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_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之一,充分体现_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准备、抓住重点、规范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
1.公开行业环保核查信息。包括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核查办法、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示初步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公开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
2.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核查工作信息(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
4.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
5.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含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
(二)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监测信息。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开展监测,12月底前对外发布信息。20xx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xx年底前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按新标准要求发布监测数据。
2.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每4小时一次的实时公开,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数据以预报和日报方式定期公开。
3.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依法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4.公开每年度的“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度定期发布《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做好全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
1.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发布信息。
2.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协调、建议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信息。
3.规范发布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尤其要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4.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指导和通报力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公开透明度。
5.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的定期发布工作。
三、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注重抓住关键环节,整合信息公开资源和渠道。加大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力度,扩大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范围,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办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责任考核,努力在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镇居住居民:
为了扎实地开展创建全省生态乡镇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集镇容貌,提升集镇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组织对水门、石坳两个集镇区范围内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借空经营和流动经营、禁止占用道路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二、各类集贸市场摊点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进出口通道摆摊设点,杜绝市场外溢。
三、各类车辆维修、冲洗和废品收购行业必须入场、入室经营,凡无证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必须自行清理。 四、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必须自行拆除或搬迁。
五、各类广告牌、店牌、指示牌、宣传标语牌等户外广告必须安全、美观、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影响镇容镇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必须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缮。
六、各类营运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分类有序停放,严禁占道停放,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泼洒或带泥上路运行。
七、禁止在道路两侧倾倒垃圾,种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杂物。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乡集镇办、乡环卫所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由_门按《_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石坳乡人民政府
月1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各部门、社属企业:
按照《人民教育出版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为扎实开展好我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认真开展主要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活动,经我社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社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征求意见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时间:7月22日(周一)—29日(周一)择机自主召开
(二)内容
1.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件、书籍精神: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报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有关书籍资料;上级领导有关讲话、上级和我社实施方案;
2.围绕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听取群众意见恳谈会
(一)时间:7月23日(周二)上午8:30
(二)地点:503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社工会委员、社团委委员,部分_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名单详见附件一)
(四)请参会人员认真准备,围绕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和建议,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三、召开征求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意见座谈会
(一)时间:7月31日(周三)上午8:30
(二)地点:503、1009、2111、2303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各部门正副职、社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社本部各党支部、教材中心、电音社、数字公司和物业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二)
(四)准备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前将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电子邮件、个别谈心等形式收集到的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
2.请参会人员认真准备,全面反映党员和非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四、召开听取咨询委员、老干部党总支及其支部书记意见恳谈会(7月底)
五、设置征求意见箱和启用电子邮件
即日起于一楼大堂设置征求意见箱,欢迎全社广大党员、干部书面反映相关意见和建议,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进行反映。
六、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我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二十条实施办法和我社八条具体措施的情况;
(二)我社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情况;
(三)我社在凝心聚力、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举措。
七、其他要求
