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推荐5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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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5 16:30: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一篇

亲爱的邻居们:

我们愤怒了!!!我们是名都山水苑二期小区的业主。因为天价停车费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已经持续近一周,而且呈激化之势。小区所有业主均不能正常进出,有家不能回,有事不能出。严重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迫于各方压力,于20_年4月20日暂时放业主进出。

大家选择在名都山水苑二期落户的,多是买房时看中了售房广告宣传里有游泳池,有喷泉,环境优雅等卖点。然而自入住以来,目睹小区现有名都物业的种种劣行,却始终只能暗自忍受。因此倡议小区全体业主积极勇敢加入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现有名都物业是开发商宏基置业公司的遗留产物,与宏基公司有着直接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们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业主入住前,就已经有了名都物业公司。让业主根本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 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我们这个小区是否有?有几个小区业主知道他的存在与构成?如果有,业主代表是哪些人?什么时候公示过给全体业主?

名都物业一直将本小区业主视为可以捞取巨额收益(一户100平,600户,就是60000平,一平1块钱,就是6万块,一年就是72万,这只是非常保守的估计)的对象,却对业主的利益不仅不尊重,反而漠视甚至无情侵犯,更别说正视过业主的正当诉求,对业主的要求能拖则拖,不能拖就想办法赖帐,让我们来看看物业这几年来所做的工作表现:

一、小区安全:

1、小区入口各式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2、门禁系统两年多时间一直没有启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

3、电梯经常性故障停修,且地面很脏很潮湿,内部灯光昏暗。曾出现过故障困人事件;

4、电梯内摄像头损坏后长期无人修理更换;

5、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发生过几起业主被盗事件,损失了大量现金及财物。但物业却置之不理。 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安全感吗?

二、小区停车:

1、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是宏基置业公司的,以5-8万不等价格销售给了部分业主。起初地下停车场内垃圾成堆,粉尘漫天。导致业主都不愿意将车停入,地上停车一多,弯道部分就不方便通行。也没有物业保安管理。

2、地下停车场地面做漆后,为了统计摸底,物业所辖保安采取了设置路障等方法将业主车辆赶到地下停车场。但地下停车场内设施并不完善,且管理松散,车辆可随意停放。导致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停到自己的车位。我们认为物业保安并没有尽到责任维护业主利益。

3、物业公司为了配合宏基公司销售及出租地下停车位,从20_年4月16日起,拒绝没有购买和租赁车位的业主进出小区。400元每月的停车费,天价啊。比北上广都高。引发业主强烈不满和抵制。

三、小区卫生问题:

1、每栋楼前面垃圾成堆,楼道地面长期处于无人打扫状态,清洁工也就做做样子,无人监管。大多数时间看见清洁工,她们就是在收扒垃圾桶里的纸盒等可卖钱的垃圾;

2、一楼梯间及楼内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通道内塞满了清洁工捡回来的废纸箱、废塑料等杂物;

3、电梯内四壁上贴满了广告并无人清理,经常有散落在电梯内的广告单页。电梯内常有刺鼻异味。

四、其他侵犯业主利益行为:

1、游泳池作为小区内部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对外经营导致大量非业主涌入小区,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住宅区公共设施应为全体业主服务。因此,游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不管其产权归谁所有,游泳池应首先以满足小区业主需求为前提,未经业主同意把游泳池对外经营,都视为违规行为。因为在建设过程中,游泳池的投资费用已包括在整个项目的建安成本之中,而游泳池的日常运行费用也属于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的开支内容。

2、物业利用业主群龙无首或者对法律法规不清楚,故意侵犯全体业主利益,制定天价车位月租费。并对于没有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私自非法(并无收费许可证)收取停车费。同样是名都小区,其他几个苑的收费都比山水苑二期小区低。 即使有宜昌物价部门马上出台的指导价格,宜都作为县级市,也不能高于宜昌。

3、小区喷泉等流水景观形同虚设。至业主入住以来,从来没有开放使用供业主观赏娱乐。

4、害怕因为自己服务质量差收不到物业管理费,就拿业主装修押金抵扣。业主正当要求退还装修押金,百般刁难还不予退还。

总之,名都物业一直以经济利益作为他们存在的第一目标,一贯对业主的利益不尊重,甚至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当今社会经济利益当然要讲,何况物业也是一个商业机构,但是不能以侵犯别人的利益来为自己牟利,否则和抢劫又有什么两样?作为一个为业主服务的机构,可以说是业主雇佣的管家和保姆,原本应该尽心尽力地服务主人从而收取合适的报酬,而现有物业却整天欺负主人,总是要等到主人电话打爆到处发帖声援才肯出来解决问题,甚至还联合有关部门欺诈恐吓主人,对主人的呼声视而不见,既不想悔改又赖着不走,吃定你了!到处哭穷说他们亏损,却又不肯滚蛋!业主们还要继续选择沉默隐忍吗?还要继续坐视不理放任自流吗?还要继续让他们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吗?

名都花园山水苑二期的业主们!由于小区规模较大,户数较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目前只有少部分业主孤军奋战在维权一线。多数业主各选择忍气吞声,持观望态度。但正是这种隐忍,不敢于捍卫自己利益的做法让我们受到了更大的伤害。让物业百般拖延时间,单方发出不对等邀约告示。现在,是时候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了!

名都花园山水苑二期的业主们!为了我们小区的长治久安,为了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家,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决不妥协,与物业抗争到底!

