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自查报告一
乙方: 身份证号: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定用工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 ,具体从事 。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为有效合同期。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定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需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集体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性和工作责任性。
(五)乙方需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它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种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称及其它事项:
(一)工资: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于下月15日一次性发放上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职工解除合同离院时的工资也在该时间发给。
(二)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休假、病事假等,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请事假对待。
3、在职期间,可以参加国家举行的任职资格考试及职称晋升等。
四、工作纪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国家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如:撤离职守,影响医疗工作的,发生医疗差错,服务态度恶劣引发医患矛盾的。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和拘留以上处罚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它情形。
(三)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的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上学的;
2、服兵役的;
3、被录用为国家相关工作人员的;
4、医院未被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5、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院内各种培训的,必须为甲方服务满3-5年时间,自动强行离院的,要赔付甲方5倍的培训期间有关待遇及费用。
6、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又无正当理由(指本合同内规定的条件),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五、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如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协商补充。
六、甲乙双方因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医院自查报告二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病患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根据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我们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晋中开发区脑瘫康复医院是晋中市唯一一家治疗脑性瘫痪的一级甲等专科医院,是晋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脑瘫、肢体残疾康复定点医院、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院。医院创建于20xx年,现有职工60余人,党、政、工、团组织健全,拥有一套先进的管理体制。王玲玲院长虽是一名残疾人,却身残志坚,通过潜心研究,独创了“医瘫盘龙针”针法,填补了脑瘫界的一项空白,不断受到国内国外脑瘫专家的好评与赞同。目前慕名前来接受治疗的来自国内、外脑瘫患儿共9000余名。得到各级政府及省、市残联的高度重视,20xx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建国在《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视察工作中,给予我院高度评价“向王院长学习,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服务的办院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我院是一家康复专科医院,药品品种使用较局限,因此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经药品专业培训后,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我院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尽可能的对药房进行合理布局,完善设备,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规范化药房管理小组,制定了11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药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真正地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做积极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我院重新组建药事管理委员会,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组成,明确各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为把我院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我院的药品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完成规范药房建设的各项指标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为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院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不足之处是对于药品专业知识的再教育主要形式是从业人员自学,缺少正式培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教育。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药品从业人员持“三证”上岗。
(三)设施设备
我院力求在现有的环境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并改迁药房位置。配备和更新干湿度计、药品货架。购进空调、加湿器等设施,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四)进货管理
1、严把药品购进关。对于每种药品的供货单位均进行严格的资格验证,索取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配货人员备案表等复印件(盖红章)建档,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五)储存与养护
1、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药房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建立近效期药品公示栏。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催销、公示。
(六)特殊药品的管理:
我院是康复专科医院,没有使用特殊类药品,但我院仍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坚决杜绝特殊药品管理混乱的现象发生。
(七)药品调配使用及处方管理
我院药品调配人员由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承当。凭医师处方为患儿调配药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发出药品发出时按医嘱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等,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明确责任人。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予调剂。
(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
对重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及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直以来,在上级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渐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经过自查: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但在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足,缺乏更细致化工作理念。具体如下:
1、做到索取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3、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相关证件,没有无证上岗的现象;
4、为便于建立药品使用长效监管机制,我院拟在明年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5、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改迁药房位置,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制度上墙,建立公示栏等管理配备设施进一步跟进。二是对员工的相关业务培训将进一步加强;三是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及时上报。
我院根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使我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请上级药品主管部门继续给予指导,加强管理,督使我院的药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最新医院自查报告三
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推动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促进卫生系统行评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的通知》(点卫发【20xx】55号)文件,对我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自查,区卫生局组织专班,于9月5日至9日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全力服务参合群众,确保了新农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了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提高,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主要表现如下:
(一)内控机制基本建立
各乡镇卫生院均建立了新农合层级管理体系,职责分工明确;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二)住院费用稳中有降
推行住院按床日付费改革后,各乡镇卫生院强化费用控制,强化医疗服务,实现了费用有下降,服务不打折的良好成效。20xx年1-8月,联棚乡卫生院住院例均费用为120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2元,下降幅度为18.48%。
(三)门诊总额预付成效显著
实行门诊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改革后,各乡镇卫生院均加强了门诊统筹管理,制定了管理方案,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监管考核,确保了参合群众受益、门诊基金安全。桥边镇卫生院强化系统监管、季度考核、入户稽查,1-8月共核减村卫生室违规补助资金4140.80元,有效遏制了虚构诊疗套取基金的现象,确保了门诊总额预付基金使用安全有效。
(一)区人民医院
一是内部新农合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由于区人民医院纳入宜昌市中心医院的一体化管理,区人民医院没有独立完善的新农合层级管理组织,医保办的新农合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与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入院标准执行不严。区人民医院在执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上存在先入院、后转诊的现象;入院标准掌握不严,存在门诊转住院、小病大治现象。
三是合理用药有待加强。区人民医院使用的是三级医院的药品目录,整体药品价格偏高,抗菌药物使用没有严格执行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四是合理检查有待规范。区人民医院加强了彩超、ct等大型检查的管理,检查的针对性、合理性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与主要疾病无关的非常规要求的检查、对诊断治疗意义不大的不必要的检查等过度检查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
各乡镇卫生院的新农合门诊管理基本规范,基药政策落实,补偿及时到位,无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基金现象,参合群众满意度较高,社会反响良好。
各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住院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卫生院的急危重病人比例过高。1-8月,土城卫生院按急危重管理的病人比例达28.78%,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
二是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不足。由于人才、设备、技术、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呈下降态势,一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病人外流比例呈升高态势,影响了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和新农合基金安全。
三是部分乡镇卫生院例均费用偏高。与去年同期相比,艾家镇卫生院、联棚乡卫生院例均费用明显下降,新农合按床日付费改革成效比较显著。土城乡卫生院例均费用达1583元,相对较高。
四是合理检查还需规范。一些检查与主要疾病无关,一些检查(如血糖)过于频繁重复。
(三)村卫生室
一是基药政策执行不到位。非基药在村卫生室仍然存在,由于不能纳入补偿,影响了参合农民受益。
二是部分村卫生室中药未纳入报销。
三是部分乡镇门诊总额预付基金使用率偏低。1-8月艾家镇的基金使用率为72.93%,联棚乡的基金使用率为70.25%,基金沉淀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率较低。
四是虚构医疗服务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村卫生室未执行小票签字制度,随意乱收费;少补多报、虚构人次等套取基金现象难于从根本上杜绝。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人民医院要正确处理医院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加强新农合管理职责,理顺关系,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将控费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医生。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落实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将管理职责落实到科室,延伸到村卫生室,并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行精细化管理,规范新农合服务行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区人民医院要建立符合江南院区实际、突出区人民医院职责的.相关管理制度,从入(出)院标准、规范诊疗、合理控费等方面加强制度管理,把例均费用、平均床日费用、药品构成比、大型检查阳性率、实际补偿比、目录外药品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纳入考核内容。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与支付方式改革相适应的各项制度,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新农合基金是参合群众的救命钱,严禁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骗取、套取、挪用、挤占。区合管办要履行经办监管职责,认真审核相关补偿资料,加强网上监管、现场督查、电话随访、入户核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核减费用、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违纪案例要上报区卫生局处理。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所辖村卫生室的动态监管,实行日常监管、季度考核,进一步规范诊疗报销行为,确保医疗服务不打折,农民受益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