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典型案例分析报告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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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3 16:08: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主生活会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篇1】民主生活会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以来,我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了***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会议精神,从中感觉到自身存在很多不足,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更好的提高对群众工作的认识水平,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要求,我针对自己实际情况,结合会议精神,认真反思,努力整改,下面是我的情况分析报告:
  一、深刻认识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按照支部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加强全体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把领导带头、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的认识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我所职工工作的根基,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做职工之所需,就能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基层民意,才能有效做好职工工作,才能得到职工的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学习,本人虽然在思想认识上虽有一定提高,但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检查,还有不足的方面:
  一是勤学善思需要进一步强化。存在以干挤学、以干代学的现象,学习的自觉性和系统性还不够强;二是对干部组织纪律性教育不够经常,落实制度监管不够到位,不够严格。思想认识上还需提升;三是关心职工方面存在差距。落实以人为本的精神不够,对职工的思想了解不够。
  三、努力改进,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决定按照党的要求,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努力方向,改进存在的不足,保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理论水平。认真抓好、抓实、抓细,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自学,形成主动学习,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用理论指导做群众工作的实践能力。
  二是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党性。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感情上贴近群众,顺应民意,为民谋利。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转变作风,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带着问题到职工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由简到繁,由浅入深,边整边改,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是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端正党风,端正政风,廉洁勤政,增强责任意识,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力求了解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总之,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要坚持做的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改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职工观念,不断提高做好职工工作的能力,力求为职工多办点实事、好事。而我没有察觉到的缺点,需要在与同志们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需要在座的同志们给予中肯的批评。

【篇2】民主生活会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 “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学习
  通过传达《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 “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月11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迅速执行规定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还是通过承办人的亲属、领导进行干预、过问,都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时刻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
  通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认识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我警醒,自我约束,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

【篇3】民主生活会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指示,我所于20_年9月8日组织全所律师传达学习了省厅编制下发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并要求全所律师对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开展内部自查自纠。
  自活动开展以后,本人认真学习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规范执业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的会议精神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等,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细致地查找自身在政治立场、执业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质量、廉洁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弥补不足,切实做到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现将本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还需提高。对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还不够深刻。不仅要保证以前和现在不犯原则性错误,也要保证以后不犯原则性错误。在工作中,对当事人的服务意识需要提高,对服务的体会的不深不透,在自己工作稍多时,存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略显急躁,办理案件时准备不够充分。在办理当事人案件时不是做的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没有认识到服务是永无止境的。
  2.专业知识的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不能完全应对所遇的案件,在工作中往往就案件进行研究,需要什么学什么,急用什么学什么,碰到实际案例才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例,这说明了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这严重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应该予以加强。
  3.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方法不够灵活多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案件,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寻找解决的对策;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工作方法形成固定模式,没有做到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思维局限,认识落后。平常在工作中,没有深刻认识到律师这一职业的公益性以及社会价值,职业荣誉感不够,只局限于自己的个人业务,而没有考虑到律师能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对律师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也不够深刻,只知埋头案件,没有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
  2.自身的学习没有主动性,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平常较为懈怠,遇到了案件才去学习相关知识。
  3.做事情依靠经验做事,不能及时用科学的思想来分析问题,没有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的进行思考,导致出现在类似的案件中存在工作方法不够灵活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通过“查、找、改、行”四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守纪守规的自觉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三个”拥护,在工作中争取做到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责任担当过硬、业务过硬、思想道德品行过硬、诚信意识过硬、信仰意识过硬、看齐意识过硬,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支部规范建设和律所规范建设不断深入。
  2.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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