我们要求:

1、审核物业管理机构的合法性;

2、审核物业收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令其退还多收的不法资金;

3、因保安不作为,在主要路口(弯道处)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

4、业主缴纳管理费后,财产被盗,物业公司必须赔偿。

5、赔偿堵事件给小区居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车损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其次生费用,还包括承包游泳池等一切所得、不正当的物业管理费若干开支,包括乱打印收费通知,多请保安的费用以及乱设路障的费用,应一一返还给业主;

6、迅速做好不作为和乱作为所缺失的设施和不良设施的改造工作,增加健身设施和路面、院内停车位,立即停止并绝不允许其为卖掉全部车位而采取非法的胁迫措施;

7、停车费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参照名都花园其他小区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物业公司对业主摩托车、电动车不能提出任何收费要求;

8、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强烈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x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二篇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长陈前儒的违法事实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仅列几件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 750 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但要强行扣下50 元“水果费”。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

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

陈茂洋

手 机:13797805574

电 话:

20_ 年 10 月 14 日

举报信

ΧΧ 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门了解的 ΧΧ 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

事实与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举报人:

年 月 日

举报信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小区的业主。20_ 年 11 月 1 日***单位在我小区 101 楼前 30 米处动工建设居委会办公楼。该项目的建设严重损害了我小区 10 户业主采光权,光照时间由原来冬至日 小时缩短至不足 2 小时。20_ 年我等业主购房时该小区规划并无此建筑,且正是基于采光良好,视野宽阔等因素才决定购买。如今,***单位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擅自动工新建办公楼,侵犯了我等业主的相关权利。

《_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因此,根据《_民法通则》第 83 条,《_物权法》第 35 条、第 37 条、第89 条等相关规定,我等业主请求政府依法处理,责令相关单位排除妨害,若不能排除妨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举报人:

检举信范文

检举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 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_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 XX 市相关部门反 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 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 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_门。资

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 , 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 XX 市政府林政[00]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1 、林政[00] 1 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 1 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 XX 市龙池沟铁矿。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 [20_]1 号文件 ,硬把 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这第二个林政 [20_]1 号文件,来历不明。不然一个堂堂县市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 1 号文件。

、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 1 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在 00 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因此,XX 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列。政府的第一个 1 号文件没有把 XX 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去申请安全许可证。

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

、我的 XX 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XX 市国土局等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而且口头告诉他们,不能随意关闭一个合法企业。

他们为了对付我,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遭受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其二,路家脑村出_有矿产资源时,连带卖掉了我堆放的矿石,也应由当事人赔偿。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伤,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

五、市纪委撤了路楼才的党支部书记职务,但河顺镇扣压文件天,等到支委改选、把路楼才选进新的支委会后,才去宣布,而且说路楼才还可以当支部委员。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路楼才在选举前受到党内处分, 这次选举前没有告知全体党员。这次选举应当无效。现有一半党员上访提出质疑,应当受到重视。路楼才卖资源,卖耕地供人挖矿又贪污,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 但他受到了有组织的庇护。对他的问题应当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六、卖资源乱挖滥采,一是违法;二是给路家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无证开采、破坏植被都是违法的,所以要拿钱买路。由此案引发的贪渎问题应当

深查。

七、事情已几年了,信上难以说清,请求您抽空看看我给您的全部材料和相关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我由于受害有时言词激动,认识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领导和组织能够公平的查处,能够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以势压人,我是不会得理不让人的。请您放心。

XXX

XX 年 月

龙岩人民医院 DSA 采购项目举报信

尊敬的纪检委领导:

一个城市的文明及发达程度,很大程度可以从该城市的医院体现出来。但龙岩人民医院作为龙岩市一家老牌的国家三乙医院,在其此次 DSA 采购项目操作过程中却违法违纪,无视国家采购法公平公正之精神,如此做法,实为给医院丢脸,给城市抹黑。此封信件就龙岩人民医院 DSA 采购项目过程中医院相关负责人及中标品牌飞利浦团队的违理违法违纪进行举报,期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及处理。

第一, 在此项目启动期间,医院相关团队组织了 DSA 设备考察,

考察的品牌对象并非飞利浦,并且考察的结果是完全符合标准,但是医院最终选择的是了解相对较浅的飞利浦品牌,这是其违理之处。

第二,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当采购符合以下几个

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政府采购法》第 30 条和财政部 18 号令第 43 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但龙岩人民医院未能贯彻遵从《政府采购法》,协

同飞利浦团队操作更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第三, 国家规定,竞争性谈判的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第四,

第五,

第六,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但在此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龙岩人民医院项目相关人士与飞利浦团队互通消息,彻底违背了竞争性谈判的公平精神。

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采购人需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此次谈判中,飞利浦报价最高,其他品牌皆比飞利浦报价低 200-300万元以上不等,而且在业界中,其余品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是不在飞利浦品牌之下,试问如此高价中标,直接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公正精神,相关人士是否应该为之负上责任。

在此次 DSA 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在未定标之前,人民医院业已同飞利浦签订确定品牌协议,保其中标,实为本末倒置,违法乱纪。

飞利浦团队通过贿赂承诺好处等各种方式买通相关领导

及临床医生以及谈判小组,所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实为出自飞利浦团队,招标参数偏离表九项指标全

