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滞后的内部通报范文 第一篇
春节将至,为防止出现节前干部上班纪律松懈、办事作风拖沓现象,元月13日—17日,县作风办对8个乡镇和69个机关单位的干部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各组督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积极工作,认真履职,热情服务,体现了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做得较好的单位有:孝坪镇、潭湾镇、桥头溪乡、长田湾乡、林业局、卫生局、商务局、计生局、畜牧局、农开办。
二、存在问题
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管理松弛,干部人浮于事,机关形象差;个别工作人员顶风违规,上自由班,迟到、缺岗、上班时间玩电游、看电影等现象仍然存在:
1、签到制度执行不到位。16日上午8:50,锦滨乡干部吴发堂、石宏贵、王旭斌、吴明荣、左军、赵紫婷、吴春英、黄泽亮未签到;石碧乡干部潘治良未签到;火马冲镇干部罗坤扬、郑芝芳、林志峰未签到;邮政局职工黄冠臻未签到、煤炭局工作人员陈荣然、张昌伍未签到。
2、上班时间吃早餐。14日上午8:50,_办证大厅有1人吃早餐;16日上午8:40,锦滨乡仍有9人在乡食堂、操场上吃早餐。
3、不按工作时间上下班。15日下午4:09,修溪乡政府除办公室有一人值班外,其余干部全部提前下班。
4、请假手续不规范。16日上午,锦滨乡干部周健、聂树喜请假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刘文、谢黎黎请假无假条。
6、工作时间随意脱岗。16日下午4:30,县政务中心国土、住建、财政、煤炭、物价等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提前脱岗。
三、处理结果
1、对锦滨乡、石碧乡、火马冲镇、修溪乡、县邮政局、县煤炭局、县_、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局等9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被第二次通报的县煤炭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受到通报的乡镇要对违反上班纪律的干部严肃处理,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于元月24日前交县作风办。
3、责成县安监局对宋泽喜停职检查处理,免去其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责成县药监局对张景虎停职检查处理,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责成县机关事务局对黄明停职检查处理,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4、责成县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煤炭局、物价局对16日在政务中心窗口的脱岗人员按规定处理到位,将处理结果交县作风办。
四、工作安排
1、各乡镇、单位要坚持加大作风建设工作力度,加强队伍管理,尤其要对办公电脑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与工作无关软件一律删除。
2、下阶段县作风办将继续对上班纪律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开展违规宴请、公车私用、乡镇干部“走读”、公务人员打牌赌博等情况的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惩处。
年月日
工作滞后的内部通报范文 第二篇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紧紧围绕环保大检查工作目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关键、强势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4、严格环境执法。今年以来,借助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的东风,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有案必查、违法必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对偷排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7月份,公安警务室在市环保局正式挂牌。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8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64件,对外公开226件,行政处罚金额1296万元。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9起,对海陵区东海物资经营部等16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压,对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记罚,对泰兴锦港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将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内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等13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4人,取保候审2人。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企一档”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申报工作前期主要由乡镇一级负责,对企业的指导不足,致使“一企一档”申报内容不够完整,存在漏报现象,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全市环境执法力度虽明显加大,但区域之间不平衡,依据新环保法实施案例和司法移送案件偏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进行考核督查。强化行政推动,建立完善“市级督查、县级负责、镇级监管”的工作机制。本月内,市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环保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向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各自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认真开展项目清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着力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分类处理,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3、加强环境案件查处。进一步用好新《环保法》,对偷排偷放和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公安、环保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真正把法律的权威树起来,让更多的企业脑中有法、心中畏法、行为依法。
4、推进检查成果应用。我市将充分利用此次大检查汇总的环境管理信息,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年底前,将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源信息录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市性的数据库,为今后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行动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夯实基础。
x年xx月xx日
工作滞后的内部通报范文 第三篇
各县区供销社:
现将1-5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县区供销社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查找不足,制定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工作进展情况
(二)“合作富民”工程
1、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截止5月底,全市供销社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52%。其中:广饶县、垦利县各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完成计划的100%,东营区、河口区、利津县各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完成任务的20%。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按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确定的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顺利,正在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筹建。目前,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54770亩,发展入社社员2220户,辐射带动农户9543户。注册商标6个,质量认证无公害7个,绿色1个。东营区海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了规章制度,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广饶县丰泰胡萝卜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申请注册“广樱”商标。
