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一篇
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东莆小学
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我校高度重视,保障日常公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现对20_-20_年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经费的保障情况
近年来,上级教育部门对我校义务教育经费按要求按时、足额到位,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兑现,统一发放。财政对基础教育转移支付经费由教育主管机构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教育。
二、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校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教育的方针,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1、经费使用无存在挪用、移用、挤占和截留的情况,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无存在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和奖金福利。
2、学校实行经费公示制度,对需要公布的项目逐一公布。
3、学校学生数每一个学期都是如实上报。学籍登记规范,学校学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真正实现了一生一学籍,无多学籍,漏报学籍现象。
4、教育教学中从无强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兴趣班等学习,学校也无存在从中获利用于日常开支和教职工发放福利的行为。教师也无参与办班活动。
5、学校按教育局和中心学校的要求来编制教育阶段学校预算。
今后,我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合法、合理、高效地管理和使用上级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办好人民的教育。
潮安区金石镇东莆小学
20_年12月10日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二篇
转移支付知识
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自主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财力性转移支付
是指对自有财政收入(含按财政体制规定上级财政给予的返还与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
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
为了保障县乡财政的基本运转和逐步提高县乡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特定政策目标,1996年起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并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不断完善。目前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六挂六奖”补助、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等;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转移支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转移支付以及其他专项拨款等。
财力性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
财力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其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从1995年起中央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本思路是,按照规范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客观因素计算确定各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以各地标准财政收支的差额作为分配依据。在标准支出测算方面,主要选择了人口、可居住面积、冬天平均气温、平均海拔、行政区划个数、都市化程度、学校个数、学生人数、门诊人次及住院天数等因素;在标准收入测算方面,主要选择了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状况、企业规模状况、企业营业盈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分组情况等因素。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xxx决定,从20_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总量来源有二:一是20_年专项增加对民族地区政策性转移支付10亿元,今后每年按上年中央分享的增值税收入增长率递增;二是对8个民族省区及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的增值税收入,采用环比办法,将每年增值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的80%转移支付给民族地区。其中,这部分增量的一半按来源地返还,以调动地方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差异及地区之间财力不均衡等情况,为体现公平原则,将另外一半按照因素法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20_年起,又将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县(区)也纳入转移支付范围。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1998年以来,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缓解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xxx、xxx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出台了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系列政策,1999-20_年,五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出台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和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考虑到地区之间财政状况相差较大,各地对增加支出的承受能力不一,中央决定,实施这些政策增加的支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为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从20_年开始,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区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重点向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以及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为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鼓励粮食生产,根据xxx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统一部署,20_年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取消农业税。由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减收额原则上以20_年为基期,按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实收数(含附加)计算确定。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中西部粮食主产区100%,非粮食主产区80%;东部粮食主产区(含福建)50%,非粮食主产区不予补助。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针对县乡财政困难状况,20_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即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中央实施某些宏观调控政策后,中央对地方财政减收所进行的财力性补助,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财政减收补助、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地方减收补助、退耕还林还草减收补助等。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专项性质,但大部分为财力补助性质。
目前,中央对地方各项财力性转移支付全部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按照客观因素,采用公式统一分配,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财力薄弱地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加快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力性转移支付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
(1)一般转移支付。现行一般转移支付按照人均标准财力计算确定,人均标准财力不足省定标准的部分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20_年,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县级财政增收节支,实行省对县(市)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五年不变,县(市)支出和收入增减均不调整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
(2)“六挂六奖”补助。为进一步做大财政经济“蛋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_年,我省结合中央财政“三奖一补”政策制定了《省财政对县(市)财政的“六挂六奖”补助办法》。
(3)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20_年,省财政扩大了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将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公检法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了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计算范围,依据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增加对县(市)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
