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违法乱纪个人剖析材料范文范本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七月九日
最新违法乱纪个人剖析材料范文范本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七(2)班的刘境杨,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当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学校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
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 所以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同志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威严与壮义!
学宪法讲宪法优秀演讲稿篇3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尊重宪法成为全社会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早在20xx年,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宪法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也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最新违法乱纪个人剖析材料范文范本三
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对警示教育提出的要求,阜南县“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细化、实化《关于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印发了《全县“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行事历》的通知。
阜南县商务粮食局立即开展全系统理论探讨学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引为镜鉴,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抓严抓实。以下是我此次学习探讨体会。
通过学习《关于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深深的感觉到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究其根本,是他们理论上不清醒,未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跑偏走样、阴奉阳违。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必须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只有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才能做到政治上的清醒;只有理论上的坚定,才能做到政治上的坚定。正是他们理论上不清醒,导致了政治上的糊涂,理想信念缺失,“四个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两个维护”,没有深刻认识“两个维护”的政治内涵。不能层层讲“核心”、层层喊“看齐”,核心只有党中央的核心,看齐只能向党中央看齐,他们在思想上迷失了方向,最终导致走向严重违法违纪的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他们这些党员干部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有些地方有些干部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就我个人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动力不足,不想为。改非后,认为没有党组硬性工作,感觉工作任务轻了,心理压力小了,整个身心也放松了,随之产生一些惰性,导致思想有些滑坡,工作有些松懈,工作动力不足。二是学习不足,不善为。理论学习抓的不扎实,专研不深。看了文件,学了政策,但仅仅停留在文字表面,没有对其背景、细节和内涵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忽略了促进、规范和指导工作。我曾经一天记了六页学习笔记,但囫囵吞枣,只顾数量,不求理解不理解,掌握不掌握。三是工作不足,不愿为。岗位的变化,客观上接受新生事物越来越少,主观上对新理念、新思想的学习缺少拼劲、钻劲,知识储备不足,制约了工作创新发展。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抢先一步,下“先手棋”的意识不强,更多的是拼人脉、靠积累、凭经验,不注重会议效果和文件执行结果,督促落实不够,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做得不够,导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我一定以“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学习为契机,严格标准,认真工作,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推进工作严格从实际情况出发,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改进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提高工作水平,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以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自己,要时刻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勤政为民,不居功自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最新违法乱纪个人剖析材料范文范本四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制?我相信大多数人会觉得法制就是法律,其实不然。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来完善社会主义体系。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名刚入路的铁路职工,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的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央视《今日说法》有一期栏目叫“冰冻的花季”,讲的是一名体育老师因为疏忽大意,将花季少女介绍给一位自称是某某知名中学选拔“体育特长生”的老师,被这位冒牌老师带走了多名女学生后,这名老师才明白,冒牌老师是打着招生的旗号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的事情也在当地三所中学发生,时间长达1年之久。这个案例中,犯罪人当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于这名体育老师,从表面上看,她是疏忽大意,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她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外校的招生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就将学生介绍出去,学生基于对老师的信任,陷入了罪恶的泥潭。
有了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社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法制在我心,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的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中国有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就要求人们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作为一名刚入路的新职工,我们要将法制意识带入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以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以“治山斗水,坚毅致远”的西工精神来鼓励自己,努力争做一名新时代优秀的铁路人。
法制在我心,快乐就在身边。
法制在我心,生活就会一片晴天。
最新违法乱纪个人剖析材料范文范本五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聚焦主题、对标对表,认真学习研讨、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示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做到对镜反思、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思想认识、严明规矩、作风整顿上,受到了一次激荡心灵的思想洗涤、一次触及灵魂的精神升华、一次终身受益的党性锤炼。通过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纵观自己的成长过程,自己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经得起诱惑和考验,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照要求,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有时从政治的角度观察、分析问题做得还不够,政治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各类问题与当前政治形势的内在联系思考不深,认识事物停留在表面,未看到本质,对事物的了解不深刻、不全面。二是落实行动不快。平时总是感觉自己身处基层单位,在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方面,站位不高、理解浅薄、行动迟缓,有时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心态和想法,没有做到事不隔夜、案无积卷,迅速落实、快速部署。有些工作即使布置下去,立足点搞的不明、切入点找的不好、结合点选的不准、支撑点抓的不实,致使工作效果不够理想。三是大局意识不足。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时,有时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站在全局发展角度考虑不足,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任务,抓落实的态度不积极、不坚决。
