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举报材料范文 第一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众多的电子、电气产品以及无线电设备得到广泛应用,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成为人类步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随之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由于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纠纷造成的群众投诉、信访事件迅速增加,某些地方甚至发生了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滞后与不足,如何有效地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环境中的电磁辐射污染及其危害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各种电器、通讯设备以及电力设施等在运行时都会产生电磁辐射。当人们不需要的电磁辐射发射到环境中并影响他人身体健康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时,就称为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中的电磁辐射污染来源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讯、雷达设备;工业、科研、医疗使用的高频设备;交通运输系统;高压输变电系统;各类家用电器等。
电磁辐射危害人体健康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和非热效应。热效应又称短期效应,主要是使人体组织或器官受到不可恢复的伤害,比如眼晶体受损等,高强度的电磁辐射直接照射甚至可以致人死亡;非热效应又称长期效应,主要表现为人体的分泌、免疫等系统受到影响以及患癌症的危险度增加等。除了能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外,电磁辐射污染还可对电器设备产生干扰,比如对无线电通信系统以及广播电视信号产生干扰等。
2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磁类设备、设施的迅猛发展,电磁辐射污染已成为继大气、水、噪声污染之后的又一大环境污染源,并且随着人们健康、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对政府部门加强环境电磁辐射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然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却相对滞后,监管水平不高,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规不完善,标准不统目前,原国家
(2)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不受重视
(3)地市级以下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不足
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采用“四级监管、两级审批”的形式,但由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管专业性很强,地市级、县级环保部门往往因为监管能力建设不足、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用监测设备而导致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地开展。
(4)公众宣传不足
由于国内外各种媒体在对电磁辐射进行报道时,往往过分地强调甚至夸大电磁辐射的危害,缺乏对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及其相关科学理论的普及,使群众对其产生恐惧、抵制心理,再加上部分电磁辐射项目建设单位缺乏宣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不重视公众参与调查并及时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甚至弄虚作假,引起群众的不满,也给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3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的对策
(1)加强立法、统一标准
尽快制定并出台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法规,规范电磁辐射项目建设,明确各部门对电磁辐射行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级政府部门、环保部门也可先行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电磁辐射相关管理办法。要尽快研究并发布国内统
一、完善的电磁辐射标准,并对国内外标准间的差异做出适当的解释,以促进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对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
要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与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把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纳入环境常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加强对电磁辐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指导,合理地降低环境电磁辐射水平。
(3)加强地市级以下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
要重视地市级、县级环保部门的电磁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成立各级辐射监管、监测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给予适当的政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购置基本的监测仪器以及防护设备,为各级环保部门有效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4)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科普宣传
电磁辐射举报材料范文 第二篇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_____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我局认真对全县范围内的各射源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综合排查。现就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部署、制定方案
