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精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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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06 09:47:4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一篇

xx年上半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和上级法院的配置要求,坚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有效的主题,为民、务实、清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处罚和防腐体系。坚持将纪检监察工作与一心一意为民、公正司法紧密结合,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遵守纪律、廉洁司法主题活动,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管理腐败的力度。

高法官队伍素质,确保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基本做法和主要特点

(一)强化教育,扎扎实实抓落实

我院党组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强化防范意识,注重源头治腐,始终把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警集中学习的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并在国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纪检监察的文章0多篇。上半年,着重开展了六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吴院长结合反面典型给干警上警示教育课,促进了教育整改工作和规范了干警的廉政司法行为。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干警结合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和整改,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效果的提高。

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上半年组织廉政教育8次,其中观看廉政录相2次,上廉政党课讲座6次。具体做法是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切合法院实际的反腐败工作计划;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讲清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开展大讨论,要求每个干警结合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以增强搞好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五是开展“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根据省、市法院的统一安排,认真进行了动员、排查整改,做到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关于落实xx年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廉政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职责》、《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保证金实施细则》等制度。划分了院党组、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干警各自的责任范围。明确院党组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监督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是责任明确,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我们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重新修订了责任状的内容,院长和副院长、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并根据“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同全体干警签定了廉政承诺书。确保人人有责任,上下齐抓共管,左右协调联动。三是责任考核明确。在党风廉政考核过程中,注重采取“五个结合”。即:党风廉政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与实施审判监督相结合、与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结合、与上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核相结合、与广泛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四是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格式,重新建立健全了干警廉政档案,实现制度化管理的目标要求。

三、强化制度,一着不让抓落实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二篇

摘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对此,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进行介绍,然后对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成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

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_、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

(1)纪檢_:在纪检_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二、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对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行,要求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进而获得更高经济收益。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妥善协调国有企业各类监督力量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同时监督标准也有所不同,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差异性较大,因此监督效果不同。对此,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大监督体系,将各个监督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结合,进而形成完善的监督整体,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独立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沟通交流。对此,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打破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界限,将各个部门内部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三)强化监督效果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样化特征,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如果监督工作水平较差,则会出现腐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但是,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很难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对此,通过应用大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监督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升实际监督效果。

三、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要点

(一)重塑大监督架构设计,凝聚监督合力

大监督体系并不是在现有监督体系之外再设监督机构,而是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下成立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整合现有的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相关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打造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报告、协调处置平台,拓展现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象范围,覆盖从公司高层领导、各级党员干部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推动党内监督与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群策群力、系统联动而减少工作交叉和重合,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体系

在大监督体系的实际运行中,需将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条件,对此,需明确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进行分析,然后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以及办法,包括工作领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等等。另外,还需构建监督资源共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文件传递制度、监督人员调配制度等等,以此形成相互促进和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应用优势。

(三)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以提升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作为标准,建立完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协调机制、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项目监督为重点抓手、以巡视巡察为工作利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民主测评、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走访调研等手段,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将监督工作规范成为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洁风险防控举措固化于制度流程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由外在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的有效抓手,把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监督意识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的文化基因,最终以生产经营管理成果来体现和检验监督工作成效。

(四)充分利用各类外部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此,在企业日常运行和发展中,需接受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力量。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外部监督机构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和外部监督所得成果,进而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力量,保证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处于监督管控中。另外,国有企业还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加强审计、检查等,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业务水平,保证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日常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对于重点项目,应加强专项监督管理,对于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同时联合实地督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方式,将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等融入核心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找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改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了详细探究。现如今,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应将内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结合,整合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流程,提升日常监督效果,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启平.建大监督体系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探索[J].山西青年,20_,4(3):45-47.

[2]陈晖.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解决国企内部监督乏力的有效途径[J].商情,20_,3(28):137.

[3]周小精.构建国有企业监督检查长效机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_,2(1):133-134.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根据《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中国_问责条例》《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_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按照《关于深化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定位

1.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在市纪委和企业党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等在向企业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市监委派驻企业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接受市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对市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2.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职责,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协助企业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监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二、监督检查

4.突出政治监督要求,重点围绕企业党委落实“两个维护”情况,加强对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_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对企业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委。

5.督促推动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企业党委定期会商、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经常与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沟通意见,向企业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协助企业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6.坚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履责记实、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分析问题线索综合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重在发现问题。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逐一反馈,并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7.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企业党委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列席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会议、专业委员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其他负责人可以列席有关会议。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会议研究过程中,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8.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发现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对领导班子成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企业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形成专题报告,每年年底报送市纪委监委。

9.加强对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反映的一般性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可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函询。

