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干部档案审核方案范文 第一篇
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干部综合科在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年初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xxx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开拓创新,积极适应组织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党群口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前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
自此项工作开始后,我们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今年4月初,在综合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读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对我县机构改革前调查摸底所需填报的各种表格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明确了报送的程序和时间。随后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党群口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内容是:各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划分情况及每个人的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工作类别、学历、职称等详细信息。通过调查摸底,我县党群口和乡镇要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共有25个(党群口12个单位、乡镇13个单位),共计272人。其中,党群口90人,乡镇182人。目前,我县的调查摸底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待市人事局对我县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后,分步开展各项工作。
二、20_年考录到我县的6名乡镇公务员和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配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经过去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录用、初任培训等程序,我县共考录了6名乡镇公务员和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年年初按照运组通字(20_)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分配原则、分配办法和拟分配名单,通过与各相关乡镇负责人沟通联系,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后,我们及时将这9名同志分别介绍到了相关乡镇。同时,我们和县人事局、财政局协调联系,工资福利一律从20_年12月份执行。在对他们的管理上,我们采取与各相关乡镇负责人联系、不定期调查走访的方式,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他们都能够严格按照百分比考核细则和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八法”要求自己,成效明显。
三、党群口20_年6月30日前进入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安局副科级以上人员公务员的登记工作接近尾声
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一项战线较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人人关注的工作。由于今年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日常工作比较繁重,任务多,此项工作一直处于搁置的状态,直到今年6月初,接市委组织部通知,此项工作才被再次正式启动。我们在去年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的基础上,又再一次把所有材料复查了一遍,经过我们连续加班加点,牺牲节假日,多次到市委组织部同相关审查人对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反复审查,最终确定了73人(党群口36人,公安局37人)。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到收尾阶段,预计到7月底全部完成。
四、党群口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过渡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在去年我县党群口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及审批工作完成后,今年6月,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组织党群口符合参照条件的10个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前的过渡考试。我们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组织实施,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进行填表、统计、审查、汇总,最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我县符合参加过渡考试条件的人员共有70人,其中28人免试,42人参加过渡考试。目前,这42名同志已全部参加过渡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待下一步接市委组织部通知后进行参照登记。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估计登记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
五、党群口第二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第二批参照的范围是党群所属事业单位,在今年年初我们与县编办联系,对党群口符合此次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审核,共上报了10个单位。在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摸底统计阶段,我们又与市委组织部多次联系,“打探消息”。目前,第二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资料已全部报送到省委组织部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组织过渡考试,并对其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登记。
六、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的内容,建立健全干部档案的基本信息,今年以来,首先,我们结合我县近两年来干部大面积调整的实际,与县人事局、教育局联系,对我县近两年来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的档案进行了移交,共移交档案120余本。同时对所移交的档案进行了整理、编号、入档,并对短缺资料进行了补充;其次,还对离退休干部的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根据聘干和职工档案的基本信息未建立的实际,我们对这些人员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将信息全部录入了微机,建立了职工和聘干档案信息库。
高校干部档案审核方案范文 第二篇
近年来,我们把干部档案管理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科学创新上作文章,坚持“科学规划、目标管理、典型引路、整体优化”,全市的干部档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在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推进干部档案管理整体达标升级。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斩断干部选拔任用的“病源”。
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干部档案管理功能,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方面,我们做到了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关。为了有效防止和克服“问题档案”造成的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我们变“任后接收”为“任前把关”,实行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拟提拔任职的市管干部进行考察时,由市委组织部档案主管科室负责档案任前审核,对材料的真实完整性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凡未经审核,或材料严重涂改,或因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和材料虚假无法查清的,一律不提交部务会。近年来,因涂改档案中的出生时间,2名正处级干部被公开查处;1名副县长人选被取消任职资格;16名团职军转干部在量化考核中扣分。二是严把干部档案转递入口关。实行了新任干部档案报送和通报制度,制定了《新任市管干部档案评分标准》,从报送时间、审核和整理等方面确定了评分项目及标准,设置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规范新任干部档案的入口管理;对涂改造假或未按政策认定的干部档案不予接收,并限期整改,同时逐一记录涂改情况,经组织确认后装入干部档案正本;年终视报送情况进行通报。近两年来,因认定不准确返回报送单位重新认定的7卷,市委组织部改正认定意见的3卷。三是严把干部档案管理使用关。不断完善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坚持“五不查”、“五不借”、“四不转”。两年来,因档案材料不全、整理不规范退回原单位重新整理的14卷。这些措施,不仅保证了干部档案的规范、有效管理,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创新思路,特色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挖掘档案潜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组织人事工作决策提供依据,是干部档案工作的重要职责。在这方面,我们着重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一是建立特色档案,科学评价干部业绩。为了更加全面、历史地识别和评价干部,我们建立了干部考察档案和干部能力档案。在干部任免环节中,创新性地形成了《干部考察登记表》、《干部任前审查表》、《试用期转正考核表》、试用期满考察材料等一整套材料,涵盖干部基层经历、工作业绩、职务任职年限、考核、推荐、谈话,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的重要信息,在档案中再现了考察全过程。另外,重点收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考试、学科带头人、重大科研成果等反映个人才能的资料,形成了干部能力档案。二是应用智能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我们自主开发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利用档案数据库进行智能化检索,使查阅纸质档案的工作量减少了30%;利用档案数据库直接生成《干部任免表》和《干部简历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又能及时地分析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利用数据分析,服务科学决策。我们利用档案数据库,通过分类检索和统计,对干部年龄、学历、考核、专业技术及专长等有关信息进行科学分析,为实施干部的分类管理、选拔任用和换届工作较好地提供了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促进了干部人事工作决策的科学化。
以上是我们在干部档案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与兄弟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个别单位有时在“三个时间”认定上把关不严,纠正不及时;二是各单位档案管理水平不平衡,少数单位在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制度上不够严格,责任心不强;三是有些单位还存在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材料短缺和不完善问题,补充难度较大;四是公选、竞争上岗等反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型材料收集力度不够,等等。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市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高校干部档案审核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攀组通〔**〕107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核范围、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
**年以来已经进行专项审核的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局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覆盖”的范围为未进行专项审核的所有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内容
本次专项审核的主要内容涵盖所有档案材料以及干部职工全部信息,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并着重对档案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逻辑性等问题进行研判。
(三)审核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批实施,县级领导干部的档案审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我局在市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派李小娟、王莉同志具体负责审核。由我局权限管理干部的档案审核工作由局人事科教科牵头,各直属事业单位派2-3名业务熟练的同志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派员进行审核,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调整时间。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专项审核时间
