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与化解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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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6 12:26: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团体与国家政党、政府、协会、人大、司法机关、政协、社区、负责信访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参与形式进行的联系,以反映形势,表达意见,寻求解决办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与化解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与化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_]24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形成领导亲自接待,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化解城市管理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联合下访,形成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2、坚持依法按照政策办事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照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

  3、强化信息互通。对下访受理的不属于我局管辖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一)下访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一。

  (二)下访人员

  1、分管下访乡镇(街道)的局领导。

  2、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督查中队各派一名人员参加,下访乡镇(街道)的辖区中队要有3名人员参加。

  (三)接访重点

  涉及本系统的已按“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苗头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下访活动的组织

  1、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应于下访活动开展前10天与下访街道取得联系,确定下访时间、下访地点,并由下访街道就接访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要求等事项进行安排,提前5天在当地进行公示;下访活动开展过程中,引导群众有序信访,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接访活动顺利进行。

  2、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下访活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主要包括对信访事件适用法律法规的认定,做好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加强法制宣讲,依法处理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行为。

  3、综合执法股负责综合协调下访活动,并于每月第一周周五前将当月参加信访的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地点、受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及相关数据书面报送区联席办;负责接访工作的登记。

  4、督查中队负责督查下访受理的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前将材料送至综合执法股。

  5、各中队负责协助办公室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信访案件的具体办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督查中队。

  五、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

  1、包案分工

  我局对信访案件实行逐一包案。领导包案原则上实行一人(辖区分管领导)包一案或包几案,不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重复包一案。

  2、包案工作内容

  包案领导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案方向、具体责任人、具体办案人、结案和汇报时间,并督促案件的办理,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包案领导应深入了解案情,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对合理的要求,尽快解决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包案完成时限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二篇: 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与化解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民营区对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集体上访,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维护辖区内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新《信访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对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以推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民营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开发区做好服务,为加快开发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落实中央、省、市各项信访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构筑大信访工作格局。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民营区信访工作领导组。现将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信访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利军兼任。主要负责领导组各类文件的收发、起草、报送和存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综合性信访事务,督促检查各类信访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其它日常工作。同时,下设八个工作小组。

        信访一组:设在工委工作部,组长由郝来业兼任。成员单位由工委工作部、组织部组成。主要负责党委系统、党组织及区内党员的申诉和来信来访等方面的信访事件。

        信访二组:设在招商局,组长由张荣跃兼任。成员单位由区招商局、区规划设计管理局、规划民营分局组成。主要负责接待处理区内土地征用、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信访事件。

        信访三组:设在经济发展局,组长由徐美玲兼任。成员单位由区经济发展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主要负责接待处理区内企业立项审批、经营环境纠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访事件。

        信访四组:设在物业管理中心,组长由熊斌兼任。成员单位由区物业管理中心、区综合执法局组成。主要负责接待处理区内交通环境、环境卫生、供电供暖、城市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信访事件。

        信访五组:设在群工部,组长由于成军兼任。成员单位由群工部组成。主要负责维护职工权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信访事件。

        信访六组:设在人力资源局,组长由赵秀萍兼任。成员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局组成。主要负责接待处理区内劳动保险保障、职工就业、退伍军人安置等方面的信访事件。

        信访七组:设在建设环保局,组长由谭国富兼任。成员单位由区规划设计管理局、区建设环保局、规划民营分局组成。主要负责接待处理区内工程建设施工、规划,环境保护及农民工工资清欠等方面的信访事件。

        信访八组:设在国税民营分局,组长由段德生兼任。主要负责区内企业税收征管等方面的信访事件。

        四、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信访小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服务思想,热情耐心地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对来信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法规应予以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解释清楚,争取其理解;要求不合理的`或无理取闹的,要在宣传政策的同时予以批评教育。

        二是加大对新《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各信访小组要加大对新《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信访意识,逐步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群众初步了解新《信访条例》对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意义。

