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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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4 10:24: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为不断优化龙门港镇乡村空间布局,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不断提升龙门港镇乡村风貌水平,2023年4月,龙门港镇正式组织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4月25日,经前期排查宣传动员,在镇党委、政府的部署下,龙门港镇“三清三拆”工作有序开展,龙门港镇在东村背风万组、上下街组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三清三拆”活动,当天共出动了2台次钩机、5台次后驱、5台次拖拉机,张贴悬挂2条“三清三拆“宣传标语,村民自发组织了20多人自备工具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三清三拆”工作。当日活动共拆除残弃建筑物2处,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5车约20吨;清理4处居民区周边的杂草杂树,清理面积约340平方米,清运杂草杂树4车约1.8吨;清理乱堆乱放1处,清运清理出来的垃圾1车约0.3吨,此次活动,为龙门港镇“三清三拆”工作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下一步的“乡村风貌提升”和“幸福乡村”工作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上林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3〕39号精神和南宁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府办〔2023〕22号)的要求,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风貌,现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实现对全县村庄风貌整治“扫一遍”的目标,逐步塑造和形成“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上林 “壮族老家”乡村风貌。

  ——完成1个县城乡村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居民点布局、宅基地安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明确风貌管控要求,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基本覆盖。

  ——指导和支持684个未实施过改造建设的村庄基本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和宅基地治理。

  ——推动78个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完成5个村庄精品改造建设,为实施乡村风貌提升提供示范样板。

  ——建立乡村风貌管控的长效机制,全县新建农房基本采用特色农房实用图集进行建设,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村庄环境明显改善,各类设施配套逐步完善,宅基地改革逐步推进,宅基地规范管理不断加强,村民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乡风文明稳固提升。

  (二)基本原则。重点向县域主干公路沿线和县城风貌提升示范带村庄倾斜,重点向产业带动型的村屯倾斜。

  ——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坚持传承文化,彰显特色。

  ——坚持注重实效,改善民生。

  ——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

  二、规划布局与建设模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多规合一”要求,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到2023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保留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覆盖。

  (一)规划体系。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引导,优化居民点布局、落实宅基地安排、明确配套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实现乡村规划基本覆盖。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要根据当地发展水平、区域条件等,形成由中心村和一般自然村(屯)两个层次构成的村庄体系;划定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村庄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电力、通信、防灾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分区、分类制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和推进时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建立宅基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设模式。坚持整治提升为主,优先发展中心村,保障一般自然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按照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建设。

  ⒈基本整治型。对未实施过村庄改造建设的684个村庄开展基本整治,重点是完成规划编制(50户以上村屯)、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⒉设施完善型。在完成基本整治改造的基础上,选择78个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完善村庄公共服务。

  ⒊精品示范型。在完成基本整治和完善设施服务的基础上,选择5个区位条件好、生态环境优、发展潜力大、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开展旧房风貌改造和居住功能提升工程。实施乡土化环境改造,增添乡村韵味。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村民自主管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规范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以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为准)

  1. 落实居民点空间布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 落实宅基地安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以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为准)

  ⒈ 提升村庄和农房设计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⒉ 提升农房特色风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乡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农村和农房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要求新建住房。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力争到2023年实现新建农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提升村庄特色景观。(牵头单位:县乡村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村口景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水体景观。(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绿化景观。(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亮化景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庭院环境。(牵头单位:县乡村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以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为准)

  ⒈ 推进村民自我治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⒉ 推进乡村以德治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乡村办、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⒊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村庄基础设施“七改造”行动。(以自治区和市级的实施方案为准)

  ⒈ 改路行动。继续推进村村通柏油水泥路工程建设,实现全县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道路的目标。完成12个左右便民候车亭建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扩建砂石或硬化屯级道路工程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基本通砂石路以上道路,完成65个贫困村屯内道路硬化。(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⒉ 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3年,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⒊ 改厕行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改造农村户用厕所3000户以上,重点推进贫困地区、重点支持农村区域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现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具备建设厕所条件的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乡村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或改造。(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⒋ 改厨行动。开展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的改厨工作,完成农村改厨1000户,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走向厨房文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⒌ 改圈行动。全面治理人畜混居,完善储粪房、沼气池或储液池配套设施,加强粪污处理力度和资源化利用,在农户屋外建设独立畜圈,基本实现人畜分离,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宜居舒适程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改圈500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⒍ 改沟渠行动。大规模开展清淤疏浚行动,抓好1个以上村庄清淤疏浚治理试点,全面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治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⒎ 改农村电网行动。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重点实施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南宁上林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村庄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

