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一篇
实习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
实习内容:
了解基层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分类归档、查阅卷宗
实习时间:
xx年x月,我来到武汉市蔡甸区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的我满怀着,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习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习的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还对我们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习,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为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习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罗英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最高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
在侯庭长与罗法官的指导下,我负责写出庭通知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书记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亦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比方说开庭通知要严格规范地书写,并在法定期间内张贴在公告栏显目的位置,以便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开庭的情况。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和侯庭长、罗法官谈论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xx年x月x日审理的一起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该案具有典型性,它较好地反映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判结合,合理地适用法律,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的审判能力。下面有关该案的情况做一简介。
该案案情:
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从事服装经营,双方与xx年x月x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将到期,请求腾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意一直不景气,尚有大量的服装库存滞销,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至农历年底,原告应允。至xx年农历年底,原告催被告腾房,被告说因到年关现在生意刚有回升,希望能够续期,待库存服装再销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宽限一个月,但没有同意续签合同。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腾房时遭拒绝,遂向该起诉。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希望他能够再给予其一定的宽限其,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针对原告为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以及当前消费水平偏高的状况,要求被告能够相应的提高房屋租赁费用。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了,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但是,本案的法官却能结合案件事实与当前双方所处的状况,平衡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案的当事人皆大欢喜,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案虽然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却能够体现出法官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该案由此可见一斑!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习时间就这样慢慢地逝去,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二篇
村级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
大家好:
XXX为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特召集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借此机会我就如何做好村级调解工作主要讲下面一些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
一、关于人民调解的特征及应遵循的原则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0_年8月28日全国xxx常务委员会通过了《xxx人民调解法》,20_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它明确规定了有三个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利。
1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通过调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更加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哪些行为应当提倡、哪些行为应予谴责,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二、关于人民调解的效力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这
就是说,调解协议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有效了,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假如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确认这一道程序,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它便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调解协议都是有效的。
调解协议要有效力的话,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还有无效的调解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心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另外还有就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调解协议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书,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三、关于人民调解的方法
吸取前人的经验,学别人好的东西为我所用。下面介绍些比较有特点的调解方法,供参考、学习。
31、快速调处法。针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调解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事态,快速制定调解方案,集中时间,突击调处。
2、重点突破法。透过问题的表面现象,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选准突破口集中调处好主要纠纷,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就像我们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一样,首先要找出争议焦点,再把这些争议焦点一点一点地解决。
3、耐心说服法。有的矛盾纠纷,牵涉人员多,时间久,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思想转变比较慢,调处时需要多方面考虑,耐心疏导,多次调解才能有效。
4、法德结合法。对一些家庭纠纷,单纯依靠法律规定调处,效果不佳,易留后患。如果运用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方法,唤回亲情,则既能解决纠纷,又能维护家庭关系和睦。(案例)
5、换位思考法。即让纠纷当事人调换角色,从对方立场看待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缺点、错误,这样有利于化解矛盾。
6、个别谈话法。例如在处理婚姻、家庭等牵扯人员较多的纠纷,或涉及个人隐私,或当事人的想法不一致时,应单独询问,分别做思想工作,能达到较好的调处效果。
7、排忧解难法。有些纠纷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困难,这就要求调解员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解群众之难,办利民之事,这样才有利于解决矛盾,有利于社会安定。
8、预防法。就是要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村级调解建设,还要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从确认当事人身份、申请调解人员回避、当事人双方的诉辨、质证、调解协议书制作与执行以及跟踪回访等等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可以使调解工
作更加稳步地向前发展,预防和减少因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群众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有责任、敢作为的队伍是关健。 我们作为承担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我们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我们调解工作成功的关键。下面,我就如何做一个做合格人民调解员作一些探讨。
(一)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复是常事,要做好调解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情。它是需要用心去做的,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热爱调解工作,他们才能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各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就是碰上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会以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曲或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忍耐。因此,我觉得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调解工作。
(二)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些基本素质。 调解员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的。因此,调解员要有一定的基本素质。一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居民中发生的矛盾,能解决的应主动帮助解决,不能一推了之或“捣浆糊”不给解决。二要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能为居民解答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三要办事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不能训斥和压服当事人。四要举止文明,不讲粗话、脏话。五要胸怀宽广气量大,受些委屈和不公正的话语也不要记较。六别人送礼要拒绝,要廉洁自律塑形象。
