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是指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环境危害和人为破坏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管理、指挥和救援预案。它一般应以全面的防灾规划为基础。其几个重要子系统是: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和指挥系统强大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全面、协调、灵活的相互支持体系充分备灾的安全供应系统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审计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审计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局审计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公共安全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审计局工作实际,特制订《乌兰浩特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任务
(一)防范和处理事关审计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在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确保审计档案及有关资料的安全。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三)救助中,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四)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三、组织领导
乌兰浩特市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艳红
副组长: 李 颖 梁艳芳 谢玉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景华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预警预报
认真采取措施,实现与上级机关与有关部门信息的沟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强化预警预报系统,做到及时了解和反映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展情况。
五、突发事故报告程序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局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相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局机关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通过电话报告。
六、建立责任制
建立领导和各岗位的责任制。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做相应的惩戒制度。
第2篇: 审计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泰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突发性事件安全应急机制的组织体系、内容与要求、突发事件分级、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后期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泰山区审计局突发性事件安全应急工作。
二、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小分队,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具体负责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部具体分工如下:
应急总指挥: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应急副总指挥:分局其他党组成员。
应急小分队队长:各科室负责人。
应急小分队成员:各科室全体人员。
三、内容与要求
(一)遵循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常备不懈和预防为主、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力求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准确判断和及时响应,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水平。
(二)各类突发事件
1、因相关重大事件引发的导致本局发生的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局稳定和安全的突发事件。
3、因审计工作而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4、涉及局机关安全的水、火、电、盗窃、卫生、交通等重大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五、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四)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五)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办公室在报告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区工作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善后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实施好恢复重建工作。
6.信息发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应急救援实行全员参与,区审计局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办公室人员应对执行的应急处预案认真组织学习,并定期不定期安排安全知识学习,全面了解区审计局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以及应急处理的相关制度。
(二)财力保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财务人员每年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
(五)人员防护。紧急情况下将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六)通信保障。办公室8224616为应急通讯电话保证通信畅通。
七、后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参与处理的有关科室和相关应急成员对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局应急办公室。
(二)局应急办公室应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理、处理结果及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三)参与应急处理的应急成员应针对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3篇: 审计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编制依据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发〔20_〕1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处室(局、中心)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稳定工作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要及时报告市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处室(局、中心)要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伟群、陈剑文
副组长:肖 汉
成 员:关士麟、曹 旨、曾 延
(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市审计局职责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4.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等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毛定担任,应急专干由彭灿担任。其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局、中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各处室(局、中心)职责
1.协助处理有关群体事件。
2.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处理,核实、了解、收集和按程序要求报告有关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相关处室(局、中心)必须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局机关相关处室(局、中心)接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局领导,必要时直接报告局主要领导;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局领导指示及时通知局机关相关处室(局、中心)作应急处置。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处室(局、中心)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服从指挥,不得推诿懈怠。
4.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受委托的局领导)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处室(局、中心)。
五、后期处置
1.事件平息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相关处室(局、中心)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
3.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