为替飞利浦品牌量身定做,如其中要求赠送飞利浦品牌 B

超机,以低价值赠品约束高价值 DSA 目标品牌,如此明

目张胆,实难服众。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此信件。以上举报句句属实,期望领导重视并介入处理,若让其木已成舟,则人民医院所采购的 DSA 将产生高出正常渠道正常品牌的几百万且相对较差的售后服务,而让违纪违法人士得益其中,中报私

囊。其中产生的弊端最将又转嫁至政府至病人头上,给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给政府的形象涂抹灰色。

举报人

20_/3/3

Junjun_zhu@

JUNjun25389

以下是关于检举信要注意的问题和有关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宪法和其它法律都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的民主权利。”知道怎样写检举信,应注意什么问题,对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力地处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写检举信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事实说话。必须把事情搞清楚再写,道听途说、怀疑、经不起分析、推敲之事就不要写,关键是把检举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写清楚,便于组织调查取证。有的人写检举信洋洋万言“帽子”一大堆,而没有反映具体线索,执纪部门无从查起,这样的检举达不到检举的目的。

2.依法检举。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自己要,在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有的利用“小字

报”形式在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或者邀集群众集体上访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生产、工作秩序,侮辱、谩骂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均是要负法律、纪律责任的。

3.选准投信机关。检举信写好后,首先应明确向哪个机关部门反映。如检举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地的党委或党的纪委检查部门反映;若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索贿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可找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组织调解;如果是重大纠纷造成伤亡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反映。其次,要注意投信的方式方法。有的人写检举信,一式数份,分投多处,这样容易相互推诿,延误对问题的处理,也不利于对检举内容保密,这样做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把问题更加复杂化。另外,检举人对基层组织不予处理所检举的问题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组织反映。

4.提倡署真名。不论检举信署名与否,都要调查处理,从信访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写署名信,不反对写匿名信。一般来讲,写署名信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具体,便于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易查快结,有的举报人怕打击报复不敢署名,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执纪执法机关对信访原件都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向各级组织交办、转办调查的信访件都是摘转件,对于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肯定会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的追究。不管是署名信还是匿名信,执纪执法

部门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内容的真实可靠程度,只要问题反映具体,事实清楚,不管署不署名,照样调查处理,实践证明,署名信不一定是真实的,匿名信不一定是假的。只有提供情况真实、线索可靠的检举材料才是有效的。

怎样口头举报?

口头举报是举报人到举报中心,向工作人员当面举报案件的一种方式。口头举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如实、全面地进行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当负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证举报的真实性,准确地揭露违纪行为,既防止诬告好人,又充分保障公民行使举报权利。因此,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举报人...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三篇

纪委举报信范文:

我县以招商引资为名,非法强行霸占上千亩耕地,不出示任何手续,他们说县里就有权审批,不卖地就抓人,要百姓认清形势,柘城县就是他们的天下,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下,有 荆 些百姓只好向他们低头,他 獠 们的所作所为给百姓带来了 # 巨大的伤害。

XXX 年 Ж 7 月 30 日,他们强行将砖 蛾 卸到我们的耕地里,就这样 健 我们的耕地被他们抢走,8 贾 月中旬 60 亩将要成熟的庄 声 稼被无情的毁坏(夜里他们 尖 用推土机把庄稼给推了), 投 他们的所作所为性质恶劣严 牾 重的败坏_的形象,他 劭 们为所欲为,只手遮天不顾  百姓生死,我们不甘心,被 盒 这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欺 环 压,我们坚信_一定会 鄯 给百姓一个公道。

XX 噗 XX 年 7 月 30 日,我给国 щ 土资源部写了举报信,11 憋 月10 日,市信访办陈守仓 燠 来调查此事,说我们越级上 秘 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 隧 们的耕地被霸占,他们不管 弑 不问却要治罪与百姓,11 煸 月 11 号,村支书刘纯林打 藜 电话威胁辱骂,说我

告了他 郏 ,要我好看,11 月 23 日  ,派出所说我们诬告,我丈 逼 夫被非法拘禁。

百姓的  命根子,成了他们捞钱,捞 塬 政绩的工具,他们是法律如 蒺 无物,我们四处上访,却处 谥 处碰壁,无人解决,他们说 ǖ 告到联合国,也要他们解决 Μ ,他们有恃无恐,可我们坚 鞍 信总有一天,_一定会  听到百姓的呼声,一定会解  救百姓与水火之中,让百姓 读 早日脱离他们的魔掌,他们 鹛 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自开始抢地,我 90 多岁的  奶奶,和 60 多岁的母亲, U 天天失眠,坐立不安,身心 穿 倍受摧残,老人家视地如命  ,三年来,我们颗粒无收生 鲁 活陷入困境,在痛苦中煎熬 竟 ,我村和邻村 60 亩耕地荒 眦 了两年多,办了一个占地不 瞽 足三亩的小厂,前些天,我 莲 们找厂里要产量,不但不给 ふ ,还说我们是闹事,派出所 ⑻ 已取好材料,随时可以抓人 浞 ,我们的地被抢时,我们报 缂 案,他们不问,现在却抓维  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百姓,保 礞 护耕地人人有责,他们把百 ⅹ 姓的耕地,低价收走,再高 拈 于数倍的价格卖出,牟取暴 芗 利,坑害百姓,恳请上级领 日 导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 予 依据,落实对百姓的承诺, 冕 实现党的“三个代表”和” 哉 _精神”让法律在百姓 绍 这,得到实现,早日还百姓 拭 一个公道,还百姓耕地. 轵

买地人:杨红涛具体负责 ウ 人:镇长刘永涛村支书刘纯 √ 林司法所长郑艳平

还有  一女镇长姓张

以上所述 骒 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愿承担 跣 一切法律责任,希望你们调 逞 查此事,不会让我们受到打 ~ 击报复,我们希望见到来调 愿 查的人员.