(三)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技巧。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涉及到的都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来不得半点马虎。调解员的一举一动会给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一定要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认真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着办事不公。怕调解员带有色眼睛看人。作为调解员在调解时,办事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问题谈清楚,还事物的本来面目,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让他们自己作选择,后果由他们承担。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
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调解技能。
在调解工作中,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许多优秀调解员,他们在调解中善于察观,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的解决。
(四)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是不断地更新,而且它的实践性很强,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好我们的调解工作。平时我们多看看法治栏目的电视节目,也是一个挺好的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方法。
(五)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 我们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碰到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作无谓的争吵,有的居民权利受到侵犯还不知道,有的知道权利受侵犯,但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就需要我们的调解员积极向周围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
(六)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
社会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它随时都可能发生,我们调解员随时都有可能被叫去处理各种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时会在晚上或休息日,那我们就得放弃休息,及时赶到出事地点。我们不能想着现在是我的休息时间,等我上班时候再处理吧。这肯定是不行的。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我们就要随时作好奉献自己的时间、自己的精力的准备。人生在世几十年,我们不能让自己活得太混混噩噩、太空虚,我们可以从调解工作中不断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人生意义。这就是我们奉献的动力、奉献的目的。
为了稳定社会大局,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民调解员要有积极作为的意识,不推卸责任,对村民之间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矛盾,为构建一个安稳、祥和的环境充分发挥我们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其实,我们的社会多一份稳定、多一份安宁,也就是让我们自身多了一份安全、多了一份幸福。
谢谢大家!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三篇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_单位总结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xx乡集中开展治安复杂地区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总结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xx乡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山林、资源权属纠纷,山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社会筹资、金融债务等方面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突出,有些还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xx乡20_年以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立足基层实际,扎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出一套综合运用组织、法律、行政、民间等手段,适合基层调解工作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三是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实行归口调处的工作机制。完善滚动排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全乡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重大信访问题和积案及时进行通报,并由乡五套班子领导挂钩督办;乡直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有关村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
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坚持一线接访制度,开设乡委书记、乡长信箱,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开展人大代表下乡巡回接访等活动,拓宽了群众信访渠道。同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密切关注土地征用、下岗安置、“两劳释解”人员等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
二、明确责任
做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是关键。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有效形成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体系。
一是排查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深人开展领导下乡接访和主动约访活动,定期深入到所挂钩的村,就本人负责督办的和该乡村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研究,靠前指挥,面对面做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村政府在本辖区划分责任片区,由村领导及“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分片挂钩,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情况,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对策,提前入户访谈,前移工作关口,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绩与职务升降、奖惩挂钩。根据中央综治委(20_j07号《关于对发生严重社会稳定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乡实际,制定《落实信访效能督办制度实施意见》及《关于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问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工作失职、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不力,或贻误时机,致使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及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酿成重大事件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单位分清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督办告诫、效能告诫直至综治“一票否决”。对各地各单位辖区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同程度恶劣影响的,分清不同情形对党内责任人分
别给予党内警告直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对党外责任人则按法律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
在全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乡为单位,以村委会为基础,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各机关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重大的恶性事故,坚持专门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切实把治安混乱的地区治理好。截止3月8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xxxx,其中村务公开xxxx,企业转制中生活保障纠纷xxxx,土地草场纠纷1xxxx,民间纠纷1xxxx,在调处过程中,有2xxxx经乡综治办、司法所联合调处成功,有两件民间矛盾纠纷移交六户人民法院(xxxx债务纠纷,xxxx婚姻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4。
此总结
xx乡综治办
20_年11月28日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四篇
浅谈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完善
摘要: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重要屏障。它运用了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公德等多种依据,在调解员的劝导和说服方式下,使纠纷当事人平等自愿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将我国“息诉止纷”的传统美德发挥到极致。但它已经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要求,如何将人民调解制度发挥更大作用,本为对其完善进行了简要分析。关键词:人民调解制度多元化完善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源于中华民族“和为贵”和“息诉止纷”的传统美德。长期以来化解民间纠纷,在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国外称为“东方之花”。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类型也随之多元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去适应新的形势。对于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转眼现在的人民调解员各个方面已经很难适应如今多元化的调解工作的需要。
一、法律知识和政策知识储备不足
村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是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组织形式。根据政策和实践表明绝大部分的民间纠纷是通过村级调委会解决的。但基层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村级调解队伍组成人员文化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大部分仍然集中在初中文化,年龄组成也偏大。虽然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但在法律知识和政策知识储备方面明显不足。
