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通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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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04 18:25:2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

(一)强化大数据支撑,让基层治理更有深度

(三)优化高科技赋能,让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出台《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_—20_年)》,助推全市6家科技公司、11个街道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宝安区和龙华区入选示范基地。面向全市老年人发行深圳市智慧养老颐年卡,整合分散在各个领域的为老服务形式载体,集身份识别、敬老优待、政策性津贴发放、银行储蓄卡、深圳通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养老服务全领域“一卡多用、全市通用”,惠及近67万老年人。同时,聚焦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这一高频事项,依托智慧养老平台,通过建设完善联通户籍、殡葬、银行等领域数据的综合数据库,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向符合资格的老人发送信息,老人回复同意,即可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有效地推动“政策主动找人、精准发放到人”,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实现“免申请、自动办”。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2

一是加快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的出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若干措施》的落地见效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启动市、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市、区第一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入库工作,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同级拟入库项目依据相关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民政部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

三是加快修订《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项目运营标准》。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新标准相应调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标准。

四是推动各购买主体根据《若干措施》规定的整体打包费标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_〕15 号)等有关要求,各购买主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实际需要及工作目标,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社会保障、费用成本和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根据厉行节约原则科学测算。各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可参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标准,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服务内容、财力水平等因素确定。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3

一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社会工作发展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坚持社会工作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方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运作模式日趋成熟完善。20_年1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_〕142号),部署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通知中明确要求,街道(乡镇)社工站、社区(村)社工点配备的社工采取直聘方式,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司法局及各区多轮沟通,已就“双百工程”社工直聘问题达成基本一致意见:20_年,每个社工站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名直聘社工,后续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并通过市场化等用人方式调整社工规模。每个社区社工点配置直聘社工1人。社工站(点)人员配备标准及方式既与省里要求的标准一致,又结合我市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以及实际管理人口的工作需要,为逐步提高相应人员配备标准留有余地。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4

(一)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一是积极推动出台《若干措施》配套文件。根据《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并起草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配套文件,其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_〕1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_〕2号)已经于7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另外2个文件也已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迅速启动修订《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在起草《若干措施》的同时,我局同步启动了《服务标准》的修订工作。20_年11月,我局召开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充分听取各区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运营机构及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20_年12月,将修改后的《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各区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_年6月,再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印发实施。

(二)大力推动各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

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我局建议各区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采购方调整为各街道,压实街道作为具体用人单位的责任。各区民政部门已在牵头筹备建立区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相关工作,并协调区财政局、各社工用人单位逐步调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标准,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无缝对接。

同时,我局鼓励各区出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地见效。龙华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福田区印发《关于调整区级社工服务岗位项目供给方式的通知》,明确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盐田区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标准提高了政府购买经费标准;光明区对全区社会工作服务购买项目的服务类型、人员数量和资质等基本情况开展摸排梳理;坪山区已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包费新标准购买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稳步推动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社工服务项目是各级政府机关购买服务的内容之一,合同期内薪酬待遇应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参照《若干措施》整体打包费标准执行。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5

(一)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元制”培养专业人才

一是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打造深圳养老人才产学研培养基地。20_年首届71名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学生已经入学。支持学院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与市养老护理院推动“双挂职”,专业教师全部到市养老护理院挂职工作;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

(二)推进培训机构、基地建设,扩大社会人才培养渠道

一是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_〕18号),遴选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符合条件的按培训人数给予最高每人900元的补贴。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等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二是支持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三是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专门的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养老护理社会培训,进一步扩大社会培训规模,充实我市养老护理人才后备力量。

(三)全方位开展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扩大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每年组织开展培训5000人次以上。一是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20_年,全市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四千余人次。二是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管理培训,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 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服务。三是创新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专业师资,每年培训养老行业高端人才20_余人次。通过实施“创新工匠”计划,打造“乐龄星火”养老服务精英人才培训项目品牌。