(4)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根据中央从20_年7月1日起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精神,为确保调资政策的落实,省财政对市县调整工资给予了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依据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和月人均增资额及市县的财力状况分档确定补助系数,其中对享受一般转移支付的县(市)给予了全额补助。
(5)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20_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省相继停征屠宰税、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为确保市县财政的平稳运行,省财政依据各地减收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附加条件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提供者在某种程度上指定了资金的用途,转移支付接受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专款专用是最基本的特征。目前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农村“六大员”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转移支付以及各类专项拨款等。专项拨款外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主要依据各项政策减收或增支的数额和各地财力状况分档补助,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林水、教育、卫生、社保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多数已采用客观因素分配,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税收返还
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分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20_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时,为保护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固定收入或共享收入后,对地方给予的补偿。
结余或结转
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如*年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有***亿元的结余或结转。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央财政超收较多,超收中绝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但由于超收要到年底才能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相当一部分超收资金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下达,包括归还地方政府出口退税陈欠、解决退耕还林粮食挂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社保等支出。二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年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国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补助地方国债项目资金约结转*亿元,另有*亿元的补助地方国债项目资金*年12月份才拨付。上述资金由于未拨付或拨付得比较晚,地方财政*年支付不出去,形成结余。三是*年地方财政超收较多,有一部分资金未支付出去。结算财力
结算财力是指当年财政预算内可用于安排支出的财力。计算公式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支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补助收入是指上级财政通过结算补助所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专项补助收入和结算补助收入。上解支出是指下级财政根据体制应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主要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
财政省管县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财政省管县5方面
确定收支
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
财政预决算
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资金往来
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
财政结算
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科学科技三项费用
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学科技三项费用(简称科技三项费用)由科技部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应严格执行财工字[1996]44号文件印发的《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1)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用于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其科技计划的实施,不得用于研究开发课题以外的会议、编书、期刊、调研等工作以及支持机构的经常性运行和经营性活动。
(2)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费,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费,验收费,管理费,其他费用。
(3)科技三项费用应严格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在项目的立项和验收过程中,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和决算的规范化管理,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的立项和鉴定、验收等情况,认真把好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关。
(4)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更改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做出撤销或更改项目的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策,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原拨款财政部门核批,剩余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全额上缴原拨款财政部门,由原项目主管部门继续用于安排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挪用经费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并停拨或核减以后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标。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三篇
20_年 林业绿化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 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设立时间:20_年8月
设立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_〕505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某政办字【20_】101号
设定用途:对造林面积进行补贴,充分市财政局补贴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调动各区市及社会各界的造林积极性,增加全市森林资源总量。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补贴,提高林下卫生状况,加快林木蓄积量的增长速度,促进森林健康生长。
(二)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_年的绩效目标:计划造林面积15万亩,其中新增造林面积4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11万亩;计划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
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全额或超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_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约16万亩,完成率,其中新增造林面积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完成率100%。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_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_年林业绿化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某财农指〔20_〕160号),批复金额6580万元,其中造林补贴资金3580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资金3000万元。
(二)20_项目安排情况
1.安排概况:下发了《某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_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某林发〔20_〕25号),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包括造林和森林抚育两项内容。
2.各项目绩效情况: (1)造林项目
项目安排及预算:预算安排3580万元,预算执行3580万元。项目计划造林面积15万亩,分解落实到各区市为:某区1200亩、区320_亩、区1800亩、x市25000亩、x市26000亩、x市34000亩、x市3000亩。从预算资金中,按每亩300元标准,对x市、x市造林予以补助;按每亩200元标准,对x市造林予以补助;x区财政条件较好,没有造林补助。
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超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_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约16万亩,完成率,其中新增造林面积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万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2)森林抚育项目