(三)基层社建设
拟启动的垦利县新安、永安、西宋、董集供销社组织机构健全,资产状况良好,都有面积不等的土地,经营方面都有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能够较好的行使为农服务的功能。拟创建的6家基层社中,广饶县天红供销社已于5月21日挂牌,东营区六户、河口区孤岛、广饶方华、利津汀罗、盐窝等5家供销社正在积极筹建中。
(四)重点项目。
20xx年重点调度项目6个,1-5月份项目建设已完成投资5530万元,占总投资的36%。
1、市级农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4亩,其中:建筑物占地平方米;道路及地面硬化占地平方米,绿化84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仓库3栋,总建筑24000平方米;测土配方实验、办公综合楼2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目前,园区内道路及地面硬化正在进行,仓库及实验楼主体工程已完工。总体工程计划12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2、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20xx年计划以山东黄河口大闸蟹有限公司为主体,建设市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一处,主要承担黄河口大闸蟹物流配送和其他特优农产品物流配送任务。目前,资金筹集已到位,正在进行工程设计和选址工作。
工作滞后的内部通报范文 第四篇
为全面掌握我县1至9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推进第四季度工作落实,9月底,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相关组团工作组对20xx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13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对9个乡镇、15个县直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江坪河、淋溪河水电工程建设
截至9月底,江坪河水电站已复工建设,正在筹备华清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一是已到湖北能源集团督促其支付江坪河工程资产相应的拍卖价款;二是基本完成对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新申报的债权进行法律审查;三是正在编制破产费用收支情况报告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四是对华清公司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进一步核算;五是研究制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有关处理银行抵押权问题相关方案;六是依法推进淋溪河项目。在解决淋溪河项目法律问题工作上,一方面,县法院向州中院、省高院汇报了淋溪河公司合并破产工作方案。组织专班赴湖南桑植等地收集淋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档案资料,为合并破产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管理人与湖南张家界中院沟通衔接,不放弃与湖南信达公司协商解决淋溪河公司债务问题,于9月30日安排专人到张家界中院出庭参加诉讼。其他工作中,完成前期对外签订合同所涉及费用的结算;并就安能公司要求偿还共益债务及解除其履约保函有关事项,组织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对江苏高院判决华清公司承担亿元债务连带责任一案依法上诉。
(二)项目建设。官庄河及龙王河流域治理工程、鹤峰县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五里等四个乡镇20xx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五里坪革命旧址文物保护工程(II期)、容美土司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前期推进项目、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下坪乡两凤村二组学校至陈波家公路改造、下坪乡两凤村二组卫生室至廖家岭公路改造、燕子镇蔡坡村五组扁滩子公路桥、中营镇王家村二组水牛坪至三组坡上公路改造、亲水走廊海通大市场至溇水大桥段建设工程等工作进展较慢,未按月完成目标任务。各项目进度见附件(《20xx年重点工作目标清单》确定重点项目89项,其中与其他重点工作重合35项,项目进度表统计54项)。
(三)高速公路建设。一是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协调、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二是草拟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三是正式签订《鹤宣高速投资协议书》。四是落实了征迁协调小组在太平镇的集中办公场所,县高路办人员已进驻太平镇正式启动征迁工作。
(六)全省山区小康建设先进县创建工作。截至9月底,重点村和老区村项目98个,其中已完工43个,在建48个,余下7个正在组织筹备;美丽庭院Ⅱ期工程已完成;全省扶贫攻坚走基层新闻发布会、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双十比选”活动,正在组织开展培植工作。
工作滞后的内部通报范文 第五篇
各县、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_公务员法》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性
工作纪律既是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确保党政机关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始终重视机关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但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仍然存在漂浮散漫现象,降低了党政机关工作效能,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要强化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从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的高度,深刻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推、拖等不良现象,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明工作纪律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机关办公室使用电脑等公用设备。
(四)不准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党、政、工、团组织的活动除外)。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对机关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二)夸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每年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明察暗访不少于4次;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至少每月要对所驻部门或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1次以上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级组织、人资社保部门要把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以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一)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2次以上的,还要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并以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属于聘用人员的,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处理。
(二)追究领导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同一分管领导分管的科室(站、所)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反上述纪律累计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违反上述纪律累计5人次以上(含5人次)的,还要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同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明察暗访或抽查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追究单位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违反上述纪律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按当年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扣减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水市委办公室
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