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做好宗教工作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我局党支部扎实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召开动员会,进行自查自纠
我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动员,并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党员干部还集体签订了《党员不信教承诺书》。
二、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此次排查活动为契机,巩固活动成果,在吸收新党员上严格把关,在发展党员上注重全面考察和培养,坚决杜绝党员信仰宗教现象的发生。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党员教育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和唯物论者,使党员干部自觉划清宗教教义和党的宗旨的界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
为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经研究,决定利用二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党员信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党员信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纪律教育,教育转化一批存在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三、方法步骤
1.排查摸底(2023年7月15日—7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逐级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交心谈心等方式,对党员信迷信、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人头明。
2.集中教育(2023年8月1日—8月10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严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展“党员姓党不信教”专题讨论,开展党员不信教专项承诺活动。
3.处置转化(2023年8月11日—8月31日)。坚持分类对待,稳妥开展处置。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予以开除党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严格政策界限,把党员参教信教同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区别开来,同少数民族和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区别开来,防止扩大化。
4.建章立制(2023年9月1日—9月15日)。健全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制度,把加强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生活会、上党课、看专题片、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党章、党的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和宗旨意识淡漠等思想认识问题。研究制定党内关怀帮扶实施办法,开展党内关爱活动,深入摸清信教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党员信教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增强抓实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等问题。
2.统筹安排,定期调度。开展集中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阶段开展一次专题调度,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或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整治党员信教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运用党内有关法规文件,加强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防止随意性、片面性。要严肃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整治工作情况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党员信教排查工作总结
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了妥善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对信教党员排查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党员、预备党员。
二、排查时间
20XX年6月9日前。
三、排查内容
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四、排查方法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2.由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牵头,对党员进行逐个谈话,了解参与宗教活动有关情况,对承认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
登记。
3.做好面上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对掌握的信教党员名单,经核实后填写《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9日前发送至瑞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冯小燕,联系电话:658182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65811551。原件于6月20日前加盖党委印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存档。
五、分类处理
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六、组织领导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个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信教较多的地方,要把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地方党员活动无场地的状况。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进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
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制定具体措施。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方,上级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少数软弱涣散、工作不得力的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进行调整,已经被宗教势力控制的党支部要彻底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