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侵犯条约范文 第一篇
李维谷:《九一八事变后中苏关系的调整》,1992年
秦孝仪主编:《xxx主要史料初编—对日xxx时期:绪编》(二),中国台北,1981年出版
秦孝仪主编:《xxx主要史料初编—对日xxx时期:绪编》(三),《蒋委员长告剿匪政治宣传人员攘外必须安内条示》中国台北,1981年出版,第261页 。
《苏中关系文件集》,1959年莫斯出版
古屋奎二编著:《蒋总统秘录》,第10册,中国台北《中央日报》1977年译印
《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4卷,第15卷,第16卷,第17卷,第18卷,第19卷,第20卷,莫斯科1968年出版
《南京xxx外交部公报》第5卷,第4号,“附录”
张云伏:《中苏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出版
章进主编:《中国外交年鉴(民国二十二年一月至十二月)》
田鹏编者:《中俄邦交之研究》,上海正中书局,1937年出版
《民国档案》,《蒋廷黻与斯多蒙涅可夫谈话记录》xxx年第4期
《xxx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出版
孙科:《我们的唯一路线》,转《中苏文化》月刊,第15卷,第5期,1944年7月重庆出版
互不侵犯条约范文 第二篇
1935年12月28日,苏联副外交人员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致信鲍格莫洛夫说:“我们同意xxx关于合作互助反对日本侵略的建议,对此事我们的出发点是,应该支持中国日益强大的对日主战派(指xxx),如果中国确实要投入抗日解放战争,我们则准备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援。”显示,苏联政府对xxx尚有疑虑,不能确定xxx是否会同日本妥协。斯托莫尼亚科夫在上述信件中说:“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着手办理互助条约之前,弄清xxx的真实意图是适宜的。”又说:“应特别注意xxx与中国红军的相互关系。需要指出,我们之所以关心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不明白,如果xxx的主要武装力量用于中国红军,那他怎么安排抗日。我们坚信,xxx的军事和中国红军若不实行军事统一战线,就不能真正有效地进行抗击日本侵略的斗争。”他希望促成国共两党进行谈判。
这时,xxx在中国工农红军的问题上向苏联表示了让步,他认为可以依据下述原则与中国xxx达成协议:红军承认xxx和总指挥的权威,同时保留其现有人员参加抗日。与这让步对等,xxx说:“苏联对华援助的规模应由苏联确定,中国将很感激接受苏联认为可能给予的军事装备和军用物品。“他还表示:“xxx并不强求苏联保卫那些已被日本占领的地区,例如察哈尔的六个县。但是他认为可以签署一个条约,一旦日本企图侵占蒙古,绥远或山西,苏中两国政府根据条约承担互助的义务。”孔祥熙对中苏之间谈判因通讯方面的原因发生的拖延有所不满,他表示xxx希望加快联苏的步伐;这也显示抗日的紧迫性。史料来源《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9卷,《鲍格莫洛夫致斯托莫尼亚科夫的电报》第36-38页。
1936年5月27日,孔祥熙对鲍格莫洛夫说,他造成签订中苏互助条约,这对中苏双方都是需要的,并可能制止日本的侵略。他相信,其他大国会欢迎缔结制止日本侵略的中苏条约。因为日本无力同时对中国与苏联作战。
1936年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xxx五届三中全会召开,xxx和xxx确认全面推进联共联苏抗日政策。为中苏签约扫除最大障碍。1936年11月25日,德日两国在柏林签订“xxx产国际协定”,并又有一个秘密补充协定,矛头直指苏联。苏联情报部门立即获悉了密约的内容。这使苏联进一步感到日德从东西两个方向的威胁,因此也积极推进签约进程。1936年12月9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莫尼亚科夫对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黻称:德日协定,“惟所谓’能在国外采必要行动’属于日本方面者系指中国,日本在运用上必须联合公约与秘约化为一约,日本能随时对德声明日本或xxx已受侵犯威胁,派兵进攻中国,苏俄现在虽感德国之不存好意过于日本之不存好意,然日能助德,德亦能助日,且此约系侵略国集团实现之初步,意日之互认xxx与亚比西尼亚即其明证,余可预料日,意,德必采共同行动,以达其侵占他国土地及势力范围之目的。”
