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优选3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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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6 11:20: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xxx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xxx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20_]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xxx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二篇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集中连片贫困片带、贫困县区和插花型贫困县危房改造为主战场,以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危房户为精准改造对象,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20_年,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30000户,20_年,完成30000户,20_年,完成14090户,到20_年底,基本消除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实施。为了全力推进贫困片带、贫困村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将列入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优先保证精准扶贫的四大片带、65个乡镇、594个整村推进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抓好其他乡镇的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到村到户,真正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扶贫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认定农户。县区住建局要做好精准扶贫危改户认定,加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将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认定准确。要建立农村危房精准改造台账,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认定,将改造任务细化到贫困村、贫困户,抓好销号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局部结构濒临坍塌的房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建房标准,严控工程质量。要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加强对被改造户建房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为了不增加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房负担,各县区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甘建村〔20_〕87号)规定,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要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的贫困加剧现象发生。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建房设计的审查指导,乡镇要加强对农户建房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现场指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双联贷和妇女小额贷款,以解决贫困户建房资金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能源等项目资金,因户施策,打组合拳,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加大双联单位帮扶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要加大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宣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鼓励农户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农户,通过整合项目、社会帮扶的方式,确保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_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_〕37号)要求,按照每户危改户配套20_元的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扶持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户建房的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省委发〔20_〕48号),积极支持农民住房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发放期限5年以内、额度5万元以下的住房建设贷款。

(五)完善土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一是科学合理选址。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原址翻建,确需搬迁新建的,由乡村组织优先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二是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县区国土部门要在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向贫困户倾斜,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加快用地报批。各县区土地部门和乡镇土管所要简化贫困户建房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辟贫困户建房用地绿色通道,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

(六)加强服务指导,引导群众建房。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完善,加大对农户建房选址、质量安全、建房风貌科学引导,科学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指导贫困户选择适合的改造类型。县区xxx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贫困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检查,加大协调服务,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区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建设、扶贫、财政、发改、国土、民政、审计、监察、宣传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制定精准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整体消除危房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上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靠实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坚持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推动危房改造工作进程。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规划设计关,xxx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进度、建房质量、竣工验收关,对达不到改造标准的农户,暂停补助资金兑付,督促其整改落实,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下工夫做好村庄修建详细规划,从贫困户建房选址、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改造材质选择、改造质量监管、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扶贫部门配合做好危房户的筛选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宅基地规划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xxx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引导群众加快建房步伐,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四)严格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省上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38项指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逐户逐项填写验收表,完善档案资料。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督促县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三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汛期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遵义市“”及“”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结合龙府通【20xx】60号《龙家镇xxx关于汛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针对全面排查出来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隐患的整改落实,切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前阶段排查出来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做到工作推进快速,整改措施有力,落实工作责任到人。镇xxx研究成立汛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刘定贵兼任办公主任,毛光强、李远方负责具体办公。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前阶段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174栋房屋建筑,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隐患整改和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不发生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受近期以来强降雨天气的影响,因地质灾害、大风吹刮、雨水渗泡等因素引发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较多,房屋建筑安全形势严竣,对前阶段全面排查出来的隐患落实整改刻不容缓,整改时间从20xx年6月23日至6月29日,共7天时间。

三、工作职责

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落实隐患整改。结合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房屋落实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针对辖区内不同情况、不同程度的房屋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消除自居房屋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隐患房屋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控,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认真收集、报送相关资料,建立健全辖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涉及的在建房屋、办公楼、家属楼、职工宿舍、单位集资房和单位房改房所排查出来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到人,结合房屋所属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长效防范措施,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监控,建立和完善隐患整改台帐。同时镇村镇建设服务心要切实属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房屋隐患整改的检查、指导,及时收集、汇总、整理上报资料;镇纪委要切实加大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当前正值汛期,灾害频发,涉及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竣,工作任务繁重。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搞好工作的统筹安排,服从领导,形成合力,深刻吸取遵义市“”及“”房屋坍塌事故教训,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切实把当前我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明确责任,不留死角。各村、各部门要根据镇xxx的统一安排和布署,按分片、分块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和负责人负责制;房屋安全隐患整改要全面深入,做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漏落整改、存在于不同地方隐患点不漏落整改,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不失关键、不留死角。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村、各部门要结合摸底排查的情况,强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把关,保证切实可行的操作性,针对不同的隐患程度和居住情况分类落实整改;认真收集、归档隐患整治工作中的图片、记录等资料,建立完善整改台帐,做好长效防范工作准备,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四篇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县政府批准改造审查后,意向改造城中村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8、建设和回迁方案。明确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数、总建筑面积户型分布,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上。

改造方案经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可行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定。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五篇

