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警实施方案范文通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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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7 20:53: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一村一警实施方案范文通用一

“强基”即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即围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_ 年末,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到20_年末,力争全镇省定一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8万元;至少5个村超过20万元,2个村超过50万元,1个村超过100万元。

(一)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到 20_年底,全镇90%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其中市级以上标准示范社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辣椒、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烤烟、干鲜果、优质水稻、高粱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建筑施工、材料运输、家政服务、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滩涂、水库、办公用房、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闲置厂房)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发展村级物业实体。在区位优势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鼓励村级组织统筹建设(或购置)仓储物流设施、标准厂房、门面、酒店等集体物业项目,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可发展经营物业管理等,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五)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一)资金扶持。

1.镇财政20_年、20_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_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用作奖励。扶持和奖励主要针对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运作方式:村级向镇申报项目,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原则上全镇每年申报1-2个村(社区)〕,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镇财政所将审批的项目补助资金划拨到村(社区),由村(社区)与镇财政所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还款计划根据项目产生效益的周期制定,待产生效益后逐年还款。镇级扶持资金的核算方式,原则上以村级申报的集体经济项目所需贷款资金的利息核定,扶持资金可直接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也可作为贷款贴息。镇级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镇里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2.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已确权颁证的集体资产为抵押的放贷力度。每个村(社区)要建立“三资”台账。要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实行“一村一账户”制度,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二)技术扶持。镇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队,根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需求,落实对应的技术指导人员。〔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水利站、交管站、工商分局、卫生院等、村(社区)〕

(三)项目审批。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项目代办的制度。〔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四)项目扶持。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村建、水利、林业、交管、供电等部门要将项目资金更多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要优先立项和扶持。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绿化、农村社会事业等国家专项投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200万元以下,凡技术不复杂、群众能够自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理事会组织村(居)民自建,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所、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供电所、村(社区)〕

(五)融资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村支两委要配合抓好信用村建设。〔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信用社,农行、各村(社区)〕

(六)土地政策。

1.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程序,以村级集体所有者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在取得土地手续后,可以租赁或入股,土地出让收益由村级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2.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给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费用由镇或村级承担,通过开发经营,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城镇化建设中,要规划预留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住建、规划、村建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牵头单位:村建中心;责任单位:国土所〕

3.若需利用闲置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由所在村报镇同意后,由镇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县教科局提出申请,委托所在村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危房确需拆除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村建中心〕

4.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位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或企业占地)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当地城镇建设,节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使用,由县政府向镇(乡)支付指标收购费用后,镇人民政府按所获收购费用的30%比例返还指标产生的村(社区),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七)结对帮扶。深化领导帮村制度,镇机关部门包村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机关部门、各村(社区)〕

(八)奖励政策。

1.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镇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镇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集体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含村级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集体经济所占比例奖励到村级集体。〔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村(社区)〕

2.对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社区),镇级适时进行一次性奖励。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奖励政策由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后,报镇党委审核把关。按照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实行阶梯性比例作为村级班子奖励资金〔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村(社区)农民年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利润的30%〕,由村级集体收入列支。〔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工商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单独建账,村级结合实际制定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交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监委负责日常监督。镇财政、纪委每年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挥村监委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镇人民政府按村财镇管的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纪委、财政所、农牧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由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参与,于20_年5月30日前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选好选准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实体项目。同时,做到不与民争利。村(社区)都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职重要内容。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季度督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推进机制,督促单位部门支持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镇直部门、企业、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镇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和“进步村”进行通报表彰。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上,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上予以优先考虑。从20_年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直挂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主要领导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在届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成效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不得连选连任;对利用集体及上级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善、不作为,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且不得留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出生产力”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档升级”计划、基层组织“项目书记”计划和“强村富民”计划。加大“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力度,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帮扶。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产业带头人的培训,切实开阔眼界思路、激发创业动力。

一村一警实施方案范文通用二

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结合我校帮扶的五峰村实施三年内消除“空壳村”,进一步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经校党支部研究,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结合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特别是县委提出的同步小康工作要求,以支部是堡垒、党员是先锋、产业是支撑、富民是关键、小康是目标为行动指南,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转变观念、广辟财源、加强管理、完善体制入手,充分调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提高村级党组织办实事的能力与水平。