(一)无特殊情况请不要请假。在职人员特殊情况请假的,报主管社领导批准,并报我社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我社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定专人记录整理座谈会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社领导小组。
附件一:群众意见恳谈会人员名单(略)
附件二: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意见座谈会人员名单(略)
附件三:《人民教育出版社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略)
人教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__年7月17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为进一步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健康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的稳定和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_《城市绿化条例》(_令第100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_令第101号)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_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7号)文件精神,禁止在校内饲养家畜家禽等;养犬应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于近期再次进行校园环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二、严禁在校园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
三、饲养的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四、饲养家畜家禽和在校园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教职工,务必于20xx年6月10日前自行清理。
五、请学校各院、系、部、处、中心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校环境治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
自20xx年6月11日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学校对上述行为进行清理,若违反相关条例和规定,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医科大学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同仁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
为积极推进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洁,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打造“精美热贡,高原明珠城市”的目标,清理清除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隆务地区河道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划分了州县直各系统、各单位责任区,明确了各系统、各单位环境卫生长期整治责任区。11月25日,“同仁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州县直各系统、单位及时派人到指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域明确环境整治任务,从检查中发现州直单位虽然人员到位,但对此次攻坚任务重视不够,特别是出现“出工不出力”现象,对环境责任区的垃圾清理清除不彻底,部分单位根本没行动,致使推动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不统一,步调不一致。
(二)检查情况
1、州直单位:(1)大部分单位能组织清理清扫;(2)各单位“一把手”对环境卫生整治不重视,安排不到位,没有树立“同仁是我家”的思想,责任区环境整治不彻底;(3)在清理清除时,对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2、县直单位:(1)动员干部职工出动,对环境责任区进行了清理清扫;(2)雇佣装载机、挖掘机车辆等清除、填埋;(3)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动员,部署开展环境整治;(4)对河道内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5)县委、县政府系统、文体广电、林业环保、年都乎乡等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到位,清理清扫干净。
3、省驻州单位:(1)对安排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没有及时派人认领环境整治任务;(2)对环境卫生责任区未行动起来;(3)造成环境卫生整治攻坚任务不统一,责任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明显。
4、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城区环境卫生统一行动不明显,城管局安排工作不到位,环卫工人工作不主动;(2)城中村城管未安排清理工作;(3)城区绿化带、护栏未清理,致使造成垃圾死角。
5、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组,明确了各村的责任区,有联点乡领导负责制;(2)组织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清理清扫,雇佣装载机、挖掘机清理建筑垃圾;(3)通过党员培训班,动员党员发挥作用;(4)存在问题:隆务镇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安排还不到位(铁吾村周边、坡垃圾明显),部分乡镇在两乡镇交界处相互推诿,有盲点,农村杂物堆放零乱,村容村貌直观不整洁。
二、工作要求
1、州、县单位,省驻州单位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同仁地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此项环境卫生作为一次革命,彻底整治“脏、乱、差”,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基础性工作。
2、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五包”,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排污水等现象,划定固定停车区域,并对市场归行划市。
3、城管部门加大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清除,制定环卫工作清扫制度,明确时间、地点、责任人;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经常性的巡查城区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现象。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六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阳台和其他附着物)及临时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 各类单位、业户的牌匾、广告和商业用房的门面装饰,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统一要求。
四、 在小区及各住宅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达的限期通知为准)自行清运,逾期未清运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运。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小区内的各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综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物业管理指挥部,会同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七篇
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查找20xx年机关各部门工作不足,便于安排布署20xx年机关各项工
作,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近期召开机关各部门20xx年工作总结、20xx年工作打算汇报会。要通过此次会议,查找工作不足、总结管理经验、强化发展共识、明确责任事项,为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一、会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二、会议地点:XXX大院XXX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内容
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汇报20xx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20xx年具体工作打算。
四、参加会议人员
局领导、专员、监事会主席,机关各部门(含机关附属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机关各部门到会场签到后,必须报送汇报材料一份,用于20xx年度效能监察。
(二)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工作总结要客观实际,真正查找到工作的不足。工作安排要站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特别是有效发挥机关部门监督职能的角度,结合部门优势和业务特点,创新性地确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汇报中要列出主导性和创新性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
(三)汇报材料形成后,要组织本部门人员座谈讨论、认真修改、提高质量,坚决防止言之无物、偏而盖全。汇报材料字数在1600字左右,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望相互转告,届时准时参考!