项目安排及预算:预算安排3000万元,预算执行3000万元。项目计划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分解落实到各区市为:x区11万亩(其中崂山林场3万亩)、x区9万亩、x区万亩、即墨市2万亩、x市万亩、x市5万亩、x市万亩。从预算资金中,按每亩100元标准,对各区市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补助。
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全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_年全市共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完成率100%。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四篇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几年来,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守讲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规范制度,苦练内功。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员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制度》、《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值班制度》等。今年我局认真做好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明确了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强化载体,巩固成效。今年,按照省、市、县委的重要精神,围绕守讲树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开展的回头看,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营造氛围,争先创优。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_____县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
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有的乡镇司法所天高皇帝远,形成不受乡镇管制,局机关又管不着的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上下配合,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人,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另外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司法员的业务能力。
5、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出现无人干和无钱干问题,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五篇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六篇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规范转移支付行为(下)
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六、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
当然我们原则上面,我们讲的很清楚,我们要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要保证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我们目前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为什么我们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适当减成等方式,引导地方减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民生等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要引导他去做,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做的,有一些事情是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来做的。专项转移支付现在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它毕竟有它的存在的空间,所以我们现在强调,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比如说我们提出,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我们要逐步改变以收定支专项管理的办法,我们要严格控制新设的专项,我们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
20_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出一个通知,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非常的重要。因为专项转移支付是有存在的空间的,它存在的空间就因为它存在有它的合理性,那怎么让它存在的更好一点?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个办法。那么这个办法所强调的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xxx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xxx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大家看到,专项转移支付,我们一直强调它是有专门的目标的,那我们就说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因为是转移支付,或政府花钱没有对应的商品和服务做保障的。所以它指的是xxx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的钱,但是地方政府拿到钱是不能乱花的,他要按照xxx规定的用途来安排使用的。也就是说,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给地方钱,地方拿到钱之后,他可以自由安排。而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拿到中央的钱,拿到之后,他不要还给中央,也不要给中央提供什么商品和服务,你只要按照中央规定的用途来花就可以了。这个转移支付一般性专项,它有共同的目标,有共同的特征。
(一)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资金来源
我们现在所谈的专项转移支付,那中央这个钱从哪里来呢?现在我们讲的财政是个大财政的概念,那我们讲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它不止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这个通知这个办法的要求,它应该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们现在的政府预算体系里面有四本预算,这边包括了三本,为什么只包括这三本?还有一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不包括在内的。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常他是需要一般公共预算给它补充资金的,它是不够用的,它需要你补充资金的,所以在这里面,我们就不把它包括在内了,而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资金的性质是有争议的,它是公共资金是没问题的,但是它能不能完全算政府资金,这个是有争议的。因为好多钱,是个人交的养老的钱,医疗的钱,那些钱还是老百姓的。它跟我们一般的财政资金是不太一样的,因为那部分钱可能是直接都有主人的,而我们这边肯定是公共的,所以我们这边所讨论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就包括三个,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么说的。
(二)专项转移支付的分类
专项转移支付我们也要给它进行归类,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可以分成五类,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
委托类的专项是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委托类的专项,就讲这个事权本来就是中央办,本来应该中央来做,这边在地方去做,那地方说中央让我来做,那对应给我钱啊,所以这叫委托类的专项。
共担类的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的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跟地方一起来做,然后中央自己要做的那部分委托地方去做,就是做事情地方做,但是中央的责任还在,中央责任怎么体现呢?中央给地方钱,这叫共担类的专项,专门设立的一个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的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是强制地方的,本来不关中央的事,中间是不需要给钱的,这个事权就是地方的。但是中央鼓励引导地方去做,有中央的政策意图的,要实现中央的政策意图,所以你要给钱,在这个时候,政策意图这个目标的设立,中央给钱是因为你这么做,是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去办理的。
救济类的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会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资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救济类的专项这个答案很清楚,比如说我中国这么大,自然灾害,幅员辽阔的国家,有一些地方它会出现。发生地震了,比如说,龙卷风比较大的,损失比较大,那么很多事情本来是地方做的,中央要帮助地方,因为突然间发生巨大的灾害的时候,地方可能没有对应的资金保障,他增加支出了,原来预算安排,当然可能往往都有一些预备的费用,但是可能不够花了,特别是一些严重的自然灾害,他可能就更需要中央来帮助他了,这是救济类的专项。
应急类的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应急类的,里面有一些救济、应急,有时候内容上可能有一些交叉重复。
我们讲这五大类,大家可以看到,委托类的专项讲的很清楚,这就是中央事权。共担类的事项讲的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事权,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这三大类事权都是地方的,都是属于中央帮助地方来做事的。引导类,中央政策意图;救济类,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资;应急类,地方需要应对某些突发事件来增加支出,中央帮助地方。所以我们看到这五大类,我们实际上又可以归成三类,一个是纯粹是要中央做的事情,中央委托地方去做,中央给钱。共担类是中央和地方一起做,由地方在做,中央自己承担了部分,拿钱给地方,让地方去做,这中央也在履行自己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引导、救济、应急,那都是地方的事权,这是这样的一些划分方法。
(三)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的责任主体