        三是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登记督办制度。各信访小组要克服重来访、轻信访的倾向。对群众的来信和来访,要逐件登记清楚。列入跟踪督办的,要明确责任人、督查部门和办理期限。办理情况要告之来信、来访当事人,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领导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整理,重要的信访案件,还要整理归档,立卷保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信访小组要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要特别重视集体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集体上访群众时,涉及本部门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有2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人数较多的,可让上访群众自行推举3-5名代表。接待集体上访时,要注意来访者的情绪,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各信访工作小组还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小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预案。

        五是建立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年终,领导组要对各小组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推诿拖延,不及时办理发生到市、到省、到京的集体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责任单位和党政一把手严格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决不姑息。

第三篇: 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与化解方案

  第一条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省《信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访事项终结是指信访事项经依法处理、复查或者复核后,该信访事项办理终结。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第四条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应当是原办理机关已经作出处理的事项。

  第五条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六条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同时,应当告知信访人享有复查、复核的权利。

  第七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对复查、复核期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请求复查、复核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复查、复核的行政机关经核实无误后,应当批准其申请。

  非因前款规定而逾期提交复查、复核请求的,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和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不受理。

  第八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举行听证,具体按《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经过听证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对需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及原办理单位。同时报省、市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复核意见后,信访事项办理终结。

  第十二条信访事项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县、乡镇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有关县机关或乡镇应当继续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批评工作,劝其息诉息访。

  第十三条有关县机关和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法制办会县信访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与化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_]24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形成领导亲自接待,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化解城市管理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联合下访,形成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2、坚持依法按照政策办事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照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

  3、强化信息互通。对下访受理的不属于我局管辖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一)下访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一。

  (二)下访人员

  1、分管下访乡镇(街道)的局领导。

  2、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督查中队各派一名人员参加,下访乡镇(街道)的辖区中队要有3名人员参加。

  (三)接访重点

  涉及本系统的已按“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苗头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下访活动的组织

  1、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应于下访活动开展前10天与下访街道取得联系,确定下访时间、下访地点,并由下访街道就接访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要求等事项进行安排,提前5天在当地进行公示;下访活动开展过程中,引导群众有序信访,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接访活动顺利进行。

  2、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下访活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主要包括对信访事件适用法律法规的认定,做好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加强法制宣讲,依法处理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行为。

  3、综合执法股负责综合协调下访活动,并于每月第一周周五前将当月参加信访的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地点、受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及相关数据书面报送区联席办;负责接访工作的登记。

  4、督查中队负责督查下访受理的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前将材料送至综合执法股。

  5、各中队负责协助办公室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信访案件的具体办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督查中队。

  五、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

  1、包案分工

  我局对信访案件实行逐一包案。领导包案原则上实行一人(辖区分管领导)包一案或包几案,不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重复包一案。

  2、包案工作内容

  包案领导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案方向、具体责任人、具体办案人、结案和汇报时间,并督促案件的办理,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包案领导应深入了解案情,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对合理的要求,尽快解决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包案完成时限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五篇: 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与化解方案

  XX医院疑难信访事件化解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信访突出问题的排查调处力度,推动开发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医院和谐稳定。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排查化解系统内部各种矛盾纠纷,多措并举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有效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开发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成立组织为确保开发区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医院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长:严泽成宁泽云高宏亮柴瑛运吕建香穆红武王杰庆刘生昌胡丽文苏建同周刚赵军员:冯吉军张岩山张红军料的上报。

  三、工作原则副组长:何燕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资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负总责,对信访积案,由开发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与有关单位协同办理。

  (二)坚持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原则。上下联动,通力配合,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涉及的信访积案的化解和人员稳定工作。

  (三)坚持包案负责、终结处理原则。对省、市、县交办的信访积案,一律实行领导包案;对重点案件和社会影响大、涉及人数多的案件,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包案。包案领导要对经多次处理且有明确结论的行政诉求类信访疑难个案,认真进行复查复核,严格落实处理意见,切实推动信访积案的终结处理。