XXX办公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打一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战,努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宜人、健康和谐的环境卫生新面貌。
二、总体目标
各村和相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开展城镇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迅速解决环境卫生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全镇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镇区更加靓丽,村容村貌明显改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镇爱卫办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负责对镇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镇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垃圾点、道路运输车辆抛洒管理,镇区主干道地面及路灯杆上“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等。
(2)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主干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依法取缔到位,早餐夜市管理,洗车场所、“三场一站”取缔规范,私搭乱建管理治理,规范镇区主干道道岈以上各种车辆停放秩序,规范各种广告牌,做好沿街门店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制落实。
(3)镇爱卫办负责镇区绿化带的修剪,游园的卫生管理。
(4)镇环保所负责控制镇区、国道及S237的烟尘和污水排放工作。
(5)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主要旅游景点及沿线车辆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对镇区内交通指示标牌、出租车停靠站牌上“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
(6)镇景区办负责青龙山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治理及秩序管理。
(7)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卫生行业规范达标管理。
(8)镇工商所负责市场管理、加工修理、商场门店、商品陈列、无证企业门店场所规范治理等。
(9)镇执法大队负责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管理工作。
(二)各村主要任务
(1)各村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做好各村民小组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2)负责各村“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
(3)进行河道清淤和清理道路及村庄周边的污水沟和排水沟。
(4)清理各村道路两侧墙体的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和不规范的标语口号。
(5)清理房前屋后和道路两侧的乱堆乱放(包括建筑材料)、杂草杂物和各类粪堆,规范秸杆堆放。
(6)搞好农户室内外卫生,整齐摆放物品,清除长期积存垃圾。
(7)治理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低矮破旧,整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占道设摊等现象,杜绝各类农村马路市场,规范集贸市场卫生管理。
(8)美化道路景观,沿国、省、地方及村道路两侧的景观墙、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粉饰。
(9)修剪园艺绿化带及行道树,补齐缺珠断垄,对行道树木进行刷白。
(10)规范道路两侧各类经营店铺门头匾额、广告标牌、各类管线等。
(11)修复镇村垃圾收集设施(池、房、桶)。
(12)修复完善各村公厕、游园已损坏的公共卫生设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安排,强化措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镇村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镇爱卫办将对各村、各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快、措施落实得力、整治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九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1月7日下午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约4:40(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之后)
二、会议地点:
大酒店五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人员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_主要负责人。
四、列席会议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xx(略)
邀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_部、县编办、县委党校、县委政研室、老干部局、关工委办公室、党史办、县直工委、文明办、县委讲师组、岳西周刊社等单位负责人
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负责人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工商联、文联等单位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1、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至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篇
关于依法加强电费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电局、××供电公司:
长期以来,巨额电费拖欠困扰着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近几年,经过全省供电企业的努力,电费拖欠总额虽然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电费回收被动局面还未根本扭转,特别是在一些地区,部分大企业造成的巨额旧欠电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回收难度越来越大,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为依法收取电费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因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电费拖欠防范措施和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清欠电费,加大依法回收电费工作力度势在必行。为此,省公司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注重电费交纳条款的签订,明确用电户电价标准、电费结算方式、交费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条款。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运用代位权,撤销权,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报销权等制度,营造依法收、交电费的环境和氛围,维护供电企业的根本利益。
二、对旧欠电费数额较大的用户,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及时采用资产抵押的方式与欠费企业签订抵押协议,办理抵押登记及公证手续并进入财产抵押程序,尽可能减少电费损失。
三、要采用民事诉讼的督促程序,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回收电费。通过诉讼或督促的法律程序,保护供电企业的债权。
四、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通过舆论曝光监督,以使欠资企业按时足额上交电费。
五、要采用技术手段减少电费拖欠。全省在320千伏安以下动力用户一律安装IC卡电能表,特别是对欠费用户应尽快安装使用,对未欠费用户可采用打入10天电量后或结算活期利息等办法进入正常运行。
六、要建立电费收取的风险防范制度。对动力客户经营管理状况和交纳电费等情况开展长期的信用等级动态评估,建立评估信息档案和汇总体系,对信用等级差的用户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建立起风险防范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费拖欠风险。
七、对新欠费用户,要按《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停电催费措施,确保新欠电费的回收。同时,要严格按《电力法》的规定收取电费滞纳违约金。
电费拖欠原因是多方面的,欠费用电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在电费回收工作中,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欠费户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因地、因户、因时制宜,对症下药,采取切合实际、合理有效的法律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收取电费的工作力度。各级营销人员要加强与法律人员的配合,探讨和研究依法收费的办法和程序,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题,使公司系统的电费回收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也使我省电力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
特此通知。
××省供电公司(印章)
××年×月×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一篇