10.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约谈工作。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约谈直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持续压实主体责任;经常约谈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了解直属企业(单位)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纪检机构履职等情况。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实现约谈“全覆盖”。

11.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1次工作,年底前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根据安排进行述责述廉。

12.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健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查机制,严肃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和“一案双查”要求,对党的十九大之后顶风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3.协助企业党委做好市委巡察相关配合工作,向市委巡察组专题汇报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情况。督促企业党委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配合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和评估工作。

14.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每年选取若干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明确专人常态化研究国有企业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企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15.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企业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当按规定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及时建立健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6.推动企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召集企业财务、组织人事、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党建等部门定期沟通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

17.强化监督成果运用,综合运用专项治理、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方式,提升监督权威和刚性。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督查清单,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成效评估。

三、问题线索处置

18.收到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涉嫌违_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径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巡视巡察、审计等其他渠道来源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办理;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径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企业领导干部被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情况。

19.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全程登记备查,实行集体研究,办理意见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进行检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水平和质量。

20.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备案;需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拟定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市纪委监委审核后实施。其中,对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市纪委监委批准。加大对谈话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检查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的情况,通报谈话函询中的不忠诚、不老实行为。

21.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拟予以了结或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或组织处理的,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市纪委监委审核后实施;拟立案审查调查的,报经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同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市纪委监委审核。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方案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审查调查

22.根据市纪委监委安排,协助初步核实反映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协助审查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涉嫌违_纪的案件;负责审查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涉嫌违_纪的案件。

23.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监察对象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对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按程序提交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其他人员可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所在市、区纪委监委沟通协商一致后,由市、区纪委监委进行管辖,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协助配合。

24.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和工作需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建立措施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每季度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措施使用情况。措施使用参照江苏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有关规定执行。

25.根据《关于实行案件审查调查主办人制度的办法(试行)》(苏纪办发〔20_〕18号)精神,和《镇江市纪委监委关于实行案件审查调查主办人制度的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案件主办人制度,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审查调查力量不足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提出申请,从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专业人才库中安排人员协助。不具备一般性审查调查谈话室条件,需审查谈话和重要调查谈话场所安排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提出,经批准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落实。

26.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市、区纪委监委和有关单位协作配合。对工作地点在异地、干部管理权限在企业的案件,一般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所在地县区纪委监委联合办理。市、区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五、案件审理

27.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落实案件审理主体责任,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根据《关于实行案件主审人制度的办法(试行)》(苏纪办发〔20_〕29号)精神,建立健全案件主审人制度,强化主审人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机制,以责任制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基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8.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基本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审理工作流程,落实审理组审理、审理谈话、集体审议、报批报备等制度,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财物处置等进行全面审理。对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必须向市纪委监委备案,其他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案件审理室报备。案件审理室加强对查办案件质量的评查,形成问题清单并通报反馈,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9.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加强与企业党委的协调配合,注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指引》(苏纪办〔20_〕71号)相关要求。

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企业党委报告、台账管理、回访教育、执行情况报告及专项检查等制度,提高处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问责处置

30.严格执行《中国_问责条例》和市委、市纪委监委问责制度规定,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或向市纪委监委、企业党委提出问责建议,重在压实责任。

31.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工作中发现企业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启动问责调查的,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查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32.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予公开。企业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每半年分析1次问责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33.根据监督结果,对企业及直属企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按照程序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其中,向企业本级提出建议的,应当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经过批准后,以市纪委监委名义作出;向直属企业(单位)提出建议的,经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后,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名义作出。

七、工作机制

34.企业党委对加强企业纪检组织体系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将纪检组织体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合理设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内设机构和相应职位,配齐配强干部,将纪检监察岗位作为企业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渠道。

35.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督促企业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一心一意干纪检监察工作,不得分管其他工作。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认真履职,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或者对该问责不问责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36.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直属企业(单位)纪检工作例会,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支部纪检委员座谈会,了解纪检委员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兼职纪检委员岗位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履职清单,加强督促和考核,确保兼职纪检委员从事纪检工作不少于岗位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

37.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保障、服务、检查和督促,建立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及时通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问题以及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情况。落实全员培训要求,加大对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跟班锻炼、案例教学、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练兵活动。

38.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每季度至少向市纪委监委报告1次工作。市纪委监委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情况开展季度督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一个季度内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没有实际工作的,要向市纪委监委作出书面说明。市纪委监委每年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和企业党委通报,作为评价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9.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处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施问责等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上述情况。

