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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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23 13:13: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一篇

民兵活动制度

人武部在完成上级规定的整组、训练、征兵和季课教育的同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下列活动。

一、利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军体活动。

二、每月召开一次民兵营(连)长会议,学习文件布置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在了兵组织中,认真开展“双带双扶”活动。

四、做好双拥工作,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组织民兵开展学雷锋、尽义务、扶贫帮困,为军烈属做好事活动。

五、积极配合_门组织民兵参加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应急分队行动方案 一、任务

1、在街道人武部的指挥下,完成区人武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担任重大节日和非常时期的战备值勤。 3、按规定处置辖区内的各种突发事件。二、行动方案

1、接到紧急集合命令或信号时,迅速集中民兵应急分队队员,携带有关装备器材,赶赴预定地点待命。

2、遇敌,特破坏袭扰时,迅速查明情况,及时上报。

3、遇突发社会治安事件需要进派队员时,迅速收拢队员,查明情况,一面上报,一面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秩序。 三、行动保障

1、通讯保障:电话通知,指定专人通知。 2、交通保障:村组织应急队员到达集结地点(街道办大院),街道办负责提供运输车辆。

民兵信息站工作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国防内外形势、民兵职能任务教育,提高做好信息工作的自觉性。

二、会议活动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民兵信息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布置工作。

三、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民兵信息组人员进行信息搜集基础知识等内容业务培训(集训)。

四、值班制度。与平时日常行政值班相结合,随时准备受理和处理各种信息。

五、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军队保密制度执行。

六、资料积累制度。积极主动采集有关情报信息,对所获得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建立资料卡片、档案。

民兵信息站职责

信息站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民兵信息工作的指示,组织所属人员积极开展信息搜集工作,准确掌握当地敌、特、社情、民情动向,及时上报情况。

二、负责辖区内民兵信息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人员的考察、培养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经常了解信息人员的思想动态,结合实际做好所属人员思想教育工作。

四、做好信息员的政治审查、考核和调整配合工作,抓好业务建设,努力提高信息获取能力。

五、组织所属人员完成上级赋予的专项信息搜集任务。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二篇

村支委述职报告

作为新华街**村支委,在花都区党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任期内我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巩固“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清查治理、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行与整顿规范,加强征兵工作领导,输送优秀青年入伍。对照目标责任书,结合本村实际,我认真地开展了国土、民兵等各项工作。现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执行各项学习制度,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农村土地管理法》及《_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了全体村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提高了全体村干部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查非法占地行为,规范用地秩序,加强地籍管理和房屋管理工作。在建设用地管理中,严格依法行政,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各类建设用地手续,在报批手续中,做到依法报批,及时报批,并及时发放。在项目建设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法定程序依法报批,始终坚持以全体村民集体利益为中心,合理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土地。

三、加强征兵工作领导,输送优秀青年入伍。一是做好适龄青年的核对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二是做好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应征青年按时参加体检,做到一人不漏。三是做好征兵政审工作,按照要求,查实查清每个青年的情况。四是做好应征青年及家属的思想工作。五是做好预定新兵的管理工作。六是做好新兵的输送工作。

四、在征兵工作中,做到领导重视,经费落实,工作到位,顺利地完成征兵任务,按照“紧紧扭住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的要求,着眼形势、任务的需要,狠抓民兵的理想信念教育,确保了广大民兵思想道德上的纯洁和政治上的坚定,组织广大民兵在完成好各项军事工作的同时,较好地发挥了民兵队伍在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队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卫士作用。

自开展“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始终坚持按党组织的要求去做,并坚持自学。按要求完成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不仅加深了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同时也加深了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个人理论水平有所提高,宗旨观念和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加牢固。此外,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围绕“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的具体内容的学习,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特别是党性分析阶段开始,根据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己又重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成因以及危害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今后,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将继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为加快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为今后五华村的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兵战备工作,完善民兵战备制度,保证民兵战备任务的完成,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军队战备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兵执行战备任务和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民兵战备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民兵战备工作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贯彻新时期军事战备方针,突出重点,落实制度,常备不懈,提高民兵执行战备任务的能力。

第四条全国的民兵战备工作在_、_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人民武装部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及街道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的民兵战备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战备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民兵战备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本地区军事机关开展民兵战备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机关的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民兵战备任务。

第二章战备任务

第六条民兵担负下列战备任务:

(一)参加军警民联防和哨所执勤,配合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保卫边防、海防和战备重点地区的安全;

(二)搜集情报;

(三)守护重要目标;

(四)协助部队维护管理国防工程;

(五)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六)参加抢险救灾;

(七)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战备任务。

战时,民兵担负配合部队作战、独立作战、战场勤务、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第七条参加军警民联防的民兵,应当明确联防区域和任务,遵守有关规定,掌握通信联络、协同行动、处置情况的方法,配合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对边境、领海、领空的侦察(观察)、警戒和守卫,严防敌人武装袭扰,保卫边防安全;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实施对海上船只、港口码头、车站、交通要道的监视和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担负哨所执勤任务的民兵,应当明确执勤区域和任务,熟悉哨所附近的地形和社会情况,掌握执行任务的各种技能,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观察、巡逻、警戒勤务,加强自身防卫。当发现敌情和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果断处置。

第九条担负搜集情报任务的民兵,应当严格遵守情报工作纪律,掌握侦察和情报搜集、分析、报知技能,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情报。当搜集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报时,必须迅速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守护重要目标的民兵,应当明了守护目标的性质、特点及守护任务和职责,熟悉周围地形,掌握守护方法,牢记联络信号和口令,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保持与目标归属单位的联系,不得擅离岗位。当守护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协助部队维护管理国防工程的民兵,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国防工程,适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制止破坏、危害国防工程的行为。

第十二条担负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的民兵,应当明确任务和分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政策和规定,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手段和协同行动的方法,在上级指定的区域内执行勤务,保持本地区、本单位的正常秩序。

民兵执行平息动乱、_或者严重骚乱任务时,必须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和指示,与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人民解放军密切配合,依法行动,坚决、迅速、稳妥地制止和平息危及国家统一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担负抢救灾任务的民兵,应当了解险情、灾情的性质、范围和程度,明确具体任务及实施方法,服从统一指挥,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日常战备制度

