司法文件范文(实用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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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3 10:25: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司法文件范文1

1、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3、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4、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5、【 范 文 】**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建初字第256号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

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为此,依照《^v^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审判员:李**审判员:管**199*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万**(****)*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司法文件范文2

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龙游县司法局文件

龙司字[20_]12 号

关于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乡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v^、十七届历次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政为民、推动工作落实为主要内容,以扎实开展“五找五问”和“十个一”活动为载体,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二、目标任务

按照“人人参与、全员教育、整体提高”的要求,用一年的时间,广泛深入宣讲中国^v^成立90年来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宣讲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辉煌成就,宣讲司法行政英模执法执业为民的先进事迹,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使全系统党的建设健康发展,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执法执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内容步骤

主题教育要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活动相结合,贴近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活动从20_年3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3月24日—4月10日)。制定下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于3月下旬召开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对开展主题教育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开展主题教育的内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开展主题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阶段:集中学习教育(4月11日—5月31日)。

司法文件范文3

一、紧紧围绕“实战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根据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要求

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天湖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印发了天湖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三月份我们所又接收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们所共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三是立足本职,做好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对于天湖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天湖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13人,司法所为每个人都制定了档案,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情况进行分类帮教,并有专人负责跟踪教育,层层落实责任制,司法所在开展平时的基本工作时,定期对其进行回访,找其谈心,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因工作认真细致,现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25起,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8起,制定的调解协议书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安排1—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办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在“三八”妇女节、“315权益保护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团委等部门积极的到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工作,目前辖区内的居民对法律援助都有了基本的了解,下一步我们将进行更加广泛深刻的宣传,更加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为党委政府分忧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上半年,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们司法所上半年的工作总结,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协助政府工作与自身业务时间冲突等,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加强衔接,使工作更加圆满。

司法文件范文4

根据调解人的不同身份,调解可以分为私人调解,社会组织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等类型。本文将从调解的历史发展及作用、调解原则的适用及检讨、调解的技巧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对司法调解问题进行研究。

一、调解的历史发展及作用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已有了调处的记载。秦汉以来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诉的原则。至两宋,随着民事纠纷的增多,调处呈现制度化的趋势。明清时期调处已臻于完善阶段。明朝还在各州、县、乡设立“申明亭”,张榜贴文,申明教化,同时由乡官受理当地民事案件与轻微刑事案件,加以调处解决。

辛亥革命胜利后,^v^的开创者^v^先生开始全面引进西方法制,传统的调解仍成为解决纠纷的首选。至^v^时期,在^v^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和各个解放区,人民^v^的司法机构即已建立了调解制度,将审判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1949年以后,在继承人民司法工作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1982年颁布《^v^民事诉讼法》(试行)时,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以避免民众产生“审判为辅”的错误观念。1991年颁布的《^v^民事诉讼法》将法院调解提到总则中,专列一章,对调解的原则、形式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将法院调解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其基本内涵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使纠纷得到解决。

诉讼调解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和协议的自动履行,有利于安定团结和生产建设,也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因此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广泛采用的方式,发挥着其他方式所无法达到的作用,素有“东方经验”之称。这不仅是因为它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更主要的是其自身的科学性和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它符合中国传统的中庸之道——“和为贵”的传统伦理道德。几千年来这种传统文化已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在中国具有很深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所谓“和气生财”,这是调解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其次,它符合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和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民事诉讼所解决的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诉争各方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当事人间既已发生纠纷,其所追求的目标或者说价值取向就是通过诉讼尽快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解恰好适应了当事人的`这种需求,这就使调解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

第三,它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我国民诉法规定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而对争端解决方式的选择是当事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当事人选择或者接受调解是其对自己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和行使,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没有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在诉讼中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也无法实现。

第四,它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无数实践证明,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间诉讼利益和诉讼心理的对抗性,促使大量易于激化的矛盾妥善解决,从而达到化干戈为玉帛,使冤家对头重归于好的效果,具有很强的社会亲和力,对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对当事人来说,不但可以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控制上访,减轻诉累。”