40.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四篇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但也发生了一些有影响的腐败大案要案,发案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缺失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举措之一,也是健全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1.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是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许多“瓶颈”问题亟待突破,尤需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破解。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把公权力进一步管住管好,才能为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2.是解决直属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日益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市属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市属国有企业尤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延伸、常态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查处和解决市属国有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等问题,为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3.是实现对直属国有企业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大制度创新。十三届_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察法》,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松懈的强烈信号。《监察法》颁布以来,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既体现了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体现了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必将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新形势下,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就是要实现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二、当前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机构配置不合理。直属国有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其主要职能职责是经济发展,打着能够更好的为地方政府做好经济保障工作的旗号,很多直属国有企业不成立党委(党组、党工委),有的甚至不成立党支部,更谈不上组建纪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监督工作或是由内设部门代管,或是由国资部门代管,要么业务工作压头无暇顾忌,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内部监督成为空话、套话。有的直属国有企业虽设立纪检监察室,但人员少、任务重,平均年龄严重偏大,人员力量配备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纪检监察人员多身兼数职,兼职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角色定位有偏差。由于现行体制的制约,直属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纪检_门的人员,通常都不是独立于本企业的职位,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收入、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都由企业负责,俗话说“食人俸禄、忠人之事”,这样的工作体制,束缚了企业纪检_门和人员的手脚,面对领导或同事顾虑重重,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工作底气不足,很难对监管的部门和人员形成威慑力,也很难对企业主要领导履行监督职责,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推进。

3.监督能力待提高。当前违纪案件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科技化的趋势,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提出新的要求。直属国有企业除主要领导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人员均为聘用,企业内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没有机会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有的甚至不是党员,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无从下手,不知道应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更谈不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制约了纪检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纪检_门的反腐力度,也制约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持续深化改革,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有效性。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继续以改革创新思路指导工作,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面优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集中力量发挥好“探头”作用。

2.大力解放思想,准确把握派驻监察的职能定位。__强调,“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革除以往单纯作为内设机构时对同级班子“不愿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之弊,真正挺起腰板监督,严肃开展执纪执法。

3.狠抓队伍建设,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围绕落实_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保持战略定力和清醒的头脑,增强“稳”和“进”整体把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找到差距,补齐短板,增长本领,提高能力,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五篇

[摘要]监督,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摆在国有建筑业企业纪检监察职责的首要位置,是纪检_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所拥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充分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能够精准发现存在的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更好地展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本文针对目前国有建筑业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的途径举措。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筑业;监督;举措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将监督覆盖到每一个角落。作为国有建筑业企业,既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惩处极少数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人,更要教育帮助绝大多数同志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这就必须要履行好监督这个基本职责。近年来,企业内设纪检_门,虽已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如开展明察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取得了一些效果。但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建筑市场,监督工作还是难以全面铺开,依旧还是工作中的短板。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了监督新理念思路、新方式方法不断地发展创新,对进一步加强监督来说受益匪浅。企业的内设纪检_门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细化职责,规范制度,丰富手段,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通过监督责任去撬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1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聚焦主责不够。部分单位对监督职能定位的理解有所偏差,过多借助纪检_门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推进具体的监督工作,导致纪检_门时常“越位”代替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例如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以及配合省委巡视、开展巡查的过程中,纪检_门基本上都由监督的再监督角色变为主抓主责部门,甚至有的还冲在一线代为监管。压力传导不够。“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突出。存在上级单位监督意识较强、下级单位较弱的情况。多数单位长期依赖集团总部,凡事在行动前都在等上级主管部门出个明确的细则,手指指一下,行动动一下,不敢轻易付诸尝试探索。有的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深、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得不紧;有的未逐级开展监督检查,对上级要求的整改不够及时到位;有的重经营、轻监督,日常监督工作靶向偏离,找不到重点、理不清头绪。精准监督不够。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手段还比较单一,没有把监督的动机和内容聚焦在“监察和督促”的层面上。虽然现在在机构设置上,采取了监督和审查调查分立,但由于职责划分不清,只是简单地把“四种形态”前两种划归监督,后两种划归审查调查。有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不敢查、不愿查“关键少数”,查不深、查不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反馈台账空白现象较为普遍。履职能力不够。纪检干部队伍不专业。多数单位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势必影响抓主业工作。同时,身兼多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是跨专业选配、半路出家,“兼职化”“业余化”问题较为突出,队伍不稳定。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主要依靠短期的培训课堂边做边学,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理论和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的补充,制约了能力的提升。担当作为不够。监督不到位,担当不足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因。监督往往会得罪不少人,还动到了一些人的“蛋糕”。在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企业,纪检_门的干部和监督对象均是同事,“同在一座楼”“同吃一锅饭”,监督往往还意味着要向这些人拉下脸来。为此,部分纪检_门往往是面对工作不敢动真碰硬,面对大是大非不敢亮剑,面对矛盾不敢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不敢坚决斗争。不愿做见人见事、艰苦细致的工作。如何破解监督的能力关、感情关,确实是一大考验。