校属各单位:
为迎接20xx年南昌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城动员大会的号召,按照《南昌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同时维护校园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即日起,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养鸡、养狗及损毁绿地种菜。
请违禁养鸡、养狗和损毁绿地种菜人员务必在4月30前自行处理,主动纠正违禁行为。请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违禁人员进行督促,帮助其纠正违禁行为。
20xx年5月1日起,学校后勤与校园管理处、保卫处将进行全面清查。如发现仍有在公共场所养鸡、养狗及损毁绿地种菜的现象将严格进行清理,并在全校通报违禁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特此通告
江西农业大学后勤与校园管理处
江西农业大学保卫处
年四月九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二篇
xx区长:
兹定于5月8日(星期日)下午3:00在区政府第二会议室召开区长办公会议,请您准时参加。
会议议题:
1、听取区拆迁办关于调整博和家园项目房屋拆迁计划及补偿安置方案和成立房屋征收论证委员会情况汇报
2、区安监局传达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3、听取区招商局关于赴苏、浙、沪地区招商引资情况的汇报
4、听取区招商二局关于赴无锡招商引资情况的汇报
5、听取区_关于申请兑现信访津贴的.情况汇报
6、听取区审计局关于成立区资金管理委员会情况的汇报
7、听取区市容局关于改厕工作情况的汇报
8、听取区国土分局关于东湖公园等项目土地收储及成立项目和土地管理委员会情况的汇报
9、听取区发改委关于xx众帮工业园申请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情况的汇报
10、听取区农水局关于筹备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
11、听取区_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12、其它事项。
二〇xx年五月七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三篇
黑龙江商业厅关于全省商业科技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商业局,省辖市商委,省商专、省商职大、省商校、省服务学校:
定于9日9-10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商业科技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传达全国商业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发展商业科技的经验;表彰20xx年全省商业科技的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研究部署明年全省商业科技的工作任务。
二、参加人员各行署、市、县商业局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各一人,省商专、省商职大、省商校、省服务学校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各一人及各市、县的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会议时间20xx年9日9日(20xx年9日8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报到及住宿:哈尔滨市省商业厅招待所
五、有关事项
(一)报到当天,省厅在哈尔滨火车站设接站车。
(二)请各地、市、县抓紧做好本地区商业科技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请将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于20xx年9月5日前上报省厅会议筹备组。
附件:1. 分配名额
2. 评选条件
黑龙江省商业厅
20xx年x月x日
主题词:商业 商业科技工作 通知
抄送:国内贸易部科技司,省政府办公厅,各新闻单位,本厅 各处、室、组。
黑龙江省商业厅 20xx年8月31印发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四篇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传达贯彻全国、省、泰州市、靖江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下半年全镇环境保护及G20峰会空气质量保证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镇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8月24日下午3点。
二、会议地点:
镇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
(二)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列统企业、造(拆)船企业负责人。
希各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靖江市新桥镇(园区)党政办公室
20XX年8月23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五篇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20xx年xx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xx市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城区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解决小区内占道、杂物乱堆放等问题,决定对小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这个总体目标,以城市管理各项法规为依据,积极开展社区环境整治,为辖区市民创造和谐、安宁、整洁、舒心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社区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清除小区道路两侧占道小灯箱、小广告牌;
(二)整治小区内占道经营行为;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乱堆放。
三、整治措施
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分步推进和分区域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阶段和整治措施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4月20日—4月26日)
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宣传单、宣传栏、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小区占道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大力宣传。特别要深入到违章门店中进行宣传、教育、发动,以使违章门店业主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降低和化解抵触情绪,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实施。同时由社区牵头,对小区内占道、乱设小广告灯箱、小广告牌、杂物乱堆放等行为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进行分门别类列表统计,为整治提供依据,并防止遗漏。
(二)依法告知,责令整改。(4月25日-5月2日)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执法局按法定程序向存在违章行为的门店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违章业主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杂物,并告知逾期后将被强制拆除、清理。社区协助执法大队一起送达。
(三)拒不整改,依法强制。(5月2日—5月10日)
责令限期自行整改的期限过后,由各执法大队会同社区,对占道小灯箱依法予以查扣,对占道经营依法予以清理。考虑到小区内水果店经营实际,可以根据各小区道路实际施行水果店1米线或米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各社区和辖区执法大队共同实施。此项工作列入创建第二季度考核。
(二)机关各部门要到联系社区参与此项工作。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建设,推进“多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卫生,做文明市民。严禁乱搭建、乱张贴、乱停放、乱占道、乱堆放、乱养殖、乱抛撒、乱扔乱溺等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城区内饲养犬、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饲养者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影响市容的,扣没有关物品,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物料、渣土,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污水,或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和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未按有关规定处置的,处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七)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八)损坏草坪、花卉、树木或城市绿化设施的,处以被损坏物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九)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被侵占面积绿化补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十)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又未及时修复清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临街工地不设护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或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的,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运输液体、泥沙、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十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十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试行。
