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宽带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________网络服务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及网络公关工作,为甲方的市场营销提供专业服务。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__网络服务合同》。
第二条 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万圆整)。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拟宽带合同范本2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四条事务执行1.投资人委托甲方**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和义务;
——游戏合作协议范本 (菁华2篇)
拟宽带合同范本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退伍兵培训与企业的运营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退伍兵培训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接收人员能力,实现退伍兵培训与企业的运营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退伍人员培训接收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培训退伍人员。
2、甲方为乙方所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全面接收,并付相应的费用给甲方。
四、权力义务
乙方应按照对甲方的承诺福利待遇安排培训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如不及时协商出现任何问题有乙方负全责,甲方并带走所有培训人员。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向甲方预定培训人员时应付其全部款项的___%,如有违约应付其全部款项的____%。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
地:签定地: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拟宽带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_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网络服务及涉及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书如下:
一、总则
1.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网络服务。
2.网站的信息发布必须符合_现行的各项相关法律,若网站的信息发布出现违反_现行的各项相关法律的内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乙方有权终止对此甲方的服务,即关闭此网站甲方发布的信息。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根据双方达成共识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服务。
2.乙方必须保证网站上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看性、合法性。
三、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项目及相关事宜如下
服务项目:_________;服务年限:_________;费用空间:_________;对应网址:_________;国际域名_________。
四、合同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规定的网络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协议正式签定生效后,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缴付网络服务全部费用。
五、网络服务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费用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生效。注册者未在服务期届满前续费,有权自服务期届满之日的第二日终止提供服务并注销有关网络服务。
六、相关服务介绍
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网络服务控制面板,可自行修改相关信息。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拟宽带合同范本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
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当在小时之内上门维修(限地区)。
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提供的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天包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年免费维修;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账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个月。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拟宽带合同范本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一)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或者使用甲方自其它运营商携号转网携入的号码,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三)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六)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基础功能及权益包括飞信、139邮箱、和彩云、和娱乐体验包等四项免费服务,甲方也可视个人情况选择使用。
(七)乙方将为甲方默认提供流量安心包服务,作为甲方上网超套餐后的基础计费服务,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项服务。
(八)乙方将对甲方每月使用的流量(Volte流量、WLAN流量、国际及港澳台漫游流量除外)进行封顶,甲方每月使用流量到达100GB后,停止当月上网流量使用功能,下月恢复。其中移动大流量套餐在超出不限流量指定区域使用国内流量到达100GB时停止当月上网流量使用功能,下月恢复;在指定区域使用流量不受影响,当月上网流量使用功能按该业务自有规则执行。
(九)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0LTE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选择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十)乙方根据甲方开通的资费套餐,向甲方免费提供“5元彩铃(体验版)”或“3元彩铃(体验版)”,两项业务为免费服务,两项业务长期有效,甲方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使用,或登录广西移动客户端或到沟通100营业厅取消该项业务。
(十一)乙方将为甲方默认开通国际/港澳台漫游、国际/港澳台长途直拨基础通信服务,服务不使用不收费,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服务。
二、入网登记
(一)甲方使用乙方号码或自其他运营商携号转网携入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甲方签署本协议。甲方或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依照本协议提供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的证件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入网后自动获取客户初始服务密码的,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协助有关国家机关依据职权等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不同业务类型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甲方同意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四)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原件。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五)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电话卡达到5张的,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三)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10086客服热线、短信、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四)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何月使用费(套餐费)。
(五)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甲方办理停机保号当月起四个月内,仍未向乙方申请恢复使用,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销号”)和解除协议。
(六)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6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八)如果甲方订购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收费业务,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定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九)甲方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_门调查相关情况。