二、调解程序不规范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方面,因为基层调解员年龄结构偏大、认识水平不高等,调解工作方式单一,主要表现为说教和情感影响。更有甚者不是根据法律进行,而是靠年龄大,辈分高,威信高来直接进行命令。这些都容易导致调解对象权利得不到保障,调解结果损害了合法当事人的利益。调解程序的不规范使调解工作的公信力降低,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发展。
三、调解工作领域局限
一是在调解纠纷类型上局限,现在都普遍集中于公民与公民之间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纠纷,很少涉及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这都是落后于新形势的表现;二是调解组织建设局限。在许多国有企业,人民调解工作都是由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兼职负责的,并没有专门的调解组织。而其他类型的企业如外资、独资企业等并没有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领域的局限性导致调解工作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四、调解经费匮乏
虽然现在法律对调解工作的经费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其运行起来相当困难,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在相对落后的农村,根本就无法兑现。如今新形势要求调解委员会在硬件设施、程序规范方面要求更高,这也就以
为着资金需求量增加。一些贫困地区政府自身财政困难,无钱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导致甚至调解员的报酬都不能落实,出现了极不平衡现象。而调解资金投入匮乏,成为了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道障碍墙。
改变上述这些问题,提高调解工作效率,需要将人民调解工作转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同时也要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等多方面措施并重,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一、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建设
一是在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坚持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坚定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二是工作上要勤奋敬业。人民调解工作系劝说、免费服务、繁琐等特点,调解员无权无钱,这就要求调解员需要具备勤奋敬业的品质。人民调解员素质建设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基础。
二、人民调解专业化转变
所谓人民调解专业化是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具有法律背景、专门从事调解工作,要受过相关法律专业教育、有法律工作经验,或者从事过一段时间的人民调解工作,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由此来看我国人民调解队伍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调解工作。一是需要调解人员的选配方面把好关,充分吸收文化程度高、法律水平高的人到队伍中;二是以培训学习、考试考核、经验演讲、现场学习等各种方法加强在岗或岗前各种技能学习;
三是调解专业化不仅包括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还包括调解委员会的专业化。调解委员会一般调解的都是传统民间纠纷如家庭婚姻、邻里等,对如今新凸显出来的医疗、交通等领域的人民调解介入还不够,当然有效的化解这些矛盾,要求专业化更高、技术性更强,则要求行业调委会向专业化发展。积极聘任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调解员如离退休专家、教授,成为解决救急的主要渠道。
三、调解程序规范化
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是保障调解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这要求我们必须紧紧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一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权利;二是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要规范化,保证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在具体制作方面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三是各级公检法部门要通过培训、考核等各种方式对各级调委会程序方面的规范化知道,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建立健全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稳定保障的基础,其作用至关重要。而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保障,经济发展又能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二者相辅相成。所以人民调解工作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
制度。这样既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了保障,也保证了调解工作的质量。一是将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且是给予保障;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抚恤金制度;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员经奖励制度。
五、加大人民普法力度,提高调解效率
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如今已经进入第六个普法阶段,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法律意识仍然局限。群众很容易融入自己老的道德观、价值观,这为基层调解工作增加了困难。只有不断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是调解当事人懂得在遇到纠纷时能够依靠法律来评价,在接受调解时能正确面对、主动配合,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积极履行承诺,这是从根本上为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效保证的途径。同时也为依法治国和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氛围。
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支撑
基层调解人员充分扎根基层,具有相当丰富的时间经验,对人民调解工作最有发言权。这些经验都是无价的财富,需要基层认真总结调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累好调解方法并进行大力推广。这些第一手资料,都是法学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加之亲身入基层,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将基层的实践经验转变成理论成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型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现在,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新的立法、政策
对人民调解工作关注越来越完善,法律地位日益明确。如今实行的“大调解”制度成绩斐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已经是必然的趋势。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越性,更有效的解决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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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五篇
“现在开庭!”“法官”大声宣布。
这一天,在我的建议下,我的家事法庭再次开庭。今天的“审判长”是我的xxx奶,我是“原告”,父亲是“被告”,母亲坐在场边。
“审判长”来到桌前,拿起“法律锤”——奶奶平时敲在背上的东西,敲在桌子上,然后缓缓问道,“原告,姓名?”我赶紧站起来说,“我,江”说完,我看着奶奶,她还是那么严肃,我忍不住笑出声来。“你今天怎么了,你打算起诉谁?审判长必须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我皱着眉头,一字一句地读着我的诉苦:“我有一本日记,属于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虽然我管得很严,但还是被被告偷看了。”“啊!有这么一回事。具体点。”奶奶好像有点生气。“那是上周六中午。回到家,我看到被告正兴致勃勃地偷看我的日记。我以闪电般的速度从被告手里拿回了日记本,这样我才没有受到更多的伤害。但是,被告还是看了。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请审判长查明事实,判决被告停止侵害,酌情给予处罚。”
奶奶听了我的陈述,说:“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然后转过头问父亲:被告的说法是真的吗?爸爸嬉皮笑脸地站起来,嘴里支支吾吾,“这个.这是……”“被告,我再问你一次,这是事实吗?爸爸转身盯着我。”是的,怎么样?我?她这么大了,难道不能看看吗?“鉴于被告已承认原告陈述的事实且无异议,法院调查现已结束。”
“现在,我宣布判决。”奶奶庄重地站了起来,我们也是。根据《家庭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第一,此人从此停止侵权。第二,向原告道歉。第三,罚洗一周。宣布后,奶奶补充道:“如果你拒绝接受。”“我要了,我要了。xxx
这是我家的故事。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六篇
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量大面广和多样复杂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深入,相对利益调整,认识观念冲突,社会与经济发展,人流物流增多与增速,以及城市化建设推进中所产生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也是不能避免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民间纠纷和官民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又往往会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甚至导致暴力、恶性等事件发生,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如何化解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以构建社会和谐、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治优势,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
近年来,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形式日益多样,性质越加复杂。从矛盾主体范围来看,过去的纠纷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债务、损害赔偿、买卖合同、加工承揽等纠纷,而近年来职工与企业、村民与村委会、单位与单位、个人与行政机关、法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从矛盾主体数量来看,过去主要是一对一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纠纷,而近年来往往是利益相同、要求相似的多数人形成的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自然资源权属等;从纠纷处理难度来看,呈越来越难的趋势,这既有当事人利益要求过高原因,也有群体性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的原因,还有因新类型纠纷缺乏法律调整而无法可依的原因等等;从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来看,一方面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到法院,使法院人少案多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当事人不能正确地对待法律与情理、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不能正确处理个体利益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一旦败诉,则怨气冲天、四处投诉、缠讼缠访,使人民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承受着重大压力,有些矛盾纠纷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而且也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
