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武汉市文明城市标语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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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4 08:26: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有关武汉市文明城市标语范本一

按照行程,我们今天将要参观的是湖北省博物馆。

湖北省博物馆位于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是国家一级博物馆,同时也是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博物馆始建于1953年,是湖北省唯一的一座省级综合性博物馆,也是中国最著名的博物馆之一,同时,它也是湖北最重要的集文物收藏、研究、展示为一体的公益性文化机构。馆藏有反映湖北省从原始时期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类文物约70万件,这些藏品绝大多数来自考古发掘和各地征集,其中以出土文物为主,既有浓郁、鲜明的地方色彩,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基本反映了湖北地区古文化的面貌。馆藏文物丰富、器类齐全,其中有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等举世瞩目的珍品。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第二摇篮,它孕育了长江流域的巴蜀文化、楚文化和吴越文化,三种区域的文化中,以楚文化至为重要,而那时的楚文化只是综合了中原文化的末流和楚蛮文化的余绪,特色还不多,水平也不高,几乎是不足称道,一直到了春秋中期,才有了发展。我们知道,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的大变革、大动荡、大转变时期,不仅学术上百家争鸣,而且战争频繁,群雄割据,诸侯争霸。楚国正是在这样一种时期不断扩张。于此同时,楚文化在不断的交流、吸收、融合之中,逐步形成了有异于中原周文化而具有自己特色的一种区域文化。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一定迫不及待了吧,那就让我们一起进入展馆去领略那古色古香的悠久文化吧。

现在请大家看一看椁室模型,它是根据1:10的比例制作的,其中,整个墓室分为兵室、礼室和乐室三大厅,下面就请大家随我一起参观。

大家请看,这件鹿角立鹤是这个古墓中造型艺术和铸造工艺都比较高的一件杰作,它由鹿的角、鹤的身子、鸟的翅膀组合而成,当然自然界中是不存在这种动物的,它是人们想象出的一种仙鸟。放在墓穴中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守护死者的灵魂,防止鬼怪的侵袭,再就是护送死者灵魂升天。另外值得一提的的是它的铸造工艺也是比较讲究的,这反映了当时的青铜铸造工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在礼器展厅中,其展出了礼器用品38种134件,是我国历史出土青铜器数量最多,种类较全的一次,所以,大家在余下的时间里可以慢慢的欣赏,领略我国悠久的古文化。

欣赏完礼器展厅,现在请大家随我一起到楼上继续参观。

这里展出的是曾侯乙墓出土的兵器,春秋战国时期新颖的作战武器脱颖而出,此墓出土的兵器,数量多,质量精,正是当时社会大变动,技术革新的反映。看完兵器部分,大家一定会在脑海中呈现出群雄割据、诸侯争霸的战争场景。

最后大家将要看到的是便是世界闻名的曾侯乙编钟,编钟源于我国原始社会,乐宫中最为显赫的属编钟,巨大的钟架为桐木结构,呈曲尺形,全套编钟总重为2500公斤,它至今保留着优美的音色,有深沉浑厚的低音、铿锵圆润的中音、清脆响亮的高音。整套编钟铸造十分复杂,要经过设计、制模、合金、浇铸、铸后加工等多道工序。编钟的装配、布局,从力学、美学、实际操作上都处理的十分恰当。

这套编钟以其造型美观、铸造精美、保存完好、配备齐全、音色优美、音频准确而成为我国古代编钟之最。

现在经过考古学家们的共同努力,曾侯乙墓的全套乐器已经全部复制出来,面对这些古代的杰作,真叫人叹为观止,称它是“世界第八大奇迹”大概也不为过吧?为了满足各种中外游人的需要,湖北省博物馆在每天都要安排大型编钟演奏,让您徜徉于那悠久的历史长河之畔,聆听这人间仙乐,所以,此行绝对会给您留下深刻的印象。

那么,现在就请大家随我一起去聆听这个时间从长廊传来的编钟之乐。

各位游客朋友,我们的省博之旅到此就结束了。希望我的讲解与服务能够成为大家今后美好的回忆,同时也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顺心,期待我们下次再见!

有关武汉市文明城市标语范本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居住人员情况报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乙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中文件《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表》、《其他相关费用交接表》;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武汉市文明城市标语范本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武汉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购买)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根据《武汉市非成套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下表所列住房。

房屋座落:地区类别

建筑结构:间 数

建筑面积:其中分摊

面 积

配套情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面积。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______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_______元/平方米购买。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于乙方缴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金。甲方提取房价款的30%计_____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其余部分金额______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售房收入均应由甲方专项交存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三、乙方购买该房后拥有完全产权,按照《武汉市房改住房再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所购住房户内及自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即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费用由甲、乙方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六、其他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房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代理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关武汉市文明城市标语范本四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 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 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 ;

(2)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 )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 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有关武汉市文明城市标语范本五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__x旅行社的导游员__x,在这里我对大家光临武汉市表示热烈的欢迎,在接下去的时间里将由我为各位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我一定会尽力安排好各位的行程,使大家在这次旅游活动中感到开心愉快。