根据东城区“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东城区温塘社区五环路边的旧厂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号为44190000363,位于东城区温塘社区,东至年丰山庄、南至东阳学校、西至环城路、北至年丰山庄,总面积公顷,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利人为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原改造方案于20XX年获市“三旧”办审批通过(批复:东三旧办[20XX]60号)。地块原使用权人(原改造主体)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现已变更过户到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土地证登记面积为公顷。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东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20XX-20XX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单元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自20XX年10月开始使用,于20XX年10月变更过户到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现厂房已拆除,地上没有建筑物,不产生效益。

四、协议补偿情况

该改造地块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不涉及协议补偿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该宗地由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入亿元资金自行改造。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面积28500平方米,预计年产值4000万元。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六篇

农村的危房改造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将给大家介绍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

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农村困难家庭住者有其居的德政措施,更是确保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3月份以来,黄平县审计局对11个乡镇政府开展了20_年危房改造资金专项审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对此项工作提出若干建议和对策,以供参考。

一、黄平县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现状

20_年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500户,其中:五保户一级危房12户,低保户共900户(一级100户、二级420户、三级380户),困难户共3,564户(一级400户、二级796户、三级2,368户),一般户24户。

由于黄平历史、地理等原因致使黄平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危房改造数量较多,且位置较为分散,危改对象经济实力薄弱,危房改造工作开展难度大。

二、黄平县农村危房改造成效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善了农村人居条件。农村危旧房数量逐步消减,困难群体人居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农村面貌有所改善。危旧房实施拆旧建新,美化了农村环境,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三是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让农村困难群体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了农村困难群体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动态工程,通过长期的持续努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已初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期待、与生态宜居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危房改造资金支出进度不按危房改造工程完成进度发放(兑现),存在资金缺口。中央及州级财政20_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尚欠到位资金共计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应为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万元,尚欠万元(未兑现给危改户);州级补助资金应为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尚欠万元。

2.县财政困难没有及时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截止20_年12月31日,20_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改造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全县11个乡镇仅发放(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截止20_年3月25日发放(兑现)3,万元, 为拨给全县11个乡镇危改资金3,万元的。

3.操作程序有待规范。操作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危房鉴定难以实施,危房鉴定由专业部门承担,鉴定费用较高,困难群众无力承担;二是危房改造名额多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上报,一些地方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一些村干部工作程序不到位,公开性、民主性体现不够充分,甚至造成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三是农村危房统计普查过程中,深入程度不够,存在误报、漏报的情况,缺乏动态信息采集机制,使xxx门掌握的数据实际数有偏差。

4.技术服务严重缺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尚未建立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管机制,仍处于群众自发和无序管理状态。一是改造户多为自主聘请社会工匠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存在人工、建材等浪费现象,给困难群体造成损失。二是在危旧房改造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中缺乏技术指导,一些完成改造的新房存在技术缺陷和安全隐患。三是缺乏政策引导,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惠民政策知晓度不高,理解存在偏差。

5.存在建房就补盲目攀比现象。在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对自家住宅大肆扩建、增建,意借危房改造的机会为自身谋利益,群众盲目攀比,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超出标准,易出现因建返贫的现象。如:重安镇有2户农户自身经济条件较好,而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分别按困难户一级、困难户二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但其危房改建新房的造价分别为万元、万元。

三、关于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政策调整、政策引导。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减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建议改变资金管理模式,明确责任,根据经济实力情况确定分担比例,拨付模式由分类分次拨付变更为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救助对象。

2.强化服务、分类指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及验收办法,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建房责任制、验收责任制及验房备案制度;推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选址、施工等关键环节质量关。在旧危房改造过程中,应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对所在的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的巡查监督。规划xxx门应落实好项目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同时要强化对社会工匠使用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国土部门应做好土地巡查,督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困难家庭、低保家庭的资格核查工作等。村两委干部要强化政策引导、宣传,帮助解决农民建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有效手段,建立起政府、企业、银行、社会多渠道融资的有效平台,为危房改造项目的启动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宣传、规范操作。注重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讲政策、讲规划、算造价,做到政策规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三公开,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基本政策,消除依赖心理。务求评审制度公开透明,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上级备案的程序,合理确定改造对象,保证评审过程公开透明,杜绝优亲厚友现象,使危改工作得到群众公认。对危改资金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宽严适度。对于在危改资金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纪检等部门通报,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乡村两级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吞和挪用危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范文二:

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实实现危房改造解决困难住有所居的目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_____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镇党委政府本着从根本上逐步消除困难群众住房破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决心,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聚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民心工程。安排对全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有重点地列入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村两委亲自抓的工作方法,主动协调,解决难题,督查进度,确保了农村困难群众危土房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

