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一篇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二篇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字第______号______不服,请求再审。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原审_________书抄件1份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三篇
申请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__号,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一: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厦四楼,企业负责人:余__,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二:____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__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__外经贸__厦14楼,法定代表人:曾__x,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三:__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__市__区新洋路民主大厦,法定代表人: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号为(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的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元和利息人民币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____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时计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计589天),申请人二对上述申请人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三依法承担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属于违法分包,其已经通过其后续的默认行为同意了该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分包的约定,应被认定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请人提交的《幕墙过程分部分项报验申请表》、《幕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被申请人的监理机构__宏达过程顾问有限公司签收确认认可,被申请人三在该监理机构签收确认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议,应视为对申请人幕墙工程的认可。其次,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施工过程中,被申请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请人三的监督下进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议,也在积极配合申请人施工。申请人自____ 年5月17日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后参与__文化馆幕墙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这两年的时间内,申请人一直积极参与工程的施工,并多次进行了工程的增补,而且每项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请人三和其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被申请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请人承包了幕墙工程的施工,因此,对被申请人三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默认和许可,而并非违法分包,《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应属合法有效,综上,在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情况下,应遵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请人二作为被申请人一的总公司,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发包人,应依法对申请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申请人二系申请人一的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本案的发包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被申请人三应对申请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关于工程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原审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工程款数额进行确认,不应以工程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诉求。
首先,工程款的确定不是单方就可以确认的,申请人在竣工后已经多次向被申请人一请求对工程进行结算,但被申请人一一直不予结算。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见证据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申请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请人一提交了相关的结算资料,但至始至终被申请人一直无动于衷,既不对申请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也不否认其真实性。之后,申请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问题,其中证据可见申请人给被申请人一的《律师函》(备注:上有林x的签收确认(字迹不清,暂时以x代之),但被申请人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现申请人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公权力对工程款进行强制确定,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第14条第、条款的约定,在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及相关竣工验收报告后,被申请人应在21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未在规定的期限提出,即视为同意。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的工程结算款完全可以参照申请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进行结算。
最后,原审法院直接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明显适用法律不当,上述规定适用于基本事实认定的举证,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拖欠申请人工程款的事实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只不过在关于工程款数额的确定上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对于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该工程款的实际造价进行评估,促成本案的解决,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浪费司法资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审法院以申请人无法确定工程款实际数额就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条款的落实,使得本条款成为纸上的条文,而无实际意义。依据该条款,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确定工程款的依据还是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而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补报价书三套都对工程造价作了明确的约定,具体金额为元,原审法院对此却视而不见,既不组织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进行确认评估,也不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数额,在被申请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结算的情况下,对工程款的确定法院应积极主动依职权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惩罚被申请人一赖账的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
综上,原审法院在不顾被申请人事后默认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为违法分包,为无效合同,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应依法予以撤销。另虽然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了建设施工的相关事实,认定申请人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但却以实际工程结算款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诉求,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以撤销。因此,恳请贵院能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撤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的诉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四篇