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量大面广和多样复杂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深入,相对利益调整,认识观念冲突,社会与经济发展,人流物流增多与增速,以及城市化建设推进中所产生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也是不能避免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民间纠纷和官民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又往往会引起矛盾纠纷激化,甚至导致暴力、恶性等事件发生,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
如何化解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以构建社会和谐、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发挥政治优势,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失为一条较好的出路。一是可以满足社会主体对矛盾纠纷解决路径的多元化需求及理念。人们需求的多元性,必然要求有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单凭法院诉讼的解决纠纷,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有些当事人并不知晓法律,尤其是群体性纠纷的当事人并不希望通过法院诉讼的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他们更多的是希望通过高效快捷的政治思想协调工作或行政程序,或要求党委政府组织统筹解决。二是可以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尤其是有限的司法资源。如果将大小不一、难易不等的各种矛盾纠纷都不加区别地适用同一司法程序或同一解决方式,势必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不堪重负。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功能相济、有制衔接、资源整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这将从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程序的选择权,从法律上保障当事人对实体权益的处分权,体现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最近,xxxxxx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xxx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整合力量、健全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既要重视法律调节手段,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又不能绝对化、简单化,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都引向司法渠道。要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根据上述精神和我县实际,就如何发挥政治优势、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善于依靠政治优势,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经济社会大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运用政治、思想、经济、行政、法律、民间等多种手段搞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二、发挥政府行政确认和行政指导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从当前我县的社会矛盾纠纷类型来看,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在农村,这些矛盾纠纷中尤其突出的是涉及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纠纷和自然资源(土地、滩涂)权属纠纷。这些在以前价值微几、不为人们利用的自然资源,随着城市化建设推进,其价值往往是成百倍增长,自然就成为人们利益冲突的客体。据了解,目前有许多村级集体组织或村民为争夺自然资源财产利益而纠纷不断、矛盾尖锐,有的纠纷甚至长期存在。另外,目前一些农村组织在分配村级集体资产中也不断引发纠纷,甚至形成群体信访。产生上述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县有不少的土地、滩涂尚未定权发证,存在权属不清,对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缺乏规范。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行政确认和行政指导的作用,抓紧做好自然资源的定权发证工作,制定村级集体资产分配指导规范,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村矛盾纠纷。
三、发挥党政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化解复杂群体纠纷。
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往往具有人数多、涉面广、影响大、情绪不稳定、矛盾易激化等特点,而且这些矛盾纠纷往往还涉及多种复杂原因、多个复杂问题,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必须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统筹协调优势,由党政组织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运用多种手段加以化解。如发生在我县芦浦的一起土地权属等纠纷问题,不仅纠纷主体涉及当地四个村数千村民,以及当地一家养殖公司和众多养殖承包人,而且纠纷内容涉及土地滩涂权属、承包经营、侵害财产权、征用补偿、损失赔偿等等,纷争利益大、纠纷时间长、矛盾激化,调处这些矛盾纠纷,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需要县里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协调各个部门加以统筹处理。
四、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道防线”。
据了解,我县近年来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有所轻视,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在萎缩,有的村居、单位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水平不高,有的调解干部未尽职,有的调解组织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以致大量的矛盾纠纷直接涌向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发挥政治优势,就是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使矛盾纠纷多一些调和解决,少一些“对簿公堂”,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明确职责、配备人员、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使其真正发挥政策法律宣传员、经济发展护航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和突发事件消防员的作用。
五、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纠纷都引向司法渠道。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又不能绝对化、简单化,一味地将矛盾纠纷引向“对簿公堂”。因为在当今法治仍不完备的现状下,司法的职能作用仍然是非常有限的,且司法职能在行使、运用过程中还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尤其是在法律权威尚未在全社会真正树立,人民群众对法律信仰尚未形成的背景下,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与当事人期望效果或实际社会效果之间必然存在相当差距。况且司法裁判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手”,也不能将社会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最后一道屏障。另外,目前一些法律制度不足,也往往使司法裁判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显得无能为力,如涉及村级集体资产分配纠纷中的村民资格确认、分配资产的内容、分配原则、程序和方式等,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六、设立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完善矛盾调处功能。
应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大量存在,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各有局限性,而联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则具有简便、快捷、高效和集多种手段为一体的功能优势,不失为转型时期调处复杂矛盾纠纷有效机制。按照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借鉴杭州、临海等地经验,在我县可以设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其职能为:受理调处跨镇乡、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处法院不宜受理或者尚无法律规定的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全县重大涉信访矛盾纠纷;协调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开展联合调解;参与对镇乡(办事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通过上述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使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结合,从而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实现其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法院减负、为公安减压和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标。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七篇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七)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二、请主审法官入席
三、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王顺,男,1961年7月23日生,汉族,个体工商业户,住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148号
原告代理人:全权斌,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李忠诚,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主审法官:第一被告姓名等项?