注意: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四篇

物业管理致业主的五一慰问信

尊敬的业主:

您好!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物业公司全体员工祝您节日快乐,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提示您,节日期间外出,请您锁好门窗,关好水、电、气的阀门或开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值此“五一”佳节之际,将康宁居小区近期的主要工作,向广大业主通报如下:

1、4月3日,三路居居委会、XX居小区业主委员会、燕厦物业康宁居项目部携手,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进行了义务植树活动,同时拉开了XX居小区绿化改造、优化工作的`序幕,在五一节前,小区的绿化改造工作将全部完成,此次改造、优化,种植迎春花170株、大叶黄杨3650株、红端木10株、紫藤15株、丁香10株、糯米条5株、月季花1100株、分植棣棠9丛,补植草皮500平米,播种花种100平米。

2、XX居小区高压配电室直流屏电池故障,更换蓄电池工作,经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多方对比、考察,现已基本确定维修厂家,五一节后进行蓄电池更换工作。

3、楼顶暖沟漏水问题改进和根治工作,经过业委会执行组、物业公司及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查、测算后施工单位出具改造方案,现处于改造放案审核、修改中,五一后,将逐步开始楼顶暖沟漏水问题改进和根治工作。

4、宽带通引进小区事宜,现小区宽带通已开通,业主办理报装事宜可咨询宽带通公司宣传单或物业公司。

再次祝您节日快乐!节日期间,我公司将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值班电话: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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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慰问信

全体干部职工:

春意融融、百草吐芳。在万物更新的春日,我们迎来了属于自己的节日!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劳动光荣、工人伟大。中心成立8年来,全体干部职工荣辱与共、团结奋进,高举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强、源远”的精神,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战略和“植根市场、融合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确保了市场安全和稳定;加强了市场的综合改造,提升了经营档次;加强了市场开发,在集团化发展路上越走越好;加强了基本建设,兴建了综合大楼;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8年来,中心所属市场年成交额由10亿元增长到13亿多元,增长了30%;市场上缴税费由1000万元增长到1500万元,增长了50%;中心资产由成立时的3000多万元增至6000多万元,翻了一番;经济收入总量和干部职工收入保持了持续稳步增长,高于省、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先后获得全省“市场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雷锋家乡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市“优秀领导班子”、市“文明单位”等称号。中心已由成立时的单纯市场经营机构,发展为以市场服务为主,融合商贸、经贸、物业的集团化经济组织。今年以来,中心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超前谋划、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取得了首季开门红的优良业绩。

任重道远、豪情满怀。我们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我们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发扬创新、进取精神,加强文化建设,凝聚发展合力,强力推进“二五规划”,把中心建设成为学习型、专业性、集团化的经济组织。

祝全体干部职工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顺意!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五篇

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坚决遏制违章建筑,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全面启动了“坚决遏制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将采取以下措施,坚决遏制违章建筑: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近期对控违防违工作实行一边倒的工作态势,各执法大队必须确保一半以上的执法力量,专门负责规划执法和防违拆违工作。三、加强巡查,依法强拆。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新出现的违法违章建筑,立即予以拆除,一律不予罚款处理。按照“抬头就打、动工就拆、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不畏难,敢碰硬,确保控违防违工作顺利推进。四、建立台账,加强督查。每日将巡查发现的违法违章建筑的详细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程摄像,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档,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发现瞒报、漏报和虚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查工作实行实景比对机制和通报制度。五、建立并实行专项问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管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不制止、不处理及制止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予评先评优,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涉嫌渎职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六、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公布举报电话。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和执法人员在控违防违工作中的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六篇

违章建筑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关键词:违章建筑;使用权;占有;相邻关系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这个将在后面论及,这里暂不做具体讨论!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一、违章建筑的权属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即使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但其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因为是违章建筑而得全部否认,只是这种权利因为欠缺某些要素,所以应该是有瑕疵的所有权或者说不完全的所有权。然这种观点对于所谓所有权的概念与意义有严重的曲解。所有权是一种全面的概括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统一的支配力,并不是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各项权能的简单的量的相加。黑格尔也说过:仅仅是部分的或暂时的归我使用,以及部分的或暂时的归我占有,是与物本身的所有权有区别的。……所有权本质上是自由的,完整的所有权。“[1]而按照现代民法理论,不自由或者不完全的所有权,就不是所有权[2].所以说,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存在不完全的所有权或者有瑕疵的所有权一说,认为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享有有瑕疵的所有权也是不科学的。

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不能享有所有权,但应该享有使用权。因为一般违章建筑人建造房屋后自己都有使用,而且一般别人不得侵犯其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与使用。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梁慧星教授认为关于使用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须将其与实际生活中的“使用”一语区别开来[3].所谓使用,是指依物的性能或用途对物加以利用。实际生活中物的使用人都是有使用权人,此为通常情形。但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无权使用。而使用权是基于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不存在所有权便失去了所谓使用权的意义。而上面所认为违章建筑人享有对违章建筑的使用权的观点,便是混淆了使用权能与现实生活中的“使用”一语,也是不正确的。