为确保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依据市环保局《_____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_____县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就排查工作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和明确。将具体工作明确到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全面排查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依据《_____县环保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拟检查名单》对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基本掌握了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辐射安全按许可证办理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法规标准执行情况、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
三、排查情况汇总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30余人次,对县内的5家选煤厂和11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排查。5家选煤厂使用的放射源均为安装在管上密度计上的铯137;11家医疗卫生机构中,除_____县人民医院和_____县中医院外,其余9家医疗机构均只安装了一台医用x光机。_____县人民医院安装有3台医用射线装置,分别为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面装置、医用x县摄影系统(dr)和牙片机,其中牙片机已停用。_____县中医院5套医用射线装置,分别为:x线机(600毫安)、x线机(500毫安)、牙片机、ct机和数字x线机(dr)。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1、部分医疗机构至今没有领到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医疗机构只有正本或副本。
2、辐射安全工作的宣传有待加强。部分涉源单位对放射源的监管重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
3、医疗卫生机构中普遍存在制度未能按要求上墙的情况,需进一步督促整改。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辐射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源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制度上墙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严格要求改正。
_____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电磁辐射举报材料范文 第三篇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长途道路客运的企业,公司下辖职能处室8个,二级单位8个,公司现有职工620人,现有营运车辆210辆,客运班线200多条,运行线路幅射全国14个省市。
由于生产需要,我公司使用了两台x射线,型号为smex-v8065b、cmex-78065,分别放于客运南站和客运西站,用于检查危险品、违禁品,两台射线装置都属ⅲ类射线装置。
我公司射线装置其安全和防护状况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方面,我公司射线装置其性能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定期检验和监测,检验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检验结果由公司安机处负责存档;我公司的操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养并做好交接记录,对使用射线装置的安全装置进行维护、保养。至于射线装置的维护,常规电器线路一般由公司电工负责维修,机身内故障送指定单位维修。射线装置在20xx年的使用过程中运行状况正常,无设备损坏造成事故。
四、在档案管理方面,我公司的做法是:1、建立了射线装置技术档案,制订了使用登记制度,用制表形式表明x射线技术档案参数;2、建立了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台帐,使用射线装置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3、督促射线装置使用人员填写使用记录,并且不定期进行检查;4、对每次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登记在册,将环保部门环评报告(包括批复)、监测报告等技术档案进行归档。
电磁辐射举报材料范文 第四篇
一、大千市场基本情况
大千市场由黄龙公司于2xxx年10月投建,2xxx年4月21日正式开业。市场占地89亩,现有经营面积8万平方米,经营店面500 余间,库房1万平方米 。市场现有商家332户,实际利用经营面积万平方米。市场主营门类共13个,其中,家具类20户,灯具类15户,洁具类26户,板材类24户,门业类35户,厨卫类8户,油漆类21户,五金电线类34户,木地板类25户,瓷砖类26户,吊顶类21户,建材管材类46户,另有3户装饰公司。
大千市场由内江大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属黄龙公司下属公司,共有员工78人,其中参与市场管理服务的人员共42人。经过三年多来的努力,市场已引进130多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2xxx年,市场销售额5亿元,创税80余万元。
二、大千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二)经营状况下滑较大。接受调查的商家普遍反映今年15月中旬,销售额与去年同比总体大幅下滑。其中,油漆类下降50%,地板类下降30%,木地板类下降25%,洁具类下降40%,板材类下降40%,五金类下降40%,家具类下降50%,门业类下降40%,灯具类下降40%,厨卫类下降40%,吊顶类下降40%,建材管材类下降30%。考虑商家在反映经营额下降中可以理解的心理,我们评估,整个市场今年以来的销售额下降幅度在30% 左右。调查中,商家反映出,少数势力不强的商家将因亏不起而歇业,个别商家有将经营重点向外市转移的意向。
(四)市场形象打造不够。在市场筹办开办之初,黄龙公司对市场的形象打造及招商引资无疑是十分成功的,使市场较快形成。目前总体上说,市场入驻率较高,在省内业界有一定知名度。但从要进一步增强市场辐射力层面看,市场形象打造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划片分区经营不严。黄龙公司在筹办时对市场划片分区布局经营门类有过合理的规划,但由于招商过程中对入驻率的考虑,及开办后部分商家因经营不善撤出后新商家的入驻等因素,导致现在市场内同一门类商品未完全集中成片。二是部分商家诚信缺失。市场内主要经营二、三线品牌及杂牌商品的部分商家,经营过程中目光短浅、缺乏诚信,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不良行为,影响了市场整体形象。三是市场形象包装宣传不够。市场除在筹办开业之初和开业周年之际,曾有过整体包装宣传外,再包装再宣传不够,大众对大千市场的认知没有再强化,印象不深、了解不多,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选择。
