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一篇
根据《县人民政府20_年12月份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安排,我局对标清单工作事项,开展了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切实抓好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切实提高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意识,《关于进一步完善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名单制管理的通告》(县应对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7期),并将冷冻食品经营主体信息通过微向社会公示;开展冷链食品经营者承诺制,与经营者签定冷链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共签订32份;开展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培训2次;组织卫健局、经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召开冷链食品联席会议3次,建立冷链食品监管协调机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部署了今冬明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工作;自8月起,每周三县疾控中心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冷链食品经营户及其环境、从业人员、快递及外卖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截止12月15日,环境采样共采集点74个,累计采样600个,冷链食品核算检测人员69人次,均为阴性;12月15日,完成对全县已登记录入“川冷链”平台的32户企业的核酸抽样检测工作;重点对10家药店开展发热、止咳和销售抗生3次。指挥部印发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防控工作方案》、《松素药品销售监测,其他药店也在开展销售监测;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宾馆及其周边环境整治,落实环境通风与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等措施,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出入超市、农贸市场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定期消毒,及时提醒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带好口罩等防疫规定;市场xxx培训“川冷链”平台操作1次,全县32户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纳入平台管理,县长亲自带队检查冷链食品安全1次。发放“佩戴口罩”温馨提示1500余份。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
秋冬是举办农村家宴的高峰期,今年省修订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办法,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意识,我局拟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协管员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一次,培训人员89人。开展专项监管督查工作1次,落实专人专卷,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承接群体性聚餐监管,制定完善“家宴承办备案表”,对辖区内承接家宴的大中型餐馆进行重点监管,收回家宴承办备案表50余份,开展现场检查3次,排查安全隐患1处,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开展三小备案监管工作
加强对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监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过期行为;整治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帮助引导从业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共检查三小经营店172户,排查安全隐患5个,对索证索票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全、场所消毒、餐具消毒不到位等隐患点进行了重点整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四、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
结合保健品五进活动,切实加强保健品专项检查和宣传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强买强卖等违法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执法2次、整治不合格标签2批次、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
五、 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
印发县肉制品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成立散装肉制品专项执法小组,切实加强散装肉制品专项监管,严格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对散装肉质品标识标签、宣传引导、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经营行为。会同xxx门查处肉制品案件一件,目前已移送xxx门。抽检散装肉制品21批次,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检查散装肉经营户89户次,有力规范了散装肉制品经营行为。
六、 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查处工作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xxx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以及省、龙岩市、漳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手册。
一、总体要求
要在漳平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物同防”的工作思路,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落实防控措施,快速完成启动、核查、控制、处置、反馈等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环、不留一患。
二、具体步骤及要求
(一)第一时间启动
市场监管所接到上级指令、或乡镇(街道)通报,发现或获知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或接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市局及时通报市卫健局,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第一时间核查
调查问题食品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生产加工、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及时对问题样品流向进行追查。问题样品来源去向涉及本省食品作文吧生产经营环节的,直接通报所在市场xxx,并上报龙岩市场xxx;涉及省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上报至龙岩市场xxx,龙岩市局再上报省局(省局负责通报);涉及其他的,上报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第一时间控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漳平市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第一时间处置
市局食品股等相关股室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共同开展涉疫食品的溯源工作,追踪来源及去向;及时落实风险排查和管控措施;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要积极配合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配合卫健局等部门开展从业人员及其它可能接触的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第一时间反馈
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应急处置情况报送漳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龙岩市市场xxx,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也要及时上报。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领导小组
成立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监督所、稽查大队负责人为组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任务分工
市场xxx全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5个工作组,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的监管。
(一)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监督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997家餐饮、各类食堂单位(含655家经营冷链食品)、4家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全市餐饮单位(含农贸市场)测温、扫码、戴口罩入店(场)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在扫码过程中发现健康码异常和来至高、中风险区域(国家)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入店,并上报有关部门。二是督促餐饮单位(含农贸市场)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频次,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室内通风。三是监督餐饮单位(含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的管理、防护用具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必须戴口罩。四是督促餐饮单位合理安排桌位,督促就餐人员做好防护距离,不得接待群体性聚餐活动。五是加强经营冷链食品的监管,严格检查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外包装消毒和《市冷链食品进货台账记录》情况。六是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七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冷链食品监督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23家重点冷链食品经营单位、11家冷库(含5家第三方冷库)疫情防控工作,配合乡镇农村大集冷链食品的监管。一是建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实施集中监管。二是加强冷链食品监管,禁止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四个不得”要求对违规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或采购来源不明的国产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报备冷链食品。三是指导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做好货物外包装的消毒,并记录。四是监督冷链食品单位的从业人员、冷链食品、经营环境的防护、防控工作,场所、设备消毒记录情况。五是及时向市防疫部门报送从业人员和经营国产冷链食品情况。六是强化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督促使用“吉冷链”追溯系统。七是按照职责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确保农贸市场(超市)畜禽产品质量达标和去向可追,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八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药品防疫监督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126家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全市药店测温、扫码、戴口罩入店(场)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在扫码过程中发现健康码异常和来至高、中风险区域(国家)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入店,并上报有关部门。二是督促药店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频次,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室内通风。三是监督药店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汇总上报登记信息。四是加强药品器械监管,保障药品器械质量安全。五是严厉打击废弃医疗器械的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六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价管控监督组
工作职责:一是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负责全市商品价格监控,稳定物价,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行为。三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应急处置和生活保障组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宣传,印制各种宣传材料,对外宣传报道。二是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协调工作事项。三是及时收发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实施日报制、周报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四是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防控物资管理和发放工作。五是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六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疫情防控工作与百姓生命息息相关,关系的旅游发展和社会稳定,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是要确保工作实效。严格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疫情防控漏洞,对违规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该处理的要严格处理,确保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