关于违章建筑的归属与利用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动产说。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2)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3)占有说。即认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动产说是不可取的,这里不再做赘述。而动产所有权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有一定的缺憾,。这个将在后面的侵权索赔问题中具体讨论。而笔者更赞同的是第三种观点,占有说符合物权法原理,是可取的。依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4]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二、违章建筑的租赁问题

(一)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随着时常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一些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关于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多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首先,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出租人应该是出租物的所有权人;其次,因为违章建筑的建造人对建筑的占有,还可以附带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因而违章建筑人也可以把建筑物出租而获得收益。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首先,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该是所有权人,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却明文规定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该是出租物的所有权人,而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也都有明文规定违章建筑不得出租。所以可以说,我国的立法例是不承认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的。其次,从占有方面来看,,按许多学者的解释,罗马法上的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它是“一种使人可以充分处分物的,同物的事实关系,它同时要求具备作为主人处分的实际意图。‘占有’这个词的含义是指真正的掌握,一种对物的事实的控制。”[6]而德国学者耶林也认为占有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应由法律做出保障,占有是通过事实关系来保障的。”[7]所以说占有并不是一种权利,也不可能衍生出使用与收益的权能,从使用角度看,与前面所说的,也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是一种无权使用,与所有权之使用权能是不相同

的,而所谓收益,因为没有权利依据,也是一种不当得利。综上所述,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应该是无效的。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七篇

检举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 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_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 XX 市相关部门反 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 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 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_门。资

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 , 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 XX 市政府林政[00]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1 、林政[00] 1 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 1 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 XX 市龙池沟铁矿。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 [20_]1 号文件 ,硬把 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这第二个林政 [20_]1 号文件,来历不明。不然一个堂堂县市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 1 号文件。

、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 1 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在 00 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因此,XX 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列。政府的第一个 1 号文件没有把 XX 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去申请安全许可证。

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

、我的 XX 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XX 市国土局等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而且口头告诉他们,不能随意关闭一个合法企业。

他们为了对付我,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遭受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其二,路家脑村出_有矿产资源时,连带卖掉了我堆放的矿石,也应由当事人赔偿。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伤,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

五、市纪委撤了路楼才的党支部书记职务,但河顺镇扣压文件天,等到支委改选、把路楼才选进新的支委会后,才去宣布,而且说路楼才还可以当支部委员。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路楼才在选举前受到党内处分, 这次选举前没有告知全体党员。这次选举应当无效。现有一半党员上访提出质疑,应当受到重视。路楼才卖资源,卖耕地供人挖矿又贪污,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 但他受到了有组织的庇护。对他的问题应当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六、卖资源乱挖滥采,一是违法;二是给路家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无证开采、破坏植被都是违法的,所以要拿钱买路。由此案引发的贪渎问题应当

深查。

七、事情已几年了,信上难以说清,请求您抽空看看我给您的全部材料和相关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我由于受害有时言词激动,认识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领导和组织能够公平的查处,能够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以势压人,我是不会得理不让人的。请您放心。

XXX

XX 年 月

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xx 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执行_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的 xx 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被检举人:

事实与证据:

人民法院

检举人:

年 月 日

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xx 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执行_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的 xx 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被检举人:

事实与证据:

人民法院

检举人:

年 月 日

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xx 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执行_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的 xx 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被检举人:

事实与证据:

人民法院

检举人:

年 月 日

举报信

尊敬的青岛市公安局纪委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审阅我的举报信。我举报青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侵吞了我的个人财产的有关情况。

我于 20_ 年 11 月 6 日案发,青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为侦查案件对我当时暂住地: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万达 39 克拉 3 号楼一单元 20_ 户进行了搜查,将我住处的所有财产都予以了“查封”,但是并没有出具查封财产清单;抓获现场我所有的现金、首饰等其它财产也给“没收”。但是在起诉书上也没有体现我的这些财产。

具体财产如下:

1、鲁 B131Q 奥迪 A6L 一辆。

2、鲁 BYW76 福特汽车一辆。

3、现金:抓获现场大约 13 万人民币。

我住处大约 20 万人民币。

鲁 B131Q 车中大约 4-5 万元人民币。

房租退还的押金 1 万元人民币。

4、首饰:一条重 克的千足金项链。

劳力士手表价值 8 万元。

韦敏的个人金货 2-3 件

5、其他财产:万达住处 50 寸电视、立式空调各一部、香港路住

处 40 多寸电视一部、两处住处的家具、3 个 lv 包、

手机、个人照片。

综上:这些我的个人财产并没有被执法刑警提交给公安局,而是被他们私吞了!我因为错误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母亲没有人能照料她,只能靠我剩下的这点财产维持基本生计。执法刑警侵吞了我的个人财产,违反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纪律、徇私枉法。希望领导能帮助我找回我的个人财产,让违法的刑警受到应有的惩罚。

青岛市公安局纪委

申请人:于林石

龙岩人民医院 DSA 采购项目举报信

尊敬的纪检委领导:

一个城市的文明及发达程度,很大程度可以从该城市的医院体现出来。但龙岩人民医院作为龙岩市一家老牌的国家三乙医院,在其此次 DSA 采购项目操作过程中却违法违纪,无视国家采购法公平公正之精神,如此做法,实为给

医院丢脸,给城市抹黑。此封信件就龙岩人民医院 DSA 采购项目过程中医院相关负责人及中标品牌飞利浦团队的违理违法违纪进行举报,期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及处理。