被告1:济南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路家庄东,法定代表人:周乐成
职务:总经理
被告代理人:
受被告告委托,山东鲁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一般代理
被告2: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告).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路家庄东.法定代表人:冯益民
职务:董事长
被告代理人:
菅强辉
受被告告委托,山东圣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一般代理 主审法官: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20_年2月26日,被告从我处借款245000元,用于归还被告单位职工的集资款,并承诺尽快还款,同时约定向我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但近二年的时间过去了,第一被告分文未还。为此,我特此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45000元,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1: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第一被告:原告所诉属实,我已于20_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现第一被告的所有帐目都被第二被告收回了,该借款应由第二被告偿还。
第二被告:原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无法律依据。第一被告已于20_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第二被告只中第一被告的投资人,根据工商企字[20_]第10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因违反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负清算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第二被告只向清算责任,而不是代为赔偿责任。
审判员1:原告方,请就你的主张提供证据。
原告律师1:收条,集资款清单各一份,以及第一被告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旨在证明第一被告的借款事实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无异议 第二被告:原告提供的是收条而不是欠条该收条也可解释为第一被告收回的款项,原告向法庭出示的收条不能直接证明第一被告的欠款事实。该收条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从财务制度上讲不能只是一张白条。公司张武商必须有记载,有严格格式的借款合同,由于第一被告的账务都在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检查中,的二被告无权阅览,请法庭经行调查取证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 原代2:、有。现有证据一份。旨在证明第一被告公司账目中记载曾向原告借款两笔,第一笔为20万元整,第二笔为4万5千元整,共计24万5千元。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无异议 第二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第一被告,你公司的账目上有无向原告借款的记载 第一被告有,现在所有的账目已被济南市戒律检查委员会审计: 第二被告:这个账目所涉及的集资的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 审判员1:原告给被告要过借款吗? 原代1:要过。 第一被告:要过。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
原代1: 我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的调查笔录2份: (1)人民法院向被调查人周乐成(第一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所作的调查笔录; (2)人民法院向被调查人崔雪艳(第一被告原会计)所作的调查笔录。 旨证明:
(1)原告所属实,245000元是借款。当时口头约定向原告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即年息13%。
(2)第二被告于1996年初抽回其全部固定资金(45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 审判员1:被告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代理:无异议
第二被告:有异议,证据上看不出有利息的规定。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吗
原代2:交纳诉讼费用发票一份。旨证明:原告为诉讼支出诉讼费用5000元。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代理:无异议 第二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原被告有无新的证据要提供的?
原代: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请求法庭调查第一被告的部分固定财产是否于1996年被第二被告收回,如果成立,第二被告属于抽逃资金,要求第二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员2:第一被告,有无手续?
第一被告:没有,交接收回都是内部的事,也没有什么证明。
第二被告:96年,资金收回,原告20_年才借款,所以不是故意,是正常资金收回行为,况且,我这有份第一被告的工商调查档案。旨证明:第一被告已于20_年1月24日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现第一被告已无民事资格。
审判员2: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第二被告是否抽逃资金 审判长: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诉讼代理人2:
第二被告在第一被告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车队等,一直由股东长期无偿占有,属于明显的抽逃资金行为。
审判长:第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一被告诉讼代理人:
本人受山东倡议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本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依法参加本次开庭。经过调查研究、法庭审理和辩论,现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992年第二被告全额出资设立,但1996年又抽回450万固定资金,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原告所结余款项,根据法律规定第二被告人有偿还原告所借于款的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我方认为其责任应由第二被告承担。
第二被告: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既然原告提出了第二被告抽逃资金的主张,就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股东有抽逃资金的行为。
原告代理人:首先,我认为举证责任并不等于举证义务。本案中现在的情形足以认为第二被告有抽逃资金的重大嫌疑,但关于价值450万的固定财产转移情况,只有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凭证才能知道,我债权人不可能取得这一直接证据,因此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账册。综上我认为应由第二被告提供财务账册以证明其转移出资的具体情形,我方不负举证责任。
审判员2:被告你还有新的观点吗? 第一被告代理:没有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方有无最终陈述意见? 原告代理人:请求支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第一被告代理:请求依法判决
第二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中的一项优良传统,通过调解,可以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减轻诉累,便于执行。因此,希望双方(各方)当事人通过调解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了结诉讼。
问:原告王顺,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了