第十四条在执行战备任务时间,民兵的管理应当参照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严格执行请假销假规定,保持人员稳定,增强民兵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从命令意识,注重培养优良作风,保持良好的战备执勤秩序。

担负守护重要目标任务的民兵组织和民兵哨所,人员在位率平时应当达到80%以上;担负其他战备任务的民兵组织,应当建立并落实人员外出报告登记制度,明确紧急召回的方法和时限并制定人员临时补充的措施。

第十五条民兵的战备教育,应当结合国内外形势和战备任务,以民兵职能和任务、战备形势、战备制度、爱国主义和优良传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为主要内容进行,以增强民兵的国防观念和战备意识。

民兵战备教育应当列入年度民兵政治教育计划。

第十六条民兵军事训练,应当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的规定和上级指示,结合战备任务进行,要实施规范化训练,落实训练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

县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战备方案,组织常年担负战备任务的民兵进行战备演练,通常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和乡、街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及担负战备任务的民兵组织,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的任务,制定相应的战备方案并报上级审批。当情况或任务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订战备方案。

战备方案的保管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战备方案。

第十九条民兵开展敌情、社情研究,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安排和有关情报通报,结合战备任务进行。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预定作战对象的编制装备、主要武器性能、作战思想和特点;当地社会治安和社会动态情况,特别是敌对势力的主要活动及其特点。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进行研究。

第二十条民兵战备物资应当按照战备要求管理,实行集中保管,分类存放,定期清点,适时更换、补充。动用战备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经过批准。民兵战备物资的携行、运行标准,由省军区确定;战备物资的供应、筹措办法,由省军区会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民兵战备设施应当实行责任制管理。对民兵执勤使用的营房、工事和观察、警戒、通信、供电、照明、供水等设施,必须明确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战备设施完好。

第二十二条担负战备值班(包括日常值班、节日值班和等级战备值班)的民兵,由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指示的战备任务的需要指派,并明确值班民兵的具体任务、时限和位置。

担负战备值班的民兵组织,必须按照上级的规定落实兵力,明确任务,熟悉方案,坚守岗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使武器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随时执行任务的准备。

第二十三条民兵组织在执行战备任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请示、报告规定:

(一)凡涉及任务变动、部署调整、兵力使用、武器装备动用及上级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重要事项,必须逐级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担负战备执勤时,应当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报告执勤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三)担负战备值班时,应当逐日报告值班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四)完成战备执勤、战备值班任务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执勤、值班总结报告;战备执勤情况综合统计,按照上级制发的《民兵战备执勤情况统计表》的要求填报;

(五)常年担负战备任务时,应当在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后报告实力,主要包括组织实力、装备实力和人员在位率。

第二十四条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定期进行民兵战备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是:

(一)组织健全,官兵相识,在位率达到规定标准,人员流动情况清楚;

(二)战备教育落实,战备观念强;

(三)军事训练任务落实,军事素质良好;

(四)敌情、社情研究针对对性强,掌握情况及时、准确;

(五)战备方案齐全,人员紧急收拢迅速,武器装备和战备物资、设施管理有序;

(六)战备执勤、值班严格正规,请示报告及时,处置情况正确。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战备等级

第二十五条民兵战备等级分为三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民兵组织进入或者解除等级战备,必须根据军事机关的命令进行。民兵组织接到进入等级战备命令后,必须立即按照相应等级战备的要求,转入战备状态。

第二十六条三级战备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军政主管进入值班岗位,及时沟通对上对下联系,修订并熟悉有关的战备方案;

(二)掌握人员在位情况,控制外出,做好收拢准备;

(三)进行战备教育,了解战备形势、任务;

(四)明确人员紧急收拢的地点、时限、通知方法及信号;

(五)组织敌情研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

(六)边防、海防和战备重点地区的民兵,加强观察和巡逻、警戒,及时报告情况;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民兵,在上级指定的位置待命,做好随时执行任务的准备;

(七)检查战备工作落实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二级战备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在位干部加强值班,及时研究、安排战备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

(二)停止人员外出,召回在外的干部和骨干,人员在位率保持在70%以上;

(三)进行战备动员,明确战备任务和要求;

(四)组织必要的收拢集结和紧急集合演练,完善紧急行动的措施;

(五)加强敌情研究,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掌握敌对势力活动特点,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六)按照上级指示了解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方法,做好接收武器装备和各种战备物资的准备;

(七)边防、海防和战备重点地区的民兵,加强对重要地点和重要地段的控制、守卫;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民兵,集中待命,准备随时执行任务;

(八)逐日上报战备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一级战备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配齐各级干部,建立组织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持通信联络全时畅通和指挥不间断;

(二)召回在外人员,根据上级指示进行收拢集结,人员在位率保持在90%以上;

(三)进行临战动员,明确临战任务和有关规定;

(四)值班人员和分队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种情况;

(五)请领、接收和分发武器装备、弹药及各种战备物资;

(六)根据担负的任务,进行临战训练和相关的演练;

(七)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齐装满员,完成各项临战准备工作,在指定的位置集中待命,保持临战状态。

第二十九条战备等级的转换,必须根据命令实施。通常情况下,依次转入三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越级转入所需要的战备等级。

民兵组织实施战备等级转换,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战备等级转换时限的规定,由省级军区拟制方案,报军区审批,并报总参谋部备案;紧急情况下,由下达命令的军事机关规定。

第五章领导与指挥关系

第三十条民兵战备执勤,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本级任务,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民兵参加军警民联防,在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由联防指挥机构实施统一指挥;特殊情况下,由上级军事机关指定的单位负责指挥。

第三十二条民兵担负守护重要目标勤务,由县人民武装部和目标归属单位共同领导,以县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为主。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执勤民兵的组织调整、教育训练、人员管理以及与附近民兵的联防工作。目标归属单位负责执勤民兵的守护勤务训练,解决执勤的后勤保障问题,协助县人民武装部做好执勤民兵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民兵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进行。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对民兵的组织和调动;公安机关负责现场指挥。

第三十四条战时,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任务、战场勤务,由部队指挥和管理;民兵执行独立作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的任务,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