(二)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工作中,我反复研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党规并自觉加以实践,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改变,但是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碍于情面,不愿管。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错误思潮、违纪问题,自己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怕得罪人,缺少斗争精神,不敢直面、不敢直言。二是缺少碰硬,不愿抓。对自己分管领域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和问题,有时盯得不紧、抓的不死,对一些棘手问题,有时存在躲开走、绕着行的想法,特别是对一些年岁较大的老同志,他们执行纪律不严、工作作风不实,总认识不是自己这一任上形成的问题,就不愿去抓、去管。三是警示不足,不愿思。综合运用发生在身边的xxx、xxx等案例自我警示教育不够深入、全面,对相关案例有时候抱着看新闻的态度去对待,觉得自己不触碰纪律红线,严格遵守规矩即可,没有严格对照反思,未能做到防微杜渐。四是参谋决策,不愿说。民主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足,没有履行好民主参谋、协助决策的作用,在党组会上,只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不主动,不充分,多数时“没意见”,不愿说。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工作中,本人能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的批评和纠正分管领域的的违规违纪言行,但用对应新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在履行“一岗双责”上,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化倾向,工作谈业务多,谈正风反腐少,到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参加考核,有时候讲个话就走,帮助基层找问题、挖症结、出对策少,在落实“双重责任”上还需要加大力度、抓紧抓实。二是压力向下传导不到位。对自己分管的领域,有时满足于规定下发了,开会讲到了,平时提到了,对基层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和跟踪问效,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上还有提升空间。导致少数党组织对党风廉政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系统性、行业性、领域性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群众身边的腐败时有发生。比如我去年联系的xx乡镇,今年出现xxx违纪行为,虽然是事件发生时,我已经没有联系该乡镇,但对此我仍负有较大的责任。
(四)在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强化党内监督、防控岗位风险、健全制度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方面
工作中,本人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相较以前纵向对比,有较大进步,但横向与其他班子成员对比,差距仍大。一是理论研学不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两个维护”方面的相关重要论述,学得不深、理解不透、掌握不全、解读不准,仅仅停留在文字表面理解和只言片语的掌握,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学用结合、以知促行。学习中,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遇到问题才翻理论、寻政策,碰到需要才找依据、查资料。二是风险应对能力不强。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任务,不能时时刻刻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发展。对一些隐性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破解难题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有时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办事情,自觉运用新思想、新理论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方法还不多,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不足。
经过深入认真反思,感到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放松了学习知识的坚守。早年工作期间,始终充满着对学习的热情,时常秉烛夜读、努力专研,精神上是丰富的,工作效果是明显的。但是工作时间长了,学习的劲头有所减退,产生了吃老本的思想,主观上认为自己工作几十年了,经验丰富,知识储备的够用了,在学习上积极性有时不高,产生了惰性,滋生了“偷懒”的想法。客观上,为了锤炼队伍、历练干部,往往把工作担子压给了下属,满足于安排和指导,却忽略了自身对工作的学习、研究和思考,虽然队伍整体的学习能力提升了,但是自身的学习却下降了。
2.放松了宗旨意识的强化。自己出身农民,从小长在农村,自我感觉与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参加工作后又在乡镇工作过多年,直接和群众打交道,自认为党的宗旨意识是比较强的。但是对照焦裕禄精神,却发现在强化宗旨意识方面,自己还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做的不到位。无论是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过程中,还是平时工作安排中,会议讲话里,都把宗旨意识时常挂在嘴边,说的比较多,而在具体工作中体现的不好,究其原因还是宗旨意识有所弱化。
3.放松了自我要求的提升。觉得自己参加工作20余年,从小接受的就是革命传统教育,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有很深的感情,工作尽职尽责,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无论在什么岗位,群众公认度都很高,是能够经得起组织检验的,于是便产生了自我满足的思想,拿自己的长处去比别人的短处,拿自己的成绩去比别人的不足,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只求过得去,不求标准高的问题,致使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方面对自己降低了标准和要求,殊不知党的事业永远在路上,干工作没有休止符。
(一)加强理论学习。从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特别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将理论落实于日常生活中、工作细节上,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坚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授课,不断增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联系实际水平,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举措,增强解决问题的本领。
(二)强化宗旨意识。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将其作为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个人利益坚决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多与群众交朋友,以平等、谦和之德温暖人、感召人、凝聚人。有利于群众的就坚决支持,不利于群众的就坚决纠正,解决好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好百姓的当家人。
(三)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对待权力和名利,在生活中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积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决策发扬民主,摒弃长官意志,坚持分工不分家,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体现集体的智慧。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克服消极思维和急躁情绪,脚踏实地、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强化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保持清廉本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抵制歪风邪气。严守廉政纪律,时刻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有违党规党纪的坚决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坚决摒弃。坚持“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决不触碰制度底线,作廉洁自律的表率。从小处着眼、细处着手,能从简的一律从简,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