加强对现有两个村进行跟踪指导、管理,总结经验,对7个村进行摸底,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其抓紧落实,尝试以村支两委为带路人,辐射周边群众的集体经济模式,努力确保在20_年低,全面消除五峰村“空壳村”。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兴仁县第六中学安排派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组、第一支书深入各村,深入细致的做好前期摸排工作,帮助理清各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

由校支部牵头,采取村+合作社的模式,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监督小组,以帮扶资金为基本股金,入股本地的果蔬种植合作社。产生的效益用于帮助农户进行种植及其他公益事业。

1、高度重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认真分析本村实际情况,坚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2、搞好协调服务。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手续办理、审批等各个环节提供一切便利,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全力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搞好指导协调。校派驻村干部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多种方式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3、强化督查考核。要求驻村工作组、第一支书,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强烈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在依靠帮扶资金的同时,要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和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交叉。每半年要对账务进行公开,并将相关情况报镇民生项目工作室备案。同时,进一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以此作为衡量驻村工作组、村党组织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级考核体系,实行奖励制度。

一村一警实施方案范文通用三

肇庆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五年(20_-20_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_〕46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肇府函〔20_〕32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条件及建设目标

(一)建设条件

对标国家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村镇标准,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项目中择优扶持。  

(二)建设目标

扶大扶强我市富民兴村产业,20_年择优扶持2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先行试点,每个项目安排建设资金200万元。20_-20_年度,将根据各地建设情况择优扶持一批专业村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新增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力争我市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数走在全省前列。

二、建设标准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40%和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20%以上。

(二)实现绿色发展。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联农带农效果好。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5%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专业村镇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和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30%和20%以上,并与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或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

三、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建设。

(一)市级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肇庆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批复。指导、督导“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实施,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抽查,并组织考核验收。评审、批复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宣传等工作的市本级资金项目,制定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推荐辖区内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县级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统筹规划、审核上报及监管,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内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内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镇(乡)级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每月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四)行政村职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五)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乡)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六)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四、项目推荐和审批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市级资金。镇(乡)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的审核推荐、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审批。

(一)项目推荐。推荐的项目必须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入库的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

(二)审批程序。镇(乡)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择优选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

五、资金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市级资金主要来源于统筹整合的省、市级各类涉农资金。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市级财政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县级收到补助资金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县(市、区)和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村或镇(乡),优先考虑下一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惩罚措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示范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后,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镇(乡)人民政府作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选好产业、选强实施主体,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档案,组织好项目自验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加快项目进度,严格时间要求。市级财政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

(三)严格资金管理,防控廉政风险。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实施主体须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账。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实施主体专款专用,建立定时或不定时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廉政责任。

(四)提前谋划布局,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遴选一批产业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能够代表当地农业特色,符合市场需求,易于培育壮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储备,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专业村镇建设任务。

(五)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监督。项目批准实施后,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将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监督电话等)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一村一警实施方案范文通用四

为切实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任务,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治安建设,延伸警务工作触角,创新警务模式,建立新时期农村基层治安防控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平安泊头”建设。

二、选聘标准和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名称、统一选聘、统一待遇、统一职责”的要求,在全市657个行政村各选聘一名农村治安协管员。选聘人员一是由村委会推荐;二是由派出所拟定初选人员,在征求人员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备案。入选人员由责任区民警直接管理。必要办公用品及用具由乡镇综治部门配备。

(一)选聘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无纹身和明显人为烫记。

2.责任心强,热爱治安保卫事业,自愿从事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3.选聘人员为男性,年龄为18至55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须本市常驻户口(本村常驻人口优先录用),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内退干部优先录用。

(二)福利待遇

治安协管员勤务补贴和服装费由市财政负责,公安局集中领取,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发放勤务补贴,经责任区民警考核后,由派出所按季发放;统一配发春秋、冬、夏灰色协管员制服各一套。