那么专项转移支付,我们就要做好,做好就要有一个好的管理,没有好的管理是不可能把生意做好的。那责任主体是谁呢?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这样的话,我们看到,财政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其实这边强调是财政管理。而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工作,主管部门实际上讲的是部门管理,讲的是专业管理。比如说跟教育有关的,是教育部门;跟社保有关的,是社保部门。有可能是民政部门,也可以其他部门。既然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所以它的责任就特别多、特别大,财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有关预算监管工作。中央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协同财政部具体管理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及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专项转移支付应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从现实来看,专项转移支付需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有些事情他做了,而且是应该要做的,也没有问题,但是因为财政透明度不高,你做了好事,别人不知道,你不知道还怀疑说,到底这些钱做什么了?你花得有效率没效率?所以我们这边非常强调的一点是公开,首先做事情要规范,要公平,规范公平你做到了之后,还大家知道,因为财政资金是公共资金,社会应该知道这些钱怎么花的,而且专项转移支付跟别的还不一样,专项它是有特定的目标要求的,你这个目标实现了没有,大家要监督,所以公开很重要。所以我们强调这里面的四个原则,规范、公平、公开、公正这些原则。专项转移支付,社会上面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声音,但是它是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财政制度所不可或缺的。某一种类型的专项转移支付,它可能会因为政策目标的实现而没有存在的必要。与此同时,新的专项转移支付,因为新的政策目标的要求,又有了新设立的必要,有一些政策目标会随着形势的发展,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随着技术进步来发生改变,所以要做好专项转移支付工作。我们在制度上面要有对应的保障,要有章可循。我们说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要规范,要公正,我们怎么规范?靠的是制度。
(四)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与调整
所以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这个办法有专门的规定,首先关于设立,什么时候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呢?我们讲,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要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不等于说专项转移支付就不要存在了。
第一点是,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xxx规定作为依据,这就可以存在了,法律法规、xxx的规定,这是第一条。第二点规定是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就说你有这个依据,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有这些前提条件只是说这个门槛你可以跨过去了,但是跨过去之后,你还得把这事情做好,如果做不好是不能干的。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我们前面讲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主管部门,有财政部门,还有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专项转移支付你要设立,你要说清楚,要干什么,需要多少钱?钱要怎么花,钱要怎么管,职责分工怎么进行?这都需要的。
第三个方面是有明确的实施期限,而且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专项政策目标,政策目标实现了,这个就结束了。我们过去经常说的一个问题,你专项一设,设了之后是长期的专项下去,这肯定是不对的,要区分情况。如果政策意图已经实现了,目标已经实现了,该退的就应该要退。我们现在是你长期实施的委托类或共担类专项除外,委托类是中央委托地方去做的,你委托地方一直委托地方去做,这个事权是中央的,中央委托地方去做,中央当给钱了,所以这个长期存在的。共担类的是中央和地方一起做,地方去做了,中央再给钱。这个跟其他的地方事权,中央来帮助的不一样。因为五类,后面三类都是。
第四个条件是不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要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个决定性作用怎么表现出来?很简单的道理,市场能做的市场做,只有市场做不来的,政府做的比市场做得要更好的,政府才能做,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的问题。当然我们是一个转型国家,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转,这个转型国家在特定时期可能会出现一些事情,政府做的挺有效率的,市场的效率怎么样,目前不知道,当然这是改革当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有一些事情本来属于市场能够做好的,政府就不要再干预了。所以我们讲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应该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法律法规xxx的规定,这只是个前置条件,这个门槛你能跨过去,接着你还能把事情做好,然后怎么做好,地方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是要实现的,一般不超过五年,而且还不能够是市场能做好的事。
(五)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转移支付经批准设立以后,财政部应当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就是专项转移支付批了之后,设立了,要有管理办法。而且一个专项转移支付要对应一个管理办法。中央基建投资专项应当根据具体项目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然后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各种各样的东西都在这个办法里面。然后我们强调专项转移支付公开性,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文件应当及时公开,这是跟我们前面所强调的预算财政透明度是一致的。涉密的以外,其他都应该公开。
而且明确规定,没有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专项转移支付,不得分配资金,并限期制定,逾期未制定的对应项目予以取消。要有办法,没有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也不能分配资金,要限期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钱不能乱花的,花钱要有章可循。专项转移支付要提高效率,必须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刚才说了,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有期限的,一般不超过五年,那不超过五年,我们要看,不是五年后来评估的。我第一年看,这钱花得合理不合理?做的怎么样?是不是达到要求?是不是按照这个要求来做?是不是和市场决定性作用有冲突?我们一步一步去看,我们前面说了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要满足四个条件,我们一个一个去对。
(六)严格把控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评估
所以财政部每年要编制年度预算前,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xxx有关规定是不是符合,设立的时候,我们是要求他符合的,那你做的时候如果不符合的,对不起,肯定是不合格的。
第二个是政策是否到期或者调整。比如五年像第六年,你还要再报,刚才前面说了,你要再报可以,要按照重新设立的要求,新设立的要求,这是全新的要求,政策是不是调整?
第三个方面是绩效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或者需要调整取消。目标实现了,实际上它就不存在了。目标实现了,专项转移支付可能就不需要存在了。目标实现到什么程度?专项转移支付可能就要做对应的一些调整。
第四点是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是否用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钱怎么花?花得合理不合理,是不是干预的市场竞争作用?
第五个方面,我们刚才说了,设立项目后面有资金管理办法,没有资金管理办法,钱就不能花的,所以评估的时候要看是否按照要求,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那当然我们前面说了,限期要求制定,如果你没有资金管理办法,钱是不能分配的,如果限期你没有制定,规定三个月内你必须制定好,如果你没有制定,对不起,这个钱是要回收的。
(七)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退出机制
第一类是刚才我们说了评估,那财政部根据专项转移支付评估的结果,区分情形分别处理,如果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xxx有关规定的予以取消,这本来就是一个进入的门槛,你门槛都不能达到,肯定要取消的。第二个是政策到期政策调整,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没有必要继续实施的,也要取消。第三个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如果原来不能调节你这个存在的必要性,后面是它能够调节的,也应该取消掉。市场如果逐步调节的,按照一定是实施期限,实行退拨政策,到期予以取消。第四类是绩效目标已经实现,绩效低下,绩效目标发生变动,或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的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因为花钱是要看技校的,根据绩效做对应的调整。第五类委托类专项具备由中央直接实施条件的,调整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委托类刚才说了,中央委托地方去做,为什么委托地方去做呢?地方做的效率可能比中央要高,但是如果条件已经具备,中央可以直接实施,而且条件不差,效率不低,不低于地方的,像这种情况就可以调整列入中央本级支出,中央直接支出了,中央直接实施条件了,那地方就不必要了。第六类是属于地方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可以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统筹安排的适时调整列入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七类是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发现雷同,资金管理方式先进的要予以整合。比如同样的一个目标,可能就没必要设一个A、B、C,设上几个,一个就可以了,也便于管理。