问:是否同意调解? 答:不同意 审判长:本案在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参加下,经过法庭审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已经完成庭审各阶段的工作。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本案当庭宣判。现在宣布:休庭!(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全休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击法槌),继续开庭。 审判长:(站立)现在宣读《宣判词》
诉被告
济南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本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_年2月26日第一被告从原告处借款245000元,用于归还第一被告单位职工的集资款,并承诺尽快还款,同时约定向原告支付与单位职工集资款一样的利息,但近二年的时间过去了,第一被告分文未还。
本院认为,虽然,原告提供的收条不是很正式,但第一被告承认其事实,并有周乐成(第一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所作的调查笔录和崔雪艳(第一被告原会计)的调查笔录,借款事实属实,依法,现判决如下: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判令第一被告承担诉讼费用5000元,第二被告偿还原告245000元,年利息31850元总计276850元。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20_年6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年 月 日
审判长:请坐下。各方当事人请在10 日后到本院领取行政判决(裁定)书。(或:本院将于10 日后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判决书.)请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于闭庭后立即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及签名。 现在闭庭(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人员退庭后,旁听人员等自行退庭)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八篇
原告:女,1993年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
被告:男,1983年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女方)、被告(男方)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原告(女方)陈述的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于20_年自由恋爱,后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因为被告(男方)经常殴打原告(女方),导致原告对被告产生恐惧,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依法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被告(男方)辩称:
同意和原告(女方)离婚,但要求孩子由被告(男方)抚养,不要求原告承担抚养费,不同意原告探视孩子,原、被告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可供分割。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20_年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20_年生育一子,大多数时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审理中,原告不主张分割房屋财产权利,原、被告均认可无夫妻共同债权和债务。
法院认为: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感情靠双方共同努力来维护。原告主张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故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双方均要求抚养婚生子,法院查明后认为,双方生育的孩子自出生后,长期跟随被告(男方)的母亲共同生活,且被告(男方)有独立的住房,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更有能力抚养孩子,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考虑到原告的生活现状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由被告(男方)继续直接抚育更加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双方所生男孩由被告(男方)直接抚育后,原告(女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但庭审中被告明确表示不要求原告承担抚养费,被告的该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根据《xxx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据此,原告(女方)对儿子具有探视权,被告(男方)应当予以协助。
综上,依照《xxx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
二、原、被告生育男孩由被告(男方)直接抚育,抚养费由被告(男方)自行负担;
三、原告(女方)对其子享有探视权,每月探视两次,被告(男方)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女方)负担。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九篇
汪堤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_年3月5日
会议地点:多功能厅
参会人员: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燕校长会上讲了三点意见,强调了“五个重”。一是总结去年的综治工作,既要肯定成绩,更要多看问题。去年,全校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无发生失盗失窃和火灾事故,保持平稳的工作局势,今年,要对照标准,对照责任书好好查一查,按人、物两条线多去找,找找什么地方还容易出事,找找还存在着什么问题,还有哪些工作要加强。二是确保平安稳定,今年任务更重。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稳定是第一责任。单位如果不稳定,没法干事,国家不稳定,没法发展,平安稳定是安居乐业的基础。今年保平安、促和谐、保稳定的要求,任务非常重,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事,做好综治工作,做到“人保平安,物不受损”。三是争取综治先进,是我们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今年的综治工作目标,强调了“五个重”:一是重在领导重视。二是重在群治群防。三是重在工作过细。四是重在防患于未然。五是重在廉政建设。
综治工作。一是突出中心,抓重点。即:围绕保增长,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环境;服务保民生,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保稳定,全面完善综治防控体系。二是强化措施,明目标。主
要是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维护人事系统持续稳定;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法规意识;
3、强化职能服务,促进人事人才工作;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平安和谐创建工作;
5、坚持齐抓共管机制,健全综治领导责任体系;
6、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十篇
原告:__
负责人:__
地址:__
被告:__
住址:__
*号: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
2、本案诉讼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年__月__日签订,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作为与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一期律师费肆元;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伍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用开庭,*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后,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院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市南山区*法院管辖。南山*法院到卷后,安排于__年__月__日开庭。开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年__