综上可知,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

二、调解原则的适用及其检讨

如前所述,调解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我国特有的诉讼制度也有着不同于其他制度的基本原则。现行民诉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对这些原则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表述,但其内容有所不同。第九条和第八十八条只规定了“自愿”与“合法”两项原则,而第八十五条则强调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有对“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可进行调解的规定[4].因此,调解的原则通常被理解为三个方面,一为自愿原则,二为合法原则,三为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原则。

1、关于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是说调解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上的自愿,指是否调解,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调解,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二是实体上的自愿,即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自愿,调解协议必须是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的,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强迫压制的结果。

合法原则也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程序上的合法和处理结果上的合法。一方面,调解必须按照民诉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方面,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实践中,自愿与合法原则的适用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片面强调当事人自愿而无视法律的规定,所达成的协议往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表面上看,这类协议也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实际上则是在当事人对相关法律并不知晓(或明了)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认识或者外界的压力达成的,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当事人随时可能提出反悔,推翻已达成的协议,不仅原有案件未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还可能引起新的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也无法实现。

有这样一个案子:A驾驶从B处借来的汽车带C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C 腿部受伤。 A 弃车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A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C伤愈后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所有人B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经调解,B同意支付赔偿金万元,该案遂调解结案。调解书下发后,B以审判人员强制调解为由申请再审。审查过程中,我们的承办人员强调的唯一理由就是“当事人自愿”。我们暂不考虑这种自愿的真实性(是否“强制性自愿”),仅通过对B的诉讼地位的分析,就有理由对调解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首先,该案发生于新交法颁布之前,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本案中,A作为交管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人,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身为车主的B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在没有证据证实A无力赔偿的情形下B亦不承担垫付责任。据此B非本案适格被告,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更不要说与原告达成什么协议了。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予驳回。根据前款分析,B非本案适格被告,原告在起诉时对被告主体资格的确认有误。在此前提下,法院首先应当解决的应当是程序问题,以理顺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盲目地进入实体审理,并在对当事人所处地位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充分释明的情况下强行调解,进而酿成错案。本案承办人显然忽略了这一点。从而导致已调解的案件无法付诸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实现,案结事了就更无从谈起了。

同样,机械强调调解的合法性而不顾及当事人的意愿,则会抹煞调解与判决的区别,无法实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的最终目标,因而也是不可取的。只有把握好这两项原则的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妥善解决当事人的争端。

2、关于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原则

如果说自愿与合法原则适用中的问题只是人们在司法过程中不经意发生的司法错误的话,“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原则则更集中地表现为立法上的缺憾。

首先,这一规定混淆了调解和判决的界限。

众所周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法院判决的基础而非调解的前提。在判决中法官必须一丝不苟的对待事实问题,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调解则不同。调解制度设立的现代法治基础在于自由价值,包含着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等意义。毕竟当事人是最清楚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是非问题往往也“心知肚明”。他们自愿进行调解并最终接受调解协议是其内心在客观实际上进行自身利益衡量的结果,就应当推定为“事清责明”。在这一前提下,法院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必要。

其次,这一规定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本质特征在于当事人的自由合意。纠纷者提起诉讼的目标是追求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事实清楚,分清是非。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对判决前能够调解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5].就是说,从起诉立案到判决之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或接受调解。这种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不因“事清责明”而产生,也不因“事不清责不明”而丧失。当事人选择调解并达成协议完全是他们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只要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法院就应当予以认可。更何况有些案件的当事人,只是为了讨个“说法”,根本无须查明事实,也无须分清是非,有些案件的事实根本无法查清,而当事人有调解的愿望。如果片面强调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这些案件就不可能调解解决。

全国十佳法官钟蔚莉曾介绍过这样一个案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但所提供的证据多为白条,被告对此亦不予认可,案件事实根本无法查清。审理中,钟法官发现原告曾为被告单位的副总,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后来又有十几年的业务往来,这次起诉只是因为业务上的一些事情没有处理好。原告起诉的目的并不在于经济上的得失,主要是为了讨一个说法,且双方均有调解愿望。在这一前提下,钟法官从双方以往的感情基础和今后的合作关系入手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没有纠缠于无法查清的案件事实,最终以被告给付原告10万元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钟法官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可能就无法达到这一效果。可见,对那些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案件,绕开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雷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是切实可行的。且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免去当事人诉讼之累,减轻法院分析判断之难,收到双赢的结果。