(八)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预算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要做好它,很重要的一个预算要编制好。按照现在的规定,财政部应该每年6月15号之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草案的具体规定。这里面这一些要规定具体的要求和报送期限,专项转移支付实行的是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因为我们现在通常讲的预算是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是一个滚动预算,是中期,在国际上来说是3年到5年,我们现在是要求编3年的,比如说这个宣传项目,这3年有什么项目?今年20_年,我们可能就要编,就是20_年的这部分我们可能就要20_、20_、20_这三年。20_年我们要编20_、20_、20_。那么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这里面要求,财政部会同中央主管部门,根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编制专项转移支付3年滚动规划。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并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保障重点,讲究绩效的原则。委托类的专项中央应该做安排,不得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本来中央的事情,你不能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所以共担类的专项应当依据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确分担标准或者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各自分摊对应的比例。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它本身属于地方事权,应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总体增长幅度应当低于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总体增长的幅度。这个规定,它就服从于我们说要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的要求,因为你如果专项高的话,那就没办法一般性的再往上搞了,所以这边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主要用于国家重点项目,跨省的项目,以及外部的重点项目,你中间做的就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要国家重点项目。然后跨省级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一般不编列,属于中央本级的支出,如果中央是本级自己实施的话,那是列入本级支出了,没必要,这个里面就多此一举。
(九)提高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率与绩效
然后关于这方面的预算的编制,有一些时间的要求,具体的我们就不说了。专项转移支付它的管理,很多一系列的程序,我们讲有资金管理的办法一定要制定,然后,我们要资金申报审核分配,这里面有很多具体的一些规定,具体的要求,在做实际工作的时候可以去看这些办法,还有看这相关的一些配套的一些规定。但是我们了解一些,比如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它的分配的办法是有好处的,有利于这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效率的提高。比如说你符合条件,那你该争取的就要去争取的;不符合条件,争取也没有用的。有利于去了解中央的一些政策意图。
比如说我们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我们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相结合的办法。因素法,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权重标准怎么制定,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的这样一个方法。项目法是根据相关规划、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特定项目的方法,中央向省级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当以因素法为主,涉及国家重大工程,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除外。就是说因素、项目相结合。这个分配的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具体规定,还有资金的下达拨付和使用,在这个办法里面也做了一些很具体的一些规定。专项,我们一再强调,专项转移支付不是不能有,而是它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存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一样,都非常强调绩效管理。我们要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建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怎么提高效益?要逐步推动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除了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以外,社会监督也非常的重要。绩效要监控,重点监控一些比如说,这个目标是不是符合既定的目标要求,还要做一些中期绩效评价等等一些其他的工作,反正所有的目标都指向财政预算绩效的提高。做这个事情的话,最后你没做到怎么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要监督检查,还有一个责任追究。
专项这一块,比如说有些被骗取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行查处了,同级财政部门收回。中央查处了,由审计负责追回,并及时上交中央财政,这里面很多是要有责任的,对应的一些责任的规定。因为这个专项转移支付很复杂,不仅是中央对地方的,其实地方下面也还有一些具体的。比如说,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这个就是说,我们讲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地方在对地方的,所以中央与地方这个转移支付其实都有的,但是地方在做的时候可以参照中央的来做,当然各地情况可能不太一样,我们可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来做事情。
七、结论
转移支付的问题相当的复杂,涉及的内容很多,我们现在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的这个阶段,我们是一个大国,大国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跟其那些小的国家,面积比较小的国家情况,没那么复杂的国家相比是不一样的。我们要建立多级财产,要分级财政,所有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建立分级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级的财政管理体制我们现在很困难的一个事情就是,要做好事权的划分工作,这是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因为这个改革不仅仅是一个财政问题,其实它更多的是一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甚至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这个工作做好,我们转移支付制度才有更好的依托。
转移支付简单的说,就是钱从一级政府到另外一级政府的流动,为什么要这么流?跟事权很有关系,这中央的事权地方来做,中央就要给钱;地方的事权符合特定条件,中央给它支持,中央是要给钱的。如果是地方的事权,有不符合中央给钱的条件,那地方的事情就不会有转移支付了。
我们讲转移支付结构的优化,就是要让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都有各自存在的空间。一般转移支付地方更灵活一点,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安排财政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能够体现中央政策的目标要求,有利于中央政策目标的实现。作为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来说,非常的重要。现实当中,专项转移支付存在的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是需要通过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的,而不是取消专项转移支付,这点要特别清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一个好的专项支付这样一个结构。因为结构这个问题讲的是转移支付内部的问题。当然在这之前,我们还要去分析转移支付的规模有多大,所以它首先是一个总量的问题,比如说地方支出多少要靠自己,多少要靠中央,这首先解决这个总量问题。
在总量问题解决之后,接着我们来看,这个总量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的?我们现在讲一般转移支付应该规模多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最大,未来税收返还怎么处理?税收返还未来如何取消的话,它应该跟一般性转移支付结合起来。他不可能说,因为它已经构成了地方实际的这种财力,不可能一取消了事的。但是因为它跟一般性转移支付类似,没有规定具体的用途,所以应该要融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但是融入的过程怎么个融入,才能够减少改革的震荡,这都需要去考虑的。
关于转移支付结构的优化问题,关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问题,它不是孤立的,它需要跟整个财政体制改革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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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七篇
江西省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x预算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政法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不同地区政法工作协调发展,由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原则是(1)重点保贫困、保基层、保基本的原则;(2)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3)专款专用的原则;(4)讲究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向重点是县级贫困地区政法部门,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省级转移支付县(市、区)和其他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困难县(市、区)公(含森林公安)、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第五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弥补办案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标准后的经费不足和帮助购置基本装备设施等需要。