机关工委: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对 同志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了综合政治审查意见,现将该同志的综合政治审查情况如下:
一、同志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籍贯:山东省济南市 工作单位及职务:济南春晓纺织厂销售 简要工作简历:
至 济南外国语学院
至 济南春晓纺织厂销售 二、个人政治思想表现(包括历史政治表现):
同志本人历史清楚,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该同志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认真学习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思想上、行动上与xxx保持一致,能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路线和政策,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生活中积极热心地帮助他人,在工作上积极配合上级,各方面表现突出,勤奋兢业,志愿为党的事业不断奋斗。
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政治思想(历史)表现: 父亲 姓名 群众
本人无政治问题,历史清楚,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拥护党的领导,认真
敬业,未曾加入任何非法组织。
母亲 姓名 群众
本人无政治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拥护党的领导,无任何违法记录,未曾加入任何非法组织。
四、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同志自 年 月递交入党申请书, 年 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分别于 年 月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以优秀成绩结业。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该同志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政治上与xxx保持一致,政治方面把握、辨别力、敏锐性等有很大提高。 思想上积极健康,富有上进心,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在思想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工作上认真敬业,有较强责任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经考察,其入党动机端正,对党的认识明确,已基本符合入党条件。其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白。鉴于以上表现,党支部讨论确定:张彬同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入党培养人:
五、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及政绩:
1、注重学习,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党的思想、方针、政策,学习各类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为群众服务本领。先后学习科学发展观及县委、县政府各重大会议精神,多次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了党的会议内容和精神。
2、敬业务实,具有勤恳踏实的工作作风
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和财务工作时,对重点企业注册的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梳理归纳,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平台,顺利完成多项便民服务工作,获得企业与群众的好评。后进入县府办公室工作,继续保持勤恳敬业精神,多次配合科室领导组织服务县府及办公室综合性会议和县领导政务活动,参与编写县政府大事记、组织史、会议议程表等相关工作。
六、部门鉴定意见:
同志历史清楚,思想上、政治上能够同xxx保持一致,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要求进步,为人正直,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法记录,未有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无上访记录,相信科学,未加入任何非法组织。
七、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形成的综合鉴定意见:
同志在考察期间,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在政治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工作中,能认真对待业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平时能与周围同志搞好团结,谦虚待人,作风正派,勇于改正存在的不足,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考察,该同志已具备了成为一名党员应有的条件,同意发展其为党员。
特此报告。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党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五篇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侯连发,男,195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哈尔滨第一工具厂退休工人。住所地:哈尔滨道外区南极街119号4童元105室。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丁艳玲,女,195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哈尔滨第一工具厂退休工人。
申请人侯连发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黑高民早复字第594号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哈民二终民第1152民事判决及(20xx)哈民监字第78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黑龙江省哈尔滨首外区人民法院(19xx)外民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特请哈中级检查院对本案予以提审。 请求事项:
1、请求哈中级检查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2、请求哈中级检查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精神损失费,并对其与被早请人间的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侯连发与被申请人丁艳玲于1980年11月登记结婚,婚生子侯兆云,现年32岁,丁艳玲、侯连发婚初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吵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中住房系侯连发承租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自管房产,面积平方米,婚xxx同财产有长虹17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飞利浦015型电脑一台、金耳环一副、金戒指两枚、债权14000元、集资债权2400,双方有争议的焦点是:座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127号房屋应由谁承程。上诉人侯运发主张该房应由其承租,分房时是童位为了照顾侯家森,建国前第四野战军第160师,后调到广西49军任作战科参谋52年分配到一工具任文书,当过红旗手,我家老少三辈9口人给我家解决的特困房。
但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对我与被申请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严重不公。
一审没开庭,强办。一审五条债权14000元,各分7000元没执行,丁艳玲拿法院判决书到房产处把我的名更为她的名,二审杨凤云法官开庭不让我说话,满地晃,气的我没开完庭我就走了,有四、五个人进室我问他们你们进来干什么,他们说:“我们来朵雨来了。中院于审当事人丁艳玲不出席,高级法院根本没开庭,高级法院王志友法官在电话里说:“我这官司打到联合国也打不嬴”。(20_)黑高民早复字第594号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现无下落,不能质证。若不是当,这小小的民事官司我就不打了。道外区南极街127号我的门市平什么就判给他们,省长马国良的女儿马爱诗都租过我的房子,道外区法官武东斌说我这不是门市房,我所有的证据铁证如山。从1999年到现在还在出租,20xx年9月25日本案进行了审查听证说我也旁听了,胡说,没这事。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当时我儿子19岁还是儿童吗?现在我老了,全身是病,没有房住,谁来保护我,丁艳玲新红旗小区有房子,已经在南极街127号迁出,(户口为证),现在不在成都、就是在上海。
望哈市中级检查院对本案予以提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侯连发
电话:18745690366