2加强监督工作的途径举措

构建明确清晰思路体系,是监督工作开展的前提基础。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而不是跨过主体责任,不是跳过各级党组织去直接监督每一个党员和每一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更不应该成为替代一线部门履职的监督主体。要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谱”。一是要明确宏观思路。就是要清楚监督什么和怎么监督的问题。要在常提醒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发现各级领导干部和身边的同事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二是要清楚任务定位。履行好监督是纪检_门在新时代要解决好的首要课题,是为企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的重要手段。要深刻认识监督第一职责定位,把监督挺在前面,用活手段,敢于斗争,最大限度发挥监督的震慑效应。三是要找准方向重点。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敏锐的洞察力,缜密的思考能力和系统的思维水平,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去落实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当前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跟进到哪里。拓展工作面找准切入点,是监督工作开展的生命活力。监察体制改革后,企业的监督工作难免将触碰到更多深层次、难以解决的问题,纪检_门在实操中,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充分联合和借力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信访监督等,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定期筛选分析,多管齐下,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二是要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专项检查、政治巡察、明察暗访、列席民主生活会、打造清风园地等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三是要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运用,进行岗位廉政风险工作防范规范、廉政风险督办、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等模块化、流程化管理,强化预警提示,强化业务全过程,全流程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建立良好协调沟通机制,是监督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沟通协调职能发挥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单位纪委书记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或季度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最新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二是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问题或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监督建议;三是建立联系指导机制。尝试推行纪检监察干部直管、条管体系,确保法人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暂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单位配纪检监察工作专岗。以此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要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避免项目干部职工甚至海外机构干部职工的长期游离于监督之外;四是要建立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机制。认真分析研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时掌握“树木和森林”的状况,为本单位重点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精干有力高效人员队伍,是监督工作开展的组织保障。监督工作的成效差异,人员能力素质是关键。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提升能力素质,做到“三个过硬”。一是政治素质“过硬”,要善于站在政治高度上看问题,以过硬的政治素质确保监督工作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业务能力“过硬”,要认识到工作特点,抓好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知道什么时间该干什么事,懂得抓早抓小,突出抓预防、控风险,盯重要的时间节点、盯工作中的重点、盯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将廉政风险及时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胸怀格局“过硬”,要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塑造坚强的意志品质和理想信念,锤炼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提升监督工作的内在功力。

3结语

总之,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国有建筑业企业纪检_门更要与时俱进,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把各项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确保监督工作见识见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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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永华.发挥基层纪检监督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_(03).

[3]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的思考[N].中国纪检监察报.20_-08-08(008).

[4]昭通市纪委.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EB/OL].,20_-09-11.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六篇

上半年,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室的领导和公司经营班子、各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XXXX集团《20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__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大力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建立廉洁提示机制,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现将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总结如下:一、 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一)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之一。公司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廉洁谈心谈话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企业中心工作相结合,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二) 推进纪检监察责任延伸,加强“监督及再监督”。公司在集团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为避免监督责任落实层层递减、上热下冷,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清单》。X月份公司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促进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责令整改、跟踪到底。今年以来,一共五次对下属分公司开展明察暗访工作,进一步督促分公司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三)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大力推进“三不”一体机制。严格依照XXXX集团《分类监督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廉洁提示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工程采办及建设等重要工作节点上开展廉洁提示工作,制订《廉洁提示函》,并向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和合作及服务对象公司发放。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做到关口前移,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企业一线,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四) 不断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公司注重廉政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通过加强教育、监督、预防制度建设,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今年公司已制定《XXXX》等规章制度,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五)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公司把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廉洁从业水平。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通过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党员大会等不同层面的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开展节前警示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杜绝各类“节日腐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廉洁防火墙,确保清正廉洁过节,对规范企业管理、规避风险起到明显作用。(六) 深化廉洁文化建设。采用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廉洁文化活动。响应集团党委号召,召开微党课“XXXX”,深入理解和把握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参与集团党委“党员政治生日”活动,深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以来,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业教育、效能监察等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修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二)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及下属分公司廉政教育、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三)纪检监察影响力有待提高,纪检监察与各部门配合之间需要加强组织、协调。三、 下半年的工作思路20_年下半年,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认真把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素质、积极作为、强化监控,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加深贯彻反腐倡廉。公司将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执纪问责,树立纪检监察权威。做到“五个突出”,实现“三个转化”,利用效能监察、审计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对生产管理中产生的问题适时启动问责程序,合理使用多种问责手段,强化员工责任意识。(二)以案为鉴,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指示精神。公司内如发现典型案件则在公司公开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剖析案件成因,发现管理和监督漏洞,督促完善体系建设,发挥纪检监察综合效应。在公司内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准确把握容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三)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程序。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程序,健全风险管控体系。针对公司实际,密切与上级纪检机关沟通与联系,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预防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督促领导干部忠实履行职责。(四)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业务学习,化解本领恐慌,让本领“强”起来。强化思想引领,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把握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涵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勇气、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加强业务锻炼,制定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员学习,通过每月的理论学习和集团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上讲台”、“当老师”,努力成为监督执纪执法的行家里手。(五)认真做好项目招标监察工作。在下半年公司的具体工作中,纪检_门要做到不当主持、不做陪衬、不当评委,要始终将纪检工作的重点放在招标活动是否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上来。以做好招投标工作为核心,完善纪检手段,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纪检工作思想教育。要将多年的招标纪检经验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集体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的努力,最终确保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能够顺利在阳光监督下进行。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七篇