年月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七篇
为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县城,净化、美化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依据《_城乡规划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垃圾乱扔乱倒。城区各单位、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不得将建筑垃圾、弃土随意倾倒。
二、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各类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停车须知的要求规范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凌晨12时,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三、依法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在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桥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走廊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四、强力整治“牛皮癣”,严禁广告乱挂乱贴。依法严厉整治城区乱涂乱画行为,严禁非法设置广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广告。有发布小广告或信息需求的,应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传栏发布。所有广告、店招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五、严格建筑工地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拆迁现场必须文明施工,按规定设置封闭围墙、硬化出口路面,并配备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建筑工地不得占道堆放泥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其它杂物;建筑废土、垃圾以及其它废弃物,必须到指定地点倾倒;
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严禁在道路两侧的树木上悬挂灯箱、条幅、布幔,捆绑彩旗和气球等广告宣传品;严禁在树木周围及树根下倾倒垃圾、油污、脏水;严禁在绿地、绿带内乱堆乱放、挖砂取土、烧纸、放牧;严禁在绿地和树池内倾倒污水、废弃物;严禁烟熏、火烤、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花坛等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八、严格执行规划法规,严禁乱搭乱建。县城区各单位、商铺、门店、住户、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乱搭亭、篷,不得乱建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或擅自开挖和破坏城市管线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市政设施。
九、本次城市综合环境整治为时两个月,自20xx年3月24日开始至20xx年5月24日结束,在综合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本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八篇
驻镇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镇居住居民:
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集镇容貌,提升城镇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优化我镇投资氛围,经研究,决定自20__年4月1日起,组织对红庙集镇范围内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借空经营和流动经营、禁止占用道路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二、各类集贸市场摊点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进出口通道摆摊设点,杜绝市场外溢。
三、各类车辆维修、废品收购行业必须入场、入室经营,凡无证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必须自行清理。
四、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必须自行拆除或搬迁。
五、各类广告牌、店牌、指示牌、宣传标语牌等户外广告必须安全、美观、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影响镇容镇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必须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缮。
六、各类营运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分类有序停放,严禁占道停放,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泼洒或带泥上路运行。
七、禁止在道路两侧倾倒垃圾,种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杂物。
八、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任何垃圾,不准在集镇范围内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严禁在集镇范围内乱堆乱倒垃圾,不准向楼下、门窗外抛扔脏物杂物。不准向街道、人行过道(包括树窝)倾倒污水。住户、门店应主动、及时清除周围的垃圾及墙上的张贴物必须定期清除,确保整洁美观。
九、居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集镇镇容环境卫生水平。镇环卫、国土、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由_门按《_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__年__月__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十九篇
氯碱厂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xx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化工安全环保部
年5月27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篇
关于环保节能的通告致各同仁:夏季是用电的高峰时节,随着公司用电度数居高不下,为做好公司节约用电,特作如下通知:一、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节约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文明,也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制度,每一个员工都要以司为家,节约用电,把节约养成习惯,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进一步树立节约思想,强化节约意识,把节约落实到实际个人行动中。二、强化节约措施,禁止浪费电力1、按照按需用电的原则,离开电脑15分钟以上,请将台式机关机;2、在计算机、复印机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用的情况下,请关闭电源;3、下班后请关闭显示器、关灯、关空调。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惩浪费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公司制度处理;全体同仁立即行动起来,节约每一度电,营造起节约为荣的氛围。希望各同仁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开始,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尽量避免能源的浪费。
人事行政部
20xx-7-15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_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之一,充分体现_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准备、抓住重点、规范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
1.公开行业环保核查信息。包括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核查办法、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示初步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公开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
2.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核查工作信息(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
4.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
5.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含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
