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典型案例范文 第一篇
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征信修复”“信用修复”等乱象,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相关部门于3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黄晓葵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当前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旗号,声称只要付费就能删除信用报告上的不良信息,误导公众委托其代理维权,从中牟利。此类行为不仅无法删除准确无误的不良信息,还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风险。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的征信异议和投诉,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市民如果产生不良记录,应当尽快还清欠款和欠息,并在今后的信贷活动中注意按时还款,避免再次逾期,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黄晓葵解释,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也不要过于紧张,一方面,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不会伴随终生;另一方面,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批时,会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失信程度以及银行自身内部风控模型,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评估,信用报告只是一个重要参考,但绝非决定性的、一票否决式的准入条件,更不存在征信系统“黑名单”之说。
今年3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围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警示征信修复风险”主题,已组织全省395家“信之风”征信宣传志愿服务站联合开展了集中宣传警示活动。3月以来,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开展各类“征信修复”宣传警示活动929场,参与志愿者3806人次。
征信修复典型案例范文 第二篇
20_年4月27日,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发来《协助函》,请求协助查办一起涉嫌“征信修复”的诈骗案件:李某以其“某朋友”能够“修复”人民银行征信报告逾期记录为由,向受害人沈某收取8500元“公关活动费”,三个月后沈某查询其征信报告发现逾期记录并未消除,向李某多次追讨资金无果后意识被骗,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接到《协助函》后,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详细介绍关于个人征信信息采集及征信异议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为案件定性和破获提供专业支持。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起初拒不认罪,妄称自己确有关系能够“修复”征信逾期记录,20_年11月,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涉嫌诈骗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成立,李某连同其它犯罪事实被当地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罚没全部违法所得。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是为信息主体提供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报告记载存在错误、遗漏,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且不会收取费用。但在实际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消费者不懂法和办贷急迫心理,精心编织骗局诈骗牟利,造成金融消费者财产损失。
征信修复典型案例范文 第三篇
为弘扬征信为民理念,深入推进“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兴业银行兰州分行集中开展“征信修复是骗局、依法维权有渠道”专项宣传活动。
此次,还将“治理行动”走进商场,在兰州中心广告大屏播放宣传人民银行“征信修复”乱象经典案例及征信合规知识,同时结合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覆盖广等特点,充分使用微信群、好友圈等线上渠道发布征信相关知识,组织全体员工关注人民银行公众微信号“征信小助手”,并将相关内容转发,扩大受众面,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该行通过深入宣传和普及征信知识,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征信的认识,提升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逐步树立树立诚信责任感,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信用生态环境,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基础。今后,该行将持续努力践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兴业力量。
征信修复典型案例范文 第四篇
今年3月底,人行南通中支等5部门联合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4日,全市94家含“征信”字样企业完成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8家完成注销,25家被申请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随着信用报告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征信修复”成为新的热门诈骗途径。不法机构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所谓的“征信铲单”“征信洗白”名义骗取钱财。南通王某(化名)的贷款逾期后,通过中间人找到张某(化名),寻求消除逾期记录。期间,张某以法律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并为其代理提出征信异议,但该笔逾期记录并未能“成功”删除。在收到该线索后,人行南通中支联合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_等部门对张某进行集体约谈,张某对“征信修复”的本质和危害有了深刻认识,并承诺不再从事此类工作。
以“征信修复”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开展业务并收取大额费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人行南通中支相关负责人表示,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市民群众如对征信记录有异议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并不收费,也无须花钱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办理,如认为自己征信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征信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信修复典型案例范文 第五篇
“如果有人和你说能帮你修复征信记录,千万不要相信,这是诈骗……”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3月30日,我市“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正式开启,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净化征信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治理“征信修复”乱象,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人行绥化市中支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了解到的案例看,“征信修复”主要有三大套路,即面对部分企业和个人急于消除征信逾期等不良信息的心理,以“某某征信公司”为幌子,谎称可以花钱进行“征信修复”,通过诱导、代理、组织消费者反复举报金融机构从中牟利,甚至涉嫌实施伪造公文等违法活动,“修复”失败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打着征信培训、加盟的旗号,谎称传授“征信修复”技巧,骗取加盟代理费;以“征信修复”名义骗取个人敏感信息并倒卖给诈骗团伙,危害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人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征信部门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具有完善的.数据标准规范和数据管理机制,贯穿于数据采集、报送、整理、使用全过程,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随意修改或者删除已报入征信系统的数据。即便征信出现逾期记录,也不要过于恐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意味着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保存五年后便会自动删除,不会伴随终生;另一方面,征信记录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仅供使用者判断、分析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各家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批时会进行综合研判,信用报告也仅是参考之一。若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时,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更正,办理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涉及“征信修复”的违法行为或线索,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反馈,有关部门将依法维护公众的合法征信权益。
征信修复典型案例范文 第六篇
20_年5月,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线索,称李某正在该部门窗口申请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带有“个人和企业征信修复业务”字样的疑似征信修复公司。李某表示已获得某企业征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授权,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注册后将为有信贷逾期的客户进行“征信修复”,收费标准为修复逾期1个月记录单笔收费20_元,修复逾期2个月记录单笔收费4000元,依此类推。
本案中,李某因不熟悉征信法律法规,并对发财“捷径”心存侥幸的心理,被不法分子误导、利用,认为“征信修复”是合法的、新兴的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余元,并差点步入违法违规陷阱。李某的案情在近年征信乱象案件中十分典型,不法分子通过“包装”精心编织“征信修复”的“钱景”美梦,利用话术蓄意引导各类主体以加盟、参股、培训形式付费,骗取钱财后“跑路”“人间蒸发”,给市场主体造成较严重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