201x年4月15日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六篇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__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区__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方__,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省__市__区__路243号
法定代表人:舒__,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再审人因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x)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
一、依法提审本案或指令__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撤销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x)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确认当事人于__x年9月17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于__x年11月1日签订的《房产买卖补充协议》解除;
五、判令被申请人腾退其占有的南方大厦1-2层房屋;
五、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70万元;
六、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在____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诉__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孙__等三位证人提供的证言、__天顺世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与__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__公司出具的两份《商榷函》等众多证据充分之证明:__公司已依约提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履行了协助清退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本案的房产买卖协议已依法解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对孙__等三位证人的证言不予采信,且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相互佐证的众多其他证据与不顾,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错误地认定“__公司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_公司构成违约”,并据此做出房产买卖协议应继续履行的错误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现详述如下:
一、关于涂__、__X证言的证明效力。
首先,涂__系__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__所聘请,专门负责处理诉争房屋相关事宜;__X受天顺公司之委托参与了其与__公司的《入股协议》洽谈。
其次,二人的证言均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涂__的证言,与孙__的证言相互印证,__X的证言,有《入股协议》加以佐证。
总之,涂__、__X二人分属不同公司、在不同阶段参与了诉争房屋相关事务的办理,并因此对待证事实“__公司是否依约向__公司交付了必要的法律文书”有所了解,二人之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并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且二人与__公司均无利害关系,因此,二人之证言对待证事实“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原审判决以“涂__、__X均不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或行为实施人”,以及“二人证言系__公司提交”之事由,认定“二人提供的证言依法不能作为本案事实认定依据”,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关于孙__的证言能否采信。
首先,孙__系__公司原股东、原法定代表人,系诉争房屋买卖交易的主要参与者,与__公司无任何利害关系;孙__的证言,其中关于“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部分,与涂__、__X的证言相吻合,并有客观证据《入股协议》加以佐证,因此,就待证事实“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部分,证人孙__提供的证言不仅毫无疑问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其证言系直接证据,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其次,《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系__公司单方制作,未得到__公司的认可,本质上属于__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同时,该证据形成于__公司向__公司送达《关于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的函》之后,其中所载“贵公司不能提供享有房产所有权必要的法律文件”之内容,在__公司先前向__公司发送的两份《商榷函》中根本没有任何体现,且与__公司在收到解除通知前后实施的行为自相矛盾。该函件的要求超出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而不是提供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因此,《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原审法院对有众多证据加以佐证、证明力明显较强的孙__之证人证言不予采信,对__公司单方制作、无任何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且又与__公司自身行为相矛盾的证据《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予以采信,并以“孙__的证言与《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中所表述的事实明显不符”为由,否定孙__证言的证明效力,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属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三、关于__公司是否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_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
首先,孙__的证言证明:《房产买卖补充协议》签订之后,__公司向__公司提交了光大银行__分行与__公司签署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光大银行__分行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以及__市中院(20__)武执字第246号、第248号民事裁定书,且双方均认可上述文件系“必要的法律文件”;涂__的证言证明:__x年3月孙__向其提供了上述法律文件;__X的证言证明:在与天顺公司洽谈《入股协议》时,__公司持有上述法律文件。该三位证人提供的证言,相互佐证,且有客观证据天顺公司与__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加以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确定无疑地证明:__公司已经依照《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第一条之约定向__公司交付了“清退现有用户必要的法律文件”。
其次,依照约定,在__公司于__x年11月10日第二期付款(此时共付110万元)之后,__公司即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此后,__公司曾于__x年12月17日和__x年12月28日先后两次向__公司发送《商榷函》,协商履约事宜,但均未提及所谓的“必要的法律文书”,也始终未要求__公司依约提交“必要的法律文书”。假设存在__公司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这一事实,那么在__公司已经支付110万元价款的情况下,在__公司延期交付约定文件长达13个月的情况下,__公司在文书往来中始终未提及该事,始终未主张权利,其行为明显不合常理,无法予以合理解释。因此,__公司在履约中的行为也反向印证了__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这一事实。
总之,孙__等三人的证人证言以及天顺公司与__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分别来源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形成于不同的阶段,能够相互佐证,完全可以证明:__公司已依约向__公司交付了“清退现有用户必要的法律文件”,且__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也可以反向加以印证。在此情形下,原审法院认定__公司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_公司构成违约”,不仅与本案众多证据相互矛盾,而且无法合理解释__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在__公司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之前始终未要求__公司提供“必要法律文书”这一事实,该认定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四、关于__公司是否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享有履行抗辩权。
