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范文(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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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5 10:04: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责任是一个汉语单词,发音是Zérèn、 指个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从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应做的事情指未做好本职工作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来自新唐书·王哲、薛守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的文章11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总支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支、各支部对所管辖范围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总支书记担负总支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担负本支部第一责任,行政单位负责人担负本单位第一责,总支宣传委员担负直接责任,其他委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3、总支、各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导干部及委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4、总支、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以上率下,层层压实目标责任,传导工作压力。要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5、把学习宣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总支、各党支部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全面普及。

  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总支(支部)中心组思想理论武装工作,总支(支部)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加强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理论学习,坚持开展月月主题教育活动和党日活动,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长效机制。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体,积极对外宣传好本单位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等方面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8、建立本单位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9、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单位特色,优化、净化文化环境,打造文化精品,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10、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活动,开展文明创建公益活动。

  11、总支、支部、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中央、省市校等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

  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12、本责任书由总支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1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下次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总支书记(签字):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签字):

  日期:20_年9月16日

第二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20_年1月中共**县委员会20_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贯彻中省市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配置,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落实,特别制定本责任。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实施意见,以意识形态工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级党委(党组)指导班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研究审查和纪律监督,全面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全面实现超越,全面建设丰富美丽的幸福*
  二、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保护以***为中心的党中央权威。
  2、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镇、本单位、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引导、强队,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旗帜鲜明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其他班组成员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
  3、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责任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职务廉洁范围,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文件、党委(党组)会议议议题、党委(党组)领导讲话、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党组)干部培训课堂、党委(党组)重点调查课题,定期报告工作、职务评议等方式,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4、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对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的趋势征兆性问题,对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敏感事件等相关舆论进行报告,制定应对措施,有效引导,维持意识形态安全。
  5、各级党委(单位党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以上,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1次,列入向全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6、根据当地管理、等级负责人和谁负责人、谁负责人的原则,加强新闻媒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确保各种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特别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各镇各部门各部门加大本镇、本部门、本部门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管理,坚持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各类宣传阵地安全运行。
  7、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向,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切实增强四大意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广泛开展四大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全县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8、加强理论武装,明确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式,完善旁听、审计、审查制度,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以上。
  9、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正面思想舆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镇、本部门、本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推进工作落实,超越六大攻防战等方面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议,实现正能量丰富、主旋律高、建立舆情评价机制,积极妥善开展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媒体报道舆情引导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络舆论斗争,不断加强主流思想舆论,维持**对外形象。
  10、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在县直机关开展六领六争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大力挖掘选树宣传各种先进典型,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11、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挖掘**地区文化,传承乡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文艺精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文化服务,致志12、针对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布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按纪律严肃处理。
  13、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发行〔20**〕*号)确定的责任分工,结合部门职能责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评价问责1、每年对各镇各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由县评价事务所和县委宣传部共同实施。评价结果未达到总分值的70%,给予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差评,县委监察室通报批评
  不良评价的党委(党组)本年度不得评价为先进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取消了年度各种评价资格。
  2、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1)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疏忽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2)不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提交工作事项,不安排部署,不催促执行,拒绝处理的;
  (3)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配置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无力的;
  (4)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领先地与错误的观点和错误的倾向作斗争
  (5)对本辖区、本部门、本部门、本行业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不报告,迟报不报告,不积极应对,产生重大影响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引起集体事件的;
  (7)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发言无关,无法处理的;
  (8)主管主办或所属新闻媒体发生严重错误的;
  (9)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制作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上有严重的错误
  (10)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报纸、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丧失的;
  (11)主管主办或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管辖范围内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等课堂教育发表了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言,产生了严重影响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负责追究,情节轻微,警告说话,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时,命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XX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组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分管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指导性内容,列入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我局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

  4、党组成员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党组成员要对分管单位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辨析干部职工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党组成员要加强对文化、广电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活动;

  7、党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8、党组成员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运用水平;

  9、党组成员要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运用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

