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修复案例范文 第一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农村经济产业化、农村建设新型化、人居环境优美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农民教育组织化、稳定机制长效化、村务管理民主化、乡风民俗文明化为标准,广泛动员,全面发展,逐步把周坑村建成为拥有现代文明生活的新型新村,把农民培养成为适应新形式要求的有文化有技能有道德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力争把村建成为村民、集体双富,物质、文化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规化原则
1、坚持要充分开展利用农业资源和自然资源,发展生产,把获取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又要注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2、坚持“资源持续利用”的原则。要把建设合理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合理的经济有机地统一起来,找准发展的结合点。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构筑生态家园。以确保生态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规化既要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更要突出前瞻性和先进性。因此,乡村发展的各个项目都必须根据本地的具体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搞好建设规划。
4、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按照每个阶段不同的目标要求确定近、远的实施目标分解落实。遵循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原则,突出重点,分布实施。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期限
新农村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
2、规划范围
周坑行政村所属的8个自然村。
三、村庄建设规划
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以人为中心,以整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为基准点,着意刻画优质生态环境,强调全村建设的整体性,包括:功能布局、住宅分布、道路系统、绿化系统与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形成整体。为村民营造自然优美、舒适便捷、卫生的安全之地。
1、功能布局
通过对现状用地布局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之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村庄用地面局规划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村部设村民活动文化中心、村民广场、公共设施等,便于村民休闲、医疗;新村道路采用棋盘式道路系统;排水通过暗渠集中处理排出。
2、住宅规划
充分考虑到现状和经济条件及可操作的原则,对村住宅及外部空间采取既保留又更新的规划模式。
(1)、保留:对砖混结构,质量较好,与村庄环境与整体规划冲突不大的,采取保留措施,维持现状。
(2)、整治:对建筑质量尚好,但建筑风貌和外观与村庄环境有冲突或平面布局部分不适应,对其外立面及内部平面进行整治和改造。
(3)、拆除:简陋建筑、质量较差建筑及因为规划需要改变,或对村庄风貌有较大负面影响、建筑质量差的建筑,采取拆除的措施,特别是受暴雨及周边山体滑坡直接影响到的危房,于20_年前全部拆除。
(4)、新建:新村新建住宅以集中建设布置,住宅原则控制徽派特色。
3、道路交通规划
(1)、充分尊重道路原有脉络,同时满足区内通达性和安全性及消防等要求。
(2)、道路建设为三级:
新村大道:宽8米。
旧村内小道:宽2米。
(3)、道路建设
南北走向:
新村大道宽8米,采用水泥路面,与进村主干道连接,并配套白色高杆立柱单排路灯。
东西走向:
东西走向道路,宽均为3米。路面采用底层砂砾石,上面浇筑C30混凝土,配套白色高杆立柱单排路灯。与进村道路连接。
农村土地修复案例范文 第二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战略高度,其目标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县林业局依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以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林业的角度要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的关系,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林业,既是公益事业,又是基础产业,肩负改善环境、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生态建设是基础,产业建设是重点,没有生态保障,产业难以持续,生态建设也无法支撑。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要坚持“两手抓”,协调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与绿色环保的新型林业产业,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资源和能源,为国民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林业,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既可作为基础产业参入资源配置,又能通过实施生态建设实现大林业发展战略。必须坚持保护先行,确保生态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使我县林业经济迈上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征程。“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是加快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能实现全县国土绿化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展示我县造林绿化的成就和县的良好形象;能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城园林化、乡镇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动力,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手段,以城区、村庄、道路绿化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和谐长沙”做出贡献。
三、建设指标
20_年,全县完成造林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260亩,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20_年完成人工造林万亩,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350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封山育林2万亩。到20_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0%,全县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6%,县城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随机抽样调查公民绿化意识达到8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6%以上;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中长期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委托部省有关科研院所,制定我县20_-20_年城乡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提高我县国土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
(二)造林绿化工作