第六章批准权限

第三十五条边防、海防地区民兵固定哨所的设立或者撤销,由军分区根据战备需要提出方案,报省军区批准。

第三十六条使用民兵担负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守护任务,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省军区批准。

第三十七条使用民兵维护管理国防工程,由管理该工程的军队团以上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省军区批准。

第三十八条使用民兵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般勤务,由公安机关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报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军事机关根据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在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厂矿批准,同时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

民兵执行上述任务,不得携带枪支等武器。遇有追捕持枪凶犯等紧急情况,必须携带抢支等武器的,由县人民武装部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告军分区。

第三十九条动用民兵执行平息动乱、_或者严重骚乱的任务,不携带抢支等武器的,由地方县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同级军事机关根据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携带枪支等武器的,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共同批准,并报军区和总参谋部备案。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武力处置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使用民兵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装部报军分区备案。

第四十一条边防、海防地区,遇有敌人袭扰、空降和敌特潜入紧急情况,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立即调动民兵,予以打击和搜捕,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

第七章保障与优抚

第四十二条在民兵哨所执勤的民兵,来自农村的,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享受误工补贴;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的,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长期脱产执勤的民兵,在其退出执勤任务后,有工作单位的,由原单位安置;无工作单位的,由县、乡人民政府视情况予以安置。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与省军区共同制定。

第四十三条民兵守护重要目标所需营房、营具、厨具和通信、照明、饮水、警戒等设施,执勤民兵的生活补贴、执勤用品、必要的文化用品以及医疗、伤亡抚恤等经费,由目标归属单位解决。

第四十四条协助部队维护管理国防工程的民兵,来自农村的,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享受误工补贴;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的,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维修经费和看护费从国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解决。

第四十五条经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的民兵战备勤务和抢险救灾,执行任务的民兵的报酬或者补助,由地方人民政府解决。

第四十六条对参战、执行战备勤务、参加战备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中伤亡民兵的优待、安置和无恤,按照国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民兵战备工作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与惩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民兵战备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四篇

疫情的预防管理,重要的是肩膀。为进一步准备疫情流行期间幼儿园入学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全园教职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意识,熟悉日常工作操作流程,提高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肺炎流行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理能力,做好入学前准备针对这次全国发生的新冠状病毒肺炎流行和国家最近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了应急训练方案。

一、训练目标:

1.严格防疫输入校园,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2.检查疫情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尽快完善

3、实行每日疫情对策零报告制度,不漏报、迟报、隐瞒报告

4、提高园区疫情防控知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师幼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物资准备:

1、保健医:身着职业装,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体温枪、纸巾、教职工晨间体温记录表、园所门口摆放桌椅;

2、保安:身着职业装,佩戴口罩、消毒喷壶、免洗消毒洗手液、园所外来人员无接触登记;

3、参与演习的全体人员佩戴口罩并胸前粘贴角色名签:家长、幼儿、保健医、组长、副组长、保安、主班教师、配班教师、拍摄人员;

4、玩具娃娃一个(扮演幼儿);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_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兵是中国_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_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五条全国的民兵工作在_、_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第八条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第二章民兵组织

第九条民兵的组建范围,按照《_兵役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民应当依照《_兵役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民兵排、连、营、团。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

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在基干民兵中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和其他重要防卫目标地区,组建民兵高炮营、团。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可以跨单位编组。

第十二条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

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

第十三条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十四条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

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民兵政治工作应当学习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继承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保证民兵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国_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第十七条民兵政治教育,平时应当根据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的任务、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战时应当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

第十八条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和配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办理

第四章军事训练

第十九条民兵军事训练应当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全国每年的训练任务,由总参谋部规定后,逐级下达。

第二十条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训练,由军分区组织实施。

军兵种机关、部队和军事院校,应当协助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民兵军事训练。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由总参谋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县应当逐步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实行集中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保障军事训练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民兵军事训练的教材、器材,分级负责解决。总参谋部负责组织编印教材和配发部分制式训练器材,其余所需的训练器材,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分别购置或者调整解决。

民兵训练教材、器材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第五章武器装备

第二十五条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和配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进行配备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条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补充。

第二十八条民兵武器装备的调动,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区批准,跨军区调动或者调出民兵系统的,由总参谋部批准。

民兵武器装备,不得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时,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按照总参谋部的规定办理。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必须有坚固的库(室)、健全的管理制度。武器库(室)必须有专人看管,有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掌握武器的民兵和民兵武器库(室)的看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武装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农村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装备的单位负责。上述单位不能修理的武器,由军分区、省军区、军区修械所(厂)修理。

第六章战备执勤

第三十二条民兵战备执勤,由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制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陆海边防地区和其他战备重点地区的民兵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要求,与驻地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联防。

发现敌人袭扰、空降和潜入等紧急情况,民兵应当在当地军事机关组织指挥下迅速进行围歼或者搜捕。

战时,民兵应当配合部队作战,担负各项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

民兵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十四条组织民兵担负勤务,应当爱惜民力,严加控制。

陆海边防民兵固定哨所的设立,由军分区根据战备需要提出方案,报省军区批准。

使用民兵担负守护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勤务,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省军区批准。

民兵担负治安勤务,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在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厂矿批准,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民兵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

民兵守护重要目标执勤点所需营房、营具、厨具和通信、照明、饮水、警戒等设施,以及执勤民兵的生活补贴、执勤用品、必要的文化用品、医疗、伤亡抚恤等经费,由目标归属单位解决。

第三十六条对参战、执行战勤任务、参加军事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中伤亡民兵的优待、安置和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_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即行废止。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_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兵是中国_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_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五条全国的民兵工作在_、_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第八条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第二章民兵组织

第九条民兵的组建范围,按照《_兵役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民应当依照《_兵役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民兵排、连、营、团。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

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在基干民兵中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和其它重要防卫目标地区,组建民兵高炮营、闭。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可以跨单位编组。

第十二条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

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

第十三条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十四条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

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人民兵组织。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民兵政治工作应当学习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继承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保证民兵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国_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第十七条民兵政治教育,平时应当根据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的任务、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战时应当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

第十八条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和配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办理。