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我局在**年12月底前完成对**年以来已经专项审核的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20_年6月底前,完成对**年专项审核范围以外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审核“全覆盖”。
2.材料补充完善时间
专审后15天内完成县干材料的补充完善,30天内完成科级及以下人员材料的补充完善。
(二)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负责专项审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2.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全体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参加专项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动员部署(6月28日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已部署)。
3.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4.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对在专项审核中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或者已经查清但尚未处理的,或者错审漏审的,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继续调查、抓紧核实、尽快处理,30天内彻底解决。
对干部人事档案中有涂改造假等问题的,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要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底线,本着对组织、对历史、对本人负责的态度,于7月底前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凡在限期内主动报告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的,可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法规从轻、减轻或免予组织处理。凡知情不报的,要依纪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体职工和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不仅是组织对干部个人信息的权威认定,更是对干部党性、品行和作风的综合考量,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加强工作统筹,通过会议传达方式,迅速将此次专审工作要求传达至每名干部职工。
(三)强化督导检查
本次专项审核工作将接受市委组织部现场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同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监督检查范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配合、协调,全力以赴确保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干部档案中有涂改造假等问题未主动向组织报告的或在专审工作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深挖严查、顶格处理,并作为反面典型在全局范围通报。
高校干部档案审核方案范文 第四篇
20_年10月至20_年6月,中央组织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态度坚决、行动务实,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进行了审核,集中解决了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此次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突出对党忠诚,广大干部经受党性洗礼。中央组织部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衡量干部德特别是对党忠诚与否的重要方面,把专项审核工作作为提升干部工作公信力的有力抓手,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结合起来,将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问题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改范围。专项审核工作涉及面广、要求严、措施实,使广大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教育。大家认识到,档案真实是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必须强化政治自觉和道德自觉,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如实填写个人档案材料。——集中审核清理,档案内容回归本真。中央组织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9个工作步骤,确保专项审核工作质量。会同中央纪委机关、教育部、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家单位,就涉及干部出生日期、学历学位等政策问题深入研究,印发《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编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为专项审核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严、细、准”的要求,对每卷档案都进行初审和复审,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地核实、一项一项地纠正;针对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准确不一致的问题,组建调查组,通过调取原始户籍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物证鉴定等方式查核了万人的信息;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问题,补充完善了2549万份材料。——严厉整治造假,歪风邪气得到有效遏制。新修订的《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增加了对不如实填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惩治档案造假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中央组织部出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严明纪律、细化措施,不断强化档案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对安监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等5起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审核中发现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净化了干部队伍风气,使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成为干部共识。——注重强基固本,制度建设得到有力加强。坚持标本兼治,把问题清理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坚持“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使档案审核深度嵌入干部工作链条,切实防止干部因档案问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扎实做好专项审核后续工作,进一步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积极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高校干部档案审核方案范文 第五篇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生日期等情况;出生日期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_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4、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时审核: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xxx”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的,应以档案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时间。
三、入党时间
(一)认定依据
入党时间以入党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二)审核要点
主要审核《入党志愿书》中入党时间记载是否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信息一致。
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一致,且与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记载一致,该档案中的入党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查看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注: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党员登记表》,若单位未组织1990年党员登记的,须有相关证明。
2、比对信息
须详细审核档案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并判断下列两个时间是否一致。
(1)《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②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③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注:若上级党委审批时明确具体入党时间的,则以该时间为准。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须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需使用《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若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填写的个人情况截止至重新填写之日,同时须有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情况
加入xxx的,需有加入xxx的材料。加入xxx时间以材料为准。xxx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xxx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学历学位
(一)认定依据
学历学位以反映学历、学位的材料为依据,均归在干部档案第四类。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该学历学位国家是否认可,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学历学位信息的确认:
1、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是国家认可的。
(1)材料齐全且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致,该档案中学历学位记载无问题。
(2)材料不齐全时存在问题,须补齐学历学位材料。
2、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国家不认可,则以档案中可认定的下一级学历为最高学历。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
①中专: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②专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本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④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具体来说,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1996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8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⑤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材料。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其它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审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指除国民教育学历外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职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函授本科”、“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或“XX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本科”、“XX省(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等,填入“在职教育”栏。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3)干部专修科学历。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4)大学普通班学历。指1970年至1976年经推荐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学历一般填为“大学普通班”。注:博士后不是学历学位。
3、涉嫌造假主要指学历学位材料造假、上学经历造假等情况。
(1)档案材料鉴别
通过审核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结合干部简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信息判断学历学位是否真实准确。
(2)进一步查实如存疑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鉴别:
①查学校名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内所有高校的名录,可查核发证学校是否属实。
②查证书式样。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到20_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_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照此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