1、城区绿化。要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县总体规划。重点在景区景点绿化,道路街巷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民社区绿化以及立体绿化方面有新的发展。从20_年至20_年,提升10个街头花园绿地水平,每年完成城区5个游园新建任务。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化与工程同步施工,同步完成。进入县城的主要出入口,已建绿地景点的补绿扩绿,提高档次,未建的要在20_年底前补建。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文明办、交通局、规划局为主要协作单位。
2、道路河流绿化。包括境内的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渠两侧绿化。20_年重点抓好长永高速、机场高速两侧绿色通道建设。20_年抓好株洲至黄花机场高速路的绿化建设,并对已绿化的河、渠路加强抚育管理。新建公路两侧绿化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年内建成省级精品工程。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县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3、工程造林。包括各级各类工程造林项目,按工程标准,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建设一批样板地块。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创建花园工程。全县建设省级森林公园1个,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20个,县级花园式集镇20个,花园式庭院400个。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
(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是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和基地义务植树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搞好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结合,各乡镇和联系乡镇的县直机关单位负责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植树地点做到一定五年不变,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参加义务植树,并实行一户一卡制度,每年基地植树30万株。年内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6%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实施。
(四)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对现有森林资源加强抚育管理,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严防森林火灾,杜绝各类毁林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为协作单位。
(五)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根据全国绿委《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及xxx《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对现有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切实保护好珍贵的古树名木资源。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并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是构建“和谐长沙”,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县域竞争力,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各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建议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黎勇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正斌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绿委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周海林同志兼任。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由政府县长与各科局长和乡(镇)长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任务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加大造林绿化宣传力度。采取长效宣传与短期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两次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造林期间和迎检期间)。宣传的形式主要包括:
1、新闻媒体宣传。重点是宣传造林绿化成就,创建标语、口号、意义,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农村土地修复案例范文 第三篇
太阳公社是一个社会环保型的项目,建筑师以当地的材料毛竹构和溪坑卵石,建造了这间适于田间地头的茶棚猪圈,造价低廉,但是却易拆卸和重修。
屋顶的毛竹构的编织发动了当地所有村民。正如太阳公社的理想:“让每一颗在尘世中奔波的心有一个地方得到休息。”这个乡村里的乌托邦同样也是对手工艺的一次复兴。
太阳公社位于杭州临安市太阳镇一个名为朱伊坞的狭长山谷中,隶属西天目山的余脉。一百头猪猪享用着3000多平米的园区,包括猪舍、前庭、后院和游泳池。
猪舍的建筑材料轻竹、卵石、茅草等,都来自于当地。为了保护农田,猪舍不做地基,只做了10个石墩,上面用竹构架连成一片,靠自重来稳定。轻竹的搭建非常方便,五六个人花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搭建起来了。劳力同样也来自于山区。
茅草的长边形成有效的屋顶防水系统,又能保持呼吸性,气流可以加速吹干茅草,防止腐烂和蛀虫。鸡舍同样是纯天然的竹构建筑,底部由木栅构成。五间亭由五个小间组成,可供游人休息喝茶。
农村土地修复案例范文 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突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建设用地紧张局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农村示范项目的目的和原则
充分利用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通过开展许家台乡新农村建设,破解当前城镇建设发展中面临的土地制约难题,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全县乃至全市实施迁村并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许家台乡新农村项目的基本思路是:以村为单位整体实行“以地换房”,农户按“拆一还一加优惠”办法实行“以宅基地换房”。所置换出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区开发建设,收益用于平衡农民还迁住宅建设投入。
对原村庄占地进行复耕,用于周转用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是群众自愿,政府批准。
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全乡总体规划为依据,各村有计划稳步推进。
四是政策扶持,市场运作。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新农村项目建设健康开展。
二、项目基本情况
许家台乡,地处蓟县西北部山区,是盘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全乡共辖15个行政村,总人口10036人,3087户,村庄占地面积亩。按照规划建设方案,新镇区位于许家台乡瀑水村附近,涉及拆迁全乡15个行政村,新农村项目总用地面积2700亩。
许家台乡新镇区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702亩,需要新增建设用地1998亩。按照土地整理复耕规划,拟复耕的13个村庄占地总面积亩。具体运作上,首批启动小米庄村、歇人场村、花甲石村三个村,一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亩。
三、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本着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原则,并从新农村项目建设实际可行的角度,按照农民住宅建设与产业功能区同步启动的思路,根据许家台乡总体规划,确定一期建设用地周转指标规模亩,用于农民还迁住宅建设。