第六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共同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法”计算分配。
第八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采用财政状况、贫困差异、政法工作量、激励机制和其他客观情况等因素,在量化的基础上,根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定各因素所占权重,计算各地分配数额。
(一)财政状况以各地人均可用财力指标为依据,并根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确定享受补助的县(市、区)。
(二)贫困差异因素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省级转移支付县(市、区)和其他困难县(市、区)三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三)政法工作量因素以各地政法部门人数和案件数两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四)激励机制因素以各地财政部门对政法部门经费投入增幅情况和资金管理实绩两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五)其他客观因素主要考虑不可抗力和政法工作特殊需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研究确定。
采用因素和各因素所占权重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取“两下一上”的方式进行分配和下达。即:首先,由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按“因素法”计算分县(市、区)的预分配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将预分配指标下达到县(市、区);其次,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政法委将预分配指标具体预分配到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并将分部门预分配意见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核;最后,根据审核结果,由省财政厅正式下达各县(市、区)分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资金指标,并抄送省委政法委和省级相关政法部门。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基层政法部门,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冲抵预算拨款。各设区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资金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此项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并抄告设区市委政法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省或设区市资金指标文件后10工作日内,应将资金下达到政法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政法部门收到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 县级政法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将此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同级财政局和政法委,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政法委应于每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汇总上报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各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应于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
第四章资金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纳入省财政厅政法专款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并纳入省综治工作年度考评内容,实行专项考评。
第十四条 考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采取百分制方式评分,产生考评结果。定性考评根据定量考评结果,结合实地抽查及其他监督检查情况,确定考评成绩。考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考评成绩由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共同确认,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激励因素重要依据之一。对考评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成绩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政法委要加强对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市、县财政局和政法委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将对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冲抵、挤占、挪用资金的,将如数追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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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八篇
一、基本情况
永修县公安分局20_年末在职民警及职工380人,内设机构34个。20_年中央和省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共万元,办案(业务)资金万元,装备经费万元,服装、枪弹、保险经费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万,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95万元。
截至20_年3月已执行万元,执行率78%,剩余资金继续使用。具体如下:
1、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_年3月办案业务资金到位率,装备实物资金到位率100%,装备资金到位率。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_年3月办案业务资金执行率,装备实物资金执行率100%,装备资金执行率,装备资金、业务经费继续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由警保部门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由督察、法制、纪检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装备的配备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自评工作由警保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照绩效目标考核表各项指标逐一考核完成。
三、综合评价结论
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有效地解决了我单位办案业务经费及办案装备不足的问题。永修县公安局在执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和财政部、xxx关于<>(财行20_19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发现出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公安机关经费支出范围表》等要求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值。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局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个,支持打击违法案件数量3210个,是年度指标值的106%,支持采购装备 82 件,年初预算50 件,完成率164%。
2、质量指标。我局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打击违法案件合格率 100%,装备采购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4、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0_年,县局经侦大队共处理经济类案件 14起,破案14起,其中刑拘 18人,逮捕 6人,移诉25人,维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2)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20_年,全县范围内共处理刑事类案件800起,治安类案件2327起,我县的侵财案件发案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全县政治、社会持续稳定。
(3)生态效益。项目实施无污染。
(4)可持续影响。我县局行政整体工作水平良好,给群众留下了良好的形象,20_年度,我局工作未收到投诉。
5、满意度指标。辖区公众安全感指数,公众公安工作满意度。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20_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_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九篇
接县委办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牵头,人秘股、基层股、法宣股等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今年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征求调研材料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县司法局有x个内设股室,x个副科级下属单位,直属司法所x个(其中xx个司法所有机构但未挂牌)。司法专项编制xx人,实有司法行政干警32人,另有占乡镇行政编制的司法助理员xx人。