三是要保障人员在岗。严格请休假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保执法力量充足,业务科室办理正常业务外全部参与防疫工作中。
四是要及时请示报告。对发现重大问题的,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四篇
目录 XX 公司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1 一、总体要求 .................................................................................................................... 2 二、品种和范围 ................................................................................................................. 3 三、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 3 (一)建立制度。
...................................................................................................... 3 (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
.................................................................................... 3 (三)追溯管理。
...................................................................................................... 4 (四)清洁消毒。
...................................................................................................... 4 四、扎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 5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
............................................................................. 5 (二)认真履行监管义务。
........................................................................................ 5 (三)及时上报信息。
............................................................................................... 6 附件 1 食品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 6 一、范围 ............................................................................................................................ 6 二、建立制度 .................................................................................................................... 7 三、产品管理 .................................................................................................................... 7 四、清洁消毒 .................................................................................................................... 8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8
六、配合检测 .................................................................................................................... 9 附件 2 食品流通环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 9 一、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提前报备 ................................................................................. 9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 10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10 四、加强环境卫生防护 .................................................................................................... 11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11 附件 3 餐饮单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明白纸 ................................................................ 12 一、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 ......................................................................................... 12 二、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 12 三、加强应急处置 ........................................................................................................... 12
为认真贯彻落实《XX 公司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结合公司场监管工作实际,根据我公司疫情防控新需要,经公司局研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含包装物,下同)为条线,履行监管职责,检查经营
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
二、品种和范围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主,重点检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类生产经营者。
三、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严禁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和原料。自 20_ 年 8 月17 日始,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索取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入库、出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从外地购进我公司的必须于货物到济前 24 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经营所在地区县公司场xxx办理报备。
食品生产经营者于 8 月 17 日前采购进口厄瓜多尔南美白虾还未使用、销售的,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通报卫健部门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等候公司指挥部的通知。
(三)追溯管理。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采购、入库、使用等环节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名单;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销售情况,如实记录出厂和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接触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和加工使用前应按照要求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xxx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每14 天一周期进行隐患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四、扎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分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安排防控排查,逐一查实每个环节和风险点,督促经营者履行防疫义务。对发现的线索要确定专人进行调查,逐级核查落实责任,及时书面报告。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同时,要按照规定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8 月 21 日前完成),购置防护装备和耗材,做好执法保障。
(二)认真履行监管义务。各分公司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清晰、完整、准确的做好记录,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处理。要组织专人、设立公开窗口,服务经营者报备。对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责任信息,要按照防疫有关规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闭经营场所,迅即启动应急处置,主动向辖区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在防疫人员指导下釆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开展货物来源、去向、库存的追溯,开展购销及接触人员的追溯、开展车辆的运行及消杀排查、通报卫健部门配合所涉环境的风险排查。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五篇
为进一步防范我县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抓好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足法定职责,持续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市场主体全覆盖监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和防疫主体责任,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带来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一律严肃查处。二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责任单位: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三)严格落实报备制度。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的配合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场所在收到报备后要第一时间报送至局食品流通股,并由食品流通股及时汇总报备信息推送至市局及县疾控中心(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各市场所)。
(四)推广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凡从省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首站生产经营者,在报备后需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录入商品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生成“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打印后黏贴在产品包装上,对未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销售。要督促引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高效规范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各市场所)。
(五)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的相互配合、无缝衔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的主体责任。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到位。对不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防疫规定索取消毒证明,未提前24小时报备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且拒不整改的,一律移交xxx门处理。对违法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处罚到人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法规股、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提醒冷链食品经营者等从业人员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必要的风险提醒标识,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冷链食品时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注意查看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以及“安徽冷链追溯码”等“四证一码”是否齐全;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责任单位:协调股、办公室)。
(七)加强应急处置。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县局应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按照《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快速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投诉、举报和咨询(责任单位:协调股、办公室)。