(二)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监测信息。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开展监测,12月底前对外发布信息。20xx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xx年底前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按新标准要求发布监测数据。
2.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每4小时一次的实时公开,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数据以预报和日报方式定期公开。
3.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依法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4.公开每年度的“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度定期发布《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做好全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
1.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发布信息。
2.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协调、建议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信息。
3.规范发布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尤其要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4.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指导和通报力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公开透明度。
5.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的定期发布工作。
三、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注重抓住关键环节,整合信息公开资源和渠道。加大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力度,扩大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范围,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办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责任考核,努力在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二篇
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近期,镇上将对各村、镇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观摩评比,届时将依据评比结果对各村社、单位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排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摩评比时间
20xx年10月8日至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观摩评比人员
组长:
组员:
三、观摩评比方式
逐村、逐社进行观摩评比,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看亮点、看成绩,看不足、看卫生死角,做到观摩评比细致、公平、公正。每到一村,由村书记介绍村上基本情况(包括典型经验、特色做法、自查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逐社进行点评汇报。
四、观摩评比内容
各村庄前街道、农户庭院、庄前屋后、主干道路、渠道渠岸等重点区域垃圾清理情况,秋季秸秆打捆集中堆放情况,垃圾收集池建设及保洁员队伍建设情况。
五、评比结果运用
镇政府将采取“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以奖代补的激励方式,督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对于本次现场观摩评比前三名的村,书记、主任、文书每人奖励1000元现金或物资;每村评出一个先进社,对社长进行表彰奖励,每人奖励800元现金或物资奖励。对于后三名的村主要负责人在总结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对整治不力的区域限期整改,提升到位后再进行观摩验收,对于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六、几点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镇属单位作为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形成书记、主任亲自抓、村社干部具体抓,包村干部督促抓的工作机制,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坚定信心、深入推进。各村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施,力争把此项工作一抓到底,推向正轨化、推向规范化、推向日常化。
3、全力配合,做好考评。各村、镇属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及考评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力配合观摩评比工作开展,促使环境整治取得成效。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三篇
各小区住户、各单位宿舍住户: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历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历城区创卫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对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标准
1、小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涂乱画,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渣土暴露,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小区内做到干净、通透、整洁、有序。
2、小区内道路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行道树无缺株,路灯设施完好;绿地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绿地、行道树上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他物品;无毁绿种菜现象。
3、小区内车辆划位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4、小区内经批准定点设置的摊点管理规范,摊点排列整齐,严禁溢摊超范围经营。
5、小区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现象;在道路上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阳台内乱堆乱放现象。
6、小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保持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二、时间要求
1、从即日起,各住户对在小区及公共区域内堆放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作为无主处理。
2、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将联合执法,对不积极配合、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专项整治结束后,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巡逻检查,坚决遏制反弹,对发现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4、全体居民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德意识,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理念,自觉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积极制止和举报损害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保持整治成果,为顺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年月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四篇
各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更好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和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为全市人民和中外嘉宾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和清冰雪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提高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在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一要重点加强对旅游通道、政务通道、商务通道、景观道路和公共广场的清扫保洁,达到“七净五无”的质量标准,夜间保洁市城管办要求延长至22:00时;二要组织好道路脏、乱、差死角的清理和沿街暴露垃圾的清除,增加巡回收集频次,达到路面、墙根、电杆根、树池、花池、楼道(洞)口等处无散袋垃圾,无散堆散放的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标准;三要对街面雨水井口乱泼污水形成的冰包、冰面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消除视觉污染和路面湿滑产生的不安全因素;要在春节前对辖区内无排水地区的污冰圈进行一次彻底清刨,方便居民倾倒污水和出行。四要及时清扫烟花爆竹垃圾,尤其是绿地内的烟花爆竹碎屑,确保道路及居住区的卫生整洁。对收集的鞭炮纸屑一律运往垃圾处理场消纳,严禁就地焚烧污染环境;五要加强果皮箱的清理保洁,及时清理果皮箱内积存垃圾污物,擦拭蒙尘,确保垃圾不满溢、不落地,外观清洁。
