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特征、原因及对策。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呈现出:立法不完善,在处理反倾销案件时随意性大,不透明;反倾销国别、数量、产品类别不断增多;反倾销力度、歧视更大,危害更深;反倾销和其与中国的政治关系有联系等特征。
原因在于: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低廉;中国企业应诉不积极;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相似;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法律体系不完善。提出对策有:改变出口产品竞争的价格策略,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积极应诉;对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早日实现市场经济主体地位。
【论文关键词】 发展中国家 反倾销 特征 原因 对策
一、引言 从1995年至2005年,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全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国,共遭受反倾销390起。据商务部统计,当前世界每7起倾销案就有1起是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使我国经济遭受巨大损失。
目前,对于发达国家的对华反倾销案,我国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已经足够关注,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对华反倾销却缺乏警觉。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呈明显上升趋势(见表)。
1995年至2001年,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已占到同期对华反倾销案的62.5%。2003年,对华反倾销案中美国和欧盟共计12起,而发展中国家则高达24起,印度从1992年到2003 年上半年就对中国发起了66件反倾销案,占到总额的43%。
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的反倾销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加强研究,寻求对策。这对于我国对外贸易和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都是必要而迫切的。
本文从分析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和原因入手,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以期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做一些贡献。 资料来源:冉宗荣.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5
(4)
二、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特征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立法不完善,在处理反倾销案件时随意性大,不透明 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立法史短,反倾销立法很不完善,有些国家至今尚未颁布反倾销立法。由于法规的不完善,反倾销法给行政机构留有极大的自由裁决权,不少发展中国家处理反倾销案件的随意性更大,既无反倾销的实体标准,也无程序要求,有些甚至在应诉产品和厂家尚未搞清楚的情况下,随意提起诉讼和调查。
加之部分发展中国家注意到,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不积极应诉,而轻而易举地被裁定为倾销成立,从而因为高额的反倾销税被挤出了当地市场。于是认为只要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起诉,就可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因此,随意对来自中国的商品提起反倾销指控。
2.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国别、数量、产品类别不断增多 发展中国家对反倾销的认识和把它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之一加以应用虽然滞后于发达国家,但其发展的速度却非常快,发展中国家在对华反倾销从国别、数量和产品类别上都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仅以2006年为例,欧盟和美国之外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或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和地区总共有19个。
其中,发达国家为3个,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16个,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土耳其、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巴西、秘鲁、埃及、俄罗斯、乌克兰、南非;截至2006年12月11日,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新发起反倾销调查总数为39起,主要国家为巴西(9起)、印度(8起)、土耳其(4起)、墨西哥和泰国(各3起)、埃及和哥伦比亚(各2起),其余9个国家和地区国家各1起;另外,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有3种,包括桃罐头、罐装菠萝、无色层压安全玻璃板和铜制管件,而发展中国家调查的产品则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包罗万象。 3.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力度、歧视更大,危害更深 作为全球使用反倾销措施最频繁的国家,印度对中国产品制造的反倾销可谓甚嚣尘上。
2005年5月18日,印度有关方面立案,对原产中国的每米重20克~100克绸缎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涉案金额高达1.81亿美元,涉案企业102家。
这起案件是迄今为止中国丝绸出口遭遇到的最大反倾销案,也是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实施的最大一起反倾销调查。自2006年6月起,印度海关对输印原产于中国的绸缎(每米重20克到100克绸缎)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是建议对中国产品征税,2.09美元/米~6.15美元/米减去到岸价格,即对低于最低限价的进口产品按差价征税,各企业税率从57.42%~115.74%之间不等。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表示,印度作出的最低限价比中国平均出口价格高出30%~40%,对中国出口企业冲击巨大。根据这项裁议,江苏蚕农的利益将受到重创,江苏省每年将有2000多万美元的绸缎出口将受到严重影响。
这样无疑是削减了中国丝绸在印度市场的竞争力。 又如墨西哥对中国的反倾销所示:在墨西哥所有反倾销调查对象中,中国则是最大的受害国。