第一, 在此项目启动期间,医院相关团队组织了 DSA 设备考察,

考察的品牌对象并非飞利浦,并且考察的结果是完全符合标准,但是医院最终选择的是了解相对较浅的飞利浦品牌,这是其违理之处。

第二,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当采购符合以下几个

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政府采购法》第 30 条和财政部 18 号令第 43 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但龙岩人民医院未能贯彻遵从《政府采购法》,协

同飞利浦团队操作更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第三, 国家规定,竞争性谈判的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第四,

第五,

第六,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但在此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龙岩人民医院项目相关人士与飞利浦团队互通消息,彻底违背了竞争性谈判的公平精神。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采购人需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此次谈判中,飞利浦报价最高,其他品牌皆比飞利浦报价低 200-300万元以上不等,而且在业界中,其余品牌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是不在飞利浦品牌之下,试问如此高价中标,直接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公正精神,相关人士是否应该为之负上责任。

在此次 DSA 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在未定标之前,人民医院业已同飞利浦签订确定品牌协议,保其中标,实为本末倒置,违法乱纪。

飞利浦团队通过贿赂承诺好处等各种方式买通相关领导

及临床医生以及谈判小组,所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实为出自飞利浦团队,招标参数偏离表九项指标全

为替飞利浦品牌量身定做,如其中要求赠送飞利浦品牌 B

超机,以低价值赠品约束高价值 DSA 目标品牌,如此明

目张胆,实难服众。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此信件。以上举报句句属实,期望领导重视并介入处理,若让其木已成舟,则人民医院所采购的 DSA 将产生高出正常渠道正常品牌的几百万且相对较差的售后服务,而让违纪违法人士得益其中,中报私囊。其中产生的弊端最将又转嫁至政府至病人头上,给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给政府的形象涂抹灰色。

举报人

20_/3/3

Junjun_zhu@

JUNjun25389

检举信

尊敬的组织部领导:

本人现检举杨河乡大庄村村主任张志久不正之风。

大庄村村主任张志久从就任文书以来群众影响很不好,阴谋做事,照人办事,拉帮结伙,办事很不公道,酒宴结伙。

给他的帮友元咀村王维金用大庄村名额分配低保,后来又转元咀村,办手续的是其帮友乡民政干事赵德红。

村有公共林专人看管款项,早几年前,张志久直接从乡财政领用后使用一卡通。他利用村上老实群众付给好处费,为他领用。公共林不应该分配给个别人,款项不应该据为己有,此决定村两委会没有作研究,属他个人所为。

早几年前听说有扣领部分群众低保情况如三社张存书八社张福川等人。

上述情况给乡政府作了反映,没有任何处理情况,张志久贿赂组织有方,乡政府后台强,赵宋是他后台,张志久也宴请过赵宋。

我们希望张志久退出村级组织,彻查其罪行。

我们希望有个团结办事公正的村级组织,我们原村支书张正,诚实办事公正是个好村干部,他和张志久工作不一致,自行离职。文书张富斗工作认真,办事公正。

上述情况请领导祥查。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八篇

试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关键要素,也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之所以法律、法规被称为法律规范,就在于它授予人们一定权利,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或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履行或予以取缔。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物业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在物业管理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如果仅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主体之间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就不能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因此,物业管理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主、住户的权利与义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及占有人、使用人所享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四是作为建筑物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五是各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六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七是物业管理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是物业建筑物业主及使用人(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确立的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关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与上述两个主体之间是宏观的、间接的、以法规政策为主要调控手段的指导关系。

目前,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就物业管理名词的解释中出现了混乱,有着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不同解释,其中大多数解释中都包含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字样,甚至在不少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也出现了以“委托”定义物业管理概念。我们认为这些抛开了我国民法的法律体系对“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基本概念的法律规定,望文生义地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与物业管理生硬地堆砌在一起,错误地界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对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是一种误导。

“委托”一词的汉语字面意思是指“托付”,即把某物或某事务托付给某人代为处理的意思。这与《_合同法》第二十一章所确立的委托合同制度的法律概念是一致的。委托制度的发展乃在于因商品经济的发达,个人囿于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能力,不可能事必躬亲,不得不将部分事务交由他人处理,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和调整,由此而生委托。委托合同的最主要特征是:委托合同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新合同法直接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类型之一,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认真对照新合同法就会非常容易地发现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形式上、程序上以及本质上是有根本的差别。

一、 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形式上的区别

1.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并且一般要求要采用物业管理示范文本。

2.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自然人为主,有些民法专家甚至认为受托人只能为自然人;而物业管理服务依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接,不能是自然人,在现实的物业管理实践中这也是无一例外的。因为对于自然人而言,物业管理服务作为技术成分比较高的专业化服务,个人往往根本无法承担。

3. 委托合同处理的事务往往是一件事,或者是相关事务,时间比较短;而物业管理则不同,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是系统的、专业化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反复进行的,通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间都是在二、三年,不能是委托合同的短期事务。如果物业管理合同签署的期间较短,就可能因物业管理公司追求短期效应,只收钱,少服务,甚至采取过负荷疲劳使用共用设备,不利于物业管理的长期保养。

4. 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物业管理收费的方式与委托合同不同。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收费方式一般是依据业主公约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由业主或住户按月交纳的。而委托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是将处理事务的费用与给委托人的报酬分别规定的,处理事务的费用可以预付,也可以由受托人垫付,而后由委托人偿还,对与报酬则采用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或无偿委托不支付报酬,这种支付费用及报酬的方式显然与物业管理收费有着本质的差别。