(十)甲方入网半年后,乙方视甲方的在网消费和交费情况核给信用额度,并每年视甲方的使用情况重新核给信用额度。如额度调高,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在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设置;如额度调低,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在调整生效后再次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等。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 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届满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乙方不修改资费的,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均应亲自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若销户后甲方还有费用尚未结清的,甲方仍需要履行交费义务。销户90天后,乙方可以重新启用甲方原号码。
(五)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户时,可以将余额一次性转入同一市公司另一乙方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甲方号码销户后二次放号,销户前曾捆绑的第三方信息(如支付宝、财付通、银行卡等信息),由甲方自行联系第三方公司取消,乙方不承担此类业务相关职责。
(六)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5.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发送垃圾信息,经查证后确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6.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7.甲方欠费停机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八)如果甲方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有权作销户处理,收回号码,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五.携号转网
(一)甲方申请携号转网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说明如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携号转网相关的有效规定,向乙方申请携号转网。
2.乙方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乙方需要将必要的甲方资料提供给携号转网集中业务管理系统,以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号码使用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
3.甲方办理携号转网(包括转入、转出)应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甲方携号转网的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乙方已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进行公示。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将号码携出至其他运营商网络的,在完成网络切换后,乙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甲方应在完成网络切换后30日内或在收到账单后10日内向乙方结清携出时未出账的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的,乙方有权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将甲方欠费信息共享给甲方的携入方运营商,并委托携入方运营商向甲方代为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
(三)甲方携带其他运营商号码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乙方有权根据携出方运营商的委托,代其追缴甲方在号码携出时未结清的携出方运营商的电信费用及违约金,追缴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从甲方话费账户中扣减。
(四)如办理了携号转网业务,则同意自愿放弃该号码如下权益和服务:
1.放弃该号码在中国移动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星级、网龄、积分、和信用分、全球通权益、139手机邮箱、和彩云、家庭网、和教育、防骚乱电话功能、号码内未使用完剩余语音、流量、短信,赠送或兑换的未使用完的话费/电子券。
注:以上移动通信权益服务,在携号转网后将失效且无法恢复。
2.该号码携出后无法享受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广泛的国际漫游服务和5G服务,接收银行、社交等第三方平台验证码短信,无网络情况下充值和自动充值服务。
3.该号码携出后120天内将无法携回,再次携回时会视同普通新入网用户,按新入网规则办理。
4.该号码携出后无法参与中国移动所有营销优惠活动。
六、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一)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二)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三)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五)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__﹞452号)要求,如发现甲方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在此情况下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__﹞68号)要求,甲方不得二次转售、倒卖电话卡,否则,乙方可以采取关停号码、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解除合同终止服务。
(八)乙方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布的隐私政策依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甲方在使用乙方的所有产品及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隐私政策条款。一旦甲方选择使用,即表示认可并接受本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隐私政策条款内容如下: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乙方会在如下列情况下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
2.事先获得您的授权。
3.依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
4.通过使用收集的信息,乙方会得以向甲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帮助乙方改进服务和管理水平,或用于提供新的服务或产品。
5.向乙方的关联方分享甲方的个人信息。
6.向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提供甲方的个人信息,根据乙方的指示遵循乙方的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应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为乙方处理这些信息。
7.用以或处理甲方与乙方或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8.如甲方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乙方相关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依法向司法机关等第三方进行披露。
9.为维护乙方及其关联方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10.以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条款细化内容,具体详见附录内容。
七、特别提示
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2. 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APP、热线电话、短信、彩信、邮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3.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八、争议解决
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3.乙方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本协议条款。乙方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在营业网点告示、门户网站公告、电子邮箱、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发送本协议的变更情况,甲方可以根据上述方式查阅相关的变更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且乙方及时通过上述方式通知甲方后,如果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即视为甲方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如果甲方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可向乙方申请销户或携号转网。
4. 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通过纸质协议方式签订,则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但在甲方携带其他运营商号码使用乙方电信服务的情况下,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且自乙方提供的移动电话卡激活启用之日(即完成网络切换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_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甲方移动号码: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附录: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