1937年3月,在中苏会谈中,苏联提议由中国发起太平洋地区公约。4月12日,xxx外交部长王宠惠与鲍格莫洛夫在南京举行会谈时,鲍格莫洛夫根据苏联政府批示,提出三点建议:1.建议xxx率先提议太平洋国家参加太平洋区域性公约的谈判。假如xxx这么做,那苏联定将对这个建议作出肯定的答复,定将全力成xxx办理此事。2.如果太平洋公约不能签署,那我们准备以后重新考虑缔结苏中双边互助条约可能性的问题。但鲍格莫洛夫强调要在做了严肃持续的工作,确实不可能缔结太平洋公约之后。3.建议立即开始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
1937年7月8日,王宠惠呈xxx的意见书说:“惠意此种提议,关系我国存亡至深且巨,我国似不宜轻于拒绝,亦不宜仓卒赞同,故始终祗允慎重考虑,迄未有切实之答复。“
七七事变爆发后,xxx便立即召立法院长孙科和外交部长王宠惠,令他们请苏联大使鲍格莫洛夫致电苏联政府,从速订立中苏军事互助协定。xxx中央也积极支持,“立刻和苏联订立军事政治同盟,紧密地联合这个最可靠最有力量最能帮助中国抗日的国家”。然而,苏联鉴于国际局势的变化,此时仅同意与中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并借款给中国。
1937年7月31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致电鲍格莫洛夫说:“目前时机更加不宜签署互相条约,因为这样的条约意味着我们立即对日宣战”。他并坚持主张,“提供军事物资必以先签署互不侵犯条约为先决条件”。很显然,苏联对xxx至此仍不完全放心。鲍格莫洛夫对xxx解释说:“xxx应了解我们的处境;我们如果没有以互不侵犯条约的形式作为起码的保证,使中国不用我们的武器来打我们,那我们是不能向中国提供武器的“。
1937年8月21日,王宠惠与鲍格莫洛夫分别代表中苏双方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条约规定:双方保证不侵犯,一方遭到第三方侵犯时,另一方对该第三国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援助。
这一条约的签订,对中国xxx影响重大。苏援也成为xxx初期,中国获得唯一的外援。
互不侵犯条约范文 第三篇
xxx在xxx主义的步步紧逼面前,由于对国联与大国的干涉已经失望。故不得不调整与苏联的关系,并企图同苏联建立抗日的军事联盟。1934年3月,陆军大学校长杨杰赴苏考察,这是两国复交后中苏军方的首次接触;杨杰作为中德军事联作的主要推动者,也成为苏联援华xxx主要推手。杨杰赴苏考察期间,受到苏方的热情接待。
同年10月,蒋廷黻以xxx私人代表身份访苏,正式寻求苏联的合作。此时,xxx希望同苏联缔结的已不是互不侵犯条约,而是军事互助协定。据苏联外交文件记载,1934年10月16日,蒋廷黻同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斯托尼亚科夫会谈时说:“现阶段中国的对外政策,不能代表也不能反映中国的民族感情,不过,我们应跨过这一阶段,并且我们大家都坚信它将不会持续太久。”“xxx谋求接近苏联,不是通过形式上的结盟或者公开的表态,他希望通过培养相互间的理解与信任,来达到这个目的。他向苏联政府保证:在任何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中国绝不会站在日本一方与苏联作对,在一定条件下,中国会同苏联肩并肩地抵御来犯的敌人。为做到这一点,要按部就班地认真做好准备,比如可以通过外交合作以外的途径。毫无疑义,这无论对中国还是苏联都将是有益的。”斯托维尼亚科夫说:“我赞同您的意见,不要追求形式上的接近和形式上的表态。至于具体的建议,那应该认真的考虑。”史料来源《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7卷,第643-644页。
1935年,日本加快侵华步伐,发动华北事变。xxx决定加紧联苏步伐,对于阻碍中苏关系调整的苏联出售中东铁路等问题不再强调。但是同时,日本也发起对xxx的“和平攻势”,日本外相广田提出了对华三原则,内容包括中日共同防共(实即中日联合反苏)。日本的“和平攻势”,引起了xxx内部“亲日派”的反弹,但很快被xxx压下。
1935年2月8日,中国驻英公使郭泰祺在伦敦会见苏联驻英全权代表马伊斯基时说:“中国驻苏大使颜(惠庆)博士将回莫斯科,应将此事看作中国对苏联政策的重要转折。”郭泰祺还表示,希望欧洲真正平静,务必签署东方公约,这可以加强苏联在远东的地位。1935年7月,孔祥熙访问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时,鲍格莫洛夫指出,苏联的政策旨在改善对华关系。孔祥熙问:“苏联政府是否打算同中国签定互助条约?”鲍格莫洛夫回答说:“互助条约的签定应以良好关系为先决条件,即在贸易条约,互不侵犯条约都早已签订的情况下才能谈及。”