四、组织管理
建立政府推动、各村申报的操作机制,以乡政府为工作主体,村抓具体落实,形成乡村联动、统筹推进的格局。
1、乡成立新农村项目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卢旺任组长,乡政府乡长陈恩勇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新农村项目建设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许家台乡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整理复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村在项目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村一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群众履行民主程序提出新农村建设申请,并落实还迁、拆迁、土地复耕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3、以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将现有宅基地交回集体统一规划使用,换取新镇区内住房的申请。
五、工程进度安排
1、3月底前完成新农村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招商,启动新镇区一期农民住宅建设和相关配套建设。
广州恒大集团盘山国际会议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坐落在我县官庄镇和许家台乡境内,县政府与其签定的合作协议中规定,广州恒大集团负责一期农民住宅工程建设和相关配套建设。
2、月底前完成新镇区一期农民住宅和相关配套,12月底前完成还迁。
在还迁工作中,以村为单位整体实行“以地换房”,农户按“拆一还一加优惠”办法实行“以宅基地换房”。
3、12月底前完成村庄拆迁及土地复耕工作。
农民迁入新村后原住宅由各户自行拆除,乡政府负责将原村庄旧址恢复为耕地。
六、实施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乡成立新农村项目专项领导小组,村一级也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完成全乡新农村项目的建设规划调整等前期工作。
2、严格周转指标管理,强化监督落实。由县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决定,县人大审议通过支持开展试点建设的决议,制定周转用地指标“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具体管理办法。
按照新农村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进度计划,加强监督落实,不能按期则相应扣减建设用地指标。
3、依法民主操作,尊重群众意愿。遵照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已完成前期情况调查,全乡15个村新农村建设同意率达到。对新农村建设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还迁方案等,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征得村民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与村民逐户完成房屋置换协议签订,协议纳入对原住房实施拆迁和土地复耕的条件。取得农户拆房退地的法定承诺,同时签订与村庄占地整体置换新建农民住宅的协议,保证按计划还迁、拆迁。
4、引进实体运作,市场化筹集资金。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引进实体开发公司具体运作,利用新农村建设置换出土地的开发建设收益,获取建设资金保障。目前已与开发商达成合作开发意向。
5、严把复耕重点环节,周密组织实施。已制定了土地整理复耕规划,在此前提下,制定土地整理复耕具体办法,明确复耕工作主体、复耕标准及相关政策。由乡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原村庄实施拆迁并进行复耕。
农村土地修复案例范文 第五篇
土地纠纷引冲突 俩村民互殴“两败俱伤”
原告黄某与被告覃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存在土地纠纷。20_年6月13日,原告去到被告家中与被告家人就土地纠纷问题进行理论,期间双方言语大声,继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原告黄某被被告覃某打伤头部。同日,原告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_年6月20日,原告办理出院,其住院7天期间花去医疗费共计5157元。
另查明,本次事件发生后,贵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接警前往处理,后组织双方进行治安调解,因原被告对于赔偿数额协商不下,调解不成立。20_年7月4日,原告黄某伤情经贵港市港北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xxx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对于土地纠纷的问题,原、被告应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理性、妥善地处理。但原、被告在本次事件中不能保持成年人应有的文明和理性,而是采取争吵或肢体冲突的方式使事态恶化、矛盾加深,并在双方推搡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
故原告在本次打架事件中也存在相应的过错。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原被告应按4:6比例对原告因本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被告覃某承担60%赔偿责任,原告黄某自负40%赔偿责任。经核算,原告黄某的损失为6895元,被告覃某应承担60%赔偿责任,即应向原告黄某赔偿4137元。(黄丽丽 陈拥静)
扩展材料
农村村与村土地纠纷案例审理注意事项:
1、是要高度重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审理中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司法原则,正确适用法律,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公正的作出裁判结果。
2、是要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
基层法院在受案前疏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渠道化解矛盾,引导或帮助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争议。有仲裁条款但未经仲裁的,告知当事人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起诉前并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3、是要注意强化调解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的作用。
法院应该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原则,深入实地,全面掌握争议土地的基本事实,找准稳妥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耐心、细致、深入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注重发挥村委会、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的参与协调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是要做到慎审快结。
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合理确定和把握时机,尊重本地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对于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调整、变更的案件,尽可能在当年农作物秋收后受理,在下年春耕前一、二审结案,不影响农民第二年的耕作。
5、是科学认定和使用证据。
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很少注意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流转时的相关证据,如果法院审理案件机械依照《证据规则》进行,很多农民的诉讼请求都无法得到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更多的注重实体正义,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