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一篇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20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驾驶自有的__________货车从__________车间向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运送钢材,途经__________路段时,从路边停放的喷有__________字样的警车里走出二人,以原告的货车超载为由强行将原告驾驶的__________货车扣留,并罚款__________元,向原告出具了《__________决定书》,后经咨询律师得知,该局执行公务人员向原告进行行政处罚时未依法出示其执行公务的有效证件,其做出的《__________决定书》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李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二篇
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案情]吴某在任新民市大喇嘛乡厂长期间,于1998年8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向乡政府财政所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但此后吴某一直未还。乡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乡政府诉讼。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梦辉:乡政府主张权利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乡政府虽称多次催要欠款,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乡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乡政府主张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三篇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诉讼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四篇
原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以上1、2项共计: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_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还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归还了伍万元整(¥_______元),余下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五篇
其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万元共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_________________借现金_____万元,借期__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__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__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六篇
原告:xx县宝x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xx县人民西路与为民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赵,主任。
被告:xx县医院公司。
住所地:xx县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x元、利息 x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顺延至实际还款日);
2、判令被告按照原被告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办理抵押登记义务;
3、判决被告不能按照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抵押房地产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x元;
5、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从我社借款1笔金额x元,借款期限1年,以其享有合法权利的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抵押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因建设步行街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被拆迁,拆迁主管部门与被告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20xx年4月14日,原告与被告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书。该协议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在建的位于xx县城步行街中排北端东西各4间共8间)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即被告)20xx年12月30日从乙方(即原告)的231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该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90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该协议第七条约定:“甲方(即被告)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即原告)支付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后被告在20xx年底办理权利证书。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主张权利,被告既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也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履行重新办理登记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原被告所签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负有依照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定义务;被告违反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对于被告提供抵押的房产土地,依法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特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zx年xx月xx日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七篇
原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暂计至起诉时止)的利息,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以上1、2项共计: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_因欠缺资金,以宅基地使用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还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后,被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归还了伍万元整(¥_______元),余下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无果。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受我国有关法律的保护,现被告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按《民法典》第2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_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_______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现行利率水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八篇
原告:xxx(姓名),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
被告:xxx(姓名),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债务人xxx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九篇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___元及利息(暂计至___年___月);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于___年___月___日向原告借款___元,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两个月后还款。
但被告不守信用,期满后一直未还款,且一拖再拖,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无理拒不偿还,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具状人:
xx月xx日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十篇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_合同法》与《_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相关知识
追讨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为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因为抵债价格太高。但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这方面的亏我们吃过不少。
三、查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情况,抓住每一个应承担债务的民事责任主体。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我们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上了法庭,举证责任就在股东或开办单位了。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本来就不规范,就是现在,几百块钱也可以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须拿出证明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可以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当然,假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一种诉讼策略。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还应以虚假验资金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可一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推上法庭。有时我们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开办单位,名为全民、集体,实为私营企业。由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们也可将其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由其法定代表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油品圈子里这样的企业还不少。还有一种情况,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怎么追款,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理。其实不然,如果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状告其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还有的债务人内部承包了,也可以将承包人一起告,承包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总之,承担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大。
四、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我们追款的同志,一定要有高度的职业敏感,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属下企业。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也是可以查封、拍卖的。我们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我们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在法律上叫代位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五、做好财产保全措施。我们办的每一单追款案件,毫无例外地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全措施成功与否。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又是建立在上面所讲的查清债务人资产的基础上。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另处,如果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法院扣留护照、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根据我们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一招比民事拘留还灵,执行程序中不还清欠款便不能出境。
六、运用好支付令的方式追款。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申请一件支付令仅需交费100元。
农村还款起诉书范文 第十一篇
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
[案情]王某于20xx年开始在辽中县大黑乡钱缝村承包土地。李某为王垫付了土地承包款391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xx年6月23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3910元。后王某返还20xx元,余欠191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20xx年6月16日,李某诉至法院。但当年11月6日,在诉讼期间,李某病故,该债权还用不用王某还?
[法官说法]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故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欠款给法定继承人。
[法官提醒]债权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债权。而对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