1935年10月18日,xxx亲自会见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xxx说:中国定将改善中苏关系,因为如果两国都受到威胁。那么来源都是一个……他相信苏联没在任何侵占新疆的打算。他毫无疑问赞成缔结贸易协定和互不侵犯条约,但他认为这些条约都只是表面举动,他希望有实质性的真正促进中苏亲密关系并能保障远东和平的协定。史料来源《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8卷,第72页。
鲍格莫洛夫在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中说:“我问,他指的究竟是什么协定。他回答说,我国与苏联之间应该有一个“非表面性”的协定。实际他想就下列两个问题得到苏联的回答:1,苏联政府是否愿意同中国签订一个多少能保证远东和平的协定。谈话间他强调,他不是以xxx代表的身份,而是以中xxx队总司令的身份提出这个建议的,以此暗示他指的是秘密军事协定。2,如果苏联政府给予肯定回答,那么他很想知道苏联政府对这个协定有何想法。”
鲍格莫洛夫在该电报中还说:“在会见xxx之前,我同孔谈话时,也看起来心绪极为不宁,他说他能秘密告知我一个情况:日本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坚持签订反苏军事协定。日本人说,不稳定中国战场,他们就不能对苏开战,所以日本必须在华北有一个可以信赖的政府,他们不相信xxx,如果xxx同意缔结军事同盟,那么日本人就不会反对南京对华北诸省的主权,否则他们扬言要‘捣毁’南京政府……接着,当谈到战争危险总的增长情况时,也说:‘中国人民对日本人恨之入骨,乃至不管xxx向日本做出什么允诺,一旦日本与第三国开战时,不管同苏联还是美国,中国人民定将迫使那个政府抗日’。孔祥熙的一席话,显然是想激发苏联同中国联盟抗日;也表达了xxx及xxx抗日决心。”史料来源《苏联对外政策文件集》第18卷,《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第437页。
而苏联也由于华北事变的发生,感受到了日本威胁,特别是对日本1935年10月抛出的广田三原则及中国的态度感到不安。为防止中国倒向日本造成对苏联的不利,苏联政府立即同意xxx提议的中苏谈判。xxx得知这一消息后很高兴,表示愿意与苏联结成反日联盟。这时,xxx又提出1923年1月xxx,越飞宣言作为中苏一般关系的基础。很显示,xxx要强调的是孙越宣言从认定共产组织,苏维埃制度不适合中国这一点。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表示:“苏联赞成中国的政治团结和经济稳定,因为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将是远东和平的最重要因素”。
1935年11月12日至23日,xxx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xxx的坚决下,xxx通过了内外政策重心将由“剿共”转向抗日决议。同时,xxx正式提出了“国防建设”及对日备战等事项,如《积分发展民营重工业以充实国力案》《青年党员应急施军事训练案》《请兴筑滇省通江海通缅铁路以应国防需要而辟经济泉源案》《国防之经济建筑案等》。另外xxx也没有提及“剿共”“xxx”“攘外必先安内”字样。
会上xxx强调:“于国难严重之今日,纵观近年国势之变迁。审察吾国家今后生存之出路......吾人处此国难严重之时期,所持以应付危局者......以最大之忍耐与决心,国家生存与民族复兴之生路,在和平未至完全绝望之时,决不放弃和平,如国家快线对非牺牲不可之时,自必决然牺牲,抱定最后牺牲之决心......斯以真诚决意,转捩时局,务达自立自存之目的。”这引起了苏联政府重视,也引起了远在莫斯科的xxx驻共产国际领导人王明的关注。
会后xxx中央开始从不同渠道秘密与xxx取得联系;主要秘密渠道有四条:一.xxx,董健吾渠道;二.谌小岑,左恭一,张子华渠道;三.邓文仪苏联渠道;四.谌小岑,翦伯赞渠道。xxx安排陈立夫负责。
互不侵犯条约范文 第四篇
1932年12月12日,在中苏双方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了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协议。第二天xxx外交部长罗文干发表宣言说中苏 “正式恢复使领关系,自为深可满意之事 ” , 对促进远东的和平与繁荣 “有特别之意义” 。对日本进一步侵华,形成一定威慑。
