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舍物业管理通知范文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内的宠物饲养与管理活动,建设良好社区环卫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叉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区,依照《xxx物权法》、省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市及单位社区管理经验,根据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反映与强烈要求,结合社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内的宠物管理职能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宣传、水电、房屋管理及社区委为协助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宠物,目前仅指: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法律允许私人饲养的四肢小型动物;家禽、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等依法可食性动物。
第四条、本社区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执意饲养者需按地方政府有关宠物管理规定办理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社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家禽、家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社区内所有常住户、暂住户及门面经营等工商业主。
第二章分则
第六条、本办法许可饲养的宠物必须在自家户内饲养,不得在户外饲养与遛、放,且出入社区区域不得着地。
第七条、饲养宠物者必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在社区内丢弃宠物与宠物粪便,不得扰民。
第八条、未办理宠物饲养手续并在物业登记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社区,进入社区必须提供相应证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社区内流浪狗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扑捉处置。
第十一条、饲养人或管理人每月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垃圾清理费30元,交款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三章罚则
第十二条、对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社区委不予低保评审申报并不给予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由社区委报经主管部门予以取消。
第十三条、凡在社区内不按规定饲养或饲养禁养犬只、家禽家畜等,一经发现经劝告拒不改正的,对该户水电、物业等费用一律市场化收费并取消各种补贴;住房承租户违反规定的一律处罚住房出租户,同时由物业等部门对禁养犬只、家禽家畜强行清理,所有处理结果均在社区内张榜公示。
第十四条、确定市场化收费对象后,对其拒不交纳费用的,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第十五条、社区内鼓励、提倡居民对职能部门、饲养或管理的宠物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立即落实处理,并公布查处结果。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者,除给以上述处理外,取消其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资格(公司员工参照此执行),并载入不良记录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7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鸡舍物业管理通知范文 第二篇
一、环境消毒
1.全场环境每周用消毒液喷雾消毒1次。
2.鸡场出入口的车辆消毒池、鸡场舍出入口脚踏消毒池和洗手消毒盆,3天更换药水,保证消毒药的有效浓度,如遇大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
二、人员消毒
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换鞋,并在更衣消毒室内消毒15分钟以上,换下的衣服、鞋子放在消毒间消毒。
2.饲养员不得串舍,进入鸡舍必须脚踏消毒池或消毒垫,手在消毒盆清洗消毒。
3.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许进入生产区,有特殊需要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必需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在更衣消毒室内消毒15分钟以上,入场时应按指定路线进入。
三、鸡舍消毒
1.饲养管理员每天负责清扫鸡舍,清除排泄物;料槽、水槽和用具等保持清洁,做到勤洗、勤换、勤消毒。
2.鸡舍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夏季每周消毒二次),栏内及鸡体用可带畜禽消毒的消毒药;舍内鸡出现疫病时,应每日消毒一次。
3.每批鸡调出后,应彻底打扫空舍顶棚、墙壁、地面,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
四、用具消毒
1.饲养员每月应对保温箱、料槽、饲料车、料箱等进行一次消毒。
2、防疫、治疗用的器械每次使用前后都应严格消毒。
五、带鸡消毒
用可带鸡消毒的消毒药每周对鸡体表进行一次喷雾消毒,可与鸡舍消毒同步进行;鸡群转入新的鸡舍前需要经过全身消毒后方可转入。
六、车辆和销售通道消毒
进出鸡场的运输车辆,特别是鸡蛋、饲料运输车辆,应严格全面消毒后方可进入;每售一批鸡销售后应对销售通道、场地、磅秤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七、其他消毒
工作服、工作鞋等由专人管理,每周清洗、消毒一次;生活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周围环境每月进行一次大消毒。
八、落实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鸡舍物业管理通知范文 第三篇
住户是否说到做到了呢?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情况
物业工作人员
敲了半天门
没有人应答
这个防盗窗的四周
被杂物封闭
形成一个简易的鸡棚
现场没有听到鸡叫声
鸡舍物业管理通知范文 第四篇
1、及时掌握本地区疫情动态,流行病的发生发展规律等相关信息,制订本场疫病的综合防治措施。
2、防治人员平时应注意观察蛋鸡群健康情况,做好蛋鸡群健康状况巡查记录;发现病蛋鸡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做好诊疗记录;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可疑疫情,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3、饲养员发现蛋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兽医人员报告,对污染过的栏舍、场地及时消毒。
4、兽医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病蛋鸡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并合理治疗。如测量体温、观察食欲、精神状态和排泄物的变化等,合理用药;有并发症、继发症的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僵鸡,久治不愈或无治疗价值的病蛋鸡应及时淘汰。
5、兽医人员要熟练掌握肌注、腹腔补液等兽医操作技术,治疗时对病鸡采取相应保定措施。
6、兽医人员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用药,给药途径、剂量、用法要准确无误;有毒副作用的药品要慎用,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后,注意观察蛋鸡群反应,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质量问题或过期失效的药品一律禁用。按时提出药品、疫苗的采购计划,并注意了解新药品,掌握新技术。
7、不能确诊的病例,要采集病料送检;病死蛋鸡按照本场无害化处理操作制度进行处理。
8、在疾病诊疗的全过程严格遵守消毒制度,规范各个环节消毒。
9、蛋鸡场有关疫情、诊疗资料、防治新措施等技术性资料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鸡舍物业管理通知范文 第五篇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
三、报告内容:
⑴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⑵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⑴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
⑵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⑶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
⑷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⑸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