(四)推进人才补贴与薪酬改革,着力保障从业人员待遇

一是落实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我市养老从业人员可参加养老服务类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评价实施方案正在编制,拟于近期开展),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二是推动养老服务业收入分配改革。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_版);开展养老服务业薪酬调研,20_年首次发布深圳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一线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平均值为4455元/人.月),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三是起草研制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20_年,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四个配套文件(简称“1+4”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体系框架,从完善人员岗位设置、信用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补贴等方面指导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配套文件中的《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是养老从业人员补贴的专项文件,拟设置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励等激励政策,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设置入职补贴,吸引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对一线养老护理员设置岗位补贴,推进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鼓励长期从业。设置荣誉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得荣誉的养老从业人员进行荣誉奖励。“1+4”政策文件先后4次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意见,但因各方认识不一,加之疫情导致财政紧张,导致政策未出台。近期初步取得财政部门的一致性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1+4”政策的出台。

(五)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或养老行业第三方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二是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正在编制养老护理员评价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评价。三是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护理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全年计划组织5批考核,社会人员可免费参加评价,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四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养老护理员为赛项,组织深圳技能大赛养老护理专业赛事,20_年深圳技能大赛设置三项养老护理相关赛项。今年面向全市从业人员,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举办市级一类大赛、全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7月16日,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养老护理深圳市选拔赛决赛开赛,全市共有68个单位和机构、310名选手报名,比赛前8名优胜选手经核准后可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前3名将代表深圳参加省级大赛。五是本市康养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康养中心的医护人员报名参加初、中级职称考试可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_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_〕3号)。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可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精神进行。

(六)落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6

(一)率先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人才安居范围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推进“1+3+N”住房制度政策法规体系落地,符合条件的社工,除可以继续申请轮候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或由用人单位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定向分配人才住房外,还可以按照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的制度设计,以家庭或个人名义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同时,我局也指导市社协修订《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将高级社工师、国家级、省级社工领军人才住房保障纳入管理办法。

(二)设立全国首个社工关爱互助基金,率先推出社工职业责任险

我市20_年起设立社工关爱基金,共募集资金43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遭遇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的社工,先后资助17批299名社工合计达260万元;20_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工职业责任险,在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增强社工与社工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选拔优秀社工积极参政议政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7

(一)加快推进养老事项办理提质增效

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为老保障服务申请体系,配合政数、社保、公安、医保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共享,配合扩大“视频办”“免证办”“无感申办”等覆盖老年人的服务事项范围,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支持在老年人办理各类服务时,免填或少填基础信息,不断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提升为老保障服务申请效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智慧养老福利。此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正积极探索“跨省通办”相关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广泛调研兄弟省市在“跨省通办”方面的业务需求,梳理优化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推动民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二)加快推进全国殡葬数据共享交换

关于居民在异地去世的情况,经了解,民政部正在大力推进全国殡葬数据的汇聚。我局积极与民政部、省民政厅沟通,在部、省民政部门的支持下,争取尽快获取全国殡葬数据,获取后按照数据共享交换有关要求,供各部门订阅使用。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市民政局合作推动按国家、省的要求构建无感认证服务体系,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待遇领取人员的全方位行为轨迹分析,动态判断生存状态,“寓认证于无形”。我局将继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业务联动,推动老年人生存状态数据共通共享,最大限度降低老年人信息验证难度。

(三)加快推进老年人服务事项一体化

一方面,“i深圳”APP计划建成“长者专区”,推出“长者模式”,采用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的适老化设计风格,贴合老年人需求、简化操作流程、明确办事指引,集合老年人政务服务,提供更便利、更智能、更贴心的服务。另一方面,提高智慧养老颐年卡集成性,未来老年人持智慧养老颐年卡不仅可以领取高龄老人津贴,还可以享受长者助餐服务、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等,逐步打造深圳市“养老服务一卡通”。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8

(一)聚焦空间保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20_年我市规划了70块养老用地并写入法定图则,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目前我局正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20_-2035年的全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市、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医院A院区改扩建和B院区建设项目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加进推进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龙岗区养老护理院、龙华区颐养院、坪山区级敬老院等区级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三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我局牵头研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小)区中配置的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均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社区嵌入式设施布局。截至20_年6月,全市养老床位13177张。共建成60家养老机构(含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街道敬老院),115家社区长者服务站(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能够满足我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二)稳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在地安老”

