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鉴别意见书范文 第一篇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
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诉书号:兴检公刑诉[**]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文艺、郑彦康伙同范少聪、王利强于**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四人于**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_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文艺、郑彦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少聪、王利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文艺、郑彦康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少聪、王利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邮票鉴别意见书范文 第二篇
XXX(信访人):
你于XXXX年XX月XX日反映,XXXXXX(信访人反映
问题概述)。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你反映XXXXXXXXX问题
经查:由于你村口粮田位于市化肥厂周边,地下水源污染比较严重,无水浇地。根据村民的要求,于xxxx年8月12日,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并一致通过村委将口粮田反包,由村委统一管理,统一承包,增加的收入,按人口进行分配,该协议自xx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关于你反映XXXXXXXXXXX问题
经查:你村xxxx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村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新的村民代表,并选举产生了理财小组。由于上届理财小组拒不上交理财公章,为便于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又制作了一枚理财公章,并张榜公示,原理财公章作废。
综上调查,处理意见如下:
1、XXX村人均地之外的土地仅有边角零星地35亩,枣树沟地54亩(27条),近几年新增人口70人。考虑到枣树沟地因防洪需要,在经过3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及走访情况看,党员群众意见分歧比较大,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不便作为人口地分配。
2、责成管区尽快落实村级班子,待班子健全后抓紧研究所剩35亩边角零星地的人均分配问题。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平度市政府(地点设在_)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信访人签字(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上访人拒签:
证明人:XXX XXX )
邮票鉴别意见书范文 第三篇
【人名】同志作为机电工程系党总支书记,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_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所负责的教学团队无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该同志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_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和《_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俭办学。不存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情况;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不存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没有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严格遵守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不存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严格遵守招投标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情况;没有违反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总之,【人名】同志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能严格自律、奉公守法,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做到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没有违纪、违法的问题。
纪委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月日
邮票鉴别意见书范文 第四篇
案 由 xxx
被 告 人 xxx
起诉书号 xxx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xxx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邮票鉴别意见书范文 第五篇
致: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指派裴xx、王xx二人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宜予以批准逮捕进行如下分析,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宜予以逮捕,理由如下:
一、虽然xx区交通队认定商某在本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是从事故认定书反映,他并不存在更多的过错,他即没有醉酒、没有逆行、没有闯红灯、又没有超载(是空车)、没有超速、没有违规停车、没有违规会车、没有违规超车、没有占用人行道。
二、对商某不予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是犯罪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本案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如果商某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本案。
此外,交通肇事罪本身属于过失犯罪, 商某并无主观恶意,且从事故发生一直都积极配合交通队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主动投案,存在自首情节。
事发后商某及实际车辆所有人住在xx,通过xx交通队办案民警、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代理律师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商某及车辆所有人有按照法定标准45余万元赔偿死者的`能力和意愿。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监督其遵守法律规定,担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绝不从事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保证随传随到。
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非唯一的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由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应该不影响综合考虑其他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1、事发后, 嫌疑人在第一时间为死者支付了全部抢救费用3万元,并在交通队办案民警的主持下,再三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2、被害人家属已于xxx2年3月29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要求按照xx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付658060元,精神损失费要求10万元。在收到被害人家属的起诉状后,我方积极与朝阳法院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沟通,将开庭审理时间从5月中旬提前至4月20日,为双方沟通顺畅、达成和解积极创造条件。
3、由于被害人本身为农业户口,是山东农村人,且其生前居住在xx区马驹桥镇的农村,按法律规定其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适用xx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为294720元。
4、由于被害人家属仍然坚持其诉讼请求的85万元赔偿金额,在庭审程序结束后,我方又与保险公司协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平度支公司的代理人还特意请示了上级保险公司的领导,上级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4月23日作出了无法按照xx市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结论。
5、朝阳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也在开庭前后给死者家属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都无济于事。
由此可见,为最大限度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与家属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我方已经穷尽全部途径,然而被害人家属仍无法接受我方的赔偿数额,双方因死亡赔偿金一项就相差 363340元【658060(按城镇居民标准)-294720(按农民标准)=363340元),我方亦感无奈。被害人家属的要求明显违背法律的规定才是双方未能达成调解赔偿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被害人家属在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未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就是基于民事与刑事案件的独立性。民事赔偿是否能达成协议不取决于尚鹏飞一方寻求积极和解的主观意愿,也需要对方的冷静思考与合理要求。因此,本案中双方暂时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不应该影响商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事实。我们认为,他的情况基本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恳请办案机关不予批准对他实施逮捕措施为盼!
1、被害人家属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复印件;
2、被害人的户籍信息复印件。
3、拟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扫描打印件。
律师:裴xx 王xx
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xxx2年4月23 日
邮票鉴别意见书范文 第六篇
我公司承接三津蓟县盘山电厂二期工程246m高烟囱施工工程,因施工需要,于**年2月份从廊坊新技术开发公司购得一台SC200×200斜直两用多功能无级调速高速施工升降机,并于**年3月份正式投入使用,截止现在已连续工作5400小时,基本上每天工作20小时以上。该机架设高度随烟囱高页升高。我们认为该机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升降机外观质量、整机性能良好稳定,运行可靠,操作方便。
二、采用无级变频调速,起制动平稳无冲击,运行速度度大大提高,施工效率明显提高。
三、设计提升混凝土,钢筋的运载设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使用比较方便。
四、变频调速系统较过去传统的接触器控制方式,更加可靠,故障率较低,保证了施工进度。
五、电缆滑车系统、大跨度附着系统等设计合理、安装方便,整机稳性好。
六、标准节互换性好,对接误差小。
通过使用,我们也发现该机有以小下几点不足:
一、电缆滑车轮上方应加一防罩,以防混凝土洒落,致使电缆磨破或卡阻。
二、混凝土料斗出料门应改进设计,更方便施工需要。
三、电气箱应更加密封一些,以防雨水进入。
总之,廊坊凯博公司生产SC200×200多功能施工升降机设计合理、性能先进、使用方便,尤其是公司的售后服务及时周到,我们永远和这样的公司合作,使产品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