但是1933年4月26日,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到达南京赴任时对记者发表谈话说:“至中俄互不侵犯条约等问题,须候呈递国书后,始能表示意见。”5月2日,鲍格莫洛夫向xxxxxx主席林森递交国书。同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鉴于中东路纠纷的严重,为缓和同日本的关系,向日本驻苏大使太田为吉正式提出出售中东路的建议。5月9日中国xxx发表声明:“关于中东铁路之一切事宜,应继续依照一九二四年中苏两国所订之协定处理,由中,苏两国取决,而不容第三者干涉,自不待言。任何新订办法,未经中国同意者,自属违犯前项协定,应视为无效,xxx绝对不予承认。”
对此,5月12日李维诺夫通过塔斯社声称:“北京协定和奉天协定并未限制将中东铁路出售给在满洲行使北京及奉天协定给中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现xxx,而且南京政府事实上已经放弃了共有中东铁路的立场,在长达十八个月的时间里,由于某种与苏联无关的情况,丧失了行使其权利的能力。这就很明显,在法律上,道义上xxx没有权利援引这些协定。”很明显,这是强词夺理。
xxx很快予以回击,1933年5月14日中国驻苏大使颜惠庆就此向苏联政府提出严重抗议:“xxx对于苏联当局所表示之意见深觉非常惊异。良以该项意见,既表现苏联政府全然忽视条约之义务,且表现苏联政府意欲与不合法之组织,缔结不合法之行为。”“是不啻苏联当局承认一国际所宣告为不合法之组织,而予侵略国家以援助。”5月15日,xxx司法院长居正在国府纪念周发表讲演说:“在中俄复交之仅有数月,国联正在草拟不承认伪组织的时候,苏俄保持与日本不决裂的政策,竟把中俄缔约所载,置之不顾,而有出卖中东路之举,这诚然不能不令我们有所怀疑的。”“然而照近日传来的消息看来,苏俄竟不惜撕破其自己社会主义国家的面幕,行将与帝国主义携手了。这事的意义何等重大。各位同志,我们平时所信赖于外交上取得与国者,是否错误。记得在中俄复交时外交上满心欢喜,以为孤立的弱国获得同情的友邦援助了,可是曾几何时,外交的欢欣,却成为一个极可痛心的幻梦。”史料来源秦孝仪主编:《xxx主要史料初编 —对日xxx时期:绪编》(二),中国台北,1981年出版,第264—265页。
然而,苏联对中国的反对置之不理。6月26日,苏联出售中东路给日伪的谈判在东京正式举行。这给中苏关系的进一步调整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互不侵犯条约范文 第五篇
南京政府外交部针对上述情况,于1933年5月11日向苏联提出中苏互不侵犯条约草案11条,并有缔结关于调整程序的单独协议的规定。该草案规定了关于中苏互不侵犯,放弃敌对行动,不援助侵略的第三国,并不参加旨在破坏另一方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协议以及互为干涉内政等项义务。草案还规定:“如缔约双方之一遭到来自第三国或几个第三国的侵略时,缔约另一方有义务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承认由此侵略行动造成的任务态势。”但苏联的答复是,基本同意就互不侵犯进行谈判,而不同意以中国外交部提出的草案作为谈判的基础。
1933年10月13日,苏联方面也提出了一个苏中中立与互不侵犯条约的草案7条,其中第3条规定:“缔约双方承担义务,不建立,不资助与不允许在自己领土上有武力反对另一方或企图侵犯其独立的组织存在。”但其中没有互不干涉内政等条款。xxx自然不满苏联提出的草案,长时间没有给予答复。
除中苏两国的上述分歧外,xxx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继续“围剿”红军,这也成为中苏关系进一步改善的重要障碍。1934年1月,xxx召开的第四届四中全会,仍将“剿共”作为中心议题。苏联遂竭力避免卷入对日冲突,联共也成为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前提条件。另外,1933年1月德国希特勒上台后,苏联采取先欧后亚的政策,全力应对来自德国方面的威胁。因此,在远东地区对日本采取忍让方针,不愿因中苏关系升温而刺激日本;这也影响了之后的苏联对中,对日外交政策。
苏联的忍让,助长了日本侵华的野心。1933年1月,日军进攻长城各口,开始侵略中国华北;长城xxx爆发。苏联为了保障其在远东地区的安全,于同年11月,苏联政府在苏联建交后,即向美国建议,缔结苏联,美国,中国和日本参加的太平洋地区集体安全的区域性公约,但在当时远东国际关系十分复杂。苏联的建议自然石沉大海。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也因双方意见分歧,未能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