二、 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程序上的区别

1. 委托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特别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获得的。

2. 委托合同是由双方自愿签订的,在委托的过程中可签,也可不签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必须签署的,同时在签署过程中尽管个别业主不想签署,也不影响物业管理合同的依法成立。而物业管理公司要签署物业管理合同,除了要以招标投标获得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权利外,还必须具有与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等级相适应的资格。

3. 依据《_合同法》第四百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以及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将委托合同转委托,同时也可以采取重复委托;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只可以将专项经营服务业务委托给专营公司,不得将整体管理服务责任交给他人,业主委员会也不得与两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签署重复的物业管理合同。

4. 《_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法律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委托关系建立在当事人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若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有所动摇,则不问客观上是否有理由,均应准许其终止委托关系。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行使解除权,并依据《_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将其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至于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定有期限或未定期限,或事务的处理是否已经告一段落,在所不问。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显然没有这种可以随时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 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本质上的区别

1.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是有偿的。

2.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_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条规定是法律对委托合同的概念的界定。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首先,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事务,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其次,由于物业管理具有需要专业化、技术化的技术服务的特点,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亲自来处理,同时对于一个大型的住宅区,业主人数可能会达数千人,如果每一个业主都直接亲自从事物业管理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那么住宅区的秩序就可能天下大乱,最终导致表面上人人都在管,实际上人人都不管,也无法管的局面。

3. 《_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依据合同规定的范围、项目,遵循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独立自主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

4. 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同时,《_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还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而物业管理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都要由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

从上述探讨可见,物业管理合同与《_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相差甚远,有着明显的本质差别,显然无论是将物业管理合同定位在“委托合同”的范围上,还是将物业管理定位在“物业管理委托”的范围上,都是有悖和曲解合同法的委托合同的法律概念的。当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存在着委托行为的,例如:委托专营公司提供专项经营服务,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并投票等行为都属于委托行为。

四、 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划归代理弊端多

首先我们必须澄清的一个基本概念,就是代理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表意人与表意效果的承受人相分离,这是代理的最根本的法律功能。我国民法以及法学界都非常清晰地表述了代理的本质,《民法通则》第63条明确规定: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代理是代理人依照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同样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早期社会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交换规模小,世界各国奉行“非其本人不得缔结契约”的铁律。在处于简单商品经济时期的罗马法中,并没有关于代理的规定。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科技发展、交易扩大,特别是航海贸易的发展,个人由于知识、才能、时间、健康等条件的限制,已难以事必躬亲,迫使人们必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去完成自己的目的,因此产生了代理的需求。代理制度在民法中的确立,使民事主体的行为扩大了有效的时间及空间范围。在民法上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代理的核心是实施“法律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则不能成为代理。

代理关系的基础,是代理权,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最根本的核心,首先是所代理的行为必须限于法律行为,不涉及法律的行为就根本不存在代理的问题;其次涉及到法律行为,但并不需要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可以直接而为之的行为,也不存在地理的问题。代理行为的结果是“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没有代理权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绝不能用代理的概念来函盖物业管理的概念。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形式。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必须完全忠实地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但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根本不可能完全忠实地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是独立运作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是享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并且要承担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的义务。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又有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因此,物业管理从根本上不构成委托代理的关系。至于“委托―代理”,在民法的法律体系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提法和法律概念,自然也不可能构成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活动是否可以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呢?依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来看,从物业管理所涉及的房屋、设备、设施的修缮,到绿化、卫生的管理;从消防、治安的防范,到道路、车辆秩序的维护;以及公众服务,这些都只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具备可以分解为行为意思、效果意思等构成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素。因此,按照民法关于代理的标的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明确规定,显然易见,物业管理不归属于代理行为,当然也不可能成为代理形式中的委托代理了。

简单地将物业管理归属于法律上的代理行为,其危害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其一,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代理人必须以代理人名义进行。这表明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信誉为前提的,否则,相对人就不能安全地进行交易。何况代理的最终效果只能是提高被代理人的信誉。如果将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那么,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ISO9000或ISO14000规范化、以及提高服务质量、创优达标、创建品牌等一系列的物业管理活动,最终效果就应该只是提高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信誉,物业管理企业所付出的这些艰辛努力,也只能是为他人作嫁衣而已。在这种代理结果之下,物业管理企业就不会有动力来下大力气从事这些活动,因为这些活动所提升的仅仅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声誉,与物业管理企业

提升自己的声誉无关。显然,代理的这种效果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

其二,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代理行为是要受到限制的,包括法律限制与授权人的意思限制。如果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无论哪种限制,最终要求作为代理人的物业管理企业丝毫不能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能俯首听命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只能围着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主意转,物业管理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就将丧失殆尽。至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与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就成为多余的圈圈了,统统被拒之于代理行为的门外。这样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吗?

其三,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效果)。即代理人对代理行为并不享有利益。即使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获得有报酬,这也与代理行为本身无关。这说明代理人的活动本质上不是一种经济行为。而物业管理与传统的房屋管理最根本的 区别,就在于物业管理是用经济手段(而不是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化、专业化的有偿服务(而不是代理行为的无偿劳动)。假如把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那么,代理的这种不享有利益的规定就从根本上抹杀了物业管理体制的革命性和先进性,这自然不是什么通向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而是将正在健康发展的物业管理引入死亡的灾难!

