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一篇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今年7月以来,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与xx县公安局、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及行动重点,在全县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行动,主动与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依照各自部门职责相应成立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责主抓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分别制定了《xx县公安局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三是制定政策措施,强化依法办案。为强化对全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扭转执法被动局面,弥补我县森林公安在办理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中的法律缺失,县人民政府根据《_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制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了禁猎期限、禁猎对象、禁猎工具、法律依据、确需猎捕的特殊情况以及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利和义务。并印制800余份,分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管理部门,在村镇公示栏,各单位大门口,集贸市场、公园、药店、银行、医院、进出村庄路口等人流集中处进行粘贴。最大限度地宣传政策法规,鼓励社会各界主动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各类伤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信息,形成保护管理机构与社会公众互通信息、协同配合的良好局面,切实依法制裁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此次行动达到了预期效果,震慑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野保工作是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自然资源部门的各个单位都负有保护的职责,因此,要充分发动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基层站所的作用,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保护地管护人员、林业站工作人员、社区群众、公安干警、民间团体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参加巡护监测工作。二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缺乏大数据分析等高科技装备科学监测,这就还需要我们创造条件,在野生动物资源分布重点区域布设监测站点,并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巡护效率。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二篇
为贯彻执行_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黄山市林业局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市场_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林自函﹝20XX﹞18号)精神,我局立即组织部署,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到各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宣传工作,并下发《通知》要求所属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依法及时、从严打击各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全局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加强对《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典型案例的学习。联合市场_,公安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有合力,宣传有声势,打击有目标,查处有力度整治有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加强工作总结,巩固宣传成果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掌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同时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过程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及时、从严打击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三篇
被告人杨某甲,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65********,土家族,小学肄业,务农,现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秀山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_年12月26日被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乙,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69********,土家族,小学肄业,务工,现住重庆市秀山县**镇**村**组。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_年12月26日被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_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_年12月20日,被告人杨某甲电话邀约被告人杨某乙一起去兰桥镇寨瓦村工农组的山林里用兽夹猎捕野猪用于食用,杨某乙同意一同前往。两人在明知不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两人带上2个兽夹(两人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但由杨某甲先行垫资)一同上山,查看了野猪的行迹后,两人一起将其中1个兽夹安放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地方后回家。20_年12月25日,杨某甲电话邀约杨某乙一起去查看安放的兽夹是否猎捕到野猪,到达之后发现兽夹夹到一头野猪,该野猪还未死亡,杨某乙就用其携带的杀猪刀将野猪杀死。后杨某甲联系梁某某开车前来帮忙运输野猪,在回家之前两人又将之前剩下1个兽夹安放在山林中。后二人将野猪放到梁某某开的车上,几人在回家的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依法扣押了捕获的野猪,杀野猪使用的杀猪刀以及山林中重新安放的兽夹。
经秀山县林业局认定,捕获的野物为野猪,重73斤,已纳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使用的猎捕工具兽夹属于禁用的工具猎夹。
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清单,秀山县林业局关于杨某甲、杨某乙等人非法狩猎涉及野生动物种类、保护等级、作案工具情况说明函,秀山县林业局情况说明,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会议记录复印件,兰桥镇官舟村禁猎区、禁猎期宣传照片等书证;
2.检查笔录,辨认现场笔录,扣押笔录,销毁记录;
3.证人梁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认罪认罚,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_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拘役一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乙拘役一个月。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四篇
一、案件来源:
20××年3月19日16时许,经××县交警大队电话告知其在××县××县乡公路查缉车辆时发现有人运输大量疑似野生蟾蜍,要求我分局到场处理。我分局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到场后随即对涉案人员××进行控制,通过对现场运输的疑似野生蟾蜍初步清点,发现数量巨大,为重大刑事案件。随后我分局将涉案人员及车辆带回分局审查。
二、简要案情:
经过对涉案人员××的初步审讯,××供述××县××乡××村村民××非法收购大量野生蟾蜍随后又转售于犯罪嫌疑人××。经过对××的传唤讯问,××供述其组织××、××、××、××、××、××、××、××、××、××、××、××、××非法猎捕野生蟾蜍,目前已对××及以上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作案工具已扣押。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县森林公安分局提请逮捕。
在对相关人员的讯问和查证中,××县××乡××村村民××、××兄弟二人与××关系密切且有非法狩猎嫌疑,经过对××二人的讯问,二人交代于20××年3月初在××县境内非法收购和猎捕野生蟾蜍。目前××、××及二人供述的非法狩猎人员××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其供述××省××县××乡人××向其大量出售非法猎捕的野生蟾蜍,我分局随
即对××进行抓捕并讯问,其交代20××年3月初在××××县××乡组织当地村民××等十余名人员非法猎捕野生蟾蜍,期间××自己也非法猎捕野生蟾蜍,截止××被抓捕后,其供述自己猎捕野生蟾蜍1000余斤、5000余只,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蟾蜍20_余斤、10000余只。而后又将收购和非法猎捕的野生蟾蜍运输至××县境内转售于××获取差价。目前××由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交代的非法猎捕人员正在进行调查中。