原告律在收到裁定书后,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被告不签收邮件,也
综上所述,原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告未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权益,现依据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
福田区*法院
原告:__
__年__月__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十一篇
(一)《xxx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_年12月21日)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时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杏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具体格式中除了正文还要有标题、落款、附项等。法庭会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案件证据进行判决,但当事人也可选择不陈述或请代理律师陈述,最好能够进行陈述,会诉讼会有帮助。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十二篇
俭坪乡20_年矛盾纠纷排查大调解
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
1、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成立由各村调委会成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把矛盾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抓紧、抓好、抓实。定下工作计划,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以最有战斗力的队伍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2、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村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不发生影响本辖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充分发挥中心作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村调委会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3、包案机制。在坚持每月一排查的基础上,对一些大的纠纷和没有调解好的纠纷,由村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片包干,明确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责任制,牵涉面大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由乡领导分别进行挂账督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集中时间和精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三、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
1、签订责任状。年初,司法所与各村、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目标考核考评办法,责任状将目标责任进行细化、量化,不讲形式主义,确实把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追究制。将综治工作考核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对综治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进行表彰,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将其列入先进个人向上级部门推荐,实行层层表彰;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影响街区工作的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责任人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在经济上也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深化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通过随时分散排查、定期集中排查、针对重点排查等方式,深入排查关系民生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要组织专项排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能动司法,深化诉调对接,推行全案、全程、全员“三全调解”,努力打造调解品牌。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策和制度层面优势,妥善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问题,确保“事事有人管、矛盾有人调,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乡”。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十三篇
离婚陈述书
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姓名)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等;
事实和理由(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根据自身情况撰写)
处理纠纷问题发言范文模板 第十四篇
人民调解工作
民间纠纷的化解是保稳定、促和谐的最重要、最基础性工作,人民调解员扮演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正发挥着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从近几年人民法院收案情况来看,案件数却逐年飙升,人民法院正面临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而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许多又是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的。这就说明,有的案件并不一定要以裁判的方式结案,调解同样可以定纷止争,而效果往往又还比裁判的效果好得多。那么,人民调解员如果才能充分发挥好定纷止争的作用,如何才能将纠纷尽可能调解好,这就是各调解委员会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有人也提出过疑问,同样一起纠纷,有的调解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就是没能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的调解员却毫不费力就将案件调解成功,这实际上就是反映出调解技能高低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就提到人民调解员要“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为此,我想就人民调解工作技能提出一些见解,供人民调解员参考。一是要做到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纠纷就要控制纠纷向深度发展,避免矛盾激化。无论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还是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亦或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有就近了解纠纷苗头的便利,当我们得到这些信息,就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不致于