(五)商家行业互助自律不强。大千市场在开业之初,由黄龙公司牵头,组织建立了大千市场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并分门类设立了小组,确立了小组长。商家反映,协会在招引商家入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后,作用发挥不明显,市场商家各自为阵现象较为突出。表现在:一是信息共享不够。对党政政策信息、市场商业信息交流共享不够,抑制了商家整体发展。二是经验交流不够。市场内商家的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经营经验参次不齐。由于缺乏交流、整体提高不快,部分商家经营素质难以跟上市场发展需要。三是商家互助不够。商家间在面对较大工程购货而一家难以接单时,联合市场内商家共同接单的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如大千酒店装修,市场内一商家与酒店已基本谈妥电工产品购销,但后来酒店要求电工产品与灯具、洁具打捆采购,该商家无力接单,又未能与市场内商家联手,200余万元的业务被绵阳商家夺去。四是行业自律不够。商家在共同打造市场诚信品牌上意识不强,商家间互相督促的机制、行业协会及管理公司的引导、约束机制还未建立。
(六)部分商家发展资金短缺。一是部分势力较强的商家基于经营战略考虑,采取联手川南其它市商家,整体吃下厂家某批次货时,资金短期需求量大,出现短缺,一般在4050万元/户。二是部分商家欲扩大规模,但苦于资金短缺。三是部分商家在季节性进货时,出现资金短缺。目前,资金短缺商家基本依靠民间借贷,利息较高,同时,难以保障大额借贷。
(七)商家税费负担较重。一是目前税务部门以经营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市场内家具、灯具、木地板、地砖、洁具、厨具等需展示经营的经营商家不尽合理,普遍反映出税负高于周边市场的税负水平。据调查,成都512市场经营户承担的国地税和工商管理费水平约为元/平方米*年,而大千市场三费水平约为元/平方米*年。二是城管费收取较高。在市场临街面促销活动,城管一般要收400元/天,在市场临街面做贴墙户外广告,城管按元 /㎡.月收费,这种广告一般面积较大,时间较长,城管收费较高。三是部分商家反映租金偏高,目前市场经营店面,业主根据口岸不同基本按6元30元每平方米收取房租,其中30%的店面属于商家自己的产权,另70%的店面涉及缴纳房租问题,除势力较强的外,其余被调查商家对房租偏高都有反映。
(八)市场周边设施有待完善。一是市场环城路14号楼的散水沟原设计排放本市场散水,但该段环城路散水也排放到该散水沟,每遇大雨就会造成市场被淹,商品受损。2xxx年,市场为此损失3万元。二是市场东入口腾飞路与环城路连接路面是临时路面,市场周边的市水文站、水晶制药厂、临江小区开发办宿舍均存在向市场乱扔、乱倒、乱排放等问题。同时,市场周边也没有配套大型垃圾库,影响市场环境。
三、原因分析
(一)市场规模偏小限制了大千市场的影响力。据了解,大千市场在筹建之初,定位是面向川南的综合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市场经营面积12万平方米。由于与同时建设的黄桷井商城的定位一致,面临同城重复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否定了大千市场的定位,于是大千市场只好改弦更张。黄龙公司邀请了成都的四位资深人士协助规划,最后将大千市场定位为二级建材装饰材料专业批发市场。整个设计、建设按此定位推进。黄龙公司取消了原计划建于腾飞路一侧4万平方米的经营店面二期工程建设,仅形成目前的8万平方米经营面积的一期工程。同时,品牌厂家委托的总代理、直销点、专卖店也按此定位布局定点。入驻的二级商家进货成本高于一级商家。市场规模偏小,入驻的商家量及商品品牌、规格、型号受限,市场影响力必然受限。
(二)城区商户未能充分聚集制约了大千市场辐射的增强。目前,两个城区建材装饰材料经营店面布局散乱。据调查,在大千市场之外,城区散乱分布有建材装饰材料经营户150户,其中,xx区145户 ,xx区45户,主要分布在xx区的玉溪路、环城路、交通路、文英街、团结街、北街、叠象街以及xx区的西林大道、汉安大道、艾林商城等地段。这样散乱布点既不利于大千市场作为专业核心商圈的形成和辐射力的增强,更不利于全市商贸业的整体发展,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不便于集中管理。特别是临街散户,既无行业协会,也无管理公司,商家自律性差,经营品牌杂乱,管理难度大。二是形成资源浪费。由于有xx区市场给大千市场形成竞争压力,部分大千市场商家不得不在xx区设立窗口型经营店面,而这些店面几乎都是微利或无利,浪费了商家的精力、财力。同时,这些地段都是商贸业的黄金地段,用于发展其他经营更有利于发挥其价值,更有利于城区商贸业的整体发展。三是不利于形成集中优势。目前的散乱分布,如张开的手掌不能形成拳头的集约效应,不利于规模效应的形成,不利于内江建材装饰业的规范发展,不利于内江建材装饰的品牌打造,难以在川南形成足够的影响。
(三)三权分离影响了大千市场的总体打造。所谓三权分离是指大千市场的店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分属不同的主体。在大千市场8万平方米店面中,黄龙公司已售出6万平方米,售出的约万平方米是产权人在经营,约万平方米是商家向产权人租赁经营。黄龙公司未售出的2万平方米中约有 万平方米已出租给商家经营,万平方米闲置。由于不同的主体利益取向差异和意愿统一难,给市场的整体打造带来了难度,如活动经费收取难,严格划片经营难等。同时,市场进一步发展与黄龙公司及其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联接不紧密,其联接利益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黄龙公司有2万平方米经营店面需市场商户租赁;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每月按照1元/平方米收取物管费,仅是微利。因此,整体打造市场的动力不强,由黄龙公司全面投资打造市场不现实。
(四)消费水平及房地产业发展不快,未能对大千市场发展形成区域性支撑。由于内江多年来经济发展慢于川南其它市及成都等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低,20_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367元,xx区、xx区分别为9791元、9364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816元,xx区、xx区分别为4064元、3817元,均低于川南、成都相应市区。消费水平低,加上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全市房地产业开发量远少于川南其它市。20_ 年,全市房地产竣工面积为万平方米,同比下降,而宜宾20_年仅城区(不含各县)房地产竣工达130余万平方米。因此,装饰消费需求不足,难以对大千市场发展形成区域性支撑。
(五)成本、规模、价格非良性循环削减了大千市场的辐射力。一是商家直接降低成本的空间较小。调研过程中,我们抽样分析了商家的经营成本,其主要由进货额、运费、店面和库房租金、税收、工商管理费及城管费、物管费、店员工资、售后服务支出、店面装饰折旧、促销宣传费及水电通讯费等组成。其中,租金单价和税收是商家不可控的,租金总额的节约在商家层面只能通过缩减经营面积达到,但面积缩减势必影响经营额;店员工资由于社会工资整体水平的制约,可下调的空间较小;售后服务由送货上门和安装等构成,与店员工资原因一致,可节约空间较小;店面装饰折旧可通过延长使用时间节约,但鉴于经营考虑,商家可节约空间也不大,因此,商家直接降低成本空间很小。二是城区蛋糕毕竟有限。从前述可知,大千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在城区,且市场商家大部分由于经营势力及经营观念的束缚,大都只盯到城区这块蛋糕,规模难以做大。据测算,市场内商家月平均经营额在万元左右,经营额小,直接导致单件(套)商品成本分摊重,加上进货单价高,上级商家或厂家返点比例低,导致价格难以降下来。三是价格和经营额互相负作用。直接成本下降难,价格偏高难以吸引更宽范围的消费者;经营额上不去甚至下滑,进一步影响成本分摊、影响价格,继而进一步影响吸引力、辐射力。