有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0年期间,墨西哥共对33个国家展开过反倾销调查,其中美国55件居第一位,中国26件居第二位,但是,美国产品当时在墨西哥进口比例中占72.5%,而中国只有1%,如果以单位产品被调查率论,中国商品所受影响最大;至于反倾销调查成功率,1987年至2000年中国产品遭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比例为84.6%,远高于美国产品的61.1%;再看被征收反倾销税的额度,除中国以外,墨西哥对外征收反倾销税平均额度为53%,而对多数中国产品征收额度均超出100%,平均征收额度为253%,其中有一个案例征收比率居然高达1105%。 发展中国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利益驱使对华反倾销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呈现上升趋势。
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力度加大歧视加深使得中国出口产品被排斥在这些发展中国家大门之外,使中国企业失去了部分市场机会,严重影响中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同样,也必将损害发展中国家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不利于整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4.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和其与中国的政治关系有联系 由于我国同处于发展中国家,并且在很多国际事务中扮演着发展中国家代言人的角色,所以反倾销的涉案数、判例的轻重都会受到两国关系的左右。毕竟贸易是双方的事,如何妥善处理双方的利益,达到合作共赢,对于两国的政治关系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发展中国家对华频频发起反倾销措施,其原因非常复杂,笔者就如下四个主要原因展开分析。 1.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低廉 中国企业总是误认为只有把大量产品低价出口到发达国家才有可能成为被告,卖给发展中国家则是越便宜越好,对方一定会欢迎我们。
而实际情况却相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20多年的持续稳定发展,中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迅速提高,到2002年中国已经上升为世界第5大贸易国。
但中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仍然占很大比重,价格竞争仍是获得国际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不可避免的导致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敌视性心理的增强,纷纷采取反倾销手段来阻止中国商品的进入,中国日益成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如六十年代墨西哥开始推行客户工业,大量跨国公司利用墨西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和邻近美国的区位优势来墨投资建厂。
几十年下来,墨西哥工业格局逐步为出口加工业所主导。由于客户工业多集中分布在北部边境城市和中部省份,解决就业的范围有限。
多数地区的就业问题仍需依靠传统的轻工业。但是,轻工产业由于长期缺乏政府扶持,多数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
此类产品的进口量大增成为必然,而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自然成为首选。为了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保留内销企业的社会功能,政府多采用限制进口竞争产品的办法维持这些落后企业的生存,反倾销则是经常采取的手段。
因此,产品价格低廉是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首要原因 2.中国企业应诉不积极 近年来中国企业对美国、欧盟反倾销案的应诉率几乎达到100%,但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案的应诉率却非常低。例如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机电产品提出反倾销明显增多,但中国机电生产企业对此却表现冷漠,应诉积极性普遍不高。
企业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并非中国出口企业的主要市场,企业出口金额较小,难以支付较高的律师费,而且调查程序不透明,需要行业和政府做大量游说工作,公关成本过高。例如几年前,印度率先对中国建筑陶瓷抛光砖发起反倾销调查,应诉期内中国企业无一应诉,被裁征收247%的反倾销税;继而菲律宾对中国瓷砖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加征5.4比索/公斤的惩罚性关税;接着埃及又对中国的陶瓷提出倾销指控,随即对中国的陶瓷餐具征收高达305%的反倾销税;今年春天,巴基斯坦也对中国瓷砖发起了反倾销调查。
因此,导致越来越多企业遭受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 3.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相似 中国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出口产品品种多、数量大、物美价廉,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处在了同一个国际规则的竞争平台上,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产品结构与中国有较大的相似性,中国商品的进入自然会加剧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竞争。因此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政策来减轻市场的竞争压力。
例如,中印两国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方面拥有优势,如纺织工业、钢铁业、化工业等。中国对印度出口的主要产品有相当部分也是印度对中国的主要出口产品,例如矿产品、塑料产品、钢铁产品、服装和鞋类等。
因此,印度是中国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4.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法律体系不完善 由于历史原因,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立法或者不严谨或者涵盖范围窄,更有甚者把反倾销的权限过多地赋予了行政机构,使得反倾销裁决的行政因素过强,影响了法律实施的严肃性。
当然, 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至今尚未制定反倾销法,只是以行政法规或条例的形式对反倾销裁决进行了规定。反倾销法律的不完善必然导致反倾销行为随意性空间增大,从而导致中国产品频繁遭受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
埃及、印度、土耳其等贸易摩擦频发的国家,虽然仿照欧美建立起自己的贸易救济法律框架,但在具体实践中却与欧美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土耳其外贸署向出口商发放的调查问卷基本上与欧盟问卷类似。