(三)工作职责

1.在辖区派出所的领导下,组织群众深入开展“平安泊头”创建活动,定期向责任区民警报告本村治安状况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解答群众咨询,发布治安预警信息,增强群众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3.协助责任区民警入户走访、查找工作对象、排查治安隐患、登记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控重点人员。

4.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发挥作用,发现故障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

5.承担驻警点的日常备勤,开展便民服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调解矛盾纠纷、先期保护事发案件现场。

6.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搜集敌社情信息和案件线索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7.协助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村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巡逻防控和院户联防,定期参加派出所组织的集中巡逻防控工作。

8.完成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1日)。市政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召开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动员部署会议,市公安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按照会议精神及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程度,积极配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实施阶段(7月22日—8月31日)。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招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用人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人员选聘工作;对入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配发警务用品;科学合理选择驻警点,统一外观标识,完善办公设施。同时,结合农村治安防控实际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划定业务执勤范围。

(三)运行巩固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市公安局负责对各驻警点软件、硬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各驻警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巩固完善“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加强农村治安协管员队伍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奖惩制度,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为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提供帮助的协管员给予物质奖励,进一步推动“一村一警”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重视程度,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副职具体抓,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人员选聘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各驻警点的选址工作,落实驻警点的水、电、暖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协管员的政审、培训、服装发放等工作,并指导各驻警点统一标识涂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相关经费。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市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抓好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逐步完善“一村一警”机制。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综治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把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

一村一警实施方案范文通用五

为扎实推进文化燎原“五个一百”行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把大谢集打造成农业强镇、工业新镇、环境美镇、文明村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三贴近”原则,以开展“一村一品”文化建设活动为载体,以挖掘推广特色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为突破口,以创业文化、合作文化、科学文化、道德文化、法制文化建设为结合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突出抓住农村文化“阵地、队伍、活动”三大环节,繁荣农村文化,推动大谢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二、发展目标及创建标准

1、总体目标:

以弘扬大谢集镇传统文化和本土文化为主线,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镇形成“有组织、有队伍、有阵地、有活动、有特色”的“一村一品”群众文化,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民自办”的长效发展机制,打造特色文化品质之村,打响“全国文明村镇”品牌。

2、分步实施目标:根据试点为先,统筹推进的原则,确定分步聚实施目标。

xxxx年(发展18个村),因村制宜,培养、发展、规范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和品牌,培育8秧歌特色村、6个锁呐特色村等特色村,4个健身操特色村,初步形成“一村一品”的模式,年底覆盖率达到20%。xxxx年(发展12个村),着力培养、培训、发展活动项目和内容,使全镇40%以上的村都有自己的活动队伍和场所。xxxx年(发展30个村),覆盖率达到80%,全镇60个村达到“一村一品”的群众文化活动目标。

3、特色文化品质之村标准:特色文化品质之村的标准是“五好”,即“五大文化”建设好,“五大文化”建设内容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得到了体现;文化场所和设施建设好,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一批活动设施;文化队伍建设好,有一个文化带头人和一支业余文化队伍;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好,群众积极参与文化活动,有一个特色文化活动项目;文化活动机制好,有一个长效的文化活动机制,活动经费有保障。

(一)借力发展,完善文化阵地硬件设施。坚持项目推动,针对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文化设施投入后继乏力的现状,把阵地完善工程与省体育强村、先进文化村及农家乐特色村创建工程相结合,完善一批文化设施;坚持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现有文化活动场所、橱窗,设立大石车灯陈列室、文艺活动演练厅及文化长廊等阵地,努力实现一室多用。

(二)注重特色,组建特色文化活动网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今年,首先在群众文化活动底子厚、基础深、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先试先行。谢集管区发展3个村,以谢集北门秧歌队和王胡同秧歌队表演为龙头,积极探索发展山东邦子、快书文化项目;昌邑管区发展2个村,重点是组建侯花园锁呐队、前昌邑健身操队等队伍;大刘管区发展2个村,重点在大刘村、前贺村、组建秧歌队等队伍。树立发展典型,以点带面,总结推广,逐年发展,使每个行政村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活动项目,最终建立覆盖全镇的“一村一品”群众文化活动网络。