(八)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冷链食品、冻库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督查值班值守、消毒消杀、样本核酸检测工作台账登记等工作,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对相关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及时予以约谈、督促整改,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局派驻纪检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本县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严格压实“四方”责任,优化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二)加强自我防护。监督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手套,检查完毕应及时洗手消毒,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调。检查中发现的冷链食品追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上报,相关股室要加强与县疾控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六篇
为积极主动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XX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33 号)》、XX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设立 XX 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市场xxx牵头开展 XX 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工作。目前监管仓已于 20_ 年 X 月 X 日完工,可以投入使用。为做好确保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运行,县市场xxx拟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实施方案,提请会议研究。
方案一: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作为备用仓使用,现有监管仓场地改建费用、租赁费用由县财政予以支付。对于进入我县并在我县贮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34 号通告精神要求进入 XX 合一冷鲜城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具体费用按照下述阶段进行计算支付。
1.制冷 从 20_ 年 1 月 20 日制冷开始租赁至 3 月底(具体视疫情情况确定),租赁费用以租赁冷库费用计算。
2.不制冷 会议明确后监管仓即可断电,租赁费用以制冷后的电费加上租赁仓库的费用。
此方案中租赁冷库费用 10 万元/月,租赁仓库费用 6 万元/月,鉴于此方案的运营成本低,我局建议采用方案一。
方案二:监管仓场地改建、货品集中消杀、核酸检测和工作专班等经费由县财政支出,冷库租赁、防护耗材和人工运转费用由企业自主运营。按照此方案每天进入监管仓 70吨进口冷链食品计算,除去场地改建费用,集中消杀、核酸检测和工作专班保障费用,每月合计 436500 元,平均每天14550 元,每吨 208 元。
此方案运营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进入监管仓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只消杀外包装,内包装未消杀;同时还存在从监管仓出去的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出阳性的风险。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七篇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xxx外防输入、内防反弹xxx,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 XX 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疫情发生,切实扛起保安全、保发展的政治责任,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形成严密闭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具体措施
- 2 -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冷链物流关。落实属地排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健全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冷库和冷藏车等的底数台账。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物流仓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三项制度,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在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卫生院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食品外包装、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进行全面消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 XX 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机制。购进进口的冷
- 3 - 链食品,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我镇前 24 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镇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XX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4.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流程。销往我镇的进口冷冻水产品、肉品按以下原则组织消杀检测。(1)销往来料加工企业及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在加工企业处开箱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后入库。其中需要分装转运的,在首次开箱的加工企业处消杀、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再转运。(2)拟直接进入我镇批发、零售环节的,到集中监管仓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取得《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可入市。(3)暂未确定销售渠道,需要在本市物流仓储企业开箱存贮的,应当到集中监管仓消杀检测,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查验《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入库。(4)不带外包装的,进入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物流仓储企业前,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在开箱地点进行核酸检测。(5)对新冠疫情期间进口的已经通关、开箱存放在保税仓库,拟销往生产加工企业的,到
- 4 - 企业进行消杀检测;拟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出库前消杀检测,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方能入市销售。(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区要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迎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区予以支持配合)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 14 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
- 5 - 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 3-5 天内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 5 天的每 5 天检测 1 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 14 天检测 1 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检测流程。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采样检测效率。要统筹调度实验室检测资源,合理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对定期常规检测,要在 12 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对预警信号应急处置的紧急检测,要在3-6 小时内报告反馈检测结果。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检测质量。(卫生院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
- 6 -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全镇居民进行防护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公告全镇居民做好自我防护。购物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到人多的地方购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购新鲜的食材。在处理冷冻食品时要佩戴手套、口罩,整个过程中要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来触摸口、眼、鼻等部位,处理完以后要将案板、刀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食品要做熟煮透、生熟分开。
(五)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
- 7 - 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
四、应急措施 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标本,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发现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市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
- 8 - 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 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 9 -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 8 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 20 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 100 间房以上(XX 城区按 40 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 800 间),确保辖区有 1 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 10 -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XX 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 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6.货物处置。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涉疫食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卫生健康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
- 11 - 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XX 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_〕45 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7.全面消杀。海关部门负责会同商务等部门落实出口方安全防护责任。开展口岸检测、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相应政策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xxx门负责路面运输车辆、高速路服务站等交通运输环节全面消杀工作,负责协同排查涉疫司机、运输车辆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xxxx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xxx传染病防治法》《xxx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省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情况时,立即按照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措施
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省内发现、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立即将样本运送至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行研判,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按照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xxx门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6)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
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
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