由于土耳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中国应诉企业也必须填写市场经济地位问卷。土耳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基本参考欧盟,对市场经济地位的判断也采用与欧盟相同的五条标准,但是欧盟通常是对具体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而土耳其却往往根据整个产业甚至国家政策就拒绝了具体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
因此,实践中中国许多应诉企业未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因而也存在替代国的选择问题。并且,土耳其在损害幅度上往往不做解释就直接得出结论,结果往往导致中国企业承担较高的反倾销税。
中国也业已成为土耳其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四、对策探讨 面对着发展中国家对我们展开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行动,中国不可等闲视之。 1.改变出口产品竞争的价格策略,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 “产品价格低廉”及“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相似”是造成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目前,确实存在大量企业利用低价策略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销售大量劳动密集型商品,这自然会成为其处于促进就业和保护本国产业而发起反倾销的重要理由。实现国内产品的生产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移,以差异化营销策略开拓境外市场是减少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策略之一。
为此,国内出口企业应加强研发投入,不断开拓新的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以占领发展中国家的高端市场,增大与进口国产品与市场的互补性。同时,实施名牌战略,彻底改变中国制造=低价=倾销的形象。
2.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积极应诉 目前,我国应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工作大多处于“事后” 应诉阶段。缺乏完善的预警体系,往往失去和错过最佳的应诉时机。
面对新情况,政府应尽快建立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预警机制,全面及时跟踪其变动情况,反馈目标市场国最新的反倾销动态。同时可以考虑建立应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应诉基金,专门为应诉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诉讼的企业提供足够的财力支持。
坚持谁应诉谁受益原则,鼓励企业应诉,对不应诉或应诉乏力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事实证明,在发展中国家至今对中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案件中,凡是中国企业主动应诉和抗辩的,要么是中方胜诉,要么是迫使对方减少反倾销额度,出口企业的损失被降低到了最小程度。
另外,积极应诉反倾销还有利于维护我们的企业形象甚至是国家形象。 3.对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 虽然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商品进口持谨慎态度,但大多欢迎直接投资。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的企业成长迅速,而我国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却在不断地丧失。因此,我国企业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先进技术、雄厚的资本实力、知名的品牌、一流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以跨国投资、跨国并购的形式进入这些发展中国家。
这样既可以绕过发展中国家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障碍,又占领和开拓了新的国际市场,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 4.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早日实现市场经济完全主体地位 “非市场经济体”是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中国而设的一种不公平贸易措施。
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对此如获至宝。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大肆仿效欧美,对中国也采取“非市场经济体”待遇的作法发起反倾销,使中国受到不公正待遇。
因此,我国产品要真正实现“走出去战略“在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交往中,减少摩擦和碰撞,使“中国威胁论”不攻自破,摘掉“非市场经济体”的黑帽,就应按WTO规则,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遵守和履行WTO承诺,全面开放国内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加快对国际规则和标准的推广使用,慎用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等,从而及早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参考文献: 冉宗荣: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5
(4):122~126 杨海峰卓骏: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成因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
(1):21~23 黄英辉等: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深层次分析[J].商业研究,2005
(7) 李玫宇: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特点及我们的对策[J].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
(1):32~35 Jackson, j.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1989:2261 Ning, Susan and Ross, Lester. Perfecting Protectionist Procedures: An update on China.s Anti-dumping Regulations. The China Business Review. Washington (May/June)2001:4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