贾舒

        摘要:将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建立内在统一的大监督体系是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创新改革,通过对“人”的思想作风、对“权”的职责行使、对“物”的经济事项,开展全方位诊断,构造集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于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发挥了独特的管理制度优势,已成为发展趋势。通过分析纪检、监察、审计在多维度监督中的独立与相融,理论结合实践,分别探讨了大监督体系的驱动因素、现实路径以及合并过程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改革;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

黨的十九大作出“全面从严治党、国企尤为紧迫”的研判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自20_年起大刀阔斧改革,在省、市级分公司设监察审计部,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三个板块合署办公,开展建设“大监督体系”的创新实践活动,既监督领导干部的纪律行为、又监督其履职效益和经济责任,既查涉案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既追究涉案当事人的责任、又倒追党委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期达到“1+1+1>3”的监督成效。

这一革新,优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企业目标的健康化发展,尤其是在基层组织,将党的领导与完善国企治理相统一,深入执行力“末端”,促使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审计三项工作合署,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有着深刻的发展动因和高效的现实路径,同时也面临着客观挑战。

1大监督体系的发展动因

捍卫党的领导权力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发挥“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_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既强调了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保护,又在看重国有企业经济市场属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凸显了对国有企业党性原则、政治站位和党纪规章的更高要求。

从职能上看,纪检、监察板块发挥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公权力行使的监督作用,深入到各级管理干部的思想和动机,作风教育和警示并行,协力促进监督目标的升华;审计板块发挥对财经权力的经济专业化监督力量。纪检、监察、审计是国家、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力,是内外部监督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共同致力于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清廉。三者合署办公,将纪检工作放在顺序首位,有利于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尤其是在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统一领导、对国企内部监督工作的集中领导。

契合宏观改革背景

20_年3月审议通过的《_监察法》,将国家监察赋予独立地位,充分表明_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定意志,是新时代顶层设计的重大实践课题。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对公权力行使、廉洁自律、依法履职等严管厚爱,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开启了新纪元。监察与纪委、审计板块合署,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企业内部监督的高效合力,有利于巩固与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全面推进依纪治企、依法治企。

从目标上看,监察板块对党和国家授予的国有资产公权力实时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增强国企队伍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纪检板块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查处党内违纪事件,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审计板块聚焦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过程监督、对绩效评价。三者合署办公,特别是在监察工作中融入纪检、审计的监督思路和工具,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彰显了“党、人民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国企特色改革精神,共同构建了高度执行、规制腐败的长效机制。

构建全方位大监督

在以往的分立体系中,党的纪检机关,聚焦党员干部监控;_门,紧盯贪腐行为监督;内部审计,瞄准财经法纪监督;_派驻,围绕经营绩效监管。多头分权的局面,往往带来不同监管权力的相互掣肘、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监督力量的重复使用,同时又存在监管空白的尴尬和案件隐患的屡禁难止,影响了工作成效和国企形象。

纪检、监察、审计三者合署,将从根本上扭转国企内部监督的分散局面。纪检、监察关注的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落脚于人的思想作风和主观能动性,但问题的发生,往往显现在经济领域;审计关注的真实性、合法性,落脚于具体事项的资金往来,但问题的根源,往往来源于廉洁自律和思想建设,与个人动因有关。尤其在国有资源的决策、分配和增效方面,涉及到管理者的出发点是否符合中央精神、执行力是否符合上级部署。三者合署,从心理动机、权力环境、制度条件三个方向有机结合,覆盖领导干部、党员队伍和普通员工,将巡视巡察、监察办案、信访举报、专项审计等手段和信息灵活使用,推进了国有企业全面从严管党治司向纵深发展,大惩防体系初具雏形。