2、提高对环卫设施的管护水平。一是要做好水冲公厕、移动公厕的保洁管理工作。要强化公厕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窗口服务意识,对主要商业街区、冰灯观光区域、居民集中区域的公厕要开放至22时,并要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方便市民、游人;二是节前要对旱厕进行一次全面清掏,防止节日期间发生粪便满溢现象;三是要对全市范围内的垃圾间、垃圾箱、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设备加强维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节日期间的环卫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整洁。
3、提高居住区内环境卫生水平。节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市容所要配合节日大扫除,加强对居民小区的巡视,发现装修垃圾,及时与物业协调,督促其按规定堆放并及时清运。对不服从管理者,一方面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同时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及时清运,保证卫生环境不受影响。
4、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运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作业单位在清运生活垃圾时,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规范文明作业,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要保持垃圾清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要针对节日期间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易增多的特点,作业部门要及时调整好车辆,安排好人员,增加拉运频次,确保各种垃圾及时收集运输。各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要提前调配垃圾收集保洁人员,落实专人看管垃圾站点和清扫保洁,确保垃圾不满溢,箱外垃圾要及时入箱。
二、市容管理方面
1、加强牌匾广告亮化检查,保持城区牌匾广告亮化整体完好。节日期间各区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大牌匾广告亮化管理和检查力度,市容监察员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夜间巡视,发现缺字断空等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城市亮化和设施完好,为城市增添浓厚的节日气氛。
2、深入推进清街工作,整治沿街和居住区内乱堆乱放杂物现象。要对政务通道、旅游通道、商务通道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集散点、景观区域重点进行清理整治,保持节日期间重要区域、节点的市容市貌整洁靓丽有序。
3、及时维修维护公共设施,保持功能完好、容貌整洁。一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保证设施设置形态和功能完好,做到设施完整,功能完善。二是各公共设施管护单位,要对城区公交站亭、交通护栏、报刊亭、早餐亭、公共电话亭等设施进行维护,对缺失设施进行修补,对歪斜的设施进行扶正或更新。
三、清冰雪工作
1、做好清冰雪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市气象台天气预报,春节放假期间将有多次降雪天气。各清冰雪责任单位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日期间清冰雪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二是做好清冰雪作业人员准备,针对春节期间用工荒的实际,提前签约清冰雪人力,落实运输车辆,做好迎战大雪、暴雪的思想准备。三是提前做好清冰雪机械准备,各单位要在节前对清冰雪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接到清冰雪指令后,各机械化作业车队要将作业车辆进行统一集结,24小时待命。四是物资准备,备好通讯设施、融雪剂、照明灯装置、安全标识,特别是要做好融雪剂的储备工作,达到应对清除大雪、暴雪的储备量,做到有备无患。确保物资储备充分、调配合理;五是保证通信畅通,各区清冰雪办、清冰雪作业单位的领导和值班人员、工作人员的手机、对讲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
2、按照标准和时限及时清除。节日期间,各清冰雪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遇有降雪,以雪为令,立即组织清冰雪人员和设备,按照清冰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标准和时限完成清理和拉运任务,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和市容环境整洁。
四、投诉案件受理工作
节日期间,各区要加强平台投诉案件的受理,确保案件处理及时率。各区受理平台要加强值班,对市级平台转来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移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置;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平台转来的案件后,要及时整改,在规定的时效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反馈市环卫办,确保平台案件的处理率、及时率、办结率。
五、要做好作业安全、保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节日期间,各区要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应急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值宿和自检自查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沟通汇报,启动应急方案,快速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各类安全警示标识要齐全好用,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市环卫办将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领巡查组,对市区主次干道、商业繁华区域、旅游集散地等重要场所、重点路段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作业人员在岗及管理人员跟班情况和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节日通报。节日期间的检查结果将列入20xx年1月份考核成绩。
各区节日期间值班名单请于1月18日之前报市市容环卫办督查科。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五篇
xx县化饲料厂:
由于你厂地处居民区的居住密集区,属环境敏感地段,周边居民对你厂噪声扰民、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气味难闻、锅炉烟尘造成污染等环境问题反映强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县政府及环保局反映和投诉。
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中设备运转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2、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3、糖化饲料生产中产生恶臭气体,属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锅炉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5、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洁生产政策要求。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_环境保护法》、《_水污染防治法》、《_大气污染防治法》、《_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_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xx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对厂房设隔音板,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减震垫,对露天设备和作业环节进行封闭,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55dB,夜间不得超过45dB;
2、必须上污水处理设施(如:厌氧生物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
4、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脱硫设备,或更换为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锅炉。
地址:县党政办公楼x室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六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20xx年第17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予以通告。
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及时调整通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1、本目录内需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
2、本目录外由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环评审批权限归设区市及以下的建设项目