五、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依法规范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物业管理的实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作为不动产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转移只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动,而并非实际物体发生位移。物业建筑物的出售、租赁实际上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交易和转让。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即物业管理)的一切来源归根结底来源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权利归属,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就是我们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说的物业建筑物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往往也是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症结所在。相应的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归属基础上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依法规范。

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由于我们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滞后,认识的不清晰,加上《合同法》没有颁布,对委托合同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法律规定等种种局限性的因素造成了我们将物业管理合同错误的定位成为委托合同。如果今天我们仍然将物业管理合同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形式出现,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进行法律诉讼,那么作为人民法院自然就要首先用《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法律条款逐条审查。而这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却与《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法律条款的规定格格不入,相差甚远,根本就不符合委托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必然会误导法官作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无效的委托合同的判决,最终必然给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害。

我们应该将物业管理行为与委托相区分,剔除过去在物业管理法规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界定在委托的错误观点,认定物业管理合同不是委托合同,更不是代理合同。依据合同法以及民法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法律规范,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性劳务服务合同,是反映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这种民事法律的物权关系的合同,物业管理合同遵循合同法总则的法律规定,并以合同法总则的法律规定作为物业管理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的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的规范不同形式形成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1. 依据我国民法的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与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2. 依据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构成合同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规定,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4. 依据经济服务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总之,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构成民法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中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与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所具有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可信的原则,以及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原则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九篇

实名检举信范文

【范文一】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朴木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朴木乡政府取消,归店埠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店埠镇经管站监管,这是店埠镇 66 个自然村唯一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徐永武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 24 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 300 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 15*5 米, 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 15 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 3 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 60 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朴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朴木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朴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朴木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 2 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当年包工包料 600 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 1200 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 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 250 多万元。【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 260 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张玉良,他连襟张玉良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 260 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张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徐永武,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 700 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 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 400 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 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 5 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 30 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 12 年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 300 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 50 多万元 ,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徐永武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

建设用地,卖掉 150 多亩,(合同是长租 70 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 500 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 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 200 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狼埠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吴广良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吴广良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徐永武为了开发他的 7000 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 15 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 2 万余方,市值 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 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店埠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 ,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 3000 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 200 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 3500 平方米,总造价不超 80 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店埠镇纪委,莱西市纪委,青岛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 ,还前朴木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文章实名检举信范文三篇汇集出自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 月 3 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_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举报人;

20xx年 9 月 5 日

【范文二】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沈丘县北郊乡前寨引线花炮厂,徐乃民在 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郑志初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十篇

尊敬的各位游客:

您好!

原计划在国庆大假期间(10月5日)来我景区旅游并作为嘉宾为游客助兴的中国影帝--XX,因为相关手续未办理齐全,推迟到来时间,具体时间待定。我景区在此向大家真诚的道歉。

XX是我国著名演员、金马影帝,也是颇受粉丝喜爱的一位歌手。为了增添节日欢乐,吸引更多人气,我景区特请XX在10月5日来景区献歌表演,并签售景区门票,与游客一起欢度国庆佳节。但近日,景区正式接到通知,由于考虑到国庆大假期间的游客量大,以及交通、安全等多种因素,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XX来景区献唱计划被推迟,具体到来日期待定。

为表达歉意,我景区特别推出了相关优惠活动,即在原定XX献唱的10月5日这天景区票价全面6折以表我们景区诚意。希望大家理解和包容。祝大家国庆假日快乐!

道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十一篇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 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 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 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 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 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xx

xx区:xxxxxx

第十四条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拆除违法建筑,参照本通告执行。

第十五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区业主举报材料范文 第十二篇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用写信的方式举报,对于住在偏僻地区、交通不太方便的群众比较方便,对一些情节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叙述得比较详细,也有利于保密。举报信的内容,可以是检举揭发各种违_纪、政纪等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是检举揭发触犯了刑律的犯罪行为。当然,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举报信,要求举报的是属于检察 蹿 机关管辖的犯罪行为。

靴 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 渤 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 枣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 催 查处工作顺利进行,有 跑 利于 ldquo;稳、 犬 准、狠、快 rdquo 呜 ;地打击犯罪活动。那 由 么,怎样写举报信呢? 物

一般说来,举报信 潍 可以分成开头、正文和 冻 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 占 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 锌 起个名,就象写那样, 郑要有个标题。比如:l 胆 dquo;对张三贪污 苔 问题的举报 rdquo 墨 ;、ldquo;对李 护 四受贿问题的举报 rd 狐 quo;等等。这样, 唤 可以让举报工作人员对 菇 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闰 。

举报信的开头就 捎 像平常写信那样,顶格 鲜 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 械 称,比如,ldquo 主 ;某某检察院举报中心 梆 rdquo;。然后, 你 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 筐 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 枣 ,叫什么名字,男的还 僻 是女的,多大岁数,在 狙 哪个单位工作,

担任什 愁 么职务,住在哪儿等等 驹 。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 窜 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 革 别写清楚。这样,可以 阎 使检察工作人员对举报 戊 人和被举报人有个基本 产 了解,也便于调查。

举报信的正文,应该 觅 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 颂 实。这是举报部门进行 汗 处理的基本依据,是写 忆 好举报信的关键,要力 唁 求把它写好。介绍举报 致 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 行 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 隅 发生的时间、地点、手 盏 段、具体情况和后果等 赏 等。这些内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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