第三,这一规定有违调解制度的初衷。

调解的精髓在于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调解的意义也无庸赘述。调解较之判决在冲突解决过程中的迅速、快捷更是不争的事实。调解协议的达成完全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既然当事人已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就表明他们对法官所适用的程序和对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已经认可,当然也包括对“事清责明”的退让,因此法院没有主动干预的必要。如果对每个问题都要“打破沙锅问到底”,寸步不让,锱铢必较,非分出个是非黑白、高低上下,则不仅耗时耗力,牺牲了程序利益,也容易增加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不利于调解的达成。

第四,给个别法官进行强制调解,以判压调提供了条件。

要做到事实清楚,法官就必须进行严格的调查;要分清是非,就必须由调解人作出主观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调解人的意志难免渗透或强加给当事人,从而使强制调解或以判压调的现象屡见不鲜。实践中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形:每每遇到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其调解的期望值与法官设定的方案相左时,我们的法官都会说:这个案子如果判决会如何如何……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使之不得不服从法官的意志,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这就给一部分法官的强制调解带来了便利。

综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规定应当废止。在新的立法中可借鉴刑事诉讼中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认定案件事实基本准则的做法,确认“对事实基本清楚,责任基本分明的案件,应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三、调解的技巧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谈到调解,还有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即调解的方法和技巧。这个问题已被无数的法官们总结过多次了。比如钟蔚莉法官提出的“以法服人法”、“道德感召法”、“以情动人法”、“舆论影响法”,“政策宣讲法”、“判例引导法”等[6].在遵循这些方式方法的同时,我们还应充分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考虑案件的不同情况,有的放矢的进行调解;二是正确认识法官在调解中的定位;三是要情、理、法多管齐下,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四是要适当把握做调解工作的时机;五是要用准社会资源帮助法官调解[7].

此外,善于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巧妙结合,加强对当事人合意的指导等也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问题。

如肖扬院长所说: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因此,对正义执著追求的理想主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必需让位于解决纠纷的现实主义。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寻求有机的平衡[8].在司法实践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冲突是时常发生的。

有这样一个案子:高某租住金某的私房,因该房被房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高某遂要求修房,金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帮高某将房内物品搬出,高某亦移居他处。后高某因参与“xx功”活动被劳教。金某遂以高某下落不明,所住房屋长期空闲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腾房。金某隐瞒了上述情况,致法院在高某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其腾房。在此过程中,金某将危房修复并另行出租。高某解教后,以金某隐瞒事实,致其丧失居住权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腾房判决。对该案的处理就存在一个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的问题。若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必将撤销原判决,同时对金某要求腾房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从而使高某的居住权得以恢复。这一结果无疑是正确的。但与此同时,这一看似正确的判决并未将相关各方的住房问题彻底解决:随着高某居住权的恢复,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新房客的住房权将受到直接的威胁;第三人的问题若不能妥善处理,高某的住房权将无法实现,且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形成新一轮的诉讼;高某的住房权若不能兑现,势必对“xx功”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发挥灵活性的优势,通过变通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承办法官认真分析、研究了诉争房屋的性质,国家有关标准租私房腾退的政策精神,以及与诉争房屋相关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及时与政府部门取得联系,最终敦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标准租私房腾退政策对高某进行了安置。同时对金某欺骗法院,滥用诉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促使其承认错误,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涉及三方利益且存有明显不稳定因素的腾房案件圆满解决,诉争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见,在审判实践中,妥善处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并将两者巧妙地结合是十分重要的,往往会受到事倍功半的良好效果。