第四章军事训练

第十九条民兵军事训练应当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

全国每年的训练任务,由总参谋部规定后,逐级下达。

第二十条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训练,由军分区组织实施。

军兵种机关、部队和军事院校,应当协助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民兵军事训练。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由总参谋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县应当逐步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实行集中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保障军事训练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民兵军事训练的教材、器材,分级负责解决。总参谋部负责组织编印教材和配发部分制式训练器材,其余所需的训练器材,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分别购置或者调整解决。

民兵训练教材、器材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第五章武器装备

第二十五条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和配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进行配备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条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补充。

第二十八条民兵武器装备的调动,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区批准,跨军区调动或者调出民兵系统的,由总参谋部批准。

民兵武器装备,不得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

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时,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按照总参谋部的规定办理。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必须有坚固的库(室)、健全的管理制度。武器库(室)必须有专人看管,有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掌握武器的民兵和民兵武器库(室)的看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武装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农村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装备的单位负责。上述单位不能修理的武器,由军分区、省军区、军区修械所(厂)修理。

第六章战备执勤

第三十二条民兵战备执勤,由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制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陆海边防地区和其它战备重点地区的民兵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要求,与驻地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联防。

发现敌人袭扰、空降和潜入等紧急情况,民兵应当在当地军事机关组织指挥下迅速进行围歼或者搜捕。

战时,民兵应当配合部队作战,担负各项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

民兵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十四条组织民兵担负勤务,应当爱惜民力,严加控制。

陆海边防民兵固定哨所的设立,由军分区根据战备需要提出方案,报省军区批准。

使用民兵担负守护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勤务,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省军区批准。

民兵担负治安勤务,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在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厂矿批准,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民兵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

民兵守护重要目标执勤点所需营房、营具、厨具和通信、照明、饮水、警戒等设施,以及执勤民兵的生活补贴、执勤用品、必要的文化用品、医疗、伤亡抚恤等经费,由目标归属单位解决。

第三十六条对参战、执行战勤任务、参加军事

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中伤亡民兵的优待,安置和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民兵事业费

第三十七条民兵事业费是保障民兵建设的专项经费,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民兵事业费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按级负责管理。

民兵事业费的年度指标,由省军区根据全年民兵工作任务,向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编造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军区后勤部与省财政厅(局)建立财务领报关系。省军区、军分区司令部负责拟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后勤部负责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县人民武装部是民兵事业费的基层开支单位,直接掌管民兵事业费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民兵事业费应当主要分配到县人民武装部使用。省军区、军分区两级留用的民兵事业费,除民兵装备管理维修费外,不得超过全省总指标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条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维修、组织建设、政治工作等项开支。

第四十一条民兵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力法,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制订。

民兵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管理,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实施监督,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八章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二条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依照奉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参加民兵组织而拒绝参加的,民兵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经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装部门提请民兵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民兵拒绝、逃避参军、参战、支前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任务,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_兵役法》和《_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建立或者擅自取消民兵组织,拒绝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的单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该单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紧贴实际深化民兵国防教育落实

历史经验表明:解除思想武装、放松斗争警惕、淡忘国家安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大忌。民兵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既是国防后备力量的主体,也是国防教育的主要对象。抓好民兵国防教育,对于增强民兵国防意识、推动后备力量建设、提升国防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民兵国防教育,必须紧贴形势,围绕当前东海、台海、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讲清民兵在海上维权行动、参战支前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地位作用,强化民兵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必须突出使命,结合《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激发民兵的光荣感、自豪感。必须教技结合,始终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唯一目标,把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结合起来,既要提高军事技能,更要强化战斗血性,时刻做好打仗准备,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七篇

一、训练时间

xxx年3月1日~xxx年6月30日。

二、周训练次数及时间安排

每周训练5次,每天下午1小时

三、训练内容

(一)篮球基本功

1、手部基本功:各种控制球、支配球的基本功练习。

2、移动基本功:各种攻防移动基本功的练习。

3、观察基本功:在基本功和基本技术练习中增加观察基本功的内容。

4、综合基本功:各种手、脚、眼、腰、身综合运用的基本功练习。

(二)技术部分内容

1、攻防移动:进攻的各种一般性移动(加速跑、侧身跑等)和各种摆脱对手的移动(起动、急停、变速跑、变向跑等);防守的抢位、堵截移动(滑步、侧身加速跑、攻击步等等)。

2、传接球:各种一般性的传接球和攻击性、隐蔽性的传接球。传接球练习要注意解决传球能力,重点解决传球时机和传球方式的.选择,尽量减少传球中的失误。同时注意提高接困难球并衔接动作完成攻击任务的能力。

3、投篮:个人投篮技术,配合中的投篮。

投篮练习要注意解决和投篮的准确性的问题,重点解决投篮时机的选择,提高在对抗条件下的投篮能力和准确性。

4、运球:一般性运球技术,护球性的运球技术和攻击性的运球技术。提高运球能力的训练重点是要解决在对手强防守以及夹击情况下的运球技术,提高运球结合其它技术的完成能力。

5、突破:原地持球突破和行进间运球突破。突破能力的训练首先要树立敢于突破的精神,重点解决突破时机的选择,改进突破技术,提高突破后处理球的能力。

6、个人防守:防持球与防无球技术的运用。个人防守技术的训练重点解决防守意识(快速攻防转换找人,能够根据对手特点合理运用防守技术,协防),个人防守的能力重点解决脚步移动能力,防守位置的选择,手对球的干扰、争夺。同时解决抢篮板球的意识和技术。

7、抢篮板球:抢攻防篮板球。提高抢篮板球的意识和技术。

8、抢断球:提高抢断球的意识(合理抢断)和能力。

9、位置技术:根据各自的攻防位置,练习和提高各自位置所需要的各种攻防技术。

10、配合技术:内容包括传切配合、掩护配合、突分配合、策应配合的攻防等技术。

(三)教学比赛

根据训练的不同阶段安排有针对性的内部和对外教学比赛及观摩学习等。

(四)身体素质训练:

1、跑的练习:各种快速跑、耐力跑,提高速度耐力的中长距离跑和各种变化跑。

2、力量练习:由轻、小负荷逐渐过渡到大负荷练习。

3、弹跳练习:

①专门性弹跳练习;