20_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xxx重建45户,修缮27户,发放改造资金共万元;20_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xxx重建97 户,修缮21户,发放改造资金共118万元;20_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xxx重建60户,修缮65户,发放改造资金共万元;20_年卢阳镇危房改造中重建281户,修缮139户,发放改造资金共336万元。自20_年实施危房改造以来,我镇累积实施危房改造756户,其中重建483户,修缮273户,累积发放改造资金605万元。

二、具体工作举措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既是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状况的一项安居工程,也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的民心工程,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工程。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卢阳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袁辉茂同志任组长,镇工会主席曹海波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人员和各驻村干部以及村主干为成员,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镇里先后召开党政联席会、村主干会、镇干部职工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研究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卢阳镇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危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一是核实到位。按照调查摸底情况,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将危房改造工程任务进行细化,确定人员后,xx县民政局、危房改造办同志逐户走访,最后敲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全镇各村进行公示,由于工作过细,公示结果均无异议。二是责任到位。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之后,我们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建房户包落实。由镇政府与村签定责任状,明确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专门各村危房改造工作。与危房改造户签定《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重建的标准,并要求按照标准建设。三是督促到位。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督促各村抓紧抓落实。四是资金到位。为确保危改工作顺利进行,镇危改领导小组及时提供各建房户粮补存折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3.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在推进改造过程中,我们按照卢阳镇危土房改造总体规划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一是组织调查摸底。认真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房档案资料,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贫困原因等情况做到清清楚楚。二是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工作与我镇五保集中供养、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水库移民搬迁、火灾户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行分批改造。三是坚持求实效。根据村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旅游大镇计划及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镇村干部积极主动,帮忙联系工程队、建筑材料、搞工程预算等。同时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动亲戚朋友出钱出力,亲帮亲、邻帮邻,共同帮扶,形成了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通过镇村的共同努力,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特困户解决了住房困难,群众满意率达100%,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与拥护。

4.严明制度,规范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操作实施必须合乎民意、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此,我们重点在改造对象上规范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对象确定上,由村上报调查核实的情况,由镇下达改造计划,然后分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的,镇危改办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再公示7天未收到任何反映后上报审批,确保了危房改造的对象真正落实到需要改造的群众身上。以政府补助为辅,农户自筹为主的方针,深入到各村,掌握实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改造工程任务。加强施工监督,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按照工期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在改造工作中,改造对象分布在34个村(居)社区,截止11月15日,今年所分配的420户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完工,预计春节前可全部搬入新居,其中加固完工的有139户(入住139户),重建完成主体的281户(入住200户),下一步镇危房改造办将按照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截止目前统建户一卡通已将收集完毕,一户一档全部建立,现正在检查和完善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危改对象部分是低保、贫困、残疾户,经济实力薄弱,自筹资金困难很大,无能力建房。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上级财力有限,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2.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居住的危房虽然得到了改造或新建,但集中建房危改点的水、电、路、广播电视、农村消防、群众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因投入不足而跟不上发展需要;

3.按照全县的总体规划,在城区23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居民不得建房,旧房拆除后不得重建。我镇合并后大多数村都在规划区内,在这些村里还有不少的群众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土坯房中,存在安全隐患;

4.由于我镇是由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合并,因此农村危房改造数量较多,镇级财政配套压力大;

四、建议和意见

根据近几年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下年度下达指标时下达危房改造资金总数额,不下达户数;

2.建议上级部门多分配资金,让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特困户和残疾人等无能力建房的农户能够修建新房;

3.建议整合部门资金支持危房改造。凡涉及农村危房或其它危房改造的各类部门补助资金应进行捆绑使用,切实提高各相关部门补助资金的效益。进一步研究在农行、发行、信用等金融部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扶持贷款资金,搭建农民建房融资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改政策,对非贫困户的中低收入农民的危房改造,可研究实行差额或全额贷款贴息,以此扩大扶助面,调动积极性,帮助经济基层差,筹资能力弱的农户修建新房,推进危改速度。

4.建议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村容村貌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做好规划设计,逐步实现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和村容村貌环境改造的协调发展。加大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度,坚持实行集约建设和规模发展,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5.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鼓励单位、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献爱心,积极向农村危房改造捐款、捐物,切实解决农村特困危房改造户因建房而返贫的不正常现象。加大农村危改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农民对危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通过政策的引导效应,不断激发农民参与危改的主体作用,从而加快危改工作全面顺利推进。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七篇

危房限期整改通知书【篇1:危房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回执单) ________村施工队:

通过对你处________户危房改造工程的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限你在天内进行整改,并上报乡危改办公室,待检查

后方可重新开工。

施工队负责人: xxx乡xxx

年 月 日

整改通知书 ________村施工队:

通过对你处________户危房改造工程的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限你在天内进行整改,并上报乡危改办公室,待检查

后方可重新开工。

施工队负责人: xxx乡xxx 年 月 日

【篇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沈阳文产内消整通(20_) 第 号

部门:

依照《xxx消防法》,我部消防监控中心安全消防员于 年

月 日对你部门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述消防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依照《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你部门在年月日

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函告我部或者消防监控中心,逾期不改,依法按章处 罚。在此期间,你部门必须加强防火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其他项目如有类

似安全隐患一并整改。

内管部

年 月 日

消防检查人员:__________ 被检查部门主管负责人:_____ _____

【篇3: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蒙建安监整字[ ]第号 :

经查实,你单位施工的工地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现责令你(单位)限于 年 月 日前彻底整改。整改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措施,严密防范,确保不出现安全问题。整改完成,要及时回复并提前一天通知县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复验。 签发人(签字):

签收人(签字):

年 月日

签发人地址:府前路与府东路交汇处 电话:4813519

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八篇

为推进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立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设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_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20_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20_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20_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_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乡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乡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和图纸设计,经区危改办审查,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实施。规划要贯彻危房改造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区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和乡镇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里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3、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及市里配套资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监察局: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xxx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8、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9、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

11、区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2、区农牧业局、卫生局、民委、环保局、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村级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村委会具体抓好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区危改办组织乡镇政府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九篇

根据住房城乡xxx、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xx〕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xx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_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xx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xx〕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xxx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xxx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xxx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xxx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十篇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5〕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十一篇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布尔津步行街旧城改造项目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建设。需拆除该片区规划红线划定的住宅、非住宅及其它构筑物和附属物,依据《拆迁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依据批准划定的拆迁红线图,该工程拆迁范围为:详见拆迁红线图划定范围。拆迁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约平方米,营业用房平方米,教委办公用房平方米,住户约118户。

二、房屋拆迁补偿于安置

根据《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由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形式,其补偿形式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

本工程由拆迁人委托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作为补偿安置的结算依据。被拆迁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估,也可委托另一家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但必须在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复估或重估报告。

被拆房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为准(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按“一个产权证一户”执行。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住宅、非住宅由评估公司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由拆迁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收购,其收购总价为: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

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应按件规定获得以下费用:

搬迁补助费:住宅一次性搬迁补助费450元/户、非住宅一次搬迁补助费20元/平方米;

提前搬迁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按住宅30元/户·日,非住宅3元/平方米·日,计发提前搬迁奖;

房屋设施补偿:普通闭路设施每户元,光钎闭路设施每户元,电话移机费每户元,照明用电设施每户补偿元,供水设施每户补偿元。

此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户,由拆迁人按20_元/户给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

1、住宅、非住宅在拆迁范围内划定的安置区域新建安置(详见安置图)。住宅用房原则上每户只安置一套,若要选择第二套,其余下的旧房面积必须达到所选房面积50%以上,否则只能安置一套,如选择两套安置房,应补交一套的水设施费200元、电设施费500元。营业用房按营业自然开间还房安置,余下的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房一律实行先搬家、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

2、住宅、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一换一”的方式。

3、本工程拆迁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天然气、电话、闭路设施、照明、动力用电由拆迁人按原户头给予恢复不予补偿。

三、房屋的搬迁与过渡

(一)、房屋的搬迁期限按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本工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一律自行过渡,住宅、非住宅过渡期自搬迁之日起至满24个月止。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还应按规定获得:

搬迁补助费:住宅一次性搬迁补助费450元/户、非住宅一次搬迁补助费20元/平方米/次;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1-4人户)500元/户·月,4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15元;非住宅经济损失补助费:为140元/平方米。

提前搬迁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按住宅30元/户/,非住宅3元/平方米/日,计发提前搬迁奖;

此外,对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户,由拆迁人按20_元/户给予奖励。

关于农村旧房保护提案范文 第十二篇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按照市、县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统一部署,结合近五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庄浪县20_年至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_]155号)文件要求,20_年改造重点主要是围绕“两线两点”(“两线”即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必须于20_年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经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由乡(镇)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会同县规划局、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8度(5级);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硬化巷道列入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危改项目。四是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房要统一规划、统一放线,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建;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上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必须用保温空心砖,彻底杜绝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的危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重点是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身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

5、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乡(镇)政府要按规范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政府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县危改办按要求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30%,最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县级验收,重点验收四个方面:

(1)建房时限,必须是年内动工修建并且完成竣工。

(2)建房面积,必须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

(3)抗震设防,房屋必须达到8度(5级)抗震设防要求。

(4)房屋结构,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砖木或者砖混结构。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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