关于对当事人的指导问题。

我们常说,司法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当事人间权利义务之争的最终裁判者。由此,司法与裁判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如前所述,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和为贵”的儒家思想不仅深入人心,而且根深蒂固,所谓“好事不经官”,“好人不过堂”。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几千年来所形成的传统观念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得到彻底的改变。因此,人们在踏入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起,往往诚惶诚恐,手足无措。对我们的法官也往往敬畏有加,言听计从。加之他们本来就是法律的“门外汉”,诉讼中迫切需要得到法官的指导和帮助。而我们的法官不仅是纠纷的裁判者,还应当是法律的传播者,当然负有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指导其完成诉讼的职责。这一责任明确了,许多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反之则可能事与愿违,旧的矛盾没解决,新的矛盾又随之产生,案结事了更无从谈起。

我们接触到的一个案子非常能够说明问题:焦某(原告)与巫某(被告)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领取了调解书。调解书下发后的第三天,焦某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调解书中有关住房的条款违背其真实意思,故要求撤销。该调解书的相关条款是这样的:“被告名下住房归被告所有并居住,原告住房自行解决。被告于调解生效后内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5万元。”应当说,这一条款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当事人对房价款的给付期限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原告认为调解确认的房价款应当在10年内随时给付,最迟不得超过10年;被告则认为,其给付该款的时间应为10年期限届满之时,此前不负有给付义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致焦某申请再审。这里至少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问题,另一个则是法官对当事人的指导问题。如果我们办理该案的法官在调解达成时多想一步,多说一句,当事人因对调解主文产生歧义而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申请再审的情况可能就不会出现。

诚然,调解的技巧问题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只有调解的愿望而无调解的技能,调解就是一句空话,充其量也不过是纸上谈兵,是无法完成错综复杂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工作的。而要完成这一愿望与技能统一,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

司法文件范文5

川法调确字第1号

确认申请人周丕华,男,1969年4月30日生,汉族,汉川市人,务工,住汉川市分水镇新街村1组。

确认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欢乐街33号。

法定代表人贺朝雄,院长。

委托代理人梁小明,汉川市人民医院医教科科长。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肖生宜,湖北松竹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确认申请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于4月2日经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双方达成了(20_)川医调字第12号调解协议 。204月7日,二确认申请人共同向本院提出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确认二确认申请人在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达成的(20_)川医调字第12号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XX年四月七日

注:此案是本市律师代理的第一例申请司法确认案。

司法文件范文6

写作要求: 1、事实与理由部分 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 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

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填写要准确。 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职业:*****,生于****年***月***日,户籍地:*****,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执行人:*****,性别:*****,民族:*****,职业:*****,生于****年***月***日,户籍地:*****,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事项: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 元,利息*****元,诉讼费**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 日作出XXX陕0403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于XX年XX月XX日作出********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照《^v^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 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

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

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司法文件范文7

起诉状 起诉状亦称“诉状”。

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阶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一)民事调解书的含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

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 (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 民事调解书,有标题、编号、当事人、案由、事实、理由、协议、落款、日期、书记员等部分。

格式与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可以参阅。

(三)具体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与民事判决书有共同之处,下面介绍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以供参考。 1、标题和编号。

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3、案由。

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如“案由:离婚”。

4、事实。调解书事实的写法,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如先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再写明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它不像判决书那样把事实写得很详细,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练,在简明上见功夫。

5、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

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或者调解理由从简,与事实写在一段里。但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的,当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则应当另起一行写明调解的理由。

6、协议内容。这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有两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二是诉讼费用的负担。 7、注明文书效力。

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一行写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并加画人民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四)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两者的区别很大。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因此,民事调解书的制作应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一样,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身份概况 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一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裁定写作格式: 1.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 “****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v^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2.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司法文件范文8

甲方:中南通道ZNTJ—15标项目经理部六分部

乙方:

由于中南通道GSM—R通信工程施工,影响通信铁塔(包括后续铁塔安装调试等)建筑安装需对乙方麦苗等造成损害,由此引起的青苗赔偿事宜,按照鲁价费发{20xx}178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现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影响地点、范围及赔偿项目

1、地点及范围: 通信基站( )铁路征地红线外农

用地共计亩

2、赔偿项目: 通信基站基础和铁塔安装,通信基站光缆引入及设备安装,天馈线安装调试等后续工作。

3、备注:

二、赔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1、赔偿价款: 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干使用。

2、 工程竣工后结算,在__3__日内一次付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自由从事工程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赔偿款。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及时受领赔偿款,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2、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施工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四、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应忠实履行,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中南通道ZNTJ—15标 乙方(章):