②结合技术进行的弹跳练习。

4、灵敏练习:结合跑和技术进行练习。

5、心理训练。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八篇

库木西力克乡民兵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库木西力克乡党委

20_年1月19日

一、基本情况

库木西力克乡位于疏勒县东南37公里处,全乡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072亩,全乡辖21个行政村,11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3881人,(非农业人口824),其中男性12214人,女性11667人,18-35岁男性4043人,维吾尔族4043人。我乡现有武装部长1名,武装干事3名,1个民兵营,8个连,24个排,72个班,共792名民兵,一个独立应急排(由40名民兵组成)。

二、民兵建设情况

1、目前我乡民兵应急分队人员20名,由各村从村级民兵中义务召集,免除乡民兵全部义务工,乡政府提供伙食、住宿,没有发工资。按照年初制定的军事训练计划和政治教育计划,每季度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全体民兵进行了队列动作、警棍术、盾牌术、应急演练等科目的训练。民兵政治教育方面认真组织全体民兵学习_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防法》、《兵役法》和军事斗争知识,做好笔记,使我乡民兵的政治素质得到了整体提高。

2、全乡村级治安分队有21个,每个分队20人,村治安分队人员主要来自各村民小组的青年农民,没有工资待遇。村级治安分队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轮流进行值班巡逻,保障全村的安全和个人安全。

3、我乡现有8个普通民兵连,每连94人,民兵连长村支书兼任。

三、存在的问题

1、专武不专。我乡专武干部,虽然学历均在大专以上,但是均未服过兵役,没有经过正规的军事训练,整体军事素质不高。由于乡镇干部少,专武干部还兼有包村、蹲点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兼职过多,导致专武不专问题突出,分散了从事武装工作的精力,影响武装工作任务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2、经费保障难。基层民兵的吃饭,住宿,生活用品,训练器材等工作经费全部由乡村两级集体收入支出,对本来就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来说,负担较重。资金不到位,导致基层武装工作,民兵活动难开展。

3、人员集中难。在组织民兵整组、训练和开展活动时,找不到人、到不齐人、集中不了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农忙时节,很难召集起来。

四、意见建议

1、集中培训专武干部,提高全体民兵军事素质。县人武部应将专武干部集中进行正规的军事训练,提高专武干部军事素质。再由专武干部对村级民兵进行培训,建成一支军事素质过硬的民兵队伍。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武装工作正常开展。加大基层武装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内,加以严格落实。资金来源由上级和乡村集体收入共同支付。

3、民兵应急分队常年保持在30人比较合理。以社会公益性岗位面向全社会进行招聘,统一进行训练,建成一支素质过硬的治安联防大队。需要配备巡逻车和民兵值班室、部长办公室、器材室、档案室、专武干部办公室,配发服装、盾牌、手电筒、警棍、摩拖车(自行车)等防爆器材。

4、村级民兵治安分队要长年保持在10名左右,工资待遇由村里自行解决,乡里解决一部分,上级解决一部分,制定奖励政策,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抓落实。统一由乡武装部进行保障训练和教育,不断提高民兵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村级民兵应有办公室,活动场所,给与配备盾牌、警棍、巡逻自行车、手电筒以及通信工具等器材。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九篇

疫情的预防管理,重要的是肩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幼儿园入学前准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全园教职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意识,熟悉和掌握日常工作操作流程,提高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理能力,做好入学前准备,对全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和国家最近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为各幼儿园提供参考实施演练。

一、训练目标。

1.严格防疫输入校园,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2.检查疫情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尽快完善

3、实行每日疫情对策零报告制度,不漏报、迟报、隐瞒报告

4、提高全园疫情防控知识,建立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物资准备。

1、保健医生:穿职业服装,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体温枪,纸巾,教职员早上的体温记录表,在园门口放桌椅

2、保安:穿职业服装,戴口罩,消毒喷雾器,不洗消毒洗手液,园外人员扫描二维码电子无接触登记

3、参加演习的全体人员戴口罩,在胸前贴上角色签名:监护人、幼儿、保健医生、领导、副领导、清洁人员、保安、保育员、班主教师、班主教师、摄影师

4、玩具人偶一人(扮演幼儿)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十篇

民兵基层建设调研情况报告

● 中国_铅山县委常委 人武部长 黄东辉

为贯彻落实赣办字[20_] 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民兵基层建设在新时期、新阶段有新的发展,县人武部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调研阶段,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从4月上旬起,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全县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设立基层武装部30个,配备专武干部57人,建立民兵营(连)186个,在编民兵36100人(其中普通民兵32976人,基干民兵312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地、开座谈、考业务、答问卷等方式,先后深入到30个基层武装部(乡镇17个、行业12个、企业1个),34个村级民兵营(连),占总数的18%,与20名乡镇书记(镇长)、30名专职武装部长、20名副部长、1名武装干事和34名民兵营(连)长进行了广泛地接触、交流和谈话;在每个乡(镇)均召开了1次座谈会,共与105名乡(镇)书记、乡(镇)长、基层专武干部和民兵营(连)长进行了座谈。

总得感到,近年来,我县在上级军事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在组织完成好经济建设任务和做好多样化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础上,对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进行了一些努力,使我县的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二、当前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调研认为,虽然各单位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发展的步伐较慢,与上级的要求差距较大,形势不容乐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抓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等、靠、望”思想严重。从调查情况看,当前民兵基层建设普遍存在工作重心不够突出,多数单位存在时紧时松和上级强调一阵抓一阵的现象,“等、靠、望”思想较为严重。具体表现在“四不”上:一是摆位不正。基层党委落实议军制度不经常,有近10%的基层乡镇党委近三年来没有议过武装工作,不能把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调研与30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见面谈话了解,有20%的领导对民兵基层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要求不高,标准较低,每年除了训练、整组、征兵等硬性工作任务能得到较好完成外,其它指标“稍软”的工作、活动则落实不够、完成不好,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武装工作,不能实现武装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发展。据统计,有近10%的专武干部属于摆位不正,30%的同志把兼职工作摆在专职工作更重要的位置,还有5%的基层专武干部不乐意从事武装工作。

