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四到位”情况;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危险作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自”报表落实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监督检查机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审核审批同意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机构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2
恒丰加油站、横板桥加油站、沙子坪加油站、岩口加油站、马头山石碑加油站、碧洋加油站、罗白加油站、荷香桥加油站、三阁司加油站、三阁司长铺加油站、丁山加油站、高坪加油站、虎形山加油站、湖港湾加油站、苏河加油站、众利加油站 、大观加油站、富石庙加油站、横板桥建华加油站、司门前加油站、云贵川长途客运服务区加油点、罗洪加油站、石中加油站、滩头果胜加油站、田心加油站、苗田加油站、马坪加油站、麻场加油站(自用)、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邵怀高速隆回服务区南加油站、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邵怀高速隆回服务区北加油站。
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3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监督检查人员,对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行政执法计划和乡镇(街道)行政检查、日常监管对象企业分别开展执法指导抽查和执法督导抽查,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50家)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有2家非煤矿山企业的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1家。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化工企业或加油站的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1家。
(三)烟花爆竹监管股暗访抽查零售户30家以上,对每个乡镇(街道)抽查零售户不少于1家。
(四)对县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4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6.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7.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0.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检查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管理方面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在作业场所方面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_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单位每年应3-4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每年随机抽查应不少于2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除上述检查频次外,全县统一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安全监管机关制定的专项检查,安全监管机关应当实施行政检查。
附件2:
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5
鸭田加油站、小沙江加油站、南岳庙加油站、青丰加油站、城东加油站、南山坪加油站、张家垅加油站、城中加油站、城郊加油站、周旺加油站、五里加油站、六都寨加油站、羊古坳乡加油站、金石桥加油站、高速加油站、石门加油站、双井加油站。
3、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化工企业(5家)
隆回县西洋江金鑫化工厂、隆回县鸿兴气体有限公司、隆回县嫦发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隆回县群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