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协助支持下,抓住机遇,谋求发展,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新面貌,建成了规范化基层司法所5个,落实了办公用房585平方米,配备了桌、椅、柜等办公设施,基层司法所干警实现了每人一辆工作用车(摩托车),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二是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今年录用了3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使全局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占88%以上;三是顺利启动了 “xx普法”工作,召开了全县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表彰,部署了今后我县五年的普法工作;四是司法行政维稳作用日益凸显,加强了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加强了各级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今年共调处各种矛盾纠纷434件,调解民间纠纷396件,调解成功349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4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1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起22人;五是积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果业产业化政策初步建立了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基地,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并取得较好成绩,我们主要有三点体会:一是建好班子带队伍,增强素质,树好形象,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关键所在。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星级创优”、“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了局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和配合中心等各项工作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二是抓住机遇谋发展,提高待遇,改善基础设施,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基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给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在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加强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首批建设的南桥、丹溪、桂竹帽司法所办公用房已交付使用,改善了基层办公条件,提高了司法所工作待遇。三是立足本职做贡献,求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说,在新一届司法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取得了扎实的工作业绩。但由于司法行政基础差,底子薄,加上一些客观原因,有些制约因素仍然阻碍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基层力量仍然薄弱。目前,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是我局的首要难题。由于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原因,我局15个司法所中,仅有5个所的人员是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其余10个所仅有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在维持运作,而且司法助理员属于乡镇的编制,管理权属于乡镇,不能确保专职专用,影响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
(三)司法行政业务经费落实不到位。司法行政机关是纯服务性质的行政机关,没有任何预算外收费收入。有些上级明文规定应列入预算或足额预算的经费,没有得到落实,经费的不足常常制约了司法行政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经费没有相应配套。xx年以来,中央启动了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在保证每个所下拨中央财政资金万元的同时,也要求省、市、县财政相应配套1—2万,省里的1万元得到落实,但去年县财政没有给配套资金,加上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规费也得不到减免,造成我县司法所建设项目落实上的很大困难。
2、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足额预算。按普法规划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县应预算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不处于3万元,但只下拨了1万元。经费的不足,致使法制宣传力度不强,个别地方存在死角。
3、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经费没有足额预算。按要求,我县法律援助经费应配套预算1万元,帮教安置经费应以人均元列入预算,但以上二项经费只分别预算了5000元。
4、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不合理。按市政法委[xx]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在具体安排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应“按15%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司法局,作为乡镇司法所建设资金”。以xx年为例,在分配安排款项时,司法局只有1万元,明显低于比例。
(四)乡镇司法助理员的管理难度加大
1996年设立司法所以来,乡镇一级的司法行政工作形成两种体制,一种是设立了司法所的乡镇,人员由司法局下派,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
构;另一种是司法所挂空运作的乡镇,人员由乡镇选任(即司法助理员),司法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后一种体制占全县乡镇总数的2/3。由于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在乡镇政府,他们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都由乡镇安排。客观地说,后一种体制在司法所发展初期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现在负面影响逐渐显现:
一是管人与管事脱节,不利于指导管理,司法局虽然负责对乡镇司法助理员的业务指导,但由于在行政上无管理权,对司法助理员往往是“喊不应、找不到、调不动、管不了”。 二是由于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关系隶属乡镇,加上乡镇人员流动及分工变动节奏较快,部分司法助理员不安心工作,不注重业务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
三是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不能专职专用,对司法行政工作客观上只能应付。目前有10个乡镇虽然在编办有司法所这个机构,但并没有真正挂牌运作,实际上是“一人所”(只有1名司法助理员),而且这“一人所”也不能保证专职。调查表明,目前,10个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没有一个是专职专用。
三、xx年的工作思路
司法行政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服务性、基础性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党的xx大提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争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把握重点,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1、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中办、国办[xx]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两个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各级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尽快达到“五有”、“四落实”,采取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探索解决在司法审判中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坚持一年两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遇有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苗头,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防患于未然。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第十篇
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民族地区的帮助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对一国而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区域的居民大致均等地享受公共服务,它是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在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在开发欠发达地区、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具有转移和调节区域收人的作用,从而直接调整和重组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
一、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现实背景
现行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其运行也要依托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运行中出现的具体状况和问题,构成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现实背景。
分税制改革是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逐步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原则设计的。分税制改革后,从全国的情况看,造成了资金向上集中和事权向下转移,财权的重心在中央,事权的重心在地方(尤其是旗县一级)。具体到民族地区,则在分税制模式下出现税收负担加重、税源与税收收人背离、财政收支差额扩大等问题。这些构成了现行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背景。
(一)民族地区税收负担加重
分税制改革后,虽然宏观税负基本不变,但基础原材料等“上游产业”的实际税负有所上升,而加工、零售等“下游产业”的实际税负有所下降,民族地区原材料等行业比重大,加工、零售等行
业比重小,税收负担加重。有研究表明,分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民族地区工商税收负担率为,高于东部地区1个百分点;分税制实施后,两者的差距扩大为个百分点。总体上,东低西高的区域税负格局与东高西低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形成明显反差,民族地区承担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能力极不相称,区域税负差距已成为拉大区域发展差距的重要因素。