(三)扩大优待范围,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全国前列。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00-1000元不等的津贴。二是敬老优待覆盖范围全国最广。在深圳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港澳台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八项敬老优待政策。三是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全国最早。20_年起,我市为户籍高龄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统保年龄降至60周岁,最高可获得10万元赔偿,有效提高了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老年文体活动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9

(一)不断优化颐年卡、高龄津贴办理流程

三是依托数据系统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依托智慧养老系统,建设完善联通户籍、殡葬、银行等领域数据的综合数据库,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的老年人电子档案,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向其发送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即可受理其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无需现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实现“无感申办”。同时,高龄老人津贴根据老年人年龄有四个不同的发放标准,以往标准调整需填写津贴变更报告书,现由系统自动比对、自动调标,无需老年人做变更申请、等待审核,有效推动“政策主动找人、精准发放到人”,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的便利性、精准性。“无感申办”自20_年3月1日实施,3至5月份全市已有2924名老年人实现高龄津贴“无感申办”。

(二)加强部门业务联动,有效打通信息壁垒

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我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信息数据保密协议,共享领取高龄津贴的认证数据,数据比对结果运用至退休待遇资格认证,实现同一个老年人在市人社部门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在民政部门领取高龄津贴,只需要进行一次生存认证。

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共享比对工作。深圳本地的殡葬数据已经共享到市共享交换平台,供各部门订阅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市公安局共享的户籍死亡注销、市民政局共享的火化等外部数据应用到市人社部门的待遇领取资格业务。

(三)强化数据共享,大力推进智慧政务建设

我市不断强化数据共享和新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断优化业务规则,依托深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支撑能力,持续推进“无感申办”“免证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少填信息、少报材料、少跑现场、少带证件,不断提升办事体验。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0

为更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都市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均衡,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供给主体更加多元,社会资本投入大幅增长。

(一)养老设施建设布局基本情况

(二)支持养老机构发展有关政策

我市通过场地支持、税费减免、运营资助等措施,全面放开市场,加快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主体。截至20_年3月,我市共有民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6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九成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在政策支持上,20_年出台《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通过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20_年6月,汇编《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汇总包括建设用地、税费优惠、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在内的51条扶持措施。20_年9月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民规〔20_〕2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置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资助,民办养老机构新增1张养老床位资助4万元;收住户籍失能老年人最高每月资助600元;被评定为五星级机构奖励30万元。各项标准均居于全国前列。

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发展质优价廉普惠型养老服务的精准扶持作用,进一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20_年,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对《资助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版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有关资助政策。《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版)已经过组织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新区)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专家咨询论证、政策风险评估等程序,将按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有关情况

一是加快标准创制,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收费。20_年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20_年修订《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20_年印发《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二是试点标准化创新,健康养老学院成为教育部老年服务“1+X”证书研制单位和全国首批老年服务与管理“1+X”证书试点单位。20_年,盐田区福利中心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三是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我市现有星级养老机构19家,以星级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联合检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1

(一)已出台有关养老服务人才法规政策

20_年出台《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普及常规型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在岗员工“回炉”培训、加强国际养老服务业合作力度、加强省际扶贫培训对接、多渠道提升就业率、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诚信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提升劳动者投身养老服务行业的积极性等12项举措,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20_年7月出台《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_-2025年)》,提出人才驱动策略(七大策略之一),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立健全信用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激励褒奖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20_年10月市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等写入地方立法,为人才培养给予法律支撑。

(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薪酬体系有关举措

20_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开展市场用人需求调查,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_版)》。为深化养老服务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20_年12月首次发布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一线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平均值为4455元/人.月。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2

(一)落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水平,经考核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我市养老护理人员可参加养老护理类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评价实施方案正在编制,拟于近期开展),通过后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二)推动养老服务业收入分配改革

