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HUǒzāi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不受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难。在新标准中,火灾被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不受控制的燃烧。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发展最频繁、最常见的重大灾害之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档案室火灾的应急预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档案室火灾的应急预案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与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与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与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武警xx独立指挥。根据武警xx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xx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与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与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发生森林火警与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与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与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与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与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与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与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与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与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与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与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与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与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与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与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与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与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与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与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与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与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xx、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xx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扩大应急
4.2.3.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与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xx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与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xx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与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xx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与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与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与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与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
5.5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表彰奖励与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市、区纪委与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与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与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与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xx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与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与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与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与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与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与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与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与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与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与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与武警xx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档案室火灾的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稳定的工作局面,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开始工作。
1、局办公场所发生非正常大面积停电;
2、局办公场所或档案室房发生火险;
3、遭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
4、发生其他可能会对局办公场所或档案室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二、应急领导小组
(一)局设立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任成员。
(二)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指挥应急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和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开展工作,对应急工作进行直接指挥和协调。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保持与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件最新情况并听取指示,保证上传下达渠道的畅通和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保证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的正常召开和会议各项决定的顺利贯彻。
3、应急预案启动后,协调各科室和中队的应急工作,组织落实好应急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4、指挥灭火和人员分配工作,对外拨打“119”、“120”,报告上级领导,操作消防设备,疏散人员及灭火,抢救贵重物品和维护进出口秩序并引导消防车进入。
5、负责做好应急状态结束后的善后工作,进行损失情况调查、报告和处理。
三、应急事件的处理
(一)办公场所发生非正常大面积停电情况时
1、配电间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综合科,同时通知有关科室和部门关闭用电器,拔掉电器插头。
2、尽快联系电力部门和维修单位前来检查维修,同时做好断电状况下的工作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办公场所或档案室发生火险情况时
1.初起阶段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到现场查看。确认火势初期阶段可以控制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全力灭火,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各办公室人员不要惊慌,迅速从安全楼道撤离。
灭火后查明起火原因,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及善后工作。
2.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
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告诉其详细地址及燃烧种类等情况,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同时指挥组组织人员全力灭火,控制火势蔓延。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所有人员进入应急岗位。办公场所必须有一位熟悉情况并配备所分管办公、库房场所钥匙的人在现场待命,随时听候调遣。
立即通知灭火联系组拨打“120”电话,以备人员伤亡情况出现。若人员受伤,立即送其至医院救治,指派一人引领消防车迅速到达现场,尽快向消防队员讲明起火时间、地点、消防设备分布等详细情况。
分派部分人员协助维护好火场及周围的秩序,疏散人员,防止出现妨碍灭火行动的现象或发生新的意外伤亡事件。
在火势可控制时全力抢救贵重物品并做好清点统计和保管工作。其余人员在不妨碍消防人员灭火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听从统一指挥,立即投入紧张有序的抢救工作,尽量把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火情消除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查清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详细受灾情况、处理经过及相关情况,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三)遭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
1、立即启动应急值班,保持不间断警戒状态,并配备好应急灯、雨具、食品等物品。
2、对档案库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重点防范库房漏雨、进水等会对档案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一旦发生上述现象应立即采取保护转移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3、对危险地段、危险房屋、危险设施实行禁入、禁用管制,并加强对这些地方的巡查,严密防范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
(四)发生其他可能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时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住局面,并努力寻求解决办法,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及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联系,通报情况,在情况可能出现激化时,随时请公安派出所支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事发现场集中;如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都不能到场的情况,即由综合科科长代行统一指挥之职。对撤离职守、或应到不到、不听指挥、擅自行动的人员,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外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当事人经济和行政双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三】档案室火灾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了及时而迅速地处理档案室火灾事故,保护各种档案资料的安全,根据档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1.2本预案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预案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合理调整。
2概况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1.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在档案室发生火灾后,应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命令,并制定和指挥扑救火灾的《灭火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应急小组的职责。负责直接或间接及时向中国控股公司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处理和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组织对档案室火灾事故的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和上报工作。
3.1.3成立各专业应急小组职责:
火灾扑救组,职责:采取积极有效的灭火战术,迅速扑灭火灾。
安全保卫组:积极抢救人命,划定警戒区域,保护好火灾现场和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灭火行动顺利进行。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保障火场所需的物资供给,确保火场供水和照明,保证火场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安全救护组: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护理受伤人员。事故调查组:职责:对火灾起火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做出结论,并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档案室是易燃部位,一旦发现火灾,如果扑救不及时,就会造成资料丢失,有关收据、图纸、凭据等无处可查,其危害和损失都非常大,所以要预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2.2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杜绝在档案室内动火作业,加强职工的消防培训,要达到“三懂三会”。
3.2.3档案室所配备的灭火器最好是二氧化碳和1211灭火器,他的最大特点是使用以后的灭火剂不留痕迹。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发现火灾后,应立即报警(119电话),厂专职消-防-队接警出动的同时,即刻向应急领导机构组长报告,并由应急组长下达命令启动执行本应急预案。
3.3.2各应急小组接到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发现火灾后,资料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利用配备的有效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要说明起火的部位,然后即刻报告应急领导机构人员。
3.4.2到达火场后,应急组长应立即下达本应急预案的命令,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灭火作战方案。
3.4.3各应急小组接受命令后,按照各自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和其它处理任务。
3.4.4专职消-防-队要根据具体的灭火作战方案进行灭火。在灭火的过程中,要注意少用水多用灭火器,以减少资料受到水浸,造成资料损失。
3.4.5火灾扑灭后,要派专职消防队队员在火灾现场监护24小时,防止余火复燃。没有发现异常后,方可宣告灭火任务完成。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火灾扑灭后,负责单位要清点受损的资料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3.5.2根据现场的恢复情况,由主管厂长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终止。
3.5.3资料存入的正常运作为恢复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