三、处理结果:
对以上涉案人员,其中××、××、××及××因没有查扣猎获物,移送起诉证据不足,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转为行政案件处罚,经专案组研究决定依据《_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处××20_元罚款的处罚、处××10000元罚款的处罚。其中××交代的非法狩猎人员移送××××县森林公安处理。
对××、××、××、××、××、××、××、××、××、××、××、××、××、××、××等人将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及涉案物品,将移交××县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收购××提取蟾蜍素的上线人员蔡永青的案件线索移送于××森林公安查证处理。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五篇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过去四年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
一是配合森林公安对我市各类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清理整顿活动。与森林公安局结合林草行业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百日行动”,加强对野生动物管控工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进一步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等场所进行全面摸排。
三是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疫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养殖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查繁育必查安全,严防麻痹松懈等现象”,确保各环节安全。
(三)加强监测巡护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对管辖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等开展常态化巡护。每年春秋候鸟迁徙季节开展野外监测巡护工作,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处置,发现野生动物死亡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保障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林业厅、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林业局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乌兰浩特市林业局开展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我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野生动物园等重点区域开展监测防控工作。尤其对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管。一是发防消毒药品,督促养殖户做好消毒措施;二是与野猪养殖户签订监管协议。严密监测辖区野猪养殖户动态,确保疫情的发生和传入。
三是督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和个人做好隔离、清洁、卫生消毒和疫病防控等工作,严防疫病发生。
(四)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我们全力救护,对需救治不具备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及时就近送往收容救护点,对体况良好的野生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截至目前,救护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鸨,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短耳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狍子、豆雁、池鹭、刺猬、貉子等。
认真做好全市在养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及补偿工作。
一是按照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 、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处置人工繁育食用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入户摸底调查,公开公示、签订协议,动物处置、领取补偿、留存留查等开展,已完成处置工作。二是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_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将纳入禽目录管理的梅花鹿、驯鹿、雉鸡、鸵鸟、狐狸、貉、野猪杂交后代等物种,已移交农牧部门管理。三是对以观赏为目的继续养殖的蓝孔雀进行环志管理并建立档案。
二、工作亮点
在呼和马场设立了野生动物监测点,重点对大鸨、天鹅等野生动物进行监测,减少人为活动干扰,保护其野外种群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三、野生动物保护存在困难
一是野生动物保护力量薄弱。人员少,且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就是现场勘查也只有一个人,不合规;
二是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力量弱。没有巡护设备及专业救护人员,巡护、救护工作开展难度大,随时随地都有群众来电话需救助野生动物,有些野生动物无法开展救助工作。如:蛇、黄鼬、蝙蝠等。
三是没有救护野生动物存放地,救护的野生动物无法安置,只能放在自家车库。
四、未来五年工作安排
1.以 “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宣传《_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2.每年春秋候鸟迁徙季节,全面加强野外监测巡护工作,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处置,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3.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4.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点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力度,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将全力救护。
6.积极完成林草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六篇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加强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3月4日,市林业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在中心市场、太平桥市场、迎丰市场等集中贸易市场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
通过前期的安排部署,市林业局牵头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动值班执法人员1089人次,执法宣传车辆302台次,采取重点布控、斩断交易链条等措施,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水产市场、土特产经营店、餐饮酒店等924家经营场所开展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集中清查,有力遏制了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下一阶段,林业部门还将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发挥联合作战的优势,灵活采取集中打击和分散打击、重点打击和综合整治的方式,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成果,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七篇
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情况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20xx年11月28日,由县委常委王慧君主持召开了由林业、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粮、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
二是及时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林业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工商、公安、农粮、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乡(镇)政府也同时成立了乡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果,专门成立了由森林公安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干警、林政稽查人员、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三是及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章可循,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制订下发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寻办发电[20xx]59号)。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部门工作职责、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时间和整治工作要求。