开展市场用人需求调查,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我市紧缺工种纳入《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_版)》。开展深圳市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薪酬调研。20_年首次发布深圳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建立合理、规范、可持续的行业薪酬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三)起草研制养老服务业人才激励政策。20_年,深圳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四个配套文件(简称“1+4”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体系框架,从完善人员岗位设置、信用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补贴等方面指导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配套文件中的《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是养老从业人员补贴的专项文件,拟设置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励等激励政策,对一线养老护理人才设置岗位补贴,完善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岗位津贴制度。设置荣誉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获得名次的养老从业人员进行现金荣誉奖励。“1+4”政策文件先后4次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意见,但因各方认识不一,加之疫情导致财政紧张,导致政策未出台。近期初步取得财政部门的一致性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1+4”政策的出台。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3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独生子女奖扶金、残疾人等级评定”三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管理,认真防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严肃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养老科、财计科、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切实防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

对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查纠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工作流程不合理、动态管理不及时、台账资料不完备、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盲区,制订扎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完整的风险防控链条。

(二)深入核查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全过程进行深入核查,看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资金使用、养老服务组织履行合同、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列套取、私分贪污等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情节和性质,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v^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对核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督促各镇(街道)及时调整岗位。

(三)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精准化。

充分发挥“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会救助综合平台”的作用,开展“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服务,督促各镇(街道)、村(居)依托“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录入、核销和督查工作;督促养老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上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区老龄协会以信息化督查、人工抽查核实相结合,加强对养老服务单位督查评估,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4

为贯彻落实《^v^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36号)、《关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扬政民〔20XX〕102号)和《扬州市区使用电子代金券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扬政民〔20XX〕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到20XX年底,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加快实现高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不断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突出兜底保障职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优先满足重点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度覆盖高龄老年人,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规模。

(三)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三、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城乡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独居老人(以上对象简称为“困难老人”),通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根据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类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高龄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评估后,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两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服务项目

1、助餐。提供食品采购、食品加工与制作等服务。

2、助洁。提供居室保洁、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务。

3、助急。提供家电和水电维修、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

4、生活照料。提供理发、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务。

5、精神慰藉。提供上门探视、陪同聊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

6、代办服务。提供测血压血糖、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申请审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5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v^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服务补助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按季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给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四)服务补助发放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五)管理监督

1.社区工作站每季度统计本辖区补助的实际使用额。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员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机构、受助人,并抽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受助人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以上,并作书面回访记录。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服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3.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的类别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v^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管理

1.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2.鼓励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受助人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受助人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受助人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6

我市对养老机构监管坚持依法实施、属地为主、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原则。按照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做好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加强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管理依照属地原则,市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管理的统筹、指导、监督工作,各区民政部门具体落实养老机构监管权限责任,养老机构对本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等多个部门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生产治理、食品安全等级提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养老机构收费监管等对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四不两直”检查督导,严密守护养老机构安全,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权益。

(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产业发展

为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目前我市有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深圳市居家养老发展促进会、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协会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在政策宣导、促进交流、开展行业监督、助力人才培养、助推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社会自治组织,其成立登记需自发申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行业协会会员应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并有五十个以上拟入会会员。市民政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有关要求成立涉老服务行业协会,搭建政府、养老行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行业研究、信息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制定执行和行业监督等作用,挖掘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7

(一)推动街道体制改革,大力转变政府职能

在推动街道体制改革过程中,市委编办积极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深入贯彻落实^v^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为保障街道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在改革中还强调各区要加强财政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充分保障街道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基层治理等所需工作经费。

(二)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成效初显

20_年初,民政部将盐田区确定为第二批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实验区,明确盐田区将“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作为实验任务重点进行探索。两年来,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建成了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和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线上线下管理平台,开展了一系列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的实践,激活了街道、社区各类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结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_〕9号)文件精神,原计划于20_年5月底对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进行实地验收,对实验成果进行评估确认。但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盐田区“社会组织承接街道服务职能创新”实验任务验收工作暂时延后。民政部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验收评估工作。