首先,如上所述,__公司不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_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__公司不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其次,__公司已经明确自认:其延迟支付第三期付款系违约行为,并非行使履行抗辩权之行为。
__x年12月17日,__公司向__公司出具第一份《商榷函》,明确载明:“依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购买房产协议,本应按时足额付款。由于我公司资金被相关企业占用,为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我公司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但接近年底,银行贷款额度使用完毕,但保证元旦后放款”。__x年12月28日,__公司向__公司出具第二份《商榷函》,明确载明:“在协议履行期间,由于__合众调剂市场强行霸占等原因,致使我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履约,责任在我方…”该两份《商榷函》表明:__公司明确承认在第三期付款上存在延迟支付情形,并且明确承认该延迟付款系自身违约,并非因__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而行使所谓的“履行抗辩权”。
再次,__公司承诺的放弃权利的条件成就,__公司在第三期付款前所享有的所有的权利均已被其明确放弃。
在第一份《商榷函》中,__公司将第三期付款的时间修改为“__x年12月20日支付20万元,__x年1月20日支付80万元”,__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孙__在“__x年1月20日”注明“20号若未到款自愿放弃前面所有权利”。其后,__公司于__x年12月21日和__x年2月1日分别向__公司支付20万元和80万元,均存在延期支付之情形。因此,__公司承诺的放弃权利的条件已经成就,在第三期付款之前享有的所有的权利,已被__公司明确予以放弃。因此,即使是__公司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_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即使是__公司在第二期付款后享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该“履行抗辩权”已被__公司明确放弃,__公司在本案中根本没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可以行使。
总之,__公司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且__公司先前的行为已经明确表明,其在第三期付款上存在延迟支付之情形系其自身的违约行为,并非行使所谓的“履行抗辩权”,而且即使是__公司曾经享有“履行抗辩权”,该抗辩权也因其明确的放弃权利的承诺而被放弃,因此,__公司根本没有任何的“履行抗辩权”可以行使。原审法院认定“__公司未按期支付后期款项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构成对__公司的违约”,与本案众多证据相矛盾,与__公司自认的案件事实相矛盾,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五、关于《房产买卖协议书》和《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是否被依法解除。
首先,如上所述,__公司不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__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且__公司不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其次,《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第三次付款,在__x年12月20日内,甲方(指__公司,下同)向乙方(指__公司,下同)支付200万元,第四次付款在__x年2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第五次付款在__x年4月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0万元”。第二条约定“…__x年12月20日内,如甲方第三期款不能到位,则前所付款项110万元,全部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可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后续款项…逾期至__x年5月30日仍未到位,乙方有权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并按房款全额的20%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第三期付款上,__公司于__x年12月21日向__公司支付20万元,__x年2月1日支付80万元,其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因此,__公司自第三期付款开始记即存在违约行为,且第四期、第五期付款均未支付,根据《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的约定,__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__公司按照房款全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__x年7月6日,__公司向__公司送达《关于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的函》,__公司与__公司之间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和《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被依法解除。
综上所述,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x)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法定事由,应依法再审。恳请贵院依法提审或指令再审,纠正原判决中存在的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__x年7月30日
附:证据目录1份,证据 份。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七篇
申请再审人(姓名)(一审__、二审__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按身份证上的写)
职业及职务:
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一审__、二审__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按身份证上的写)
职业及职务:
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
请求事项:
申请再审人__X因与被申请人__X (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____) 字第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 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X)项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年 月 日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八篇
再审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答辩状样本
过去,因为预告登记制度未确立等原因,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往往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比如,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悉购房款后,往往会将房产出售或抵押给第三人,以致发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XXWW大厦系列案件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最终开发商捐款而逃,业主与银行扯皮。
答辩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所:XX市XX区XX北路
负责人:,行长
被答辩人:Q先生,自然人基本信息
住址:XX市xx区XX里
答辩请求:
裁定驳回Q先生的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一、Q先生并非址在XX路28号WW大厦写字楼单元房产(下称“诉争房产”)的购买者,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Q先生诉XX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诉求撤销本案诉争房产的抵押登记*行初字第 号案件,XX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了号《商品房预售合同》,该份合同清楚体现Q先生向XXWW大厦筹建处购买的房屋是“WW大厦”第 单元,而非第单元;同时,该案中Q先生自行提供的证据即 的购房合同号为 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也清楚地体现其仅购买“WW大厦”第单元,并且,该发票之金额与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单元的价款一致,均为 万元,由此可见,Q先生仅购买了“WW大厦”第单元,并未购买本案诉争房产,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反观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文本之第一条所述“WW大厦写字楼第单元”中的.“E”与“F”相比较,不论从字体大小、空间位置等角度来看均极不协调,明显是事后添加的,且与前述发票自相矛盾,文件的真实性不应被采信。该份文件不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既然Q先生并非诉争房产买受人,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其本案再审申请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二、答辩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而不论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真实。