(五)创新思路举措。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干到关键处,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持碰头会议制度,每周坐到一起,沟通工作进展,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面对复杂的工作形势,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力量,认真吸取好的经验做法,着力破解融资、用地、人才等制约瓶颈。打造高效务实、团结奋进的机关形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最新违法乱纪个人剖析材料范文范本六
实践中,要是你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对你进行赔偿。至于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做阐述。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该分两段来计算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到20xx年1月1日应是经济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另一段从20xx年1月1日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违法乱纪个人剖析材料范文范本七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部署要求,近期我院召开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全院干警宣读领学了全省12起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反面典型案例,然后潘检宣读了反面典型案例中相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剖析告白书。通过学习这些反面典型案例,这些违法违纪人员是如何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自我剖析、自我独白、自我说法,再次震动了我得内心和思想,让我又一次接受了警示洗礼和自我革命。
我们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实施,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教育整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实将实事求是的精神核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大针方针,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制度原则等优良传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到教育整顿工作中。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在岗位德机遇,在本职岗位上多做利国利民德是。
在开展整顿教育活动中,像这样认真而郑重地学习党章,从理想信念这个基本问题入手,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机会十分难得。这样的学习,使广大共产党员更高地扬起了理想的旗帜。思考我们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入党意味着什么,这样的集中学习教育,唤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的情感。学习教育以来,收获很大,是一次认识的提高,是一次思想的锤炼,是一次境界的升华。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而,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万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一根红线。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警,往往会犯错误。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勤政廉政,加强自律,正确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境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我认为要把握好三条:
一是勤奋学习、坚定之场,在学用结合中筑牢信念、强化素质。
剖析这一宗宗腐败案例,根源就在于这些失足落马的领导干部忽略了党性修养、动摇了理想信念。习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党员干部动摇理想信念就会迷失方向、精神懈怠,作风消极,缺乏理想信念,就会丧失立场,精神空虚,走向堕落,因此,必须矢志不移地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培养优良政治品格,提高政治敏锐性和甄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觉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对党的信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信心,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险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名利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夯实抗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唯有不断学习,知识靠学习获得,实践使知识转化为能力。心中始终揣着忠诚、头上始终立着组织、耳边始终响着号令、眼里始终盯着大局、脚下始终避着红线、肩上始终扛着责任。
二是把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联系起来,端正执法为民思想,树立起良好的人民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我们要坚持把教育整顿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树立和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实现队伍正规化建设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只有把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是严于律己,修心养德,在遵章守纪中树好形象。
人要知“敬畏”。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抑制头脑中因外界因素影响产生的一些不良意识,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能力。把对自己负责与对组织负责统一起来,时刻牢记组织的重把群众的信任,知恩、知足,知责。用党性原则的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用群众的评义和意见反省自己,自党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切实把住道德品质的底线,把住法律纪律的底线、把住政治思想的底线。
总之,通过这次反面教材学习我是深有切肤之感。时常开展这种形式的教育,应该使自己警钟长鸣,树立自己执法为民的意识,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最新违法乱纪个人剖析材料范文范本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手续办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办理散见在劳动部一些规章中。劳动部1992年《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动部劳力字[1999]33号)第18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职工档案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上述这些规定并不完善,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手续转移期限以及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了完善:
(1)明确提出,要求国家采取措施,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2)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负有出具证明、转移档案和社或保险手续,而且设定期限的要求。
(3)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要按约定办理交接的义务。
(4)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劳动合同文本,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
简言之,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据此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