四、增强大千市场辐射力可抓住的机遇
(一)城市和城镇在未来几年的迅猛发展。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在未来三至五年内使内江城市建成区面积翻一番,新增建成区面积32平方公里,初步估算将新增建筑面积5376万平方米以上,按400元/㎡装饰材料计,仅城区就将有215亿元的装饰材料需求,同时本市及本市周边的城市、县城和乡镇的小城镇建设发展,还将进一步扩大对装饰材料的需求。因此,大千市场在未来几年中大有可为。
(二)消费水平大幅提升。分析省市当前的势头,可以预期,全市经济将有一个高速发展的局面,随着经济的整体发展,就业岗位增加,收入增加,消费水平将大幅提升,必将扩大对装饰及装饰材料的需求。
(三)商贸物流中心的目标定位。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把内江建成川南商贸物流中心。随着内江联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展开,建立商贸物流中心的基础不断夯实。市场和物流本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关系。商贸物流中心的建立是一个必须考虑和借重的机遇。
五、增强大千市场辐射力的措施建议
(一)扩充市场规模,建设专业核心商圈
市场规模是其影响力的基础,大千市场规模在内江来看,还未形成专业核心商圈规模,在川南来看,规模小于其它市的相应市场,从发展前景看,前面已分析了四条优势,从目前的需求来看,已有13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大千市场挂号排队,等待入驻。因此建议,着眼于将大千市场打造为专业核心商圈,扩充市场规模。有两种方案供选择。
方案一:以大千市场为核心,集中其周边现有经营用房,新增经营面积万平方米。大千市场周边,目前在腾飞路、江华街、江宁街等分别有丽锦苑、长富花园等楼盘,经营用房约万平方米。可由黄龙公司采取垄断代理方式,全部纳入大千市场范畴,由黄龙公司统一招商,划片布点,统一管理,以形成总规模达万平方米、影响更大的大千市场。该方案下的市场发展方向,应以集中知名品牌商品、品牌商家为发展特色。取得市委市政府及市工商局支持,今后,凡欲入驻内江的建材装饰材料省部级以上品牌,只能入驻大千市场。此方案可行度高。
方案二:以大千市场为中心,新建大千市场二期工程,新建经营面积6万平方米。调研中,部分商家包括行业协会两位副会长,对此兴趣极为浓厚。一是可将蟠龙坝腾飞路另侧定为选址地点,由黄龙公司投资再建6万平方米市场,再结合现大千市场周边万平方米店面,总体形成万平方米规模。二是届时黄桷井小商品市场、机电市场、水果市场与大千市场相联成片,形成辖区专业市场集中发展区,结合火车东站和公路交通基础,在此区域布局物流产业。三是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在大千市场之外不再布局建材装饰材料经营区域,对现有两个城区的经营户在工商执照年审时,停止审批大千市场之外的建材装饰材料经营执照,引导商家向大千市场集中。四是加强招商引资,引进更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大千市场布点川南区域总代理点,增强大千市场总体辐射力。该方案难点在于如何调动市委市政府和黄龙公司的积极性。
综合两个方案,可先期推进第一方案,再图第二方案。
(二)加强市场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是严格划片分类经营。市场管理公司应着眼市场长远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非黄龙公司产权业主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引导现有影响划片分类经营安排的商家归片经营。特别的,如要实施上述方案一,管理公司可对整个市场经营片区作重新规划调整,利用店面租金、物管费等可调控手段,实现严格划片经营。规范后,可在市场分区标注经营门类,在市场几大出口表示市场分布示意图。二是加强市场诚信建设。要抓住当前省工商局将大千市场确定为全省八大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试点市场之一的机会,健全诚信经营监管体系,规范经营者行为。随着市场发展,管理公司应在市场适时推进商品索赔制,收取商家质量保证金,分门类向消费者作出退、换、赔承诺,及时处理商品质量纠纷,合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建立商家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统一管理、长期出现不诚信经营等问题、影响市场长远发展的商家,可要求其退出市场。三是加强市场日常管理。管理公司可采取划片区定人每天巡视,发现处理问题,同商家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每周定期汇总情况。同时,管理公司应尽处理好市场商住两个群体的关系,尽量照顾商家对经营时间、进出货时间的要求。四是推行代办制。管理公司可对入场商家在证照办理及年检、税收和工商管理费缴纳、广告手续审批等方面统一为商家代理,方便商家,提高市场凝聚力。五是注入现代经营理念。管理公司应关注并学习前沿的市场发展经验,不断调整管理行为,引导有发展潜力的业主学习并采用先进可行的经营模式和手段。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辐射影响力
电磁辐射举报材料范文 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信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的电磁辐射。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具有或者伴有电磁辐射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全省的电磁辐射环境实施监测。
第五条依照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下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建设单位和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信设施和雷达的发射系统;
(二)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
(三)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
(四)其他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进行下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向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一)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设施发射系统;
(二)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设施发射系统;
(三)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区域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进行下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一)总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广播设施发射系统;
(二)总功率小于200千瓦的电视设施发射系统;
(三)无线通信设施和雷达的发射系统;
(四)电压在100千伏以上的高压送变电设施;
(五)电气化铁路;
(六)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向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建设、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电磁辐射设备安装使用的审批手续时,应当向以上部门报送环境影响登记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功率或者频率。确需改变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广播电视设施的发射系统与敏感建筑物之间,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要求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第十一条无线通信设施、雷达的发射系统对周围敏感建筑物的电磁辐射污染,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高压送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对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三条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电磁场强度和无线电干扰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十四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中防治污染环境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十五条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运行报告,经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十六条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批准进行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第十七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没有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安装使用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采取措施予
以治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xxx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电磁辐射举报材料范文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
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
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
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
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
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
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
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
建设或者购置;
(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
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
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
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
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十五条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
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
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第十六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有审
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
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
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七条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
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
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
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
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
(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
护的监测。
第二十二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
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
值”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
措施,消除影响。
第二十四条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时,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
(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
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
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
验收合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
中弄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
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从事电磁辐射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审评,污染源监测和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中豁免水平是指,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伴有电磁辐射活动
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
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有关标准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