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一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请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请广大市民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田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积极倡导用植树、鲜花等祭奠方式寄托哀思。确实需要燃烧的祭祀品请在指定地点集中燃烧。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火情报警电话(12119、2293059),未经专业扑火培训的人员请不要参与直接灭火。坚持从我做起,提倡以清扫墓地墓碑、献一束花、敬一杯酒等雅致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辈,把文明祭扫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结合起来,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
三、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
四、不准在林区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五、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
六、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
十、不准在林区内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二
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报送区防火办备案,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林区加油站、花炮厂、酒厂、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联络沟通,联合联系乡镇(街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上防火、张贴宣传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1月1日至月1日,区电视台要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宣传,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关。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育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实行实名登记,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火种入。区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区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花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区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尽快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将巡设卡、护林员上巡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要有针对重大节假日的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区防火办要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社区)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乡镇(街道)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时扑救机制”和“以水灭火”扑救方式,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在扑救火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三进六有”,即进学校,进林区(景点)、进村组(社区)、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乡镇(街道)防火基础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注重配足适用有效的多级水泵和水带。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林公安和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乡镇(街道)、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区、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区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
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三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
二.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三.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 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411-89812979
特此通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7日
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四
尊敬的各位家长及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森林是地球之肺,是绿色之源,是生存之基。森林可以净化空气,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可以提供木材供我们使用。现在,我们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火灾”的威胁,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我倡议:
1.正确使用火源,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
3.踊跃参加到防火队伍中来。
4.改变祭祖风俗。在祭祖时改变烧香、烧纸、放鞭炮的习俗,积极使用鲜花。若点烛,要将周围的干草、易燃物品清理干净,等火灭了之后再离开。
5.牢记防火值班电话。
同学们,家长们,一颗烟头可毁千棵树木,众人防火能护万顷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注意森林防火,让森林远离火魔,让大地永披绿装!
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五
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时值森林防火戒严期,火灾是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脊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从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所以,森林防火十分重要。十年树木,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毁树容易种树难。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发生森林火灾、火警后,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响应区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号召,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经济成果,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建设绿色的家园,我们特发出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我们作为学生家长,应当担负起森林防火这一重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督,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不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
二、不在野外用火,特别是不在林区用火。
三、摒弃陋习 文明祭祀,清明节祭祖不燃放鞭炮、焚烧纸钱。
四、发现有人在野外违规用火,要劝其停用,不听劝告者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五、发现火灾立即呼救,并及时告知政府部门,但学生本人不得参与灭火行动。
各位家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小学
201*年*月31日
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六
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
你也防火,我也护林,绿色永存。
林中无烟火处处山清水秀生态良好鸟语花香,
大地有森林年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
让心灵的火花绽放,让森林的火花熄灭!
人类一把火,森林满眼泪。
森林一把火,大地两行泪。
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林+火=焚。
北国之春,无火才美;秋色迷人,有火皆愁。
心燃烧的是激情,
云燃烧的是彩霞,
火燃烧的是灰烬。
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小树成材真不易,用火切莫入林地。
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小心心系绿色。
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愿绿色覆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
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火烧森林易,树木成林难。
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七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噪音、调节气候等作用。
时值春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良好植被,为了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家园,大手拉小手、防火保平安,我们特向全区广大公民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林区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树叶;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点火照明,私架电网非法狩猎;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野炊做饭;不准在林区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不准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不准在林区烧制木炭;不准携带易燃物品和爆炸品入林和上山持枪狩猎。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尤其是清明节上坟祭祖时,提倡大家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等方式替代原来烧香、烧纸、点烛,严防山林火灾发生。
3、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特殊人群要严格实行监护人负责制,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拨打救火电话0355—6763448、0355—12119,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而努力!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3月12日
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八
森林防火工作历来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重要工作之一。这次祁山镇森林防火会议的召开也是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召开后的一次延伸。去冬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我镇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全镇林业工作重点,狠抓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全镇发放《森林防火戒严令》、《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万多份,张贴防火宣传标语300条,使防火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去冬以来,全镇发生火灾1起,火警8起,过火林地面积400亩,森林火灾受害率为1.36‰。森林防火工作中没有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基本上完成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任务。
当前正值防火期,又是我们面临的一场新的挑战,大家务必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有清醒的头脑和充分的准备,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决定》、市森林防火“三个办法”精神和县林业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确保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全镇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下面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强调四点。
森林防火工作重在预防,关键还是人的意识问题,年年都在讲宣传,但收效如何,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特别是在春节、清明两大高火险期,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把森林防火这根弦绷紧,能够讲出一两个森林防火办法和救助措施来。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干群防火意识提高,才能使森林防火工作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我们不但要广泛开展县政府要求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戒严令》、《一封信》等书面材料,还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并能寻求出符合祁山镇镇情的方式方法来,公开栏、警示牌、标语等手段宣传要做到固定性、长期性,而且还要在重要地点、醒目位置上,让人一目了然。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展示失火、纵火的危害,让大家在实例中接受教育,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工作,督促和检查日常的防火宣传和应急措施,增强宣传效果,防火宣传工作要真正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广大干群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明显增强。
进入防火期后,要把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县森林防火“办法”,坚决把各项防范工作摆在首位,严格执行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对各村痴呆、精神病人等弱智人员实行村组干部及监护人员共同管理,并要形成制度,重点监管,防止他们进山放火,对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有效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成为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确定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的人担任护林员,对于集体林场、公益林等重点火险区,要死看硬守,重点防范,在清明、春节等重要防火日子前后要加强巡逻管护,及时制止一切不明用火和随意用火。
在青萝寺、凤凰山、宋家山等一些游玩休闲景点及城区集中连片墓地,要树立告示牌,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和充实储备库的扑火物资,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早出动、早扑灭。必要时可实行封山管理,并做好这些高火险区的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和管护,从各方面来确保我镇的森林资源安全。
精选森林防火责任书(推荐)九
xx镇林地面积69627亩,占土地面积131949亩的41.7,有林地面积54989亩,占林地面积的80。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会制。包站领导、站长、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镇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站、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站领导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镇办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边防武警战士由公安派出所、边防工作站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