  (四)坚持案结事了、特困救助原则。切实加大信访积案的解决力度,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拓宽化解渠道和方式方法,调动各方力量,坚决把能够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把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帮助到位,切实做到不欠政策帐、不欠程序帐、不欠感情帐。四、工作步骤信访积案化解活动要以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中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为重点,着力化解涉及劳资纠纷、涉法涉诉、土地征用、工程建设、企业配套服务等方面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要坚持区别情况,因人制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协商、调节、帮扶、救助等办法,着力解决问题,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依规及时合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传达部署、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主要任务是对信访积案进行排查梳理、落实领导包案、提出解决措施。具体要求:

  1、排查苗头。开发区内涉及到劳资纠纷、涉法涉诉、土地征用、工程建设、企业配套服务等方面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内的矛盾和苗头隐患。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重点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边排查、边化解。

  2、登记建档。各局、办要对排查出的重信重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逐件把起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事态发展预测、处理情况、包案领导、承办单位及办结时限等要素登记建档,汇集案卷。

  3、集中调查。各局、办要认真接待上访群众,约访重点上访人,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听取各方意见等办法,搞清搞准案件的来龙去脉。在摸清案情的基础上,召开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及经办人参加的情况会议,针对以往多次处理而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重新分析、研究、鉴定,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实体、程序等各个方面客观、公正地查找症结所在,把造成重信重访的原因和信访人不接受处理意见的原因搞清楚。

  4、集中解决问题。研究制定周密可行的解决办法,细化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教育稳控、依法处理等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和相关各方责任、任务。针对普遍存在的重信重访人员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交织的情况,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采取联合接访等办法,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

  5、集中依法处理。对个别合理诉求已解决到位,还无理缠访、闹访,提出无理要求、以“访”谋利或企图达到不正当目的的,要坚决表明态度,坚持原则,避免形成重信重访有利可图的错误导向。对信访人坚持不合理要求并缠访闹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阶段:落实措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群众,要加大通过社会救助等手段给予帮助。第四阶段:总结和检查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等。开发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信访积案化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继续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大接访活动”,实行开门接访,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切实做好初信初访的化解工作。扎实开展干部下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将工作窗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

  (二)扎实落实领导包案。落实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信重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各局、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分工要求带头包案处理信访问题,推动重信重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发区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领导小组要把督查督办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环节,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分管领导要经常带领所管部门深入基层,针对群众反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疑难信访问题,通过协调处理,限时办结。

  (四)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发区信访积案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将选取对群众信访事项不负责任、敷衍推诿以及无理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为开展好信访积案化解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化解重信重访案件,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单位特别是重信重访突出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解决重信重访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为之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六)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解决重信重访问题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篇: 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与化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委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全乡信访秩序良好,为我乡全面决战决胜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防范工作,全面排查化解以征地拆迁、土地复垦、劳动社保、环境保护、经济纠纷、涉法涉诉、邻里纠纷、民工工资、脱贫攻坚等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相同问题反复告、重复访及越级上访等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论事件。

  二、组织领导

  建立信访化解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发生。全面深入排查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对不稳定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健全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引发人员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隐患,认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排查时务必认真梳理近三年来到县以上单位的上访人,梳理近期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激化、情绪失控,有可能到县或省市上访群体和个人,尤其是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上访群体和个人。从4月1日起,各村实行每周预警零报告制度,各村、各相关单位每周四下午3:00前将本周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表报送乡信访办,由孙传林同志负责收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周报表。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遇有突出紧急情况随时电话上报。乡信访办每周汇总信息报送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阅示。

  (二)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逐案分析原因,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要充分发挥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社会矛盾大调解综合平台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事要解决、人要稳定。

  (三)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排查化解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疏漏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

  (四)坚持源头稳控,积极配合。各村、相关单位要加强本辖区不稳定群体、有滋事苗头的群体和个人进行稳控,防止发生效仿效应制造事端。如发生本村上访人员上访,各村、相关单位要立即派员到场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并做好人员的看护、接离劝访等工作。

  四、落实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及相关责任人要对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亲自抓,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亲自推动解决。各村、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本村、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并加强配合,做到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问题联处。乡信访办要负责协调、组织好实施乡域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矛盾纠纷处理和重点人员稳控的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考核。乡信访化解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相关单位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信访突出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信访化解情况将纳入今年目标责任管理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越级上访、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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