首先,答辩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答辩人与XXHS集团有限公司、WW有限公司以及陈先生签订了闽兴银厦营抵字号抵押合同,抵押人以包括本案诉争房产在内的房产为闽兴银厦营流字(20_)号短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XXHS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3月, 厦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以上事实,均有答辩人于该案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笔录为证,前述短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物权法第187条,答辩人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即取得并享有就本案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其次,即便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真实的,也不妨碍答辩人依法取得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我国法律遵循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法律原则,不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概莫能外。即便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真实的,买卖合同的签订也仅是交易双方的债权负担行为,不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在未就诉争房产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情况下,Q先生就诉争房产之权利也只能构成债权(过户请求权)。
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明确确立了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法第170条进一步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属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即便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真实的,也不妨碍答辩人依法取得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基于以上两点,答辩人认为:20_厦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案件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确认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不妥。
三、答辩人不具备申请再审的资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民事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的主体为案件当事人,或者,对法院就执行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案外人或当事人,本案中Q先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因此不具备申请再审的资格。
综上所述,Q先生并非本案诉争房产的购买者,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抵押权具有排他性,优先于普通债权。本案不存在撤销20_厦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的事实或法律依据,Q先生本人也不具备申请再审的资格,请贵院驳回Q先生的再审申请。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日期:20 年 月 日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九篇
申请人:__,女,__年X月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X,住__省__X市__X区__X村X组。电话:____X。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X省__市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X,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依法裁定撤销__X省__X市__区人民法院(20__)X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裁定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__X有限公司诉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_省__市__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X月X做出(20__)X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并应裁定此案重新审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原判决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后,仅支付了X万元定金,未支付任何货款,原告有理由认为其行为已表明不履行合同”与事实不符。事实是,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后,除交付定金X万元外,还于20__年X月X日付给被申请人货款X万元。对此,有被申请人出具的收据为证。
2。原判决认为,“被告却未按协议支付任何货款且所欠到期款项超过全部货款五分之一是酿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只有当购买方拖欠出卖方货款达总货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方才有权利解除合同。双方约定的首付款为66。8万元。事实上,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已经支付了被申请人定金5万元、货款28。25万元,其所欠的款项只有33。55万元,只有总货款的5。52%,根本达不到总货款的五分之一。也就是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尚未成就,被申请人根本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原审法院偏听偏信被申请人的一面之词,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二.原判决证据不足
1。原审法院仅凭被申请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评估报告书,就认定申请人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为X万元、评估费为__万元。该鉴定机构未经过申请人认可,难免存在偏向被申请人利益,损害申请人利益的问题;该车损失费计算依据是什么?鉴定人应出庭接受质询,但显然原审法院并没有这样做;鉴定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而知。据业内人士评估,象此案中泵车损失主要就是车辆修理费。在正规的大型专业修理厂修理的话,此车修理费不超过10万元;在小型修理厂修理,修理费也就3到5万元。原审法院以一份显然极不合常理的、有重大瑕疵的鉴定书就认定被申请人的损失为75。4万元,显然是轻率的,也是对原告不负责任的。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对该车的保险由被申请人承担;但被保险人却违反约定未给该车投保,致使该车在购买后仅一个来月就出了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的结果。如果被申请人按照约定为该车购买了保险的话,即使该车受损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正是由于被申请人的严重违约行为,才使得该车受损后,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退一万步的话,就算该车造成了70多万元的损失,但这损失也是由于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造成,而与申请人无关。被申请人理应为自己过错承担不利后果。原审法院无视此事实,让毫无过错的申请人承担车辆损失责任,反而让真正的有过错人坐享利益,显然这是极不公平的。
三.原审法院剥夺了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存在程序错误,应予纠正。
1。原审法院没有给申请人发传票。既没有寄书面开通传票,也没有给申请人打电话通知开庭。在未将诉状、开庭传票等送达申请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以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从而缺席判决申请人败诉。显然,原审法院粗暴地剥夺了申请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使申请人失去了当庭抗辩的机会,造成了申请人重大损失。原审法院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所做出的判决是错误的、不公正的。
2。申请人在收到原审判决书后,在法定上述期限内,于20__年5月24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对此,有邮局回执单、上述状副本等为证。原审法院明明收到申请人的上诉状却故意隐匿不立案,致使申请人的上诉权利被原审法院粗暴地剥夺了。申请人又一次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究其原因,在于原审法院漠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偏袒被申请人。显然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