(三)搭建平台,发挥特色文化凝聚和导向作用。加强对村级特色文化培育的培训指导,试点村每月举行一次活动,每季召开一次全镇特色文化发展交流会,每年策划一次大谢集特色文化一台戏,做到周有训练、月有活动、季有交流、年有会演,着力唱响培育特色文化,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活动对本地文化的传承作用,使人们在交流情感、分享快乐的同时,既陶冶了情操,又凝聚了人心,既提高了群体素质,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特色文化“一村一品”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福宝,副组长:张彦磊、冯长伟,成员:邵成印、郝文山、闻艳、祝涛、姚明元、翟中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站,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和考核评比等工作。镇文化站要抓好一村一品特色文化的调查摸底和乡土文化人才登记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各村主要负责人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抓文化就是“抓方向、抓发展、抓稳定”的理念,把“一村一品”文化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明确发展目标、完成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

2、政策激励,形成合力。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制定激励政策。组建特色文体队伍,实现统一服装的,奖1000元/村。以上各项年底通过镇考核组验收的,统一发放奖励资金;被评为特色文化品质之村的,给予适当鼓励。充分发挥镇财政资金导向、聚合作用,鼓励扶持热心公益事业和先富起来的农户投资兴办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等,积极发挥乡村文化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

3、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班子成员联系试点村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破解发展难题,狠抓工作推进;并把一村一品特色文化工程列入村主要干部业绩考核内容,酌情予以加分,确保完成任务。

一村一警实施方案范文通用六

为谋划做好大番坡镇20xx年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3月17日下午,大番坡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20_年集体经济“一村一策”实施方案,镇全体班子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各挂点村领导就所负责村“一村一策”方案一一进行说明,其他班子领导就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发言,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安排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党的基层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全镇上下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落实好,集中力量攻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会议要求,全镇各村(社区)要按照20_年村集体经济实现4万元以上的目标任务,立即行动起来,抓紧细化工作措施,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打好攻坚战。挂村领导要担好主体责任,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措施有力推进、落实到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_—20_年)》(粤办发〔20_〕1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_—20_年)》(韶办字〔20_〕14号)精神,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任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为进一步加强各村发展壮大本村集体经济,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将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未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制定“一村一策”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拓宽聚财渠道,将有限的集体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以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对现有五个村进行跟踪指导、管理、总结经验对五个村进行摸底,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其抓紧落实,以挂点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为领路人,辐射周边群众的集体经济模式,努力确保到20_年底,全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上。

二、强化监督、加强领导

1、高度重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认真分析本村实际情况,坚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2、搞好协调服务。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手续办理、审批等各个环节提供一切便利,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全力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搞好指导协调,街道驻村干部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多种方式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3、强化督查考核。要求驻村工作组、第一支书,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强烈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一村一警实施方案范文通用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_〕123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广东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成兴村强镇的发展工程和富裕农民的民生工程。

二是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选择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三是企业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发挥实施主体主观能动性,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是统筹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要和产业扶贫、产业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既要发展产业,又要兼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扶持省定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地区,申报产业扶贫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省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自20_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20_年全省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新增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我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数走在全国前列。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省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省级职责。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批复;并具体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省财政资金分配和产业适宜区等规划,指导全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和维护“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信息管理平台,指导、督导项目实施,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抽验,对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评审、批复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宣传等工作的省本级资金项目。组织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

(二)市级职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视本市实施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抽验。审核推荐辖区内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县级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统筹规划、审批、监管和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县(市、区)入库项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镇(乡)级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五)行政村职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六)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乡)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七)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各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审批程序。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主体、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一)资金来源。20_-20_年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统筹整合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约10亿元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支持区域。统筹整合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贫困山区,兼顾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江门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等农业产业大县,鼓励符合条件的垦区积极参与。珠三角地区自筹建设资金,自行安排建设数量,并在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内备案实施方案,填报项目绩效。

(三)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资金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省财政厅,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未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单独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供省财政厅办理预算下达手续。县级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奖励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镇(乡)人民政府和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村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执行。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认定情况将全省通报,并抄送有关市、县政府。

(二)惩罚措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已列为20_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乡)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省级资金下达3个月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项目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六)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要充分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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