(三)向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的社会组织给予倾斜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_年8月19日印发了《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接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由于《办法》实施有效期即将期满,为对《办法》印发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评估及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深圳实际以课题调研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对《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已在借鉴北京、温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工作实际形成了《办法》的修订初稿。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我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行使,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自20_年至20_年,截至目前共8批719家市级社会组织(社团461家、民非230家、基金会28家)编入20_年度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有效地提升了社会组织能力,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v^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XX〕50号)精神,在全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v^^v^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遵循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激发社会各阶层活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提升层次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具有安定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服务点范围内以下人员:

1.城乡空巢(独居)老年人;

2.农村留守老年人;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照料护理费用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四、服务内容

基础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膳食供应、家政护理及其他服务等3个方面:

1.膳食供应服务。基本内容: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协助进餐。服务要求: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合理配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用餐特点的设施设备;用餐、送餐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餐清洗消毒。

2.家政护理服务。基本内容:个人卫生护理、居家环境卫生清理等。服务要求:提供理发等个人卫生护理服务;定期清洗衣物及床上用品;定期清理家庭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3.其他服务。基本内容:陪同就诊、送药上门、代购代办、定期探视、电话访问等。服务要求:老年人患病时,服务人员要及时联系家庭签约医生,明确告知病情、症状等情况,协助医护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代办代购服务时要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做到账实相符;对空巢(独居)老年人定期上门探视和电话访问;接到紧急呼叫时应及时联系相关机构和人员,到服务对象家中进行处置。

五、服务场所

城市居民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合理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打造就近便利、灵活多样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1.依托乡村能人设立养老服务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乡村能人的积极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卫生护理、日间照料、健身娱乐等服务。

2.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点。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发挥乡村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队伍作用,在党群服务中心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服务。

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养老服务点。利用旧学校、旧村址、旧农房以及服务人员住所等场所,在村民小组设立养老服务点,配备必要的设备,为本村民小组和就近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服务。

六、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包括:

1.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确定的服务人员;

2.农村养老服务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

3.村(社区)干部;

4.志愿者。

七、补贴机制

按照“分类定标、差异补助”的原则,建立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费用补贴机制。对于非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费用自理;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础养老服务分类给与补助。

1.膳食供应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其中早餐1元、午餐3元、晚餐2元),按实际用餐次数结算;

2.家政护理及其他基础养老服务按月补助,按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服务内容及要求定期开展服务,具体为:

(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天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三天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人员每周上门服务一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八、服务流程

各乡镇、街道排摸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汇总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对象审核后,转交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录入信息平台,由信息平台管理运营机构定西市养老服务中心统一调派服务人员开展服务。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向平台上报服务结果,由信息平台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发放补助、计收费用的重要依据。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每月统计上报服务对象变动情况和服务次数,补贴费用据实结算。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民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区人社局要指导各乡镇按照规定聘用养老服务员、理发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确相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养老服务职责;区市场^v^要依法加强服务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服务场所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按照规定标准设立供餐点;区卫健局要加强家庭签约生管理,依托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医疗服务,指导服务点和服务人员做好消毒防疫等工作;区妇联要加强基础妇联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靠实服务对象监管、服务点建立、服务队伍组建的主体责任,认真确定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建设稳定可靠、乐于奉献的养老服务队伍。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培养和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积分制度,积极探索“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老年人自愿参与互助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定精神、志愿精神、慈善精神以及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表彰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加大助老为乐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19

(一)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置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资助,民办养老机构新增1张养老床位资助4万元;收住户籍失能老年人最高每月资助600元;被评定为五星级机构奖励30万元。各项标准均居于全国前列。20_年6月,汇编《深圳市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汇总包括建设用地、税费优惠、医养结合政策、运营资助政策在内的51条扶持措施。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异地养老项目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稀缺、养老服务机构拿地成本高的问题,市民政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到河源、惠州、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异地养老项目。目前,我市已有一家异地养老创新基地——河源巴登度假小镇(巴伐利亚庄园)。已培养出福安养老、创乐福等本土养老服务品牌,在珠海、肇庆、长沙等城市开展连锁养老服务。