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20xx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间,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成3个宣传组,采取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新闻媒体、发放通知等方式进行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和驯养、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宣传发动期间共在集贸市场、酒店等人群聚集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电视游字广告、公益广告1200余条次,发放整改、禁止经营、暂停驯养等各类通知300余份,宣传工作到位,效果明显。
2、调查模底。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县城组织3个工作组、15个乡(镇)各组织1个工作组对县城和乡(镇)辖区所有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及驯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重点是野生动物繁衍地、迁徒停歇地、迁徒通道、药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餐饮店、药店、汽车站、货运场等。总共调查以上涉及野生动物生活、驯养、经营等场所619个,从调查情况看,涉及场所有些存在经营、加工、驯养野生动物现象,但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联合执法行动组不定期组织了4次重点突击检查行动,未发现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全县群众,特别是相关经营业主对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有了充分认识,专行整治工作达到了目的要求。
三、存在问题
1、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监测设备、资金投入等问题无法满足正常的野外巡查,救护、监管等保护管理工作。
2、野生动植物产业缺乏资金投入及政策的扶持,发展规模小,抵制市场风险能力很弱。
四、今后工作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继续贯彻落实好我县的全封山政策,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式长效机制,并以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争取国家的项目扶持,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提升、客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引进科学技术,促进野生动植物的产业发展,以达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双赢的目的。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八篇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都具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野生动物资源急剧下降,很多种类已经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而且还在继续。物种灭绝后不能复生,所以,我们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现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今年4月,在全省的“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和“爱鸟周(4月10-16日)”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调频广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生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 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倡议书》200份;对有关野生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电视和报纸报道。
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都已认识到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非野生无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立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非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一种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
二、全力拯救病危受伤的野生动物
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我局都全力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至XX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20_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白鹇等4只,夜鹭等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5只。
三、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一)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
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生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了赛加羚羊角、川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及使用计划申报工作。
7月,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量仅29公斤,同时,对20_-20_年度消耗计划进行了申报,全县20_-20_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斤。
(三)鼓励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类,鼓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养殖业。20_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石蛙等养殖场6家。
四、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
(一)组织开展了 “飞鹰行动”。
4月-5月,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 “飞鹰行动”,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人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行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本次行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肉等野生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工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_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_北京 “绿色奥运”,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于7-8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生动物规范管理整顿工作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一些“野味”馆,进行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止一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生动物表演、展示;暂停野生动物广告等等,净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环境。
目前,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彻底改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中无可替代的一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我们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力,一如既往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打击销售违禁野生动物的现象,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永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姿添彩。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九篇