项目经理部六分部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双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司法文件范文9

记者日前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自《人民调解法》颁布后,第一例被太仓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产生于沙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11月中旬,沙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该镇某化纤有限公司与吕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在调解中,调解员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告知其按照即将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相关内容,即在双方达成协议后,为保障双方的权益,可在一个月内自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书。事后,当事人因赔偿的数额较大,主动到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书。市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后出具了决定书,裁明:“本院认为,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自愿接受因此产生的后果,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这一决定书,对于提高我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文件范文10

作为正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我们相信,诉讼并非您的意愿和最终目的,而最妥善地解决纠纷、用最少的时间和金钱解决纠纷、并将纠纷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才是您真正的期望和追求。如果这正是您的想法,我们建议您采取和对方当事人和解、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您为之烦恼的纠纷。为此,您将会切实感受到以下好处:

一、节约时间。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三到六个月,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时间还会更长。而和解或调解,可以不经开庭等程序,甚至可以在当日解决纠纷。为此,您将会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节约费用。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法院会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如果案件需要评估、鉴定、审计等,还将支付为数不菲的评估鉴定费用。而如果案件调解或和解后撤诉,法院将会视情况退还部分诉讼费用,也可以节省评估、鉴定、审计费用。

三、修复并改善社会关系。诉讼会使您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对立情绪。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对立情绪将会大幅降低。这样,您将有更多的机会开辟新的生活空间,也将迎来您更加蒸蒸日上的事业。

给别人一份宽容,也就给了自己更多的选择机会!我们相信,您一定会采取最妥善的方式,化解令您头痛的纠纷。

司法文件范文11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模板: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民再____号 抗诉机关: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____因与被申诉人___及___(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本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____人民检察院作出____号民事抗诉书,向____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____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____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____出庭。申诉人____、被申诉人____(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____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____(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 ____称,____(写明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

一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____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二审认定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二审判决理由)。

二审法院判决:____(写明二审判决主文)。 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本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 ____(写明再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本院再审认为,____(写明争议焦点,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____(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是否成立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____项、____(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____; 二、____。(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_ 审判员_____ 审判员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书记员_____ 【说明】本判决书样式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制定。

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受指令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处理用。 扩展资料: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

司法文件范文12

我们在县司法局,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镇范围掀起了新的学法、守法、护法浪潮。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干部学法、用法慰然成风,村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乡属各机关学校、及行政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责任措施落实是保证。

年初,我们根据我辖区实际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切实加强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二、兼顾全体,突出重点确定普法对象。普法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对象是科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

三、找准时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20xx年上半年根据我辖区实际,我们共进行了次普法宣传活动,就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参训人员达人次。通过半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全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辖区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全镇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了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制环境。

司法文件范文13

执行申请书申请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请求事项:1.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法律义务。

2、令被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3、诉讼费及执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XX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终结,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_)X经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偿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v^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_年06月26日。

司法文件范文14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v^或^v^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固定结构

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范文

原告:XXX 被告:XXX (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公民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其它证明文件 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事实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个人

司法文件范文15

★什么是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

1.司法文书的概念: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v^或^v^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

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司法文书的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3.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2)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

4.司法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

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法律文书语言应用的具体要求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法律文书是一部分体现和贯彻国家法律的文字形式,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执法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要求的文书。

因此,它的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给理解和履行带来任何问题。2.文字精炼,言简意赅。

因为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文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递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练简洁,不能事无巨细、冗长拉杂,但是必须说明的情况和事实、必须阐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又不能讲得过于简略或粗疏;所以必须做到文意赅备。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公文语体。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内容所制约的。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法律文书的语言为规范化的书面语言。

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句子规整,成分齐全。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法律文书的内容大都与处理违法侵权以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有关。因而法律文书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常有些必须竭力避免的通病,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忌方言方语;二是忌用流氓黑话;三是忌用脏话;最后力求避免错别字的使用。★什么是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作用: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起诉意见书叙述犯罪事实的要求有哪些?第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第二,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三,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