  10、党组成员要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第四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旗帜、事关道路、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阵地。根据中办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省委教育工委《**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订学校20_年意识形态工作书。

  一、责任体系1.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2.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是院系、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负领导责任。

  3.宣传部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学校年度考核同安排、同组织、同实施,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院系工作评价和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纪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责任内容1.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各院系和科研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等的审批和监管;

  重大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部门按照“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要求,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学校各级各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校报、学报、广播台、学校“两微一端”刊发播出的重大信息,执行总编负责制,做到“先审后发”。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是本院系、本部门举办的“两微一网”、报纸、印刷品、宣传展板、横幅、LED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要求,严格审批公共宣传品;

  负责对部门、班级、社团等建立的微信群、QQ群、QQ空间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管理。

  2.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责任。各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是课堂教学纪律的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

  执行中省有关教材使用的规定,严格教材的选用审核;

  国际交流合作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

  3.校园稳定安全管理责任。保卫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宗教组织和信徒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防止信教师生在学校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4.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负责落实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宣传部负责学校“两微一网”的建设和管理,对部门学院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和年检,加强涉校名、学校LOGO网络公众号监督管理;

  负责监测和处置涉校网络舆情。

  5.社团管理责任。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导向,做好社团登记备案、年检、信息发布、活动内容审查和指导教师配备等工作。

  6.合作交流办学管理责任。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要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管理,做好师生出入境前后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境外基金准入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严格审查外籍专家学者身份。

  三、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划分,党委对未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或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在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第五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了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配置,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发言权,切实做好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2、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审查,作为年末审查的依据,以意识形态工作为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和职务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价。
  3、坚持常态化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各支部每季度至少向天祝县教育局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每半年(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总结报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
  4、指导站各支部要积极配合党总支部和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以上率,层层压实目标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审查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顶尖亲自抓住本指导站的网络管理使用,重视校园网络,重视教师的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建设和管理,设立专职网络监督员和网络通报员,管理网络,全面复盖学校内局域网党建工作,推进网络监督队伍建设。
  6、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按规定接受采访,防止舆论事件发生。重视本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教育,掌握错误思潮、错误观念和发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二、责任追究。
  各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工作期间,如果不能执行上述责任,管理不足,监督不足,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

第六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宿迁市委关于《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主动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建立集体领导、分工明确、执行有力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定期分析支部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落实党支部班子和支部书记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抓好加强理论武装、舆论引导、网上宣传引导、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以及加强所属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认真落实党支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及时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形成1份分析研判报告。

  4.加强理论武装。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部首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到基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健全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加强党员、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建立学习长效机制。

  6.加强舆论引导。各支部要围绕校党委(学校)和支部(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策划开展正面宣传,积极为重大主题宣传提供报道线索;建立本支部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相关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维护稳定大局;加强网上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本支部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微信平台等新兴媒体,积极对外宣传本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师德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更好地宣传本支部的好人好事。

  8.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支部学习计划,按月组织开展党员政治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加强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教育,以此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约束和监管,对错误思潮和言论自觉抵制、积极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通过政治学习,加强全体教职工的政治觉悟和师德修养;通过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支部要结合支部特点,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打造支部品牌活动、特色载体。

  9.大力开展良愿文化教育,充分发挥文化育人、活动育人的作用。

  10.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1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各支部要制定所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机制,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及时报备;社团活动开展规范;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

  12.切实做好因公出国出访前后的思想教育和沟通工作,规范出访期间公务活动言行。

  13.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校党委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职责,全年就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安排1次全面督查,并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查。

  14.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班子实绩考核,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占到10%以上,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占到25%以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15.严肃追责问责。有违反上述情况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校党委及上级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16.本责任书的执行,由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党支部负责人如有变动,本责任书由继任者继续履行,确保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在支部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保证不发生意识形态事故,做到守土有则、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共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党委________党支部

  党委书记(签名):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七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地位、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特制定喀什市第十小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责任