根据上级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相关工作,并如期圆满完成相关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八月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的野生动物均已处置完成,主要养殖类型包括眼镜蛇、滑鼠蛇共计31370条,竹鼠共计6490只,豪猪115头,补偿资金均已发放到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42户167人(其中曹氏种养合作社、扬鸿养蛇场所带动的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养殖的蛇类已转型药用;开明合作社中的廖宗斌户所养殖的蛇由于发生火灾被烧毁,故不涉及补偿;故实际补偿为31户,金额约为万元)。
(二)野生动物处置方式。眼镜蛇、滑鼠蛇、豪猪依照文件的相关要求移交至自治区定点企业综合处理;竹鼠则全部集中作无害化处理。
(三)帮扶补偿措施。一是对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公益性岗位的安排;二是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毛木耳等扶贫产业项目;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特色产业发放产业奖补资金。
(四)转型转产情况。通过征求群众意见,目前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转型养蛇药用,3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制定“一户一案”并全部转型转产。转型转产的具体情况为:14户转向村集体公益性岗位及我县主推产业;18户自行转型转产(3户转养家畜家禽、3户转发展种植业、10户转养家畜家禽及发展种植业、2户已外出务工)。
二、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抱怨蛇类的补偿价格低,亏损严重。
(二)由于部分养殖户因前期场地、技术、种苗引进等方面的借款投资,导致负债较高。
(三)涉及的养殖户虽已全部转型转产,但部分养殖户缺乏转产所需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县将尽快落实完善相关机制,对建档立卡禁养殖户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如放宽扶贫小额信贷条件,解决转产所需资金难题;二是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增加家庭经济收入,降低返贫风险;三是做好思想疏导和社会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十篇
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农经委督导六组主要负责督导金桥街道执行《东丽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方案》情况。金桥街道结合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中,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行动迅速
在区委、区政府、区农委会议部署后,我督导六组立即召开小组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把握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每日深入督导街道,主动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立足实际,增强做好督导街道全面巡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组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增强严打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依法履责,坚定不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化责任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金桥街道召回休假干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同时,建立协调机制,金桥街派出所及全街各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街、村(社区)两级干部全员出动、全力以赴,昼夜不间断开展重点地区部位清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部门主动担当,依法督促隐患整改、查处,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级主管部门汇报,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密切协同,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三、依法巡查,全面覆盖,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昼夜巡查力度,我组共同与金桥街道巡查人员、金桥街派出所民警对排查过的重点点位进行无间断、无死角的再次排查,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截至10月5日上午8:30,累计出动巡查车辆16辆,巡查人员52人次,巡查老村台12个,巡查空置厂房、建筑工地、湿地湖泊、荒地、鱼塘和养殖场等共计38处,涉及860万平米,巡查4条河道沟渠沿线公里,完成全部街域范围地毯式排查工作,发现获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1条,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区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督查组,切实做到了巡查到位,整治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长效保持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工作,让群众做到知法守法,减少个别群众因不懂法而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做法:一是通过悬挂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在重点区域和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截至目前,累计悬挂宣传条幅2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二是发挥文明志愿者作用,以耳口相传的形式将法律法规宣传到每家每户,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三是借助新媒体的宣传渠道作用,依托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将宣传内容以短消息的形式在公众平台中进行推送。四是公布街域内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力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配合街道摸排各类线索、消除各种隐患、堵塞防范漏洞,有效提升全街社会治安环境,打好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攻坚战。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十一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以前,黔西南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一直举步维艰,既没有场所也没有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自从今年1月安龙县培德珍禽养殖场被设为黔西南州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助站以来,黔西南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取得了突破。但仍困难重重,目前该养殖场为公益性临时收容救助站。
20xx年2月14日,接到安龙县森林公安的求助,在招堤办事处大西南环城路旁一干枯蓄水池内发现一只豹猫被困,在安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特巡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协调配合成功救助豹猫一只,这是救助站救助的第一例。该豹猫左后腿被夹伤,经过1个多月的救治与调养,豹猫恢复良好,达到放生条件,于20xx年3月17日送往仙鹤坪保护区进行了放生。
有了第一例救助成功的案例,极大的鼓舞了黔西南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参与者的决心。
20xx年3月14日,晴隆林业局将一只右前肢被夹断的豹猫送往救助站,由于伤势比较严重,虽然及时包扎伤口,也仔细消毒、消炎用药,无奈设备简陋缺乏,没能及时给其做截肢,后因炎症于20xx年3月20_亡,随即进行了无害深埋处理。
20xx年4月15日,救助站接到兴义阳光书院罗老师的求助电话,称在书院发现一只不能飞的猫头鹰,工作人员便驱车前往,经确认是一只灰林鸮幼鸟,因羽翼未长全无法飞翔。后被接到救助站隔离喂养。
截止目前,黔西南州安龙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共收容救助16只野生动物,其中豹猫2只、灰林鸮4只、角鸮2只、小鸮1只、骨顶鸡1只、草鸮1只、獾1只、猕猴1只、3只境外陆龟。1只豹猫在县林业局的安排下已成功放生,1只骨顶鸡和1只草鸮已救护成功并移送盘州九龙潭动物园,3只灰林鸮还在救助站里进行救助,现已到达放生条件,待下一步县林业局安排放生,其余救助失败。20xx年10月3日兴仁森林公安局送来3只境外陆龟,经二十多天的保温饲养,因送来的龟涉及刑事案件,于10月26日被兴仁森林公安局接走送往贵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救助资金。目前该救助站为无偿临时救助站点,日常救助工作开支均来自养殖场经营者罗启培公益性支出。
二是收容救助站设备设施条件简陋。在开展日常工作时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三是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现就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看,救助成功率不太理想,日常收容救助工作的开展依赖经验判断较多,需要进行更加专业的知识技能培训才能提高救助成功率而实施科学放生。
