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计划(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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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0 20:45: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计划1

形成《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绿道网络行动专题》编制成果,配合完成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1+8+5”成果的审议及发布工作;将大都市圈绿道相关规划建设内容同步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_-20_年)及本市生态空间建设和市容环境优化“十四五”规划,并明确大都市圈绿道作为“十四五”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加强上海大都市圈绿道实施研究,分析绿道建设条件与实施难度,制定分期实施计划,稳步推进上海大都市圈全域绿道建设,支撑跨区域生态建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宝山、嘉定、闵行、青浦、松江、奉贤、金山、崇明等区)

附表: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20_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20_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上半年目标

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

市局联系处室

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积极推进垃圾残液治理工作

制订整改方案,明确废水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开展生活垃圾清运过程中残液收集和处置、冲洗水规范排放的监督检查工作

嘉定、青浦、闵行完成整改

全市完成整改

分类处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物流体系,配置湿垃圾专用转运设备及泊位,强化渗滤液信息化监测监管

完成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干湿垃圾分类转运设备及泊位改造;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产生的垃圾残液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

全市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完成干湿垃圾分类转运设备及泊位改造

完成生活垃圾残液监管应用场景的开发,接入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数据

分类处

科信处

20_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提高主体企业集聚度,开展资源化利用品类试点,提升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分类处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末端资源化设施建设

督促相关区和城投集团加快末端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

金山焚烧二期基本建成;老港湿垃圾二期、宝山再生能源中心项目推进结构施工;浦东海滨、奉贤焚烧二期设备安装

老港湿垃圾二期、奉贤焚烧二期、浦东海滨、宝山再生能源中心、闵行马桥和华漕将垃圾项目基本建成

浦东新区、宝山、奉贤、金山、闵行等区,市城投集团

规划处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受处置体系

进一步完善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将外港水域黄浦江下游段纳入内河船舶免费接收范围

制订黄浦江下游段纳入内河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方案,开展收运单位招投标

外港水域黄浦江下游段内河船舶污染物实现免费接收

相关区

分类处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整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等有关工作

落实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开展湿地资源监测,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推动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有序推进崇明东滩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申遗

完成《上海市湿地保护规划》《崇明北沿(二期)林水复合生态修复方案》初稿。编制完成崇明东滩申遗文本初稿

完成《上海市湿地保护规划》、《崇明北沿(二期)林水复合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完成崇明东滩申遗文本编制并上报

浦东新区、松江、奉贤、金山、崇明等区

保护处

规划处

配合编制《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调规划》

配合做好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编制工作,提交绿道网络行动专项规划研究成果,并做好成果审议相关工作

规划完成编制并发布

规划成果审议通过后,参照相关内容推进十四五期间的绿道项目建设

浦东新区、宝山、嘉定、闵行、青浦、松江、奉贤、金山、崇明等区

规划处

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计划2

推进《20_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的垃圾残液随意倾倒问题整改,按照既定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积极督促相关区责任主体按照相关废水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清运过程中残液收集和处置、冲洗水的规范排放;强化源头管控、规范清运作业、加强车辆管理、规范污水处置、强化渗滤液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残液及冲洗水管理,提升配套设施能力,配置湿垃圾专用转运设备及泊位;组建专门队伍,开展全面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所在区管理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各区)

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计划3

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全市垃圾分类成效稳定在高水平。开展部分窗口区域、重点公共机构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公共场所样板。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提高主体企业集聚度,开展资源化利用品类试点,提升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责任单位:各区)加快推进浦东海滨、宝山、奉贤二期、金山二期焚烧,老港二期湿垃圾,闵行马桥和华漕建筑垃圾等一批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全市建筑垃圾集中资源化能力达到590万吨/年。(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宝山、奉贤、金山、闵行等区,市城投集团)

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计划4

配合交通、海事等部门,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加大船舶废弃物管理力度,推进电子联单制度完善;强化水岸联动,合理设置码头船舶生活垃圾交投点,研究制定船舶废弃物岸上收集方式,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不断提升船舶污染物收集效率,实现船舶污染物收运处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将外港水域黄浦江下游段纳入内河船舶免费接收范围;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船舶垃圾分类意识,引导船民准确分类和投放。(责任单位:相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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