二是认识不足。调研中,发现有55%的基层单位领导,认为基层武装工作是部队系统的事,是要人要钱的工作,产生不了什么经济效益,在目前发生战争可能性不大的情况下,抓民兵基层建设没有太大实际意义;有32%的人对自己担负的武装工作职责认识模糊,认为自己兼的是虚职,存在应付、凑呼地完成上级的任务就行,基层建设搞不搞、建不建都没关系的错误思想;有30%多的基层领导干部认为搞民兵基层建设要花钱,基层钱又不多,能拖就拖,能不建就不建,存有看上级机关怎么说、等上级机关来抓再建的观望思想。有少数单位和领导对武装工作出现“不报不批、不请不到”的现象,视武装工作为一种“包袱”,看成是一种额外负担,从而出现上面抓得紧,下面抓得松,职能部门抓得紧,基层党政组织抓得松,关键时刻抓得紧,平时抓得松等现象。有近50-60%的专武干部,总认为自己在本单位说话的力度不大,武装工作没什么地位,抓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无从下手,难以得到领导支持,存在等待上级出台文件要求,靠上级来抓的思想,难以站在夯实国防建设基础,促进武装工作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思考问题,严重缺乏创造性完成任务的思想认识。

三是投入不大。当前一些乡镇、县直机关党委、主要领导在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问题上,无论是领导的力度、重视的程度,还是投入的精力、经费的保障,都处于支持不够、关注不够、倾斜不够的现状。调研中,我们重点对17个乡(镇)20_年用于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的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最多的乡(镇)为17000元/年,最少的只有500多元/年,平均为1200元/年,投入多的单位也只是保障正常工作,个别基层武装部一年到头几乎没有投入任何建设经费。座谈时,虽然一些乡镇主要领导表态比较好,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往往不尽人意,重讲轻做、只讲不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旦在涉及到需要出人、出力、出钱的工作上,就讲条件、叫困难,阻力就重重,理由和借口比较多,有的甚至把武装工作当成负担,致使民兵预备役工作该投入的钱不愿投入,该抽调的人员不让抽调,该落实的工作难以落实。严重缺乏抓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大局意识。

四是方法不活。从调查30个基层武装部情况看,70%的单位仅停留在挂几块牌子、记几个本子、建一两支分队上,但对抓基层建设到底要抓什么、怎么样抓、达到什么标准,认识不多、方法不多,有的始终还是停留在老思想、老办法、老框框上迟迟不前。结合实际、结合工作、结合形势研究基层建设比较少,特别是结合抓经济建设抓基层建设开拓创新上还很不够。

(二)两支干部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平战”需要。

从专武干部层面看:

一是“专武”意识有所弱化。目前,全县30名专武部长当中,兼一职、两职的有22人,兼三职的达7人,兼职率达,副部长(或干事)也兼有包村、蹲点等繁重的地方中心工作任务。应该讲,专武干部兼职,既是形势需要,也说明专武干部有一定的能力和水平,能使地方党委政府放心,并且兼职有利于更好发挥自己的才干,扩大自身的影响,更好地与各级领导和群众进行联系、沟通,以“有为、有位”促进本职武装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兼职过多,导致专武不专问题突出,分散了从事武装工作的精力,有的出现摆不正位置、淡化职能的现象。有一部分同志是把专武干部岗位作为政治进步的跳板,在岗不敬业,不把岗位当事业;有些专武干部将武装工作看成附带工作、多余工作,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些单位对专武干部的要求也比较单一,更多地只从履行军地桥梁的角色要求,在推荐使用过程中比较偏面,致使一些同志工作不尽心,抓军事斗争准备的热情不高。这样,对于上级军事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影响到中心工作时,就很难得到高度的重视,必将造成武装工作“管人”与“管事”的严重脱节,影响武装工作任务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是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主要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即高学历的多,有军事工作经历的少;能完成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任务的多,能指挥带兵的少;满足于办具体事的多,能站在更高层次主动思考问题的少。全县57名专武干部中,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有41人,占总数,中专文化7人,占,高中以下文化9人,占,存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转业复退军人8人,仅占14%,进过人武学院培训学习的40人,仅占70%。有的单位专武干部虽然满编,但是挑选和培养不出一个好的民兵训练教员。有的单位要组织一项稍微大一些的活动都非常困难。还有的连一般性军事常识都不懂,从调研中抽考业务知识的情况看,有近11%的专武干部对一般性业务知识回答不全。从座谈了解的情况看,也有近5%的同志对民兵整组、训练、征兵工作应做些什么工作回答不上,只知道按上级要求叫送几个人就送几个人,个人的能力素质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三是面临实际困难增多。一方面是兼职工作过多带来工作压力大。基层专武干部受军地双重领导,兼职工作过多过杂,工作头绪多,主要精力基本上都投入到抓经济指标(招商引资、财政收入)、抓一票否决的工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防火、信访、“一大四小”)、抓重点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平时很难有更多的精力顾及武装工作,专职工作没干好,必定会受批评,导致了部分同志工作压力过大。另一方面家庭负担过重带来生活压力。据统计,全县有19名专武干部家属没有工作,27%的家庭经济收入只靠本人的工资收入,有的干部一家还有

7、8口人,经济负担非常重;还有25%多的专武干部虽然家住一个县,因在偏远乡镇工作,加之长期得不到调整交流,与家属小孩一直处于两地分居,导致生活压力过大。

四是进出渠道不够畅通。一方面是专武干部来源渠道偏窄。近年来,新任职的专武干部大部分是从农、林、水、教育等专业人员中挑选的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军事训练,整体军事素质不高;而从人武学校毕业的学员,由于受地方人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影响,有的学员难以分配到基层武装部任职。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县调整进入专武干部岗位的干部人员为22人,经过正规训练的只有4人,经过人武学校毕业的仅为1人,比例明显偏低。另一方面专武干部出路不畅。从调查的情况看,现有的57名专武干部中,超过45岁以上的6人,年龄最大56周岁,平均年龄岁,任现职五年以上的37人,平均任职时间年,任职最长的为22年,明显存在年龄偏大、任期过长的问题。尤其是基层武装部长层面,近三年只有9人得到重用和提拔,11人岗位工作得到交流,比例也非常低。

从民兵干部层面看:

一是难选配。一方面受选举制度的影响。全县186名基层民兵干部中,有157名干部是通过海选产生的,96名民兵干部是由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兼任。选拔使用村(居)委会的民兵干部县、乡两级人武部没有决定权,加之村(居)委会干部编制员额有限制,民兵营(连)长没有专职编,因此导致绝大多数民兵干部不是由村支书、村主任兼任,就是兼任会计、出纳或者兼管计生工作,很少有专职的,目前全县仅有69名为专职。另一方面配备民兵干部别无选择。目前,村(居)委会干部一般只有3-5人,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一般都是年龄比较大的人员,多数都不符合民兵营(连)长条件,如果按照条件选配根本就选不到人,因此别无选择。

二是难胜任。一方面年龄偏大难胜任。据统计,全县186个民兵营(连)长中,超过45岁以上的76人,年龄最大58岁,最小年龄为28岁,平均年龄岁。而武装工作多数是需要年轻,遇到任务能上得去顶得住的人员,因此年龄普遍偏大难以胜任。另一方面军事素质不高难胜任。民兵干部中,有74%的人员既没有当过兵,也没接受过正规的训练;还有12%的人员只有小学文化,缺乏较好的军事素养和组织指挥能力,从素质上难以胜任。

三是难管理。一方面是由于民兵干部换届快,人员更换快,加之村干部兼任民兵干部只有干事没有特殊待遇、没有岗位补贴,导致了一部分村干部不愿担任民兵干部职务,造成难管理。另一方面由于民兵营(连)长是兼职且没有任何经济和政治待遇,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错误思想。有的还片面地认为,武装工作干好了,选举时又不能赢得更多的选票;相反,工作做得越多,有可能得罪的人越多,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而不利于选举,所以也给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

(三)民兵预备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从调查情况看,乡(镇)基层武装部和村级民兵营(连)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硬件建设不够过硬。有的乡(镇)武装部和村级民兵营(连)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调研所到的30个基层武装部中,有68%的基层武装部没有单独的“二室一库”,有35% 的没有配备办公电脑,有47%的没有建“青年民兵之家”。应急分队器材除永平、鹅湖、稼轩相对配备较齐外,其余单位都是像征性地摆

四、五种类型的装具,难以满足遂行应急任务的需要。调研组所到的34个有村部的民兵营(连)中,有近51%的办公场所比较简陋和破旧,既没有悬挂职责制度牌,也没有配套的资料柜。据统计,全县还有近66个村(居)委会还没有建办公场所,租用或在村干部家办公,硬件设施建设几乎处于零起点上。

二是软件建设不够有力。在资料管理上,有的没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专柜存放,有的整理归档不及时且没有装订成册,零零散散,到处乱丢、随意乱放,丢损、毒烂现象比较普遍。从抽查情况看,有近70%的单位历年来的资料保存不够好,15%的民兵营(连)历年来的资料已经丢失,甚至有5%没有村部的民兵营(连),以前统一配备的文件资料箱已丢失,有的虽然放在乡镇武装部集中保管,但也是长年不用,里面存放的文件资料也没有及时更新,多数为03年以前的资料,且大都已变黄,积满灰尘。在工作秩序上,有的基层武装部办公室满屋子是灰尘且凳椅东倒西歪,民兵营(连)没挂办公室牌子的达到了5%。一些目前即使看起来建设比较好的单位,也落后于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步伐;有7-9%的单位对原来配发的旗子、章子已经丢失。

(四)民兵工作面临的“三难”问题依然凸显。

一是经费保障难。民兵基层武装工作经费保障没有规定的标准、没有专门预算,主要靠专武干部个人与乡(镇)、行业、企业主要领导相互感情和内部协调,靠企业负责人的国防观念和地方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靠个人的协调能力得到经费保障。

二是人员集中难。近年来,在组织民兵整组、训练和开展活动时,找不到人、到不齐人、集中不了人的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每年民兵整组中,多数单位的实际“到点率”仅为35%以下,有的甚至更低。在组织民兵分队担负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完成参建任务时,据统计有60%以上的在册民兵不在位,很难召集起来,即使召集起来,也往往是“童子军”、“胡子军”,直接影响了民兵执行任务的能力和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是活动开展难。多数单位开展民兵工作往往靠“人情”办事,靠专武、民兵干部的资历、面子、关系“疏通”来落实,难形成积极主动自觉参与的氛围。如:在民兵整组上,“有编无兵”和在册不在位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民兵组训上,一方面因无装备、无技术难组织,始终停留在低层次、老办法、老课目上徘徊,如我县现编有专业技术分队三类30支1422人,因相关的装备器材普遍老化,普遍训不起来;还因近年来部队装备更新较快,一些复退军人竟然不懂旧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无法实施教学;另一方面因经费保障不足,民兵参加训练的误工补贴过低,导致很大一部分民兵不愿参加训练,召集不齐人员,导致训练难组织、效果难落实。在民兵教育上,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过年过节返乡时间缩短,像以往那样利用返乡时机搞教育和开展刊授教育、远程教育等已基本上是“纸上谈兵”,民兵“教育难”、“难教育”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把民兵政治教育看成是“软指标”,甚至看成是多余的工作,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三、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是要切实树立抓好民兵基层建设的信心。要正确认识看待基层建设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既要充分肯定近三年来基层建设取得的明显成绩,又要充分看到基层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因为当前基层建设矛盾和问题突出而失去信心,要充分认清抓好民兵基层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的决策部署,是人武部工作职能所系,是落实应急作战准备向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转变的基础所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特别重视端正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要克服形式主义、克服畏难情绪、克服“等、靠、望”思想,要把省军区推进“整县整团”建设思想贯穿于基层建设的始终。要把“一线指挥部”建设与基层建设,基层人武部建设与民兵营(连)建设捆在一起抓,要把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与平时基层建设落实捆在一起抓,要把健全组织、落实制度与发挥民兵作用捆在一起抓。坚持统筹兼顾、固强补弱,切实筹划好每项建设,规范好每个制度,落实好每项工作。既要从实际出发继续规范好基层基本设施建设,又要坚持高标准抓好“软件”建设。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抓队伍建设、作用发挥、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和基本制度落实上,从而推进基层建设协调发展、全面进步。