1、意识形态第一工作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领导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导向强队伍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2、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推荐使用和奖惩的终于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坚持常态化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至少向市教育工委书面报告1次、每半年(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总结上报半年意识形态工作。

4、深入实施去极端化工程,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思想向学校渗透,两项制度严格落实。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一把手亲自抓本部门单位互联网管理使用,重视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建设和管理,设立专职网络监督员和网络举报员,管住网络,抓好学校内局域网党建工作全面覆盖,推进网络监管队伍建设。

6、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按规定接受采访,防止发生舆情事件。重视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对错误思潮、错误观念和言论,敢抓敢管。

二、责任追究

各单位一把手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工作期间,如对以上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如有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等问题,发生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喀什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签约责任人的责任。

喀什市第十小学党支部书记:

教师:

级部主任:

第八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总支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支、各支部对所管辖范围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总支书记担负总支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担负支部第一责任,行政单位负责人担负本单位第一责任,教研室主任担负本教研室第一责任,总支宣传委员担负直接责任,其他委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3、总支、各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导干部及委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4、总支、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以上率下,层层压实目标责任,传导工作压力。要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5、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总支、各党支部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全面普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总支(支部)中心组思想理论武装工作,总支(支部)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加强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理论学习,坚持开展月月主题教育活动和党日活动,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长效机制。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体,积极对外宣传好本单位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等方面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8、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到:(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论;

  (3)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

  (4)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

  (5)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9、建立本单位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10、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单位特色,优化、净化文化环境,打造文化精品,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11、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活动,开展文明创建公益活动。

  12、总支、支部、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中央、省市校等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

  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

  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

  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

  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13、本责任书由总支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1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下次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总支书记(签字):

  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签字):

第九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明确各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意见》,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正确方向,加强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引导和管理。强化各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向上向好发展,为加快实现追赶超越、建设“三个商洛”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意识形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2.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担对本科室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科室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一岗双责”要求。

  3.各级科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干部考核管理范围,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进文件、进会议、进学习计划、进干部培训(继续教育),通过定期汇报工作、述职评议等方式,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机关和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向局党组报告督查结果。

  4.各科室单位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对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敏感事件等涉商舆情,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制定应对措施,有效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各科室单位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列入向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6.牢牢坚持党管媒体,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特别要加强“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的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各类宣传阵地安全运行。

  7.全面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8. 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广泛开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筑牢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9.加强理论武装,认真落实局党组学习办法,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年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6次。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用好建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确保学习平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

  10.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围绕中心工作,讲好好故事、传递正能量,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的舆论引导,维护商洛对外形象。

  1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和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常态化开展“六进”活动。广泛开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选树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水平,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13.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14.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考核问责

  1.局党组每年对各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未达到总分值70%的,给予该科室单位抓意识形态工作差评,并由局监察室给予通报批评;获差评的科室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科室单位负责人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2.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照市委《实施意见》所列13种情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文体广电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组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分管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指导性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我局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

  4、党组成员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党组成员要对分管单位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辨析干部职工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党组成员要加强对文化、广电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活动;

  7、党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8、党组成员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运用水平;

  9、党组成员要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

  10、党组成员要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第十一篇: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各工商所、直属机构党组织书记担负第一责任(没有设立党支部和配备支部书记的,单位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分管班子成员担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系统各单位按照《团风县工商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团工商党字[20_]3号)文件要求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责。

  3、系统各级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各级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4、各级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以上率下,层层压实目标责任,传导工作压力。要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5、把学习宣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支部)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到基层。

  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支部)中心组思想理论武装工作,各级党委(支部)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加强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长效机制。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积极对外宣传好本单位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等方面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更好地宣传团风。

  8、建立本单位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9、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打造文艺精品,传承乡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

  10、积极开展实施“十星级创建“活动、全民文明教育工程、典型示范引领工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工程,开展文明创建公益活动。

  11、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12、本责任书的执行,由县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评。

  13、系统各单位党委(支部)负责人如有变动,本责任书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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