3。被申请人的车辆损失的诉讼请求数额为70万元,而原审法院竟然判决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75。4万元损失费及1万多元的鉴定费。这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审法院的“高水平”,赤裸裸地偏袒被申请人的嘴脸暴露无遗。
综上,__省__市__区人民法院(20__)岳民初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裁判结果至为不公。恳请上级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书,查清事实予以改判,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__年__月__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十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依靠局领导班子的密切配合,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x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基层、走入社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以及“南提、北拓、西进”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今年上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进行述职,请予以评议。
一、适应岗位变化,完成工作角色定位。
根据组织的安排,我于今年2月上任区审计局局长职务,从副职到正职,从财政战线转向审计战线,虽然同为财务工作,但一个是执行者,一个是监督者,从定位到操作都有很大转变。到位以来,重中之重就是要制定工作方针与计划。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抓住六条主线,开展六项监督,建立“三维一体”的审计架构,科学的制定全年审计工作计划。
即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为主线,开展财政审计监督;以规范领导干部执政行为为主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以服务区域建设为主线,关口前移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以完善财务管理为主线,强化基层审计监督;以民生政策为主线,加大行业审计监督;以促进审计改革为主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促规范,培训提效能,从而在基层村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共财政三个平面上,建立全覆盖的审计“免疫体系”。工作计划于5月提交政府常务会与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二、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一)以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为主线,开展财政审计监督
财政同级审是审计每年的一个必选动作,今年我们的预算执行审计,抓住审计预算编制的公开与完整、预算批复及时与合法,资金分配的公共与合理,追加预算的真实与规范四个重点,对预算执行的整体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作出评价。并延伸到民政、卫生、社保基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及全区财政安全运行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提出整改意见9条,审计工作取得了实效。我局已于6月中旬向区人大汇报“同级审”审计结果,也得到了xxx们的支持与肯定。
(二)以规范领导干部执政行为为主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在年将对包括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建局等在内的_个单位原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上已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_个,通过审计,我们基本认为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各单位负责人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但部分单位仍存在招待费超标、超限额支付现金、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共提出审计整改意见30余条,基本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并完全按我们的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事实上有很多单位非常欢迎我们审计的到来,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希望通过我们的审计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三)以服务区域建设为主线,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监督
_年上完成基本建设审计竣工决算项目48项,总送审金额7934万元,审定金额6_8万元、核减金额1776万元,核减率达到22%。开展项目跟踪审计6项,分别为田林路一期、大湖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_路二期、_故居修复工程等等。
我们通过招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及经验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各社会中介机构派驻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计工作,每个项目安排2人常驻施工现场,负责日常的审计事务,现场审计人员如实填写现场审计日记,审计日记涵盖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进度情况拍照,每周汇总整理审计周报上报区长、指挥长审定,对于领导及时了解现场情况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四)以完善财务管理为主线,强化基层审计监督
为规范社区和村级财务核算、提高基层经济管理水平服务,今年上以来,我们安排对辖区内5个村、3社区进行审计,此项审计工作在5月份集中进点,六月底全面完成现场审计工作,从审计各项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以及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入手,加强宣传财务审计知识,并借助市委党校这个高规格的干部培训平台,举办全区村、社区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班,旨在多讲解、多培训、多服务,从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辖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局面保驾护航。同时邀请村长、书记座谈,主动协调,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创新审计体制,完善审计工作模式
(一)健全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改变以往只出具定案表的形式,关注真实性的同时,更加关注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出具《工程结算定案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或《项目跟踪审计报告书》,全面反映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查情况,以及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建议等等内容,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健全资金管理约束机制,堵塞项目验收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制定项目跟踪审计方案
一是项目从立项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的审计监督,让工程项目的所有环节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二是建立三级复核制度。一级复核由审计组成员之间复核;二级复核由审计局复核人员或中介机构之间交叉复核;三级复核由分管领导复核,把责任明确到个人。建立审计“黑名单”制,明确如果复核核减额达到工程造价的3%以上的中介机构进入黑名单,从而达到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三是建立造价虚报追责制。在施工单位报送资料虚报工程量,造成核减金额达到工程总造价20%以上的单位进行罚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施有利于我们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程度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和贪污等问题,使项目资金达到大效益、好效果、高效率。
四、夯实审计基础,强化队伍综合素质
(一)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领导班子除了学好政治理论学习外,还把加强党性锻炼,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性议程来抓;二是加强思想交流和沟通,搞好团结。制定局周会议制度,班子成员主动沟通与交流、相互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每一位干部的专长,调动各自工作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干事业。四是积极推荐优秀干部,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整个审计队伍呈现出积极、团结、向上的良好状态。
