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用法
1.1 阿拉伯数字使用规则
a. 凡是使用阿拉伯数字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998年12月
1
6、20世纪90年代;
b.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c. 年、月、日可按国标gb 2808-81用全数字式表示,有三种形式:1998-12-
20、1998 12
20、19981220,本刊采用第一种;年份用4位数表示,1998年,不能写成98年或’98。 避免使用时间代词,例如“去年”、“上月”、“明天”、“下星期”等。
d. 日的时间采用 gb/t 7408-94 的规定写法,例如15时36分8.5秒写为15:36:08.5;
e. 计数和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f. 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数、期数、页码等用阿拉伯数字;
g. 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
h.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留适当空隙(空一键);不用“千分撇”(“’”)分节法。年份、部队代号仪号、邮政编码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
1.2 汉字数字的用法
a.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
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例如:二倍体、三级护理、九五规划、十二指肠等;不是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的一位数可以用汉字,例如:两次检查、三本书、四种产品等;
b. 邻近的两个数字(
一、
二、...... 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例如,三四人、五六斤、四十五六岁、十之八九等;
c. 夏历(即农历,相传此历法始于夏代,故名,又称旧历、阴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清咸丰十年正月十五日。
1.3 数字使用的注意事项
a. 5位数以上,尾数零多的数,可以用“万”、“亿”作单位,不得以
十、百、千、十万、百万、十亿等作单位。例如:3 579 000,可写成357.9万,但不能写成357万9千;
b.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面的“0”,数值有效位数末尾的“0”也不能省略;
c. 过去用于处理数目的四舍五入法,影响结果的精确度,不完全适用于实验数据的处理,为使某一总数等于100%,国标要求数值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法(gb 8170-87/gb1-81手册p94 ):“4舍6入5看齐,5后有数进上去,尾数为零向左看,左数奇进偶舍弃”(5后全为
零奇进偶不进)。 例如:4舍:2.3456→2.3(保留小数后一位数),6入:3.467→3.5;当被约的数等于5时:如其右边的数不全是0则进:6.0501→6.
1)
若其右边的数全为0,则要看5前面的数是奇数还是偶数:奇进(0.7500→0.
8)偶舍(0.8500→0.8;0算偶数,如6.0500→
6)。注意不得连续多次修约,如25.4769→25.477→25.48→25.5→26是不妥的。但0.95要约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的话,是非进行两次修约不可了(0.95→0)。
d. 附带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时,每个数值后单位不能省略。例如:40 mm×20 mm×30 mm,不能写成40×20×30 mm,也不能写成40×20×36 mm3。
e. 分数分号一般用斜线表示,例如“3/4”,不用;数学公式不宜用斜线表示,如由于版面安排需要用斜线时,注意正确使用符号,例如用斜线表示应为(a + b)/(c + d),括号不能省略。
f. 检验结果的构成比统一用小数表示,不用百分号,例如: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75%,应为0.75。
g. 数字的增加和减少要注意用词的概念,增加可用倍数或百分数,例如:原来为100加现在是200,应为增加了1倍或为增加了100%;减少不能用倍
数,只能用百分数或分数表示,例如:原来为100现在是50,应为减少了50%或减少了1/2,不能说减少了1倍。只有浓度的稀释例外,我们可以说某种液体的浓度稀释了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