2大监督体系的现实路径

统一中心与边缘,紧抓路线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联系群众”、监察工作的“检举”职能和审计工作的“反映”职能,发现线索、追本溯源,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好管好干部。

20_年度审计发现,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某(正局级)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下属企业资产处置业务,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_年11月,_将此问题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在中央第二巡视组的指导下,上海市纪委进行组织调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决定,依法对冯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侦查,冯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_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例表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理应是社会的楷模,一旦脱离了党的群众路线,就无法保持其纯洁性和先进性,更容易丧失党性原则。

__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制、重要经济地位和深化改革方针,决定了党的领导是一切活动的原则与前提。广大国企职工,是党的重要群众基础,也是党凝聚人心的重要阵地。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牢牢抓紧党的领导路线,团结聚拢干部群众,从思想上、作风上、管理上,提升全体干部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站位、依章办事,维护国有企业根本利益。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立案侦查,依法提起公诉。

把握定位与方向,纠正纪律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执纪”职能、监察工作的“教育”职能和审计工作的“鉴证”职能,坚持问题导向、防范违纪腐败,彰显干部队伍的刚性纪律,维护风清气正的国企环境。

20_年1月,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央企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靠企吃企谋取私利,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_的纪律。_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务随案移送,共同对王某案进行审查处置。这一案例说明,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应“守纪律、讲规矩”,一旦触碰红线,带来的往往是“德不配位”。

企业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国企领导干部是国有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有着特殊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其言行不仅代表单位、组织,在社会责任体系中更是担当个人的率先示范的作用。国企产权主体的“虚化”,决定了监察的必然性;党员干部手握权利,决定了纪检的必要性;国有资产庞大、经济事项复杂,决定了审计的频繁性。在执行中,权力面临着诸多诱惑,需要持续开展纪检监察,警钟必长鸣;对调查的深入和线索的挖掘,可以借助和运用大量的审计手段、审计结果,特别是贯穿领导任期的经济责任审核。对信访检举中的确凿线索,可以开展组织调查或专项审计,继续深入追查到底。

缕清成绩与不足,围绕发展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问责”职能、监察工作的“考察”职能和审计工作的“评价”职能,全面从严治理、坚决执行。把发现问题与推动企业发展结合起来,360°评价体检,用监督的力量推动发展,用问题的整改强化发展。

20_年6月,国家_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中信集团3家金融机构20_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涉及总行、集团本级及52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_对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问题,同时,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等3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整改问题473个,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问责1551人次。这一项目,為国有企业金融专项审计建立了模板,发挥了内审的评价专长,推动了纪检、审计的联动创新,特别是为国企内部监督,更注重发现和揭示当前的发展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纪检,从政治上对监督工作予以方向指导;监察,从规章上对权力的执行予以调查处置;审计,从决策上对权力运用予以技术评价,将监督整改与改革发展主方向、乱象治理新热点等结合。三者合署协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纠正问题、相互促进,彰显“寓管制于服务”的先进理念,最终推动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和重大经济项目的保质完成。

3大监督体系的难点及解决方案

制度配套

从目前实际运行情况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合署虽然目标明确、前景乐观,但还是缺乏明确的规范制度约束。对三者之间的限界,对人力的配备,对监督、调查、处理的权限和程序,还需进一步清晰。在合署后,依然要持续关注组织文化的融合、管理权限的摩擦、信息传递的损耗等问题。

“灯下黑”问题

打铁必须自身硬。_决心全面从严治党,也是党对监督队伍的刚性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纪律铁军要杜绝“灯下黑”,对发生在合署力量中的阴暗区域,扎紧制度的篱笆。通过纪检、监察、审计三者之间的彼此监督,建立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不断实现合力的自我净化,保持队伍纯洁,建设一支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

信息互联

对监督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应消除信息孤岛、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线索、关键少数人员的监督大数据平台,将涉案信息上传到数字化平台,减少监督版块间的壁垒和资源浪费。同时,将技术手段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检视等制度,按时、按事将纪检、监察、审计各版块掌握的情况互通交流,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定期更新,实现动态跟踪、专业协调、实时监督。

专业队伍

在重组后的部门,可以充分考量监督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工作经历、亲属回避等。加强各版块的知识培训和试点合作,发挥所长、深入研究,统一步调、保证权威,培养出国有企业内部的“全科医生”,形成监督合力,充分体现务实高效的原则。

4结束语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将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整体谋划监督格局优化创新,在企业纪检监察的基础上,融入了内部审计鉴证评价的职责,加强了党对国有企业的统一领导,是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重要方面、重点过程、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的大胆革新与尝试。

国企内部监管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入、积极探索,发现可能、科学决策。通过对具体问题、具体案例一查多果的深层次拓展,不断创新深化国企内部监督改革,构建防范重大风险的高效“防火墙”,合心合编实现“1+1+1>3”,促进大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会金,马修林.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基于协同视角的理论分析与经验数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_,32(6):5-14.