3、化工(除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电石外)、造纸(除制浆造纸外)、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直管县(市)享受与设区市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xx年6月4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七篇
各学校(幼儿园):
7月1日下午,市领导孙建国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专题会议,就创城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抓好责任区建设,即12所城区主要学校及周边环境维护;二要向面上延伸,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三要创造性、主动性地开展工作。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维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既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又是上级安排的政治任务。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这项任务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压实责任,严格标准,抓好落实。要广泛发动师生、家长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工作合力,一起投身到“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的行动中来。
二、加强教育,培养良好习惯
各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教职工大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师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创新教育方式,疏堵结合,对于“小饭桌”等家长刚性需求明显的场所,除了建议家长尽量不要选择外,还可以引导家长选择正规经营场所、家长联合督促商家改进服务等方式,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家校联合,共同引导学生自觉拒绝非法经营场所、摊点诱惑,培养文明健康的兴趣爱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强化监督,建立举报机制
莱州市教育体育局
20xx年7月5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八篇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着力解决我县在城区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步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破坏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实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三)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
(四)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_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十、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十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十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处置单位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行为。
十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__县人民政府
1月26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二十九篇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你司于 年 月 日进场的位于 的 材料(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现场实际数量超过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进场计划数量,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中的规定。
要求你司立即将超出计划的进场数量部分材料退场,并于 年 月 日前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向我司提出复检申请,整改期间你司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材料存放部位做好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该批次材料存放部位周边进行动火作业。
若逾期未落实整改工作并提出复检申请,我司将根据 合同中的 条款对你司进行相应处罚。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三十篇
根据贵局20xx年11月10日下发的文件及XX日环保局领导亲临我司检查并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我司按照贵局下发文件及市、县局领导所提出的各项我司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出以下整改方案:
1、 积极完善生产车间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装置周边下水管道,在生产厂区周围完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抓紧施工。完工后将确保生产厂区内的初期雨水和事故污水等可全部收集到事故应急水池内。按环评报告所提要求在生产装置西北侧增加400立方事故处理应急水池。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将确保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的全部收集。
2、 按照下发文件、环评报告及市县领导检查整改要求我司已积极与环境工程公司联系,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装置,这项工作也在紧张进行当中。建设完成后可以确保生产污水经过预处理达到环评要求的外送标准。
4、 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积极加强管理;在事故处理应急水池及冷却水池之间空地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单独存放废活性炭。并且留有单独道路,保证日后废活性炭回收时车辆能够直接驶入回收,减少了运输过程中对地面的污染,建设完成后设立标志牌并建立运行记录台账。
5、 建立和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管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环保问题的专题会议,讨论生产过程中怎样减少污水、废物的排放,为确保我司二期工程及生产在环保问题上能够打下坚实基础,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公司已经积极对员工进行环保意识的培训,争取每周抽时间对员工进行环保问题的考察及教育。
我司目前正积极开展和完善各项整改工作,争取早日向贵局递交申请试生产相关手续。
欢迎贵局领导对我司整改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xx年xx月xx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三十一篇
湘江小区各业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创卫”工作精神,以椐山东省物业服务公共绿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德州市关于“创卫”工作的要求,结合小区管理实际,为更好地给小区创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各业户要提高对创卫工作的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创卫工作和小区环境的改善维护中。增强全民的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到创卫工作人人有责,共同维护小区卫生环境。2、各业户要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住所卫生。穿着干净整洁,定期清扫门窗和防盗窗,不在窗外乱拉、乱挂不整洁衣物,保持楼体整洁卫生。3、自觉维护楼道的卫生。不得在楼道内吐痰、乱划、乱仍烟头废纸,更不得在楼道内堆积杂物。保持楼道走廊干净、整洁,上下畅通,保结人员定期擦洗楼道、窗户、扶手。给本单元住户创造一个良好地走廊环境。4、自觉维护楼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不得出现在楼前后乱停车辆、乱放杂物和乱摆乱卖以及有损公共环境的现象。公共区域空闲要有物业服务部门统一规划安排绿化种植管理,各业户不得私自乱挖、乱建、乱种。5、各业户生活垃圾要及时放到垃圾箱里,不得丢在箱体周围,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实使垃圾箱箱周围无垃圾、无堆积物、无积水、无异味。6、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创卫办要求各业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在公共空闲区域挖坑的要填平、乱建乱拉的要拆除、私自种植花草树木的要移走。
希望各业户积极配合
湘江物业办公室
年3月29日
关于环保相关的通知范文 第三十二篇
从开始,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将陆续进行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_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上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下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明纪律规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