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合作协议(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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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9 18:57: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代销商合作协议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代办。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有____元/个,其他项目结算价见附件。___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合计为___万元,乙方每月逐笔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注册及代理费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补足保证金数额;如果当月保证金余额不足支付注册费用,甲方须及时补充保证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纳注册保证金。

3、在加盟代理期内,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标开展业务,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与甲方的责任,不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责任。

4、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审核期内,甲方之委托客户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甲方委托客户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负责。

6、本协议从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代销商合作协议二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新快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__102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新快网络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新快网络(以下简称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新快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新快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新快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新快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4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新快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新快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新快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7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8与新快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1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新快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新快网络相应损失。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__1101》和《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1020》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湛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销商合作协议三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新快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__102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新快网络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新快网络(以下简称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新快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新快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__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新快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代销商合作协议四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信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理邮币卡交易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获得甲方授权,作为甲方代理商,依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邮币卡交易市场及交易客户渠道开发,配合甲方开展邮币卡挂牌交易活动,为交易客户提供邮币卡交易方面的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及时通报邮币卡交易业务拓展情况。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开展的邮币卡交易业务及交易客户渠道开发情况进行考核。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纪会员管理后台的开通与调试等服务,保障乙方在使用期间管理后台的平稳运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不涉及保密内容的邮币卡交易文件。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开展邮币卡代理交易的相关培训及资料文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邮币卡代理业务。

2、根据邮币卡代理交易业务开展情况,乙方有权利获得佣金。

3、乙方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亏损,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时通报代理交易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客户相关的文件资料备案。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邮币卡交易活动,为客户提供邮币卡挂牌交易业务相关的咨询、培训。

6、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及甲方官方网站的知识产权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品牌标识等。

四、保密责任

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代理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同时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知识产权

甲方的标识和徵记及授权合作方的相关标识、徵记属甲方所有,受版权法、商标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甲方将积极行使在知识产权中拥有的权利,并依法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销商合作协议五

甲方:(雪花啤酒经销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雪花啤酒分销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积极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雪花啤酒”系列产品事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及数量:

1、产品名称:雪花啤酒(以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中的名称为准)。

2、要货数量:乙方在协议期间,每次要货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订货单,经乙方确认填报的要货数量为准。

二、产品数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2、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乙方应书明提出,经甲方书面签章或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给予退货或调货。

3、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三天内负责将货物送到甲、乙双方确认指定的乙方仓库。

四、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

五、其他约定:

1、销售区域: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干冲区域的分销商,乙方在该区域内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不得跨区域或者低于甲方指导价(详见报价报)销售。如果乙方跨区域销售或者低于甲方指导价销售,经甲方认定后,可视为恶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按雪花厂方串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罚款50元/箱)。

2、退换货:甲方承诺所有离保质期不低于两个月的甲方产品,均可根据乙方要求给予乙方退货或换货。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其诉讼管辖权归属甲方当地法院。

七、协议有效期限:

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便可生效。

九、销售奖励:

乙方如每月销售1500箱以上。甲方可给予奖励赞助,每件奖励1元。如每月销售1500箱以下,甲方可给予奖励赞助,

每件奖励0.5元。如每月销售700箱以下,无任何奖励赞助。

甲方:乙方:(雪花啤酒经销商)(雪花啤酒分销商)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工行账号:传真: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代销商合作协议六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二、价格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四、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 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

c、 乙方有权审核宣传方案。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与义务:

a、 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 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五、协议有效期限和终止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六、其它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律解释。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代销商合作协议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粮香公司系列产品经营之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基本条件:

a、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乙方供货,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甲方保障向乙方的货源供给及时;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技术咨询和服务;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市场宣传及促销资料,以促进乙方销售工作与推广活动的展开;

6、双方协商开展促销活动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人员、赠品等方面支持;

b、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身份证等基本资料,并在上述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2、乙方使用陕西粮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标识必须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如擅自使用,将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终止合同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享有甲方该系列产品在指定区域内销售的权利;乙方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市场价销售,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销售资格并追究责任。

4、甲方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随货赠送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或变相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罚;

5乙方有责任做好本区域的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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