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一篇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xx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二篇
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务(农林水利)局:
汛期临近,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依据《_水法》、《_防洪法》及《_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定于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河道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成立河道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邱俊杰任组长,肖才富、陈江浩、曹德安任副组长,易文明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河道清障的.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抓好全市河道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标准的落实。
二、清理内容
(一)清除地摊式砂场、堆场,封堵下河通道。
(二)清除正规砂石场皮带机下的淤砂,对洗砂污水排放进行整治,防汛通道及跨堤皮带机净高要达到米以上。
(三)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等障碍物。
(四)阻碍防汛通道的障碍物。
(五)对涉水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河道内围堰、渣土进行清除。
(六)做好涉水工程项目补救补偿措施完成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地应迅速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的清理整治和组织实施工作。迅速向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上报实施方案:各地于2月28日前将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水务局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联系人:任xx、电话:138xxxxxxxx)。方案要求上报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清理范围和目标、清理手段和实施办法、相关责任及有关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28日,各单位要依法、依程序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清理整治,可采取重点突破和集中打击的方式逐堤垸、逐方位击破,确保整治效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对一些不听劝阻的业主,各地要联合行动,坚决打击、强制清除,对违抗执法的,将按程序移交治安和司法部门处理。
(四)检查验收:3月31日前,各地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全部完成,市水务局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通报全市。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到,对整治效果不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媒体曝光。
四、目标责任及要求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精心组织、迅速实施。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安排工作经费,对这次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防指将通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三篇
房屋拆除还耕通告永xx村村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_xx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改善我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_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房建设中的的实际情况,现就崭山村农房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和面积标准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农村村民居住的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厕所用地。
现就永新镇崭山村村民建房用地作如下要求: 1.凡是一户人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宅基地的,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只保留一处宅基地;2.凡是重新选址修建新房的,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旧房还耕(林);3、凡是扩建房屋,扩建面积与原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用地面积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4、凡是新建房屋未进行外观装饰的,必须于20xx年6月15日前进行外观装饰;5、凡是影响村容村貌的工矿、企业、公益事业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进行装饰或者拆除。以上事项由永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崭山村村社干部群众具体落实,国土资源中心所、规划建设中心所密切配合,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五月二十二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四篇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违建拆除通知书模板违建拆除通知书模板。拒不拆除的,镇城建、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五篇
桂阳县农业局的西水河道垃圾清理服务项目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桂阳县农业局
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农业局西水河道垃圾清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45万元
二、编号:委托代理编号:HNZT-20xxCZZF026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标的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
服务桂阳县农业局西水河道垃圾清理服务项目桂阳县农业局西水河道垃圾清理服务项目,具体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郴州益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龙泉路北湖区党校综合楼101、102室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20xx年04月11日
论证地点xx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
论证意见 鉴于业主迎接xx省乡村旅游节的胜利召开,时间比较紧迫,建议根据《郴州市西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涵[20_]201号)文件要求,尽量选择有相关资质,有过类似经验,特别对当地(西河)比较了解的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专家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刘xxxx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期限:自20xx年04月11日至20xx年04月15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xx县农业局
地 址:xx县
联系人:候xx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六篇
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庐江泥河镇河道垃圾清理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_NHZB-018
2、项目名称:庐江泥河镇河道垃圾清理工程施工
3、项目内容:具体范围详见该工程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格::水利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二级建造师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_年 12 月 12日 0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四楼
3、谈判地点: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四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_年 12 月11日 09 时 00 分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_年 12 月 8 日上午08:00至20_年 12 月 11 日下午17:00
2、谈判文件价格:500元 ,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越城花园南门6栋108室
联系方式: 0551
本项目联系人:戴主任
电话:139*****050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报 名 须 知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需持报名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以上报名单位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留存我单位备查存档,不予退回。资料的真实性由报名单位和报名人负责。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七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由xx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xx街道二期地块拆迁项目,需拆迁xx街道xx村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县政府(20xx)10号、(20xx)19号专题会议纪要,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拆迁范围:东至20xx年已拆迁地块,南至绸缎路、西至解放居委会、北至柯袍线【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搬迁期限:
自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
四、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五、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八篇