(二)民族地区税源与税收收入的背离
在设计税收制度时,需充分考虑税源与税收收人的对应性,以体现公平的原则。负税人(对间接税而言,纳税人往往不是负税人)付出税收应当获得相当的公共产品利益。而在我国的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中,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实行生产地(进口地)课税而非消费地课税办法,营业税部分税目也是对劳务提供者课税。这样的流转税制存在一个重要特点是可转嫁性。流转税主要由消费者负担,但并未按一定比例在负税人的居住地政府间分配。这是一种不能体现财政公平原则的非对称财政机制。具体到民族地区,则税源与税收收人的背离问题带来的结果比较严重。
(三)民族地区地方财政风险凸现
在分税制模式下,地方财政的收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地方政府收人部分,二是中央与地方共享收人中按比例归地方的部分。作为我国欠发达地区,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和条件相对较差。另一方面,贫困旗县主要分布在边远地带,自然条件较为艰苦,财政支出成本高。分税制后,财政收支差额逐渐扩大。20_年,民族地区财政收支差额达到亿元,财政自给率下降。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的旗县财政)的风险问题早已进人学者的研究视野。
民族地区的财政困难折射出我国的横向财政失衡问题。横向财政失衡是指同一级不同地区财政地位的差别,即同一级不同地区财政满足本地公共支出的能力不同。从公平的角度讲,横向财政失衡
将导致财政的非均等化,违背了人人平等不能地区有别的原则。从效率的角度讲,横向财政失衡会导致效率的损失。由于地区间财政地位的不同产生的财政横向失衡会诱导人们重新选择居住地,而这种由于财政待遇不同所导致的诱导性迁移,并不反映实际要素成本的差异或其他与资源有效使用相关的因素,因此,这种迁移会造成效率损失。要消除因各地财政地位的差异所造成的不公平和低效率,需要xxx或上级政府提供一种旨在均等化各地财政地位的无条件拨款,并以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种形式来实现。
二、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架构及其存在问题
上述现实背景的存在,使得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旗县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现行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架构包括两个层面,即中央对民族地区各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各省区以下财政转移支付。
(一)中央对民族地区各省区财政转移支付
1.中央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它是以1993年为基年,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人数额如数返还给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在1993年基数上递增,递增率按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的1:确定。
2.xxx对地方政府的体制补助和地方政府对xxx的体制上解。这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流动的财政转移支付。
3.年终结算补助(或上缴)。它是对已经过去的财政年度内,由于政策变化以及中央与地方相互交叉支付对地方收支影响所进行的调节,也属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双向财力转移,是对既定财政体制的补充。
4.专项拨款补助。这是xxx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确定的补助形式,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补助。在专项补助中,基础设施
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社会保障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等项目占有重要地位。
5.一般性转移支付。20_年,根据《xxx关于印发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中央因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增加的收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的方法进行分配,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通过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增加的收人全部进人一般性转移支付,实行统一分配,原来的“过渡期转移支付”概念不再沿用。基本做法是:参考国际经验,按照规范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客观因素计算确定各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将其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
(二)民族地区省区以下财政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只是初步确定了xxx对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而省区以下转移支付并没有触及。1995年以来,民族地区各省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制定了各具特色的省区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办法。20_年,xxx转发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结合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民族地区各省区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呈现如下特点:
1.基本上是比照中央对地方的形式进行设计。这可看做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模式在各省区内向下的延伸。
2.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加成使用。地方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一般都再安排一部分资金对下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3.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为调动和鼓励各县市增加财政收入、压缩财政供养人数,避免依赖思想,各省区在转移支付办法中建立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各省区间差异大。各省区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统一,各有各的模式。
总体看,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族地区得以维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加强地方建设,为当地人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例如,1950-20_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亿元,其中,中央投资达亿元,占同期全社会投资的;从1955年到20_年,xxx支付给新疆的各项财政补助累计达亿元,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的帮助可见一斑。再看一下云南省的情况。从纵向上看,1994-20_年,云南省级财政的收人比重与其支出比重的差值逐渐由正转负,由 1994年的转变为20_年的一,与此同时,县级财政的收人比重与其支出比重的差值逐渐由负转正,由1994年的一13变为20_年的一,云南省以下转移支付的纵向效果积极而明显。从横向上看,1994-20_年,云南省各地州(市)之间的人均财政收人和人均财政支出的变异系数都呈逐步缩小趋势,各地区间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趋势明显。
在看到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包干”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和分税制提出的转移支付的混合体,带有明显的“双轨”制烙印。实践表明,这种“双轨”制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强中央宏观调控等起到明显作用,但它仍是一种不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体现公平性、照顾特殊性的作用未充分发挥。体现公平性、照顾特殊性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质。而现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和税收返还不封顶、多缴多返、少缴少返的做法,对中央和经济较发达地区而言,是有利的,对民族地区却不利。以1999年为例,东部地区的上海、广东、江苏、浙
江从中央得到的税收返还总额为595亿元,占当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总额2120亿元的28%,而西部12个省(区)得到的税收返还额为亿元,占当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总额的。民族地区产业竞争能力弱,企业普遍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农牧业生产水平低,不仅税收返还基数小,而且财政收人增长缓慢,税收返还比例逐年下降,在现有转移支付模式下,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不仅不能缩小,反而逐年扩大,陷人财政赤字严重,甚至出现连正常的吃饭财政都难以保障的被动局面。例如,内蒙古自治区101个旗县中,1990年有16个赤字旗县,赤字额为亿元;20_年分别为47个旗县和亿元。截至20_年末,鄂伦春旗累计债务总额高达亿元,其中财政赤字2082万元;需财政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方面欠账达6336万元(失业保险570万元、医疗保险2301万元、养老保险1793万元、住房公积金1672万元);阿一根公路5301省道等贷款2654万元;财政工资性借款等1400万元;欠付个人差旅费、鄂伦春免费医疗、煤款、电费及基建欠账等6233万元。民族地区县级财政困难、财政风险大的问题与现有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体现公平性、照顾特殊性的作用密切相关。
2.从结构上看,税收返还和专项拨款所占比重过大,具有地区平衡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偏小。税收返还是在照顾各地区既得利益的基础上,按照以来源地为基础的原则进行分配的,既不与均等化目标联系,也不与xxx特定的其他政策目标相联系,是由基数法来确定;专项拨款在规模上仅次于税收返还,有不少也变成了用基数分配,只能增不能减。基数法中包含了过去体制中的不合理因素,且在逐年滚动的过程中,不合理因素继续扩大,缩小地区差异的总体效应弱。民族地区历史上属经济不发达地区,底子
薄,基数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