[2]熊磊.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机制的构建与实现路径[J]会计之友,20_(3):116-119.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八篇

1国有企业现有的内外部监督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_由_派遣,还有_、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_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2现有的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3解决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加强企业制衡体系的建设,强化横向监督。应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公司法“三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加强企业外部监督。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纵向监督。健全财务、投资、融资、担保、采购和营销等方面的内控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涵盖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3)加强审计工作力度,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各有所长,应协调发挥各自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国家审计重点在于解决审计资源不足的问题,就一些新情况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建议;从国有股东价值最大化出发,由财务审计逐步向绩效审计过渡;国家审计还要在国有企业监事会逐步到位的基础上,通过对监事会监督结果的再监督,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内审机构因为对企业内部控制最为了解,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内部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社会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_、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提高违规成本;规范社会审计的重点是中介机构重塑利益观和诚信观,提升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质量。

(4)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体系。不同的监督方式虽然有区别,但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和监督对象有重合的部分,所以需要协同不同类别的监督方式,使“大监督”体系更具备可操作性,加速更具体的实践转化。

20_年10月,_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_〕79号)。这标志着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出台了一部关于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对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法、追责体系构建等进行了明确和创新。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方式即有层级监督也有专项监督,同时对于内外部不同的监督机制衔接做了规定,在不同的监督机构或部门之间建立了有序的关联结构。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有54个“雷区”不能碰,否则应当追究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意见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以国有企业改制为例,改制程序主要有改制申请到设立登记有15个程序,实践中,由于改制本身是一项边改边行的措施,其中难免会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什么性质进行处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但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按照性质轻重,相关责任人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违纪处理、经济上的严惩,还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司法追责。与审计、稽查等内部监督的“柔性监督”方式不同,外部监督中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及人员的罪名主要常见的有60种左右,其中国有资产损失涉及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财产罪等各个章节,刑罚种类有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等。

激励和约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是国有企业健康成长的保障,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经启动,国有企业要着眼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在激励中奋发前行...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九篇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是否健康发展关乎社会经济基础建设,所以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结合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模式,对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工作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模式;初步探索

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反贪腐的力度空前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内容逐步丰富和完善,不在是以往的单纯以防止和打击贪污腐败为中心,而是转换了看待视角和工作方式,以服务和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工作宗旨,逐步将纪检监察工作科学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健康发展,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经营管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关乎国有企业是否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1 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意义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处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的进程中。主要体现在:一是以政府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非市场经济行为干预资源的基础性配置行为随处可见;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还不完善,而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三是虽然多数国企都进行了制度改造,但要完全落实制度约束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还需时日,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存在监督不了,监督不好的现象,职工监督和制度约束也流于形式;四是部分国企对人、财、物、权的管理没有有机整合,出现人、事、物三者管理各占一方的现象;五是法律咨询、财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良莠不齐,不能很好提供主业服务,甚至出现与甲方沆瀣一气共同违法乱纪的现象。所以,要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遏制和消除腐败滋生的源头,就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科学融入国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国企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基本状况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对相关任职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素质与业务知识要求较高。1978年_回复并重组了国家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在后来的38年间,我国国企纪检_门也逐渐发展和得到不断加强。国企的生产经营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延伸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速度明显赶不上企业发展进程,企业改革后的新结构与原有的法制约束和监督机制之间就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出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落实部分纪检监察制度,存在执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与汇报“两张皮”的现象,所以,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急需有效融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

3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取得的成效。

十八大以后,国有企业逐渐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一是党和国家制订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二是国有企业不断强化纪检_门,一方面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拓宽了合作渠道;三是国有企业纪检_门在实践中提升了各项工作的水平,尤其体现在宣教、落实执纪问责等方面。

惩防体系建设不健全。

惩防体系目前尚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被监察与_门的地位是同一级别,这样就容易造成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存在难以督促整改或者监察执行过程中缺少威慑力,力度不足;二是国有企业中“双重领导”原则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和制度支撑,监督执纪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落实检查监督有难度;三是法律对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支撑内容较少,使得没有可依照的对象,给制度设计带来障碍。

廉洁文化氛围不足。

虽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关注,但是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还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这就导致纪检_门的廉洁氛围不足,部分人往往凭着个人工作经验,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处理公事,没有做到依纪依法,执纪问责,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度,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团队执纪监督的积极性。