  ⒈ 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巩固提升各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23-2023年,建成36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到2023年,基本覆盖全县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选择有条件的村庄推进乡村文化礼堂建设,充实乡村文化载体,为村民打造精神家园。(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校外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等问题,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到2023年,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儿童之家”。 (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2023年,继续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图书,着力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项目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⒉ 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2023年,实现全县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和干道旁新建公交站点,统一制定站台建设标准,设置顶棚、休息椅、站牌,张贴乘车时间表,方便村民出行。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还应设置旅游指示标牌、建设生态停车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⒊ 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着力推行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试点工作,结合市场手段,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支持产业带动型区域和村屯的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灭源控污、截污纳管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合理设置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分拣站及垃圾桶,配备一支强有力的乡村保洁队伍,巩固完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3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全面推进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及时关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牵头单位:县乡村办;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继续推进11个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以特许经营的模式,推动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营一体化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拟在4个行政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⒋ 完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示范点专项活动,积极推进农村支付户户通工程和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⒌ 完善医疗健康服务。标准化配置医疗设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农村医学生培养计划,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完善慢性病处方用药政策,为农民及时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⒍ 完善便民超市服务。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可建设完善便民超市,以安全可靠和价格实惠的商品服务广大农民,并为农民提供商品代购、收寄快递、费用代缴、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便民服务项目。 做好县乡电商运营中心、仓配中心、“邮乐购”、“乐村淘”门店规划,推动邮政农村电商一体化运营建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林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⒎ 完善广电网络服务。2023年至2023年,每年再建设一批乡镇无线台站;至2023年底,全县新建光缆72公里,联网131个行政村,新增用户0.07万户;全面推进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基础网络全覆盖;建设深度贫困县建设应急广播体系。(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⒏ 完善通信网络服务。到2023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4G基站。到2023年底,以行政村通光纤和4G网络为基础,逐步将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林各网络公司)

  ⒐ 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依托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利用气象预警大喇叭、气象多媒体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渠道推送0-12小时天气预报服务信息,提升农村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⒑ 完善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小学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程,进一步优化乡村学校布局,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完善乡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条件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

  (2)幼儿园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1500人以上大村建设一批村级公办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加强农村幼儿园保教人员配备,规范园内管理,健全监管体系,为农村幼儿提供就近普惠的学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四、实施步骤

  (一)实行“六步法”工作流程。

  第一步:制定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由县政府根据《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南宁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范围、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制等内容。

  第二步:确定工作计划。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重点任务、建设目标以及分解任务指标下达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三步:优选建设地点。各牵头单位根据总体要求负责明确每期工作计划,将工作项目化,优先将建设项目向县域主干公路和清水河流域村庄倾斜,向产业带动型的村屯倾斜,落实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名单和项目布点对象。

  第四步:落实具体项目。将工程重点任务清单提交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根据职能和涉农项目提出投入的项目资金计划,形成“对点对位”的项目清单。

  第五步:拨付奖励资金。根据自治区、南宁市下达给各单位的任务数量,将年度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并拨付。

  第六步:推动项目建设。各单位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

  (二)分三期工程组织实施。

  2023年启动前期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⒈ 一期工程(2023年12月—2023年10月)。2023年底前, 探索建立原有农房风貌改造和农房新建的激励奖惩机制。2023年,总结、推广试点实施经验和做法,启动237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面推进207个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基本完成村庄“一清二拆三整理”整治任务,基本完成23个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和 1个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贯彻落实广西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政策文件。

  ⒉ 二期工程(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完成 237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面推进340个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基本完成村庄“一清二拆三整理”整治任务,基本完成39个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和3个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

  ⒊ 三期工程(2023年11月—2023年底)。 全面推进剩余137 个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基本完成村庄“一清二拆三整理”整治任务,基本完成 16个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和1个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组织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验收考评,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召开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总结大会;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上林县“美丽上林”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建立上林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上林县市“美丽上林”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具体人员名单确定后自行印发)。县委、县人民政府是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全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责任。

  (二)加强资源整合,形成投入合力。要将拆旧复垦、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资金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采用整合部门涉农投入、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市和县级筹措、群众自筹、社会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做到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形成放大效应,涉及涉农资金整合的,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具有市场前景和招商可能的项目建设。

  (三)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指导服务。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抓好进度统筹、问题协调、资金筹措和项目推进,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培训农村工匠,指导农村工匠建设农房,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四)创新机制模式,确保持续发展。按照“疏堵结合、奖惩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贯彻落实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建立乡村风貌提升考评奖惩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对各乡镇进行年度考核排名。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验收。将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部分重点项目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美丽上林”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范围。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定期对各乡镇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六)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提升的良好氛围。结合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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