(三)积极探索异地养老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探索建立异地养老模式。本市户籍老年人在异地养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在本市养老的相关待遇。支持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异地养老服务机构合作,为本市老年人在异地养老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我局将会同医保局逐步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推动异地养老服务工作。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20

(一)关于“明确养老服务人才概念,完善养老职业发展体系”的建议

养老人才队伍建设“1+4”政策文件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其中配套文件《关于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养老服务岗位进行分类设置,确定岗位性质、明确任职条件、规范职责任务,科学制定岗位等级与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立养老服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养老护理岗位。结合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确定岗位等级,设定薪酬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技术和态度为导向,多维度、科学化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评价机制。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用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二)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人才登记制度”的建议

“1+4”政策文件配套文件《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登记备案指引》明确提出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加强基础数据录入工作,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信用登记,全面如实记录个人信息、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同时,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中的必要数据列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的重要数据来源,形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从业人员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建立人才吸引计划和养老人才互通互认机制,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的建议

我市通过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制定激励政策稳固现有养老从业人员队伍,扩大人才来源渠道。

1.加大养老人才学校培养力度。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学历教育。20_年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正式招收首批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生71名。支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相关课程。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我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引导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员培养培训。

2.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培训。一是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20_年,全市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4千余人次。二是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管理培训,开展养老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务培训、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服务。三是创新高端人才培训培养,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专业师资力量,每年培训深圳养老行业高端人才2千余人次。通过实施“创新工匠”计划,打造“乐龄星火”养老服务精英人才培训项目品牌。

3.起草研制从业人员激励政策。“1+4”政策文件中,《关于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致力构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深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管理办法》作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项补贴管理办法,拟设置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荣誉奖励等补贴激励政策,针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医护、康复等专业技术人才设置入职补贴,对一线养老护理人才设置岗位补贴,吸引毕业生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从业队伍并实现稳定就业。

(四)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议

为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市主要采取如下举措:

1.支持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双元制”培养人才。联合深圳养老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一是与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推动“双挂职”,专业教师全部到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挂职工作;二是挂牌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附属悦年华颐养中心”,参照“医学院+医院”模式,打造新型实训场景;三是支持上海九如城公司设立专项奖学金,为健康养老学院学生设立30万元成长奖学金。

2.开展培训机构认定和示范基地建设。遴选推荐我市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入选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_〕18号),鼓励养老机构参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900元的补贴。目前,全市已遴选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深圳市馨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深圳市知信职业培训中心、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4家示范基地可开展养老服务“回炉”培训。

3.开展养老服务业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或重点项目培训的,按规定最高每人补贴5000元。目前,家庭服务业发展协会等3家养老服务机构已经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4.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或养老行业第三方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二是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正在编制养老护理员评价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评价。三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护理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全年计划组织5批考核,社会人员可免费参加,考核通过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五)关于“评选先进养老机构和先进个人,树立养老榜样,大力支持养老服务的发展”的建议

我市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参加行业活动评选、制定激励政策等措施,努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提高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美誉度,提升社会为老服务意识。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21

(一)继续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

(二)继续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

加快推进智慧民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不同功能板块,全方位整合对接上级系统数据应用,结合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定制个性化特色医养康养服务,实现智能关联、智能匹配,构建养老大数据智慧服务体系。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利用我市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服务、新基建、新型公共卫生服务等科学技术优势,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养老服务。

(三)继续加强智慧养老人才培养

加强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合作,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通过建立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普及常规型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加大中高端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开展在岗员工“回炉”培训、加强国际养老服务业合作力度、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等多项综合措施,培养多层次、多领域复合型专业人才。

(四)继续深化智慧养老市场化运作

(五)继续推进智慧养老服务试点

深圳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范文22

(一)持续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升技能水平

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扩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快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层次齐全的养老服务队伍,每年组织开展培训5000人次以上。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20_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已培训从业人员四千余人次。

(二)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技能人才评价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出台《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_〕8号),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企业可根据流程进行申报。二是推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正在编制养老护理员评价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评价。三是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护理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失智照护、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全年计划组织5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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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幸福 深圳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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