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加装电梯的通知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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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1 08:44:3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高层加装电梯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同住景云居的各位住户:

景云居地处大金钟路与白云大道之间,是白云区与市中心公共交通的必经之地,附近公交站点众多,途径公交路线不少,又有546,190公交河田总站,公交乘坐方便快捷;广园客运站,省内长途班车频发,通达珠三角;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轨道交通—地铁,即广州地铁11号线(环线),建设规划20xx年7月份得到xxx批复,开建在即,通车可期;小区地理优越,交通便利,城市工作难得的栖身之地。

小区依傍白云山,空气清新,城市中的天然氧吧;出小区门口,马路对面就是景云山柯子岭入口,白云山风景秀丽,家门口的5A景区,爬山运动休闲好去处;附近还有雕塑公园,麓湖公园,生态公园及白云公园,散步休闲去处多;小区内有金摇篮幼儿园,附近景泰小学、广园中学、广州第八十实验中学等省市重点学校林立,小朋友上学不奔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近在咫尺,看病不发愁;华润万家、澳之星超市,购物方便;散步好又多,轻松享受好生活;附近柯子岭市场,肉菜新鲜,种类繁多;万达看电影,购物逛街也不远;简而言之,咱们小区又是喧嚣城市中难得的休闲宜居之所。

虽说咱们小区确实有不同于他处的优越地理环境,但是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小区的家家户户,那就是小区建设时的历史遗留问题—没安装电梯。谁家没有老人小孩,谁家不用买菜做饭,上上下下爬楼梯,出行不便就成为了困扰小区业主的烦恼。

20xx年7月1日,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即穗府办〔20xx〕21号文件,老区业主希望增设电梯来改善生活质量的愿望成为可能。于是乎,机场路那边的小区纷纷增设了电梯,不断成功的案例纷纷涌现。而且,最让人心潮澎湃激动不已的是咱们小区108号电梯增设方案已获通过,下月即将开工建设。

景云居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已经有了非常好的自然地理条件,为了将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作为这个可爱的大家庭的一份子,倡议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建设小区美好的未来!

小区增设电梯,需要您的支持!

xxxxx

20xx年x月x日

高层加装电梯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

市市场xxx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本市自20_年开展试点以来,市区相关部门在指导服务、规范流程、简化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完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装电梯数量逐年增加,但与市民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xxx考察上海时提出的新工作要求,按照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形成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xxxxxx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上海改革发展新篇章的意见》,重点做好“老小旧远”的相关工作,加快加装电梯速度,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做好本市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工作机制的建立,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二、推进机制 (一)坚持业主主体。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或者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举业主代表)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推动业主协商。在业主自我协商、业委会组织业主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_〕28号),居民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

(三)政府分级负责。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市财政、规划资源、民政、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资金补贴、规划管理、社区协商、质量安全监管、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市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配套管线单位,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并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区房屋、规划资源、建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审批、监管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

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所在街镇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开展前期评估。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评估结果应告知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时告知居民委员会,并抄送区房管、规划资源部门和相关配套管线单位。

(二)业主达成共识。申请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楼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并尽可能优化方案,减少对周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

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三)相关费用落实。加装电梯房屋幢业主对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修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的筹措、分担及委托电梯管理单位等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编制设计方案。业主应当依据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编制加装电梯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电梯选型应当经济合理,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和匹配的设备,为运行管理和维保提供便利。

(五)公告意愿征询结果及公示方案。业主签订协议后,区房管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将业主意愿征询结果进行公告,规划资源部门同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六)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规划、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安全性论证、开工信息报送或施工许可、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竣工验收手续。

高层加装电梯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高层加装电梯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尊敬的各住户:

由于诸多的原因,本单元电梯至今未能安装。几年来,有些住户寄希望于原开发商安装、有些住户想依靠着小区物业来协调处理,还有些住户态度消极置该事于不顾。不管哪种原因:

没装电梯的事实都已给各户的出行造成了极其不便;

没装电梯的井道洞口临时封堵已给各户的住所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没装电梯的井道闲置给各户公用的公共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没装电梯无法解决高层建筑消防火灾发生时各户应急疏散及人身安全问题。 为营造本单元舒适、安全、便利的宜居环境,为完善本单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使我们的房屋保值增值,近期多数业主集会动议,拟以集资共摊形式自发自费解决本单元电梯安装事宜。经倡议,向本单元所有业主发放《安装征询意见书》,望各位业主及近邻本着理解、支持的态度和对已及资产负责的精神,相互配合、携手共建、促成该事。

一、集资费用项目

1、电梯设备购置费

2、电梯智能卡管理系统及相关配套、配品配件购置费

3、电梯运输、安装、验收费

4、减震墩,安装打孔封堵,井坑垃圾等土建工程装修费建筑工程费

5、电梯使用费:即电费

6、维保费:例行保养费、年审费、电梯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证费及年审费

7、财务管理员或电梯IC卡管理员或电梯卫生或安全管理员的劳务费

8、电梯维修基金

注:1—4项为本次集资费用

5—8项本次暂不集资收交,待电梯运行后由各集资住户推举电梯管理相关人员、另行议定,本次只是征集意见。

二、工程管理。

1、成立3人电梯安装管理委员会(工程委员一名、财务委员一名、监督委员一名)

2、委员会职责:

(1)刻制委员会公章

(2)考察电梯安装供货单位(三家以上),确定安装供货单位,签订安装供货合同、施工、验收、移交、工程款支付等日常工作。

3、委员职责 电梯安装

(1)财务负责起草《电梯安装资金财务》管理文件、监督委员组织该文件取得所有集资户签字认可,内容包括资金及账户所有权属所有集资户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接受电梯委员会和所有集资户的查询和监督等条款。

(2)财务委员负责开设集资款电梯专用银行账户及财务收支管理、每次资金的使用取得委员会批准并在监督委员的组织下进行公示。

(3)监督委员在电梯安装移交使用前,起草《电梯产权、使用权》合同,并组织所有集资户签订合同文件,每户持一份、以保护各集资户拥有电梯所有权份额及使用权利益。

(4)施工委员在委员会及所有集资户的支持下,发动集资户提供电梯安装单位信息,组织工程招标,组织所有集资户参加开标、定标会,确定中标安装单位。

(5)施工委员在电梯安装委员会授权下,代表集资户与中标单位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并实施电梯施工全过程管理。

(6)以上成员及委员会有关管理文件(财务可提供银行账户流水复印件)的由监督委员备案存档。

三、集资分摊方案(电梯供货安装费)。

1、预估费用15万左右,据集资户参加的开标会所确定的中标人投标价进行分摊。

2、按楼层因素分摊

3、计算方法:

分摊基数=集资费/参加户分摊系数之和

分摊系数:采取中间层为标准层,取分摊系数为1,每高一层递增5%,每低一层递减5%的办法。如:2—8层楼,取5楼为中间层,则各层分摊系数分别为:二层;三层;四层;五层1;六层;七层;八层。

该层每户集资费=分摊基数×该层分摊系数

集资费分摊费举例:

假设集资费为15万元,共16户参加。参加户分摊系数之和为14,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分摊基数为10714元。二层住房分摊10714*元,八层住户分摊10714*元

四、意见征集:

1、按楼层因素分摊及计算方法

□同意 □不同意 □其他意见或建议

2、分摊系数5%

□同意 □不同意 □其他意见或建议

3、维保费的分摊方案:维保费属于电梯使用的固定成本,采取平均分摊的方法将在电梯使用后另行收取。

□同意 □不同意 □其他意见或建议

4、市场电梯厂家凡多,品牌庞杂,贵户希望安装什么价位的电梯:

□13—15万左右 □15—18万元左右 □18—21万元左右

5、集资费收取方案:

预交分摊费用。集资费根据电梯预算费用和确认的《电梯安装相关费用分摊方案》,确定各业主应预交的金额,合同结算完成后并公布账目明细,并结合实际签约交款户数多退少补。

□同意 □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6、电梯运行后每年收取维保费和管理费的方案及对欠费者的处理方法:

预交分摊费用,避免有人拖欠费用。逾期不交者,不得使用电梯,若要重新使用电梯必须补交所有欠费。

□同意 □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7、电梯使用费(电费)的分摊方案:

二层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七层 八层

119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该系数由曳引机15KW及每提升3米计算得出)。

□同意 □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8、电梯运行后将按月初或季初收取电梯使用费(电费)及对欠费者的处理方法:

月初或季初预交的电费金额,在限期内交到指定账户或财务手上。按协定的分摊方案计算好每户当期应交金额及预交电费的余额,张贴在电梯轿厢内。电费要求业主在限期内交到指定账户或财务手上。逾期不交者,不得使用电梯,若要重新使用电梯必须补交欠费。

□同意 □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9、贵户住房今后转让或租给他人,维保费和使用费由谁承担的方案:

应在转让或租赁合同中注明电梯维保费和使用费由对方承担,否则由原业户负责;如果均不负责,则不准使用。

□同意 □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10、对未参与集资的业主以后如果想使用电梯的处理方案:

未参加集资的业主以后如果想使用电梯,原则上不允许,但如果做到以下则允许使用:

a、为了对前期参与集资的业主体现公平,除了按计划补交集资费和电梯维修专项基金外;

b、需缴纳其它业主集资款相应年限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并按协议承担分摊使用费(即电费)、维保费和管理费;

c、因使用电梯而产生改造费包括外呼盒、主控板程序调整、层门等及新增的电梯部件所有费用。

补交的集资费按原先的集资比例归还其他业主。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11、电梯桥厢清洁每周一次

□请小区清洁人员,劳务费由参与集资的业主平均分摊代劳

□每户轮值

□其他意见或建议

12、出入电梯权限采用智能IC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该管理系统由控制器,选层器,管理软件,电脑(自备)及IC卡组成,控制器可对电梯每层授权使用。乘梯上楼和下楼均需刷IC卡 。

上楼时:1)只有单个楼层权限的用户卡,进梯刷卡后直达该楼;

2)有多个楼层权限的用户卡,进梯刷卡后,再按某选层按钮,直达该楼层。

下楼时:刷卡后默认直下一楼,若要到达其它楼层则刷卡后,再按某选层按钮 □同意□不同意□其他意见或建议

13、有意向参与集资吗?

□有意向 □无意向 □考虑中

14、贵户房屋使用情况:

□自住,常住人口 人 □出租,租客 人 □空置

15、贵户无意向安装电梯是否已考虑以下因素

□租售给本单元管理造成的麻烦或可能的纠纷

□租售或自住对房屋本身的'增值保值带来潜在的损失

□电梯安装运行后改变初始无意安装为有意向安装由此产生再次改造电梯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费用的后果。

16、贵户无意向参与集资是否表明贵户对所在楼层公共电梯井道使用权的下列意思:

□ 放弃使用权 □电梯井道为公共井道,贵户同意安装电梯的住户拥有使用权,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疑意。

房号: 业主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

xxx

20xx年x月x日

高层加装电梯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业主大会会议,不论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皆须经一定程序由有权召集人召集,其所作的决议方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15 条第1 项规定,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此规定适用于平常业主大会会议的召集人的场合,而对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人,该条例则未作规定。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14 条第1 款、第2 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 日应当通知全体业主,且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此所谓“通知”或“告知”,并未明确是书面的通知、告知或口头或其他方式的通知或告知,但在解释上应认为系以书面通知或告知为原则。

此外,因急迫情事召开临时会议时,解释上应认为可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或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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