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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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8 11:25: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全省约有1100余万辆电动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广东省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我省电动车火灾也多发频发,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华丰镇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华丰镇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旅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根据镇消防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九安办〔20xx〕4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改变了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大家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农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落实10名劝导员,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对重点路段的警示牌设立进行维护、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我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召开会议、农民夜校、del显示屏播放、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的学校、各村(社区)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口

由城关交警中队牵头,我镇道路交通协管员配合,在清平三村至拔拉沟村通村道路上设卡,加强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全年xxx检查车辆132辆,查处摩托车未带头盔24余人,小型载客车超员2人、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7人。全部得到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

特别是高半山两个村,在汛期中,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通过做包坎,加强路基巩固,及时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的畅通。清平三村通村公路至拔拉沟村为重点路段,积极开展巡逻工作。针对易滑坡、岔路口、塌方的地方,专门派出巡逻人员。各村(社区)、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实做好。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主动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推动我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择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3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案件的防范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高发势头,加大对涉车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全面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被盗、交通违法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市局党委工作部署,市局决定从20xx年4月7日至日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为契机,坚持“多警投入、内外联动、打防并举”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盗窃电动车案件高发区域和交通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窝藏、销售赃车的犯罪窝点,完善和健全打击防范电动自行车犯罪长效机制,大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整治一批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收缴一批涉盗涉抢电动自行车,发现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线索,破获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查处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和销赃、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团伙,退回一批被盗抢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盗抢电动自行车的高发势头,实现我市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鸿翔、陆志清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志敦、刑侦支队支队长樊振和、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庆麟任副组长,各分县局,刑侦、治安管理、交警、巡警、特警、警务督察支队,局法制科、110报警服务指挥中心、宣传科各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治安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庆麟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清理非法交易电动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电动自行车的维修站(点)。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被盗抢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于窝藏被盗抢电动自行车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盗窃、窝赃、收赃、销赃、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专业街(村)”等。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7日至4月9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层层动员,细化市局工作部署,发动各级民警积极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0日至5月8日)。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实统计上报战果。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警务督察等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工作。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4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xx〕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2、查处电动车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3、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见附件一)进入流通领域的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日-xx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5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道路交通管理目标,根据县委办印发《xx县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尉党办[xx]66号)精神,现就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摩托车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xx县教育系统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沙达开提·卡德尔同志兼任。

二、整治时间

xx年6月至8月,共3个月。

三、整治重点

各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师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并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章载人、酒后驾车、超载、无证驾驶、无车牌证、乱停乱放、灯光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教育系统摩托车行驶秩序明显好转,无牌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五、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结合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摸清情况、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要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广大教职工要带头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努力营造人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严打治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学校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情况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学生进行集中清理,杜绝无证驾驶、车辆无牌以及12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的违章行为。要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严格治理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交通违规违章行为。

具体严打治理工作目标如下:

1、12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的违章行为。

2、中小学生在上学、放学期间,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违规违章行为。

3、督促限期办理摩托车牌照、各类证书;

4、杜绝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

5、摩托车超员载人;

6、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7、教职工酒后驾驶;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如果发现干部职工、学生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县教育局把摩托车交通违法违章情况纳入各学校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乱停放、灯光不全、驾驶报废或拼装摩托车的人员所在学校扣1分/次;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或不正确乘坐的人员所在学校扣2分/次;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车辆无牌的人员所在学校扣5分/次。

县教育局要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师生员工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学校和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警示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xx中学、xx小学、实验中学、西尼尔镇中心校等学生较多的学校必须安排一个人,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主要路段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共同上路执勤。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6月20日、9月5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市民广泛关注和社会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推进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区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五大工程:坚持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

(一)安全畅通工程。

加强市政配套建设。大力整治交通环境,让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车更畅通、乘车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捷的公交服务。

(三)停车设施工程。

加强各类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和监管。车辆停放有序。

(四)行为规范工程。

加强城区动态交通秩序、静态交通秩序和综合交通环境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五)宣传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四、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乱行驶、超载超速和堵车”等突出问题: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

(一)整治违规车辆上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以及各种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

(二)整治车辆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掉头等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电动车、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道、逆向、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行为。

(三)整治车辆违禁行为。重点整治:各种车辆违反禁行、禁鸣、限行、单行规定等行为;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载物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规停靠等行为。