因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xx市xx区桃源街道辖区《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003-0054)以及《xx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选HQ--0211)确定的拟建校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令第305号)、《xx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批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第002号)的延期申请并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直属二001号),延期期限从x年1月14日至x年1月13日,拆迁人为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附件:拆迁范围示意图
联系地址:xx区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桑泰大厦二楼(桃源街道办事处东侧)
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
xx年二月二十三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九篇
经查,位于xx市汇龙镇欧洲风情街138-142号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内容为_上海xdx_等字样,东南朝向,长米,高5米,面积74平方米,附属在三角形钢架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_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证物照片》、《公告》和启东市规划局出具的《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
因无法确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本机关于20xx年1月27日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在地、启东城隍珠宝专卖店、启东市晶寅物业公司天鼎广场管理处、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栏内发布公告,要求该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或自行拆除。公告期满,该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既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也未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本机关现将其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设。
依照《_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公告如下:
责令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拆除上述建设。逾期不拆除上述建设,将报经启东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本公告在违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所在地、启东城隍珠宝专卖店、启东市晶寅物业公司天鼎广场管理处、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务栏内张贴。
特此公告。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二月十三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十篇
根据《_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全区拆除违法乱建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三、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部门、邮电部门、电视台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五、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月四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十一篇
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同时为改善区内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学条件,根据《_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实施路东延段建设工程和X小学扩建工程。现依据《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1、路东延段建设规划范围内,南起Sx省道,北至云庄村北侧,东西拆迁红线60米。2、Sx省道以北、现X小学以南、X村西南北柏油路以东、小学东围墙南延伸段以西。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二、此次拆迁,具体由拆迁安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1、拆迁期限。自二○一二年五月九日起,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臵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安臵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2 拆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臵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臵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2、凡于20xx年5月20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15%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拆迁期限3天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5%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5天仍未实施拆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3、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12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4、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费。计算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3 付给搬迁费。5、宅基土地使用补偿:本公告发布之后,被拆迁人按时进行拆迁并通过验收后,付给被拆迁人宅基土地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按宅基面积每平方米60元。6、凡五月二十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者,五日内被拆迁人持身份证、验收单等有关证件,到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及安臵手续。
五、拆迁安臵及有关事项对被拆迁人实行两种安臵方式:1、被拆迁人选择楼房安臵的,经个人申请后,在安臵小区(S以北、路东侧)予以安排住宅楼房。(1)安臵楼房的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与80平方米;三室两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与110平方米;(2)安臵原则:在原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臵面积。根据应安臵面积的大小,安臵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 (3)安臵楼房的价格计算:所安臵的楼房,应安臵面积部分暂按平均成本价x元/平方米(其中顶层按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为x元/平方米)收取;超出应安臵面积部分,按优惠价顶层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x元/平方米收取。
xx年xx月xx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十二篇
(一)施工作业单位和船舶应严格按照《_内河避碰规则(20_)》、《_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施工作业水域设置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显示相应的号灯、号型,并做好现场船只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水域上下游设置警戒船,途径施工水域的船舶,应按照现场助航标志航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提前绕行、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慢速通过,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施工水域;
(三)严格执行有关“三防”规定,凡遇洪水、涌潮、大雾、能见度不良、台风、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情况,禁止施工作业;
(四)施工作业期间,如遇施工活动方案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船舶通航时,及时向交通执法部门报告,并注意收听交通执法部门发布的相关安全航行信息,确保施工、船舶航行安全;
(五)施工作业单位和船舶应做好防污染措施,不得污染水域环境;
(六)施工结束,不再另行通告。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_年9月29日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十三篇
为确保河道和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我县“一江两岸”工程建设发展,根据_《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一)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内区域;
(二)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三)根据河道的不同等级,富江为四级堤防,堤围脚外30米以内区域为护堤地;丘陵山区河道,从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30米以内区域为河道岸线安全保护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盗窃水利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施。
三、在堤防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因堤防建设需要拆迁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拆迁补偿和安置;凡在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垦、种植作物、林木、埋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章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天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清理拆除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清理拆除。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库围堰依法拆除公告范文 第十四篇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xx〕8062号)。依据《_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