第四,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包括哪两方面内容?包括犯罪事实和提。

司法文件范文16

(20_)川法调确字第1号

确认申请人周某,男,1969年4月30日生,汉族,汉川市人,务工,住汉川市分水镇新街村1组。

确认申请人汉川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欢乐街33号。

法定代表人贺朝雄,院长。

委托代理人梁小明,汉川市人民医院医教科科长。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肖生宜,湖北松竹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确认申请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于20_年4月2日经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双方达成了(20_)川医调字第12号调解协议 。20_年4月7日,二确认申请人共同向本院提出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确认二确认申请人在汉川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达成的`(20_)川医调字第12号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司法文件范文17

20xx年,西八里司法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抓手,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宗旨,以迎接党的十八的胜利召开,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局的领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培训,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镇共有安置帮教工作对象42名,社区矫正人员13名,对全镇42名安置帮教人员,经与派出所、村委会共同协调做到全部建立人员档案,做到人员志向由本人到村委会批准请假制度,无一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发生,特别是我真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统一安排下,做到随叫随到,遇事外出到两所进行请假汇报制度并定期要求本人到司法所进行汇报本人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以便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遇事与村委会等组织进行沟通解决。

三、人民调解工作

20xx年上半年,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认真按照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严格进行。今年以来共受理调解案件5起(其中口头调解4起,形成协议1起)全部调解成功,无一激化现象发生。

西八里司法所历年来工作人员情况比较稳定,上级和镇领导重视,一直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到人民群众无小事,每遇一事分村由主管包村领导直接参与过问调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责任到人。

四、司法所建设情况

西八里司法所建所较早,现有业务用房四间,按照司法局的统一要求,做到制度上墙,人员稳定。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反馈不及时;对待村级信息不准确;以后我们要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学习,努力完成上级机关交付的工作任务。

司法文件范文18

逐卜司法所20_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逐卜所在县司法局及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v^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认真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工作。

一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预防机制、排查机制、调处机制等调处机制。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同时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村委,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

二是抓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确保

司法文件范文19

司法调解协议书格式

赵xx 男 21岁 农 xx乡李梅行政村

赵cx 男 32岁 农 xx乡李梅行政村

宅基地纠纷

赵zx与赵cx是兄弟关系,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经xx司法所调解处理意见如下:

1、刘xx以后生活费用都有赵zx承担。

2、赵cx随心意。

3、赵zx宅基地两间房子分给赵cx,赵cx必须在九九年以前扒掉。

4、赵cx宅基地上树归赵cx。

5、赵zx宅基地上树归赵zx。

6、三颗大杨树归刘xx所有。

7、以后母亲不在,地没人一半。

8、如果一方违约拿违约金3——500元,

双方签字人:赵zx

赵cx

协议书

协议双方系母子关系,母亲刘xx与次子赵zx因土地使用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于赵zx承包使用土地较少,其母亲愿意从其耕地中分出亩给其子使用。

二、该亩地坐落在韩赵庄东头路北沿,北临蔡口行政村耕地,东临赵惠民耕地,西邻赵广太耕地,南邻泊油路。该地块总面积两亩五分,自该地块南头,坟以南分六分地。

三、该六分地分出后由赵zx管理使用,他人不得干涉。

四、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

协议当事人:刘xx

赵zx

见证单位:x县司法局xx法律服务所

司法文件范文20

甲方: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 年 月 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 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监护人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司法文件范文21

司法行政年度总结

范文一:司法行政年度总结

20xx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指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v^、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按照“抓重点、突难点、创特色、求发展、争一流”的工作思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为支撑,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县司法局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司

司法文件范文22

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

乙方:

为加快神朔铁路建设进度,确保神朔铁路扩能建设顺利进行,由中铁建电

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承建的三岔站站场既有电力线路改造

工程。为使沿线群众经济不受损失,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赔偿标准:

1、电杆坑:耕地元/个非耕地 元/个

2、拉线坑:耕地元/个非耕地 元/个

3、青苗补偿:农作物玉米元/亩;农作物大豆元/亩

4、砍伐树木赔偿,普通树胸径在10cm以上 元/棵,胸径在10cm以下元/棵。已挂果的果树元/棵,未挂果的果树元/棵。

荒田、河道等不能种植的地方电杆坑、拉线不赔偿。

二、付款方式:

按照甲方在施工中损坏的青苗,树木和草地、电杆坑,拉线坑的实际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丈量,清点。待甲方施工结束后,甲方用现金一次性给予付清并填好赔偿清单,乙方收到赔偿款后应及时给甲方出具收据和甲方需要的相关手续。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好乙方的庄稼,努力做到使村名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乙方应积极配合好甲方施工,不得随意刁难甲方,确保甲方施工顺利进行。如发现问题双方领导共同协商解决。

四、补偿款结清后,此协议自行生效。

五、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司法文件范文23

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龙游县司法局文件

龙司字[20_]12 号

关于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乡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v^、十七届历次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政为民、推动工作落实为主要内容,以扎实开展“五找五问”和“十个一”活动为载体,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二、目标任务

按照“人人参与、全员教育、整体提高”的要求,用一年的时间,广泛深入宣讲中国^v^成立90年来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宣讲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辉煌成就,宣讲司法行政英模执法执业为民的先进事迹,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使全系统党的建设健康发展,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执法执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三、内容步骤

主题教育要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活动相结合,贴近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活动从20_年3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3月24日—4月10日)。

司法文件范文24

一、普法依法治理

全面实施普法规划,调整完善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责任。围绕沙城镇中心工作,创新宣传载体。上半年共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一次,对各街村主管普法的村书记、调委会主任、委员及各社区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普法的宣传活动,加强了普法骨干的培训,同时宣读了普法的`考核评分办法并发放普法宣传书籍281套,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坚持以“法律八进”促“法律八建”强力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活动对建成的“民主示范村”司法所加强工作指导使其工作更规范。对依法治校示范校都与派出所确定了法制付校长,学校予以发了聘书,全镇12所小学全部配齐。已为学生上法制宣传课26次。

二、矛盾纠纷排查

始终坚持“减少存案、控制增案”的方针,继续开展好民间纠纷排查治理的工作。上半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0件,已解决3件,有4件正在调处中,有3件已进入起诉移交到有关部门处理。

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案件规范开展。我们上半年共发放《人民调解法》等宣传资料共99册,给上岗的人民调解员发放调解徽章119枚。建立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室44个,其中街村23个、|社区10个、企业1个。完善了人民调解队伍的组织。目前有调解员118人,做到了调解组织,调解员在各街村、社区、企业全覆盖。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对一般性质的纠纷做到了不出村,全部化解在基层。

三、社区矫正工作

和各部门协调配合,规范社区矫正环节。完善社区矫正街和互动机制,健全了告知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上半年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6名,全部纳入管理。完成案件调查4件,正在服刑人员18名。全部都落实了帮教责任人和帮教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31人都进行了信息化定位监管,确认了重大敏感期间不出问题。

四、法律服务工作

围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发展方向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对辖区街村、社区、企业积极服务好。上半年共提供各项法律咨询51次,协助相关单位起草各类经济合同34件、非诉讼代理2件、法律见证11件、合同把关5件。

深入开展“三字六不让”学习教育活动,强化了五种意识,树立了四种能力的培养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记学习笔记,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能力,由此来提升我所的工作质量,从而更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

司法文件范文25

我只知道52条二十七、问:共同犯罪的,引用法律时,是合并引用还是分别引用? 答: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分别引用,不应“估堆”引用法律条文。

二十八、问:指定管辖的案件使用什么法律文书? 答: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三十七 条的规定指定管辖,应使用“通知书”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十九、问: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后,有的被告人提出上诉,上诉状副本要不要向同案未上诉的被告人送达? 答:上诉状副本没有必要向同案未上诉的被告人送达。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上诉如对附带民事部分也不服的,应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送达,否则可不送达。

三十、问:民事案件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提出上诉且向上诉审法院交了诉讼费,经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裁定一审法院应予受理,其诉讼费如何处理? 答: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所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撤销原裁定的,应免交案件受理费,已预缴的应退回。 三十一、问:关于上诉状副本问题,样式要求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这样表述是否准确? 答: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九 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故样式要求是准确的。 三十二、问:样式127、128、129三个审理报告的署名,只有主审人,如遇有合议庭合议的怎么解决署名问题? 答:以谁的名义写的报告署谁的名。