各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处置情况首报、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各地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进行首报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程情况直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属地应急指挥部名义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终结报告。
(四)应急响应终止。
属地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判疫情防控效果,进一步指导开展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由属地应急指挥部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发布,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附则
本指南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九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防控指挥部冷链组牵头协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
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经开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控指挥部冷链组。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区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各镇、经开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
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对于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食品及相关物品,可采取封存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区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市场、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 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相关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5.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十篇
深入贯彻xxxx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xxx传染病防治法》《xxx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省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情况时,立即按照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本指南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对措施
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省内发现、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
相关检测机构在我省辖区内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研判后,指导检测机构立即将样本运送至省级疾控机构,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对形势进行研判,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工作。
各部门按照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xxx门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
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请省应急指挥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流入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通报涉疫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情况,包括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
(6)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
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
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
各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交通运输、公安、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处置情况首报、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各地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进行首报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程情况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十一篇
根据省、市、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
(四)综合执法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十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遵照望疫指秘(20_)1号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输入和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封闭、智慧化、高效化、联动性管控。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排查、信息推送工作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开展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
1、查冷库资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备案。(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
2、查贮存条件。对冷库温控监测管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
3、查追溯管理。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是否落实提前报备制度、是否落实“四证一码”销售制度,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确保冷链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快速启动追溯程序。(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4、查污染风险。在县防疫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等开展核酸采样和检测,检查冷库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排查冷链食品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风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定期对食品流通和物流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一旦发现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
5、查环境卫生。在县防疫指挥部的统筹指导下,对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质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
6、查物流运输。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卫健委、市场局)
7、查产品质量。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光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没有“两证一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没有“四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存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8、信息推送。排查情况具体包括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具体冷链食品的品种、产地、批号以及与产品接触的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外卖配送单位的配送人员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名单。县市场局安排专人对排查信息汇总,每日向县卫健部门推送的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推送名单每周要全覆盖,外卖配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从业人员推送名单每月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卫健委)
(二)加强核酸采样、检测消毒工作
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根据县市场局推送的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到冷链食品贮存地,对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三)加强巡查指导、执法办案工作
由县市场xxx牵头,县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安排专人组建巡查执法队伍,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巡查执法,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冷链食品经营场所索证索票、贮存环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活禽、冷链食品、水产品的经营情况以及戴口罩、测体温、安康码,餐饮服务单位的戴口罩、测体温、安康码、公勺公筷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巡查内容,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制,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四证一码”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全部成员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xxx
牵头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乡镇充分利用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对涉疫食品进行溯源调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第三方冷库进行备案;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报备制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县卫健委
汇总分析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组织专家对进口冷链食品检测阳性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论证并确认,指导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农贸市场等特定场所和行业从业人员落实每周开展核酸检测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备案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原则,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对涉疫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应急检测;对检测阳性食品的直接接触人员按规定实施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和核酸检测。
(三)县商务局
配合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工作。指导督促我县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我县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
(四)县科经局
负责冷链食品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冷链食品监管防疫物资的保障工作。
(五)生态环境分局
指导督促做好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配合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追溯工作,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
(七)县公安局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生产经营者;根据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的部署开展相关人员的落地查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场所进行现场封控,维护封控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做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工作,配合指导屠宰企业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工作。
(九)县交通局
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指导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场站的消毒、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措施。
(十)县邮政管理局
冷链食品传播方案范文 第十三篇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