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中小学生学习贯彻宪法精神心得通用一
为积极响应教育部近期在学生中开展防溺水事故教育的号召,努力杜绝游泳溺水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正确评估自身的游泳水平,不到那些陌生危险的自然水域,如深潭、野塘和溪边等处游泳;
二、必须在有家长陪伴的前提下,到安全正规有救生员值岗的游泳场所游泳,下水前要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并充分做好热身活动,到安全的水域下水,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即使在游泳池,也不要依赖充气浮具,并听从救生员的管理,严禁在游泳池边追逐打闹,推搡他人,跳水潜泳等危险动作;
四、学会相关游泳防溺水知识,并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如遇同伴溺水,请勿下水,降低重心借助棍、绳和衣服等可用于救生的器材,进行施救,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向成人求助;
五、预防溺水的最好方法是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参加游泳培训,尽早学会游泳,掌握自救技能。
六、不要到塘江边去玩水,不到江堤下行走、玩耍和观潮,安全观潮必须在大人的陪同下进行。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民族和家庭的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时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让我们携起手来,“学习游泳促健康,掌握知识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倡议书二
暑假到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暑期生活,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当前,已进入盛夏季节,气温偏高、雨水偏多,河塘、沟渠里都蓄满了水,成为孩子们戏水降温的好去处,但也同时成为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防溺水等安全工作,我们特发出倡议如下:
希望孩子们在游泳时做到“四不”:一是不在无大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二是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三是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四是不在河道、池塘、水库等水域戏水玩耍。特别是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的监管。
希望家长加强孩子游泳救护知识的辅导,帮助孩子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方法。教育孩子必须到符合卫生条件的游泳馆或正规培训机构游泳,同时要学会一些溺水时自救的方法,如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向周围呼救,等待救援等,在一旦发现有人溺水时,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和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组织巾帼志愿者、爱心家长、爱心妈妈对儿童开展各类关爱活动,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科普知识、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讲座和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儿童少年暑期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自觉远离各种危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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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精选中小学生学习贯彻宪法精神心得通用二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交通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校(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负全面负责。
二、责任目标: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出行。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派出所、交警配合,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干警、交警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学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5、有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格,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照管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接送安全。
6、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浠水县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台账》,并交学校(幼儿园)存档。
7、对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镇教育总支(盖章):
学校(盖章):
总支书记签字:
校长签字: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