(四)整治乱停乱放占道。重点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为;摊点、货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乱穿。重点整治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和闯红灯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抓管理相结合。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交通安全文明知识人人皆知;对突出问题、重点地段、交通混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台相关规范并予以发布或公告;科学合理确定禁行、限行、单行和禁鸣的区域、时段或车辆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任务: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整治和交通设施建设,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成果阶段

总结经验,主要任务: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表彰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经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态化管理规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五进”活动,加强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市场经营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会化、全覆盖。

(二)加强道路交通

秩序执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长效、教育优先、执法必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城区车辆行驶、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车辆上路、车辆违规行驶、车辆违禁行为、乱停乱放占道、行人随意横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将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并办理专用牌号等办法。合理确定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行、禁鸣的时段、区域以及老城区单行道路。

(三)加强交通安全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示标线、信号灯、隔离带、减速板(带)警示牌、电子监控等设施建设。探讨部分拥堵路段停车收费制度。优化公交组织,公交停靠站点设置“公交绿岛”标线和禁止占用标示,部分繁华、拥堵路段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引导出租车进点载客和乘客进点候车。统一规划并试点在部分路段安装中心线隔离护栏和在人流量大、横穿行人较多路口建设人行天桥。加强规划源头控制,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大型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停车场。

(四)加强部门齐抓

与社会协同联动。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同时,拟定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城管执法部门,要发挥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作用,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和查处各种违规占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规范。市文明办,要会同_、日报社等,制定并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明“五进”活动督办。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活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临街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并在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包街责任单位“交通协管员”上路协勤。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严厉查处销售超标、非标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开展各类市场、个体私营业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规划部门,要做好停车场所、配套设施规划,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住建部门,要会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离护栏、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建设。人防部门,要负责依法加强和综合利用地下防空设施,加快地下停车场建设。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专用车辆登记备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综治办,要将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市政府_,要负责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及“五进”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7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工作目标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四、责任分工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知识产权股:负责直接查处或指导分局对虚假宣传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8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镇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等问题,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任任组长,庙中队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全力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镇xxx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各行政村设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农村道路安全。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镇交管办、镇农机站,组织开展对“三车”(客运车、载客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使用情况的清查,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农村安全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情况,及时进行设置完善。

(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区客运车、两、三轮摩托车、非客运载客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落实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相对较弱,同时农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现的发多、反复的地区。各村、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按照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在交通安全会议框架下,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的建立和健全,规范交通安全会议的运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4、强化自身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检查,杜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9

近年来,全国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呈逐年多发态势,为切实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市场监管分局)

(二)电动车维修改装。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社区)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辖区内或行业领域内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治理标准、整治方法和行动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将电动车销售、使用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况摸清见底。各村、居、社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对私拉乱接充电、占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设电动车棚和充电装置等问题深入排查,对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可当场整改消除的,物业立即搬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无法自行整改的,上报镇政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消防隐患。宣堡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确保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总结和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社区任务清单

各村、居、社区压实管理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住房和城乡_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20xx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明显部位广泛进行张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入户”宣传和“面对面”提示,引导居民按要求停放电动车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落实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销售等环节的责任。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相关部门任务清单

泰兴市市场监管宣堡分局:负责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销售、维修商铺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电动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负责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整治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落实物服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制度,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电动车一律不停放楼梯间等区域,电动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镇消安委: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违法行为;指导电动车集中停放,推广设置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推进,将电动车治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推进联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和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0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帮助学生远离伤害、健康成长,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自20XX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开展为期10天的学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案,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在校园内大力宣传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四个到位”和“四个不发生”,即: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到位,不发生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接送学生车辆摸排到位,不发生学生搭载不合格车辆上下学行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到位,不发生涉及学校或学生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校园内部的交通管理到位,不发生校内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专项整治,我校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性治理,交通安全条件充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家长接送学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二)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求家长使用安全车辆,不超速,不超载,经常对家长接送学生进行督察。

(四)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对附近步行回家学生加强教育,路途中严禁打闹,追逐,遵守交通规则。

(五)坚持上下学排路队并由值班领导和教师在校门口接送学生。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1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_《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2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无锡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工商局、质监局《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区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经营销售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自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二)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有重点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质量抽检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新生电动车经销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

(三)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过渡期内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依法严格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经营销售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根据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品牌和销售区域进行重点质量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督促生产者、经营者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对现场检查、质量检测和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公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7月23日前,各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20xx年11月底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并积极进行整改,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各种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

(三)20xx年12月底前,督促整改,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集中督促整改,促进标本兼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邮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并附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职能和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严密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要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必要的情况可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3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治理范围

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_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_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

宜昌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14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6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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