4 国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构筑廉洁文化,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工作。

增强廉洁文化氛围,从提炼廉洁文化精髓、构建廉洁文化体系以及加快廉洁文化融入这三方面进行。一是应在企业文化中对廉洁文化进行凝练,将其中的精髓提炼出来,通过召开交流会、有奖征文等方式进行相互交流和学习;二是构建廉洁文化知识体系,让广大职工共同学习廉洁文化,上下同心都认同廉洁文化,在原有的企业文化基础上丰富文化内涵,达成文化共识,为廉洁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三是通过评选廉洁模范、先进个人并加强宣传的方式推广廉洁文化。

建好工作队伍,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的核心,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更好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建设好工作队伍需要按照一定标准来进行。建设好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要从坚定思想入手,纪检监察队伍要做到作风过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做好工作时要严于律己,做到纪挺法前;二是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入手,加强对所在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基础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纪检监察队伍中干部素质,增强对敏感问题和线索的分析能力;三是多数时候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不足,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不同,纪检监察从业人员的培养速度无法跟上企业发展的速度,所以要从队伍的组成入手,多方挖掘和培养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过硬纪检监察后备力量。

以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为手段,前移监督检查关口。

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作为新时期执纪监督的主要手段,应该不断丰富和完善内涵,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合理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对发现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要前移监督关口,将事后处理向事前事中预防的方向转移,实施有效预防,把违纪违规行为在消除萌芽阶段。监督检查的立项应重点关注企业中物资外购、薪酬分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内容、八项规定落实等几个重要环节。在法律红线之前拉起纪律的底线,发挥正面教育的良性引导作用和反面教育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不断夯实党风廉政教育阵地,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止从“破纪”走向“破法”。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国有企业必须完成相应惩防体系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规定动作,系统、全面地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包括了教育体系丰富、制度体系健全、监督体系等内容,从整体上有利于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规范履职尽责,防止滥权,对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更好地指导;从具体实施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要做到科学完善、行之有效,使之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匹配,具有可操作性,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关键业务流程无缝对接,便于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落实执纪监督职能。

构筑职工代表和纪检_门相结合防腐体系。

从新时期的工作角度出发,纪检_门一方面要不断增加职工群众参与到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来的积极性,让职工群众成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的监督者;另一方面让职工群众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试金石,督促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实施,最大程度获取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协助。以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厂(院、所)务公开制度所赋予职工群众的权力为基础,结合纪检部门的监督工作优势,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不断夯实职工群众和纪检_门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注重学习,提升素质,强化制度落实的基础。

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一定的写作和表达能力之外,还需要继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道德修养,不断提升执纪问责的能力。一是树立和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便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充分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肩负责任意识,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积极主动查处腐败行为。二是加强企业相关主营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对企业的关键业务流程、重点问题了如指掌,不但能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帮助,还能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对相关监督人员的制度培训。让相关部门的从业人员知道关键流程、关键岗位的廉洁风险点所在,通过了解和熟悉相关党内监督制度,对有关违规线索增加关注力度,增加违纪违规行为的敏感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能否有效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是国有企业是否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日益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与优化党组织基层建设发展的基础,所以,我们有必要强化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对接,以推动国有企业沿着健康的道路不断发展壮大。

国有企业监督方案范文 第十篇

省属企业纪委在企业党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省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在向企业党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省属企业纪委通过相关执纪监督室向省纪委报告请示工作。

一、监督职责

1. 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

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省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底对企业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省纪委备案。

2. 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企业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至少每半年协助企业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企业党委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3. 明确监督方式,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巡察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

4. 纪委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等研究“三重一大”相关议题,纪委副书记列席企业党委会、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的会议。省属企业党委管理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省属企业纪委述责述廉。

5. 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按照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发现的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直接向省纪委报告。

6. 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健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查机制,严肃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7. 接受省委巡视,配合省委巡视组了解有关问题,按照要求提供情况,督促企业党委落实巡视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党委开展巡察工作。

8.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每年选取若干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企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9. 建立省属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10. 建立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机制,对巡视巡察、专责监督、审计监督、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和日常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督查清单,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执纪职责

11. 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挺纪于前,

重在查处问题。

12. 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收到反映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含党委委员、省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企业班子副职,下同)和其他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信访举报件,径送省纪委信访室;收到反映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巡视巡察、审计等其他渠道来源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对监督执纪中发现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移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被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及时向省纪委报送情况。

13.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对省属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应当及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需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拟定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报省属企业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其中需对下一级单位及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函询的,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需对下一级单位及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初步核实的,应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14. 对省属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

处置,应报相关执纪监督室备案;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拟予以了结或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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