二是要积极探索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新办法。当前,民兵基层建设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和“老大难”问题。对此,各级一定要在与时俱进中,探索新的思路,创造新的办法,谋求新的突破。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力度,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要通过教育引导使广大基层专武干部正确认识当前民兵预备役建设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变化,要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迎难而上,开阔思路,研究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另一方面,要采取集体攻关等形式,解决好重难点问题。要结合基层建设调查情况,对重难点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分门别类,然后区分任务、区分责任,组织集体攻关,分头研究,积极探索寻求突破。

三是要不断增强民兵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在民兵政治教育的内容上、方法手段上想办法,找对策,在教育对象上加以区别分类。要走出误区,改变思路,以变应变,适新求活。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突出教育效果,改变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使民兵预备役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义务,提高其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要营造良好氛围,激发专武干部、民兵干部提高素质的内动力。首先把好选人用人关,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尤其要注重军事素养,调动大家专武精武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次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按上级规定将专武干部纳入地方公务员范畴进行统一管理,做到该提拔的要提拔、该调整的要调整,尤其是对素质较低、不能胜任本职或超过任职最高年龄的,要及时搞好交流,努力把专武干部队伍建强搞活。结合“双强双比”和“落实五项指标”活动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专武干部的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并与奖励、评先、晋升挂钩,做到奖优罚劣,努力营造“凭素质成才、靠能力进步”的良好氛围。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基层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双重领导,坚持党委议军、武委会、军事工作会等党管武装制度,研究解决后备力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探索述职报告、定期办公、军事日等活动制度落实的方式方法,把武装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把国防教育纳入党校和大中小学的教学计划以及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领导任期目标和年度考评内容;把乡镇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企事业单位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务预算。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抓好基层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培训,不断增强国防观念,提高抓好武装工作的自觉性。

关于民兵设计说明范文 第十一篇

双井区20_年民兵整组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军分区和市人民武装部关于今年民兵整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基层民兵组织的实际情况,现就二0一一年全区民兵整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_年度民兵整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好大规模作战准备为牵引,注重质量效益,构建平战结合、适度管用、精干高效的力量体系,扎扎实实抓好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确保组织整顿工作质量,确保军事斗争准备质量。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民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书记刘大力任组长,区人武部部长刘畅任副组长,彭树威、杨勤英为成员。

三、主要任务

战时,信息化条件下民兵队伍主要担负地面防卫、防空作战等防卫作战任务,以及兵员和物资动员、地面战场管制、保交护路、支援辖区内军兵兵种部队作战等任务。平时,主要担负抢险救灾、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等支援保障任务。本着“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调整勤务保障队伍,压缩防卫作战队伍,总体规模保持适度”的原则,将基干民兵组织整合为勤务保障队伍,优化结构,打牢后备力量遂行作战保障和非战争行动的坚实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各村向区党委、管委会汇报,传达整组计划,下达任务,成立民兵组织整顿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整组工作责任制。

2、部署任务。区人武部于3月6日召开民兵整组工作部署会,主要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指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今年整组工作任务。

3、抓好集训。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不断提高民兵营长、民兵干部能力的需要,区人武部将于4月组织一期民兵连长、民兵干部集训。

4、抓好调整摸底。主要是摸清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要摸清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人数、28岁以下年龄的分布情况;二是要摸清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的编制、分布、素质量以及民兵在位、外出数量、职业等情况;三是要摸清民兵干部,民兵连长的素质和工作胜任程度等;四是退伍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情况;五是要摸清专业技术兵的数量、种类、分布、编制情况;六是要摸清出入转队人员和数量。七是要摸清国防员潜力调查的变化情况;特别是调查与军事专业对口的地方技术人员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八是要摸清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情况。

(二)宣传教育阶段

1、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整组过程中,各村民连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整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政治教育,打牢固思想基础。各村要不断利用多种场合和时机进行民兵政治教育,采取集中上课、录相辅导等多种形式,把民兵政治教育落实到实处,扎实打牢思想基础。

3、落实教育内容,增强国防意识。各村要运用多种教育形式和手段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意识,强化广大民兵的国防、法律观念和依法当民兵、服兵役的自觉性,强化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战斗精神准备。

(三)组织落实阶段

1、根据开发区人武部分配的任务,制定民兵组织调整方案。

2、抓好民兵出、入、转队人员和干部调整、补充。

3、核对服预备役退伍军人数质量。

4、组织召开民兵会议。

5、抓好民兵组织登记统计,编造花名册。

6、抓好国防潜力调查,核对统计地方与军队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情况。

7、召开基干民兵大会,公布编组人员名单,任免民兵干部。

8、按有关要求建立各种资料并认真归类存档。

9、进一步完善民兵政治、军事、组织等各项活动制度。

10、组织基干民兵连(排)点验。

11、落实基干民兵参训对象。

(四)总结验收阶段

1、区人武部将从4月10日开始,组织人员各单位整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材料上报。各村总结和各类报表于4月15日前上报区人武部。

五、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工作到位,检查到场,切实加强民兵整组工作的领导。

2、统筹安排工作,正确处理民兵预备役工作与分管工作之间的矛盾,把民兵预备役工作想细、做实。

3、确保质量,提高工作标准,防止走过场。

4、注意研究民兵整组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通过表彰整组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民兵整组的新做法和经验。

20_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在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区村干部的辛勤努力下,现圆满结束。整组后,我镇民兵组织更加健全,编组更加合理,民兵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上级赋予我们的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今年我区民兵整组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不足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市民兵整组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及时向区党委、政府作了

汇报,专门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双井区20_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实施计划,下发给各村及区直各单位。之后,我们又专门召开了各村委会总支书记、民兵连长会议,在会上对整组业务进行了培训,并部署安排了今年的整组工作。在整组期间,区主要领导多次召开民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且还在区、村两级全体干部会议上多次强调镇驻村包点干部要切实配合工作组成员做好整组工作,并特别强调,兵员所在村委会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大局高度认识民兵整组工作的重要性,按质按量完成。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改革开放的今天,由于人们群众把极大的热情都投入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相比较而言,人们的国防观念相对淡化,对“民兵”这一组织在头脑中更是失去了概念。针对这种现象,结合整组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首先,我们逐村召开广播会,不仅对人民群众进行国防观念教育、形式政策教育,而且还广泛宣传《兵役法》、《国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其次,我们组织适龄青年、基干民兵对他们进行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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