主审人的报告仅指主审人向合议庭的报告。 三十三、问:驳回诉讼请求的在样式中没有规定,应用何种文书? 答:应用判决书。

三十四、问:诉讼费的表述(如交纳、承担、负担)怎样统一? 答:样式中诉讼费的表述是按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制作的,应按样式要求制作。 三十五、问:调解书是否可用填充式? 答:样式规定的调解书是拟制式,不宜用填充式。

三十六、问:案件审理报告要不要有文头?可否用白头? 答:应按照样式的格式制作。 三十七、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6条规定的情况,本样式中没有制作样式,是否应增加? 答:应增加。

可参照一审驳回起诉裁定书的样式根据二审的特点制作。 三十八、问:样式46的尾部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一句是否可不写? 答:应当写。

可改为“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十九、问:一审判决书和审理报告是用“审理终结”,还是用“审理完结”? 答:应用“审理终结”。

四十、问:样式156中的“用纸续页”四个字,在印制备用件时可否不印? 答:不应印。 四十一、问:有存根的数联文书样式,是按中间点线制作,还是按前后联制作? 答:有存根的数联文书采用横式制作,按中间点线撕开使用。

四十二、问:送达回证是否可加大行距? 答:应当。可按16开的一页全面安排,适当加宽行距,以美观大方为宜。

四十三、问:执行公务证的照片可否贴在左侧?红印能否代替钢印?能否增加“职务”栏? 答:可参照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制作。可以增加“职务”栏。

四十四、问:二审判决的执行通知书由谁填写? 答:刑事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填写,是一审交付执行的由一审法院填写。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由执行的人民法院填写。

四十五、问:查封扣押命令只适用刑事案件,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使用何种文书? 答:民事、经济案件按样式86的规定使用裁定书,行政案件亦可参照使用。 四十六、问:1992年6月第一印刷的卷宗封面样式304至307与1992年11月第二印刷的卷宗封面样式不一致,以哪印刷的为准? 答:以第二印刷的为准。

四十七、问:现存有大量填充式司法文书,与新样式冲突不大的,能否继续使用? 答:对过去印制的尚未用完的填充式司法文书,如与新样式内容基本一致,为避免浪费可以继续使用至1993年底;冲突较大的(包括内容、编号等)应重新印制。 四十八、问:文书样式中所有涉及“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项目的,项目之后是用逗号,还是应将逗号改为冒号? 答:凡是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均用逗号,是数层意思的应用冒号。

四十九、问:上诉的案件,二审认为原判量刑畸轻而发回重新审判的理由如何写? 答:这种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可以不写具体理由,只须写明适用法律不当即可。 五十、问:起诉时间如何起算,是以起诉书的打印日期或书写日期为准还是以送达日期或递交日期为准? 答:应以送达日期或递交日期为准。

五十一、问:独任审判案件的判决书的日期怎么定? 答:以有权作出决定的决定日期为准。 五十二、问:样式251、252的文头“****人民法院”前是否也应冠以“^v^”? 答:连同样式250的文头前面,都不必冠以“^v^”。

因为此三种委托书都不直接对外国人使用,只是对我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使用的。

司法文件范文26

普法工作:

一、开展“新市民法治擂台赛”6场次,评选 法律明白人475人、守法模范户108户

二、开展迎新春法治宪法专项活动利用社区新春活动、春台会、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5场次、发放法治年历20xx份 围裙1000条 环保袋5000个,《千金难买早知道》法治小品巡演5场次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挂“扫黑除恶”横幅18条、张贴打击黑恶势力海报100幅、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3000份。

四、司法所会同镇街各科室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专题活动,共开展各类法律讲座7场次,宣传活动2场次。

人民调解工作:

一、上半年排查受理84件、调解84件、调解成功82、成功率 。

二、开展了节前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解活动、化解劳资纠纷5件、涉及金额40余万及农民工38人。

社区矫正工作:

一目前共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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