并告知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有的人平时就不太讲理,生性好强,不太听组织的话,不热心公益事业,人际关系处理得差。对于这些人参与的纠纷,我们不能因此而不管不问,而应该主动上门做思想工作,让他体味到组织的关心。如果我们放任不管,而恰恰这些人大多又性格孤僻,行为粗鲁,就很容易闹出大问题来。民转刑案件大多也是在无人制止纠纷、化解纠纷或放任矛盾激化而导致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纠纷我们调解员都应及时主动介入,而是要视纠纷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在干旱季节争水,那必须要及时主动介入调处;如果是双方发生斗殴,一方或双方住进了医院,虽然治愈出院究竟需要多少医疗费用还不得而知,当事人一方也还不知道该向对方提出赔偿多少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才算合理,对方也还不知道自己该赔偿多少损失才算公平,调解员当然更无从把握,这段时间做调解工作就不太合适。但是,我们不能等到一方或双方出院时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而是在做好双方的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双方家庭成员甚至亲友的工作,让双方面的人的情绪先稳定下来,避免引起新的矛盾冲突。当然,人身损害纠纷暂时不能调解,我们就得去考虑引发纠纷的根源,要设法将根本问题解决,消除隐患;如果是夫妻之间发生的纠纷,如发生口角或相互扭打造成轻微皮肉损伤,或者一方因其他原因生气而回了娘家,这时,我们的调解员即使有调解意向,也不能以调解员的身份出面,更不能摆出一幅认真的调解架势介入,只能以无意的姿态去促成你有意的效果产生。比如暗示一方向另一方认错,动员一方提些礼物去另一方娘家接人,这样一来,往往生气的一方能够消气,夫妻之间也能尽释前嫌。如果我们的调解员不分纠纷性质和矛盾大小而事事介入调解,一些本来不大的矛盾反而还会变得难以解决,因为有些人会顺势而得理不
饶人。这类纠纷大多包括婚姻、赡养、抚养、扶养等问题。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小矛盾和所有的家事纠纷我们都采用这种旁敲侧击的方法去解决,而是要把握纠纷的性质和对纠纷是否会引发新矛盾要进行前瞻性把握,进而决定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纠纷。
二是要善于选择调解场所和营造调解氛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可以在便于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这就是说,调解的场所由调解员进行选择。一般而言,如果是相邻纠纷,最好到双方都信赖或德高望重的人家里进行调解,因为谁都不想让人说自已小肚鸡肠;如果是因田间地角界线或用水发生纠纷,那调解地点最好选择在现场,做到有的放矢,避免纸上谈兵;如果遇到夫妻不睦而一方回了娘家长时间不回来的情况时,最好到其娘家进行调解,这样一方便于借坡下驴向对方及其父母认错,对方家人也争了面子,双方和好的可能性也将大大增加。
调解氛围之所以说可以营造和有必要营造,这主要是因为民间纠纷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又往往是纠纷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选择一个能让双方心情能平静的地方坐下来,各自进行陈述和辩解,再由调解员进行评判。试想,如果将调解场所选择在纠纷双方的一方家里,一旦发生事实方面的争论,对方就极有可能拍屁股走人,因为他认为在别人家里他占不了优势。为什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没能营造出让人没有压抑感的氛围,如果再出现这家的主人给其他人都敬烟献茶而唯独没给这一方当事人敬烟献茶这类情况,那氛围就还会更差,调解协议就更难达成。试着反过来想一想,如果这家主人同样给一方当事人敬烟献茶,并且态度谦恭,语言和顺,我想这纠纷不调解成功都难。但这么大度的人又不是很多。
调解氛围能营造吗?回答是肯定的。比如一方向纠纷对方或其亲友敬支烟、抽把椅子、倒杯水,都是一种营造氛围的方法,这些方法对于化解纠纷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十分管用。作为人民调解员,有时我们应当暗示或明确告诉纠纷一方要营造这种氛围,对明显无理的一方更应该提醒,因为这样既显示了自己的大度,又能取得他人的谅解,调解工作也必将事半功倍。
其实,营造调解氛围的方法很多,比如邀请纠纷双方的一位朋友或双方都尊重的人参与调解,在调解场所选择性地播放一场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夫妻相爱等相关题材的电视剧,亦或一句温暖的话、一个不经意的动作,有时也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三,要善于运用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我一向不主张人民调解员不分纠纷性质和当事人的脾性而一味学法官庭审案件的做法进行调解。这主要原因是法官审理案件要严格依照诉讼程序法规定进行,庭审案件主要就是为了质证和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十非。调解员调解纠纷既没有程序性的规定,实际上也不必要件件纠纷都必须查清事实,比如家事纠纷的事实就属于不必要彻底查明或由双方彻底辩明的一类,只要掌握了引发纠纷的原因即可。掌握了双方引发纠纷的原因,调解员便可以开始做调解工作。实际上法官主持的庭前调解也是在没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陈述后,对方认可的事实,也就是法官掌握的基本事实,人民调解员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纠纷,也可以采用这种调解方式进行,这也是面对面进行调解的优势所在。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有的纠纷不适合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而采用了,不仅调解难以达成协议,还极有可能在调解现场引发更大的冲突而难以收拾。这就要求调解员不但要有智慧,而且还要有调解现场的驾驭能力,当然在调解前还要对调解现场秩序要进行基本的评估。如果估计调解时一方来的家人及亲友人数比较多,亦或其中有脾气十分火暴的人,那最好不进行面对面调解,避免矛盾升级。如果我们对双方参加的人员数量和脾性估计不足而双方又已经到了调解现场,这时我们仍要开展调解工作。但是,调解员就必须想法营造现场氛围,力求不让双方剑拔驽张,比如调解员的开场白可以这么说:“今天在这里对某某与某某发生的什么纠纷进行调解,我注意到双方的一些亲友都来了,说明大家对解决这起纠纷都十分关注,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更希望大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让双方达成一个既体现互谅互让,又基本上公平合理的调解协议,让双方尽早摆脱因纠纷所产生的沉重的思想负担。”你这么一说,再不晓事理的人都知道,人一旦遇到纠纷,无论是哪一方,都会背上沉重的思想负担,作为亲人和朋友,难道不为愿纠纷化解吗?难道不希望亲人或朋友尽快放下思想包袱吗?难道想让自己在调解现场的一次起哄而让亲人或朋友丧失有可能达成协议的机会吗?理智的人肯定是希望双方能达成一个协议而将矛盾彻底化解。这么一来,人们的情绪将逐步趋于平稳,接着将把握调解工作进程。当然,我们也不要对这种自己营造的氛围过于自信,因为社会生活中各种脾性的人都有,往往是一句话不合意,火暴脾气就上来了,搅得双方情绪激动,调解现场失控。这时,调解员就得把握火喉,绝不能给双方容易引起冲突的机会和时间,如果确实出现调解现场失控的情况,应果断宣布择期调解,先将双方劝返。择期调解时就不要再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了,应该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这样的调解方式或许会收到你预想不到的效果。
大多数的纠纷应当是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的,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究竟适用于哪类纠纷,还需要人民调解员根据具体纠纷去把握,不能生搬硬套。
第四,人民调解员要善于借助他人的力量做好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往往是演独角戏,对于普通纠纷的调解是可以的,但一旦遇到棘手的纠纷仍采用单打独斗的这套方法,显然是不行的。比如一些新类型纠纷,如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让调解员一人去调解,肯定束手无策。遇到这类纠纷时,调解员就必须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参加,如国土管理员、农业技术员、退休的法官、退休的检察官及调解过类似纠纷的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参加,也可邀请与双方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德高望重的人参加,这对于做好调解工作都十分有益。
作为一名调解员,在调解工作遇到阻力时,不能简单地认为这起纠纷不可能调解成功即放弃调解或放弃第二次调解,而应该去想用什么方法、采用什么方式再一次去尝试化解这一矛盾纠纷。
第四,尊重当事人是对人民调解员最本质的要求。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让他们能体会得到他们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的人格是受到尊重的。特别是在对纠纷进行面对面调解时,人民调解员千万不能出现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