那么,按照行程,我们今天的游览项目是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

提起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我想各位一定不会陌生,其历史意义与国际影响早已为海内外所共识。1911年10月10日,湖北革命党人在武昌成功的举行了反对清政府的武装起义,因这一年为旧历辛亥年,史称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武昌起义是辛亥革命时期一系列武装斗争失败后首次取得胜利的伟大事件。它掀起了全国性的革命高潮,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拉开了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巨变的序幕,是我们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

好了,我们现在已经来到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的前方,大家看,这座红色砖木两层的建筑就是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因整个建筑为红色,所以我们武汉人便习惯称它为红楼。

家会发现纪念馆的整个建筑和中国传统建筑的风格不同,它采用的是西式建筑风格,这是为什么呢?这还要从修建此楼的历史背景说起。

最初的红楼,是清朝政府为玩弄立宪骗局而设立的湖北省咨议局旧址。在民族资产阶级的强烈要求下,当时清政府的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迫于外界压力,也为了应付革命,做出了立宪的姿态。于是在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宣称在北京设立咨政院,各省设咨议局,作为中央和地方咨询、议事的机构。湖北咨议局于1908年筹建,1910年建成。建筑风格于西方国家议院的风格基本一致。红楼上,“武昌起义军政府”和“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两块匾额是有宋庆龄所题写的。

下面,就请大家随我到里面去看一看吧。

19世纪,是世界近代工业文明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没落时期,西方列强用炮弹和鸦片打破了清朝政府的大门,中国由一个统一的、闭关自守的封建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随着一个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和帝国主义列强的瓜分,一批批为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进步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不懈的努力着,整个神州大地即将迎来一场革命的暴风骤雨。

那么辛亥革命又是如何在武汉打响第一枪的呢?关于这一点呢,还是先让我们来看看当时武汉的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武汉在当时是最繁荣、最具新思想和经济实力的地区之一;从政治角度看,当时湖北的革命分子当中大部分很早就参加了各种革命团体,接触革命思想,并有付诸行动的勇气和意志。

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展厅中的“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史迹展览”,让我们一起翻阅历史的长卷,去了解辛亥革命武昌起义这段历史吧。

整个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导火线是保路运动,1911年5月,清政府借实行铁路国有为名,将已归民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并以路权为抵押,卖给英、法、德、美四国,激起了川、鄂、粤、湘四省民众的反对。6月17日,革命党人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联名请愿却遭到镇压。9月2日,清政府急调督办川粤汉铁路的大臣端方,率领湖北新军的一部分入川镇压,使清军力量西移,造成湖北统治力量的空虚,在同盟会的影响下,文学社和共进会决定利用这一有利的时机,联合发动武装起义。

原定时间是10月6日发动,后因南湖炮队事件,清军加强了戒备,加之计划尚未完妥,于是决定延期发动起义。10月9日下午,孙武等在汉口俄租界宝善里试制炸弹,不慎引起爆炸,孙武负伤,汉口总机关被暴露。军警随之在汉口三镇进行大搜查,晚上1:00,清军得到密报,立即派兵将机关重重包围,彭楚藩、刘复基、杨洪胜等三十余人相继被捕。10月10日凌晨,彭、刘、杨三人被杀,武昌城门紧闭,清军继续进行全城搜捕,形势十分危急。革命党人决定破釜沉舟,于当夜发动起义。

晚上八时许,革命党人熊秉坤开枪打死一名巡哨排长,城内各营听见枪声纷纷响应,迅速占领蛇山等制高点,兵分三路进攻湖广总督府和第八镇司令部。战斗打得很艰苦,直到11日凌晨,革命军才占领武昌全城,凝聚着无数革命党人鲜血的九角十八星旗终于在黄鹤楼上迎风飘扬。

当晚,汉阳、汉口相继被革命党人占领,至此整个武汉市都被革命党人所控制。

1911年10月11日,部分革命党人和起义官兵聚集于咨议局大楼,革命党人认为,只有武昌起义是不行的,必须马上通电全国,呼吁响应。他们希望有一位名望更大的人能代表他们通电全国,号召力和影响力就会更大,于是,原清军第二十一混成协统领黎元洪被推为鄂军都督,并组成湖北军政府。这里便是当时的都督府,即湖北军政府。

大家可以看到,这里收藏了很多珍贵的辛亥革命文物,我身边的这个便是十八星旗,是1911年武昌起义时革命军的军旗。全称铁血十八星旗(也称九星旗)。图案寓意着铁血精神,表示九州大地民众觉醒,联合关内18个行省的炎黄子孙,坚决用武力推翻清朝统治。十八星旗在辛亥革命武昌起义这一伟大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推翻清朝统治的战斗旗帜。

好了各位朋友,关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呢我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我的讲解能给大家留下一点印象,不详尽的地方也请大家多多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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