救助中有的为兽类,目前缺乏现场救助捕获、转移、防护设备,救助过程中的豹猫、猫头鹰等都是食肉性动物,经长时间的救助,食物供给有一定的压力,一个人的力量还是比较薄弱,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望能把它做得更好。
三、亟待解决的困难
(一)收容救助站急需省、州县匹配专项资金,满足日常收容救助工作开支。
(二)收容救助站急需完善设施设备,配置药品、医疗器械及手套、防护服等必需医疗物品。
(三)对收容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了能更好的促进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的开展并取得实效,有爱心、经验是基础前提。还需在经验的基础上对救助工作人员进行更加专业的知识技能培训才能提高救助成功率。
四、下步工作打算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十二篇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都具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野生动物资源急剧下降,很多种类已经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而且还在继续。物种灭绝后不能复生,所以,我们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现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今年4月,在全省的“陆生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和“爱鸟周(4月10-16日)”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和调频广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生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 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倡议书》200份;对有关野生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电视和报纸报道。
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都已认识到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非野生无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立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非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一种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
二、全力拯救病危受伤的野生动物
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我局都全力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至XX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20xx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白鹇等4只,夜鹭等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5只。
三、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一)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
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生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了赛加羚羊角、川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及使用计划申报工作。
7月,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川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量仅29公斤,同时,对20xx-20xx年度消耗计划进行了申报,全县20xx-20xx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斤。
(三)鼓励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类,鼓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养殖业。20xx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石蛙等养殖场6家。
四、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
(一)组织开展了 “飞鹰行动”。
4月-5月,根据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 “飞鹰行动”,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人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行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行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本次行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肉等野生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工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_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_北京 “绿色奥运”,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于7-8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生动物规范管理整顿工作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一些“野味”馆,进行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止一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生动物表演、展示;暂停野生动物广告等等,净化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环境。
目前,由于各种人为的原因,许多野生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几年,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彻底改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生存环境中无可替代的一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我们作为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力,一如既往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打击销售违禁野生动物的现象,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让野生动物永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姿添彩。
非法狩猎专项行动通告范文 第十三篇
我镇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县林业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了我镇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按照县局安排,从年初开始,我们利用各类大小会宣传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在集镇市场、车站、各村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地利用横幅、宣传标语进行保护鸟类、野生动植物的宣传,调动了广大人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积极性,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提供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案件线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的线索经核实后给予
奖励,并对被举报人员进行追究,促进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截止5月10日,我镇发宣传单1000张(并有回执单),刷写各类大小标语60余幅,办专栏7期,悬挂标语横幅2条,收缴铁夹16个,套子8个。
二、加强管理
为有效保护我镇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为合法利用经营户宣传政策,主动向县局申办《许可证》,进行规范管理,定期检查;二是对市场、车站、汽车上、餐馆饭店不定期清理检查,对可疑人进行动态监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对不法行为上报县局进行调查处理。
三、严格执法
为有效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已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镇政府也成立了组织机构,公布了镇上的举报电话,确保了野生动植物在我镇的安全。
四、下一步打算
1.每年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主体,面向全镇开展爱护野生动植物的宣教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2.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摸清底子,让它们主动按程序申报审批。
3.在冬季抓好野生动物宣传力度,查处力度、上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