(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一是坚持局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巩固“四好”(即:政治素质好、作风形象好、团结协作好、工作业绩好)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并加大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声音,从基层收集第一手资料,更好的服务于区域建设。
(三)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十一篇
申请再审人:ZZ,男,汉族,1965年4月生,住:郑州市。
被申请人:NN,男,汉族,1966年3月生,住:漯河市。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漯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豫法民二终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ZZ、河南同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NN因借款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7月8日作出的(20__)豫法民二终字第119号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决第2项,依法查清真实欠款。
2、撤销原判决第3项,依法改判驳回。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诉讼诈骗,应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
4、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承担相应诉讼费。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
一、[ZZ个人借款部分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第2项948万元借款。
20__年3月20日ZZ还钱给NN钱的汇款单两张,共计21万,这21万应从948万中扣除。一、二审理期间申请人ZZ陈述到此两笔还款事项项时,被申请人NN拒不承认。申请人ZZ申请法院调取,法院也均未调取,现在申请人ZZ已从银行调出还款账单,以证明曾还款21万的事实。(二)原判决认定万借款缺乏证据证明。
1、被申请人NN二审提交的20__年8月25日ZZ打的保证书证明借款仅有万元,这一事实与NN一审提交的20__年9月16日ZZ写的保证书借款万相互矛盾,这足以说明原判决认定万借款真实有效是错误的。
2、原判决“ZZ承诺给NN的工程合同没有履行,所附条件没有实际意义,将ZZ收取的承建服务区的390万保证金予退还”,违反20__年8月18日NN与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标段施工协议书第五条第2项约定退款时间规定。且录像证据显示NN根本就没给ZZ这390万保证金。
①20__年8月18日NN与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标段施工协议书,协议约定NN要交600万施工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淄博市黄河工程局交纳给业主的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执行,现在还不是退还390万的时间。
NN在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合同后,由于没钱交纳,就让ZZ对淄博市黄河工程局出具了由他代淄博市黄河工程局收390万的保证金的条,这部分钱将来从ZZ在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的提成中直接扣除返还给NN。所以,原判决认定由于ZZ承诺给NN的工程合同没有履行,所附条件没有实际意义是错误的,因为ZZ已让NN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在20__年8月18日签订了服务区施工合同,所以让ZZ在未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结算提成的条件下退还这390万,明显违反退款的约定条件,所以依合同约定390万现在不应退还。
②通过申请人提交法庭的录像中ZZ和NN对话,说明了这390万保证金NN根本就没给ZZ。
“ZZ:保证金你就没给我啊。
NN:你说没给你就没给你呀?
ZZ:以事实为依据,你能冤枉我吗?
NN:我到时候没法,我就得冤枉你冤枉你了,你知道吧?这就是办法啊。”
3、申请人提交的录音、录像能证明了:NN包括借给ZZ的、购买机器设备的总共化了有460万。这就充分说明了NN和ZZ之间的借款不会超过460万元。
综上,原审判法院对录音、录像证据不予采信,也不依法审查出借资金来源,不审查资金交付痕迹证据,不审查真实欠款数额,仅依被申请人的万元的借条就认定借款真实有效明显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让申请人承担借款不真实的举证责任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要物合同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借款以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该实际交付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借款的人承担。结合本案,实际借钱交给ZZ的举证责任应由被申请人NN承担,但原执法犯法的将此举证责任转嫁到申请人身上,让申请人承担没有借钱的举证责任,并以举证不能判决认定“事实上不存在的万元巨大、高额债务”是严重违反举证责任规则的规定的。
二、[同泽置业公司担保部分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20__年9月16日保证书上借款万的合同有效,缺乏有效证据证明。
1、通过被申请人NN二审提交的20__年8月25日ZZ打的保证书证明借款仅有万元,这一事实与NN一审提交的20__年9月16日ZZ写的保证书上万借款相互矛盾,说明主债务万元不真实。
2、通过原审查明应当扣除的220万和已还过的万元,还有948万借款来看,被申请人NN明知ZZ没欠那么多,并已还了几十万的情况下,非旦不予扣除,还变本加历的让ZZ写下万借款,这就充分说明了他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综上,NN采用欺诈的方式,把原没有万的债务让ZZ写了下来,并让同泽置业公司担保,明显具有非法占有同泽置业公司财产的目的,其行为依《合同法》第52条第4款之规定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因此20__年9月16日保证书上万的借款合同显属无效合同。因此,对本案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判决主合同无效。
(二)原判决“NN在同泽置业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未审查该公司章程,未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主观上亦存在过错,从而判处承担二分之一的过错”显属太轻。
从NN让ZZ写保证书的录像可知,承诺书是NN一个人口述让ZZ照写,是NN主动提出让同泽置业提供担保,存在恶意欺骗公司担保的行为,并不像一、二审说的仅是没有审查相关章程或股东决议,本案的担保书均是在NN一人策划下制作的,所以公司担保是被欺骗的情况下产生的,判决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太重。
(三)原判决超出被申请人NN的诉讼请求。
被申请人NN起诉申请人同泽置业的是借款,原判决申请人同泽置业承担二分之一的担保责任,明显超越了借款关系的诉讼请求范围。
综上,请求河南省高院立即启动再审程序,裁定中止执行,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十二篇
申请人:,女,19_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址:
申请事项:
___诉___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____诉__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12月10日作出(20__)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申请人___不服,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20__年1月7日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立案二庭于20__年2月21日作出(20__)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
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望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请人:___
河南大进律师: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十三篇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与被申请人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作出的(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__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对被申请人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xxx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与被申请人___20__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与被申请人___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与被申请人___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十四篇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业务综合楼零星装修工程,概算投59万元,资金来源于单位自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1、招标人: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
招标代理: 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报名情况:自20_年 11月11日至20_年11月20日,共有3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详见附表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业务综合楼零星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报名及交易记录表)。
2、资格审查记录
于20_年11月25日15时 (北京时间)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开标后,在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评标专家组、各监督部门。会议由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主持会议。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对整个资格审查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审查。
二、资格审查细则
按照《xxx招标投标法》、xxxxxx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确定3家申请单位全部通过资格审查,分别为:
(1)丽江市清心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丽江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3)丽江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_ 年 11月 25日下午16时结束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现场讨论,经资格后审评审小组讨论一致同意审查结果。
参加审查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十五篇
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本次会议期间,全体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践行“三带三敢三不怕”精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提案的形式履行职责,建言献策,截止1月23日17时,共收到意见建议z件,根据《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大会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不与立案z件,并案z件,立案z件,其中集体提案8件、委员个人、联名提案z件。
本次大会收到的提案内容丰富,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
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吸引侨界专业人才回乡创业、组建侨乡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民间融资平台、扶持小微企业、加强实体经济发展等。
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缓解城市道路拥堵、建设公共自行车、解决外来员工子女就学、规范家教托管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督查等。
有关文化教育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创建文学基地、打造三乡文化特色、刻字创作展示交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等。
有关政法xxx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做好侨二代工作、华侨村官接地气、外来务工人员组织、推进异地商会建设等。
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加快污水治理、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严格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等。
这些提案对于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大会闭幕后,提案委员会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送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委将做好督办和服务工作,促进提案的落实。对没有立案的15条意见建议,作为社情民意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本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将及时审查立案,并送交有关单位办理。希望全体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在会议闭幕后继续深入调研,提交提案。
再审不开庭情况说明范文 第十六篇
行政诉讼案由: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再审请求: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__)鄂行终286号;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__)鄂01行初字第105号;
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__)鄂01行初字第105号,于20__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于20__年5月11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政快递形式送达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__)鄂行终286号》。申请人对该行政裁定不服,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予依法受理与审查。
申请人认为,根据本案证据与事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原审法庭调查证据与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将申请人起诉原审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认定为起诉“征收土地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此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书中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与适用法律错误均予以明确认定。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以《xxx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维持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开庭审理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以申请人的行政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未作实体审查。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书中却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实体审查。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六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然而,申请人从递交上诉状至收到二审行政裁定书,从始至终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或询问传票)。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未经法庭调查与证据质证的证据或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行政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
申请人于20__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而申请人至20__年5月11日才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期间长达八个月十五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其行为严重违反《xxx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鉴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8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本案并依法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__)鄂行终286号;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__)鄂01行初字第105号;依法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以上再审申请与诉求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与审查并予支持为盼!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魏崇敏
20__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