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之,经济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物质的总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有效调制原则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经济法的有效调制原则
就来县法院实习了借本次实习所提供的深入基层法律实践第一线的机会,元宵刚过。进一步了解了国司法审判实践现状,进一步理解了所学专业知识,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进一步发现了自己得不足与长处,对今后学习的方法和目的更加明确,对法院实务工作的流程,技能与方法逐渐熟悉,为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如今,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已圆满结束,现做一回顾。
一、实习点滴
新春佳节的气氛还没有散,2月28日。已经开始了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被分到民二庭,由于乃善审判员指导我
进而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践适用,于老师给我实习的任务是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熟悉司法审判的流程。每天我提前半个小时到法院,帮老师做做内勤。之后,老师或给我一个案例,让我分析,每天下班时,把自己的分析结论成稿交给老师,第二天老师会和我交换意见,针对我分析给一些指导。每次同一个案例我会分析好几次,开始时,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点拨我直到对一个案例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合理的认识,老师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讨论,这使我积极性很高,收益当然也很多。后来对案例分析有点熟悉了经常会提出不同的观点,且会给出自己的理由,有时候我甚至会和老师因为观点不同,争得面红耳赤,但是很开心,老师对我意见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意见很幼稚,老师都会耐心的和我探讨,让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认识到自己观点的缺陷,最终达到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的境界。这些话虽然看起来有些大,学校也背得滚瓜烂熟,但真正拿到一个具体的案例,要能做到对证据效力进行正确的认定,抛开先入为主的观念及个人情绪而中立的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简单!尽管上学期实习时郭老师在这方面已经很好的指导了但是过了半年,这一切还是想从头开始一样,又从头开始,法学的深奥可能就在于它总是新的永远没办法给他一个定论。直到实习结束,还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确认定证据效力,基本能客观的还原事实,作出一个较为满意的裁判而已,但能达到这种程度已经让我从中学到很多。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是一案,这个案子最后是由我负责的但从接手这个案卷达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决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开始把焦点锁定在否存在黑白合同”否定该焦点而转向讨论补充条款是否有效,无数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证据翻了无数遍,资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终依据双方证据结合庭审,通过对相关法律的查阅,得出的结论与最初的判断大相径庭。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全程掌握,让我专业技能上确实长进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也是如此,就这样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师很少让我去听审,实习40多天我只听过三四次庭审,郭老师认为不太复杂的案子,没有必要去听,所以我大多时间都在忙着分析案例。
做了很多案件审判的工作外,除了于老师的指导下。庭里其他老师也热心的指导我熟悉了很多其他法院日常实务工作,撤诉和送达的相关事宜,上诉的相关事宜及合议庭笔录的书写等等,这也让我受益匪浅。
让我对法律职业,与律师、当事人的交流中。对社会,对世态人情等等也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实习中接触到律师中,有些衣冠整洁,让人眼前一亮,给人一种思路敏捷,法律素养极高的印象,提供的证据就让人感觉很不一般,证据目录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很明显对当事人很负责,很值得我学习;而有些则和一般当事人没什么两样,嘴里还充满了对法律职业的怨言,而提供的证据,也很不到位,对当事人很不负责。观察着这些律师不同的言行,通过与他交流,让我不得不替自己想想,以后要是做了律师,会是什么样子?该怎么样?内心有一种现实的紧迫感。实习时也接触了一些当事人,透过他眼睛,认识了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样子的学校之外现实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除了工作以外,实习时。与法院的老师们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他身上也学到很多。
如今还历历在目,实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段经历对我来说很难的也很有价值,让我受益匪浅!
二、实习成果
成果也是显著的于老师的指导下,实习40天。修改的判决书共计6份,个人负责书写判决书2份,撤诉裁定书8份,中止诉讼裁定书8份,调解书2份及保全撤销裁定1份,还帮其他老师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务,最终得到民二庭老师的好评。裁定书的书写比较简单,固定的格式,只要细心些,找准法律依据即可。判决书的书写是有难度的虽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认定的事实,得到结论变成书面语言,内容全面简练,逻辑清晰严密,说理充分,判决适当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要求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对语言组织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老师的指导下,修改的6份判决,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给自己挑毛病,想方设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并快乐着。而自己写的两篇判决书,更是挖空心思,费尽了脑汁,写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字字都是心血啊。尤其原告湖北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的判决书,写这篇判决书整整花了三天时间,每天我坐在电脑前翻卷宗,翻法条,虽然最终成稿了但还是不怎么理想,老师最后还指导着修搞了很多遍,就判决结果都改四次,虽然还不能算最终成稿,但我觉得这篇能代表我法院实习的最终效果,下面给出的即为该判决书的事实认定,法理分析,最终判决部分:
三、实习感悟
真正的去了解我国司法现状。经过40天的实习,实习让我身处审判实践第一线。让我对我国司法审判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过去对我国的司法审判并不怎么看好,但这次接触到审判人员,然我看到国司法审判日渐进入正规的希望。之前,国司法审判重实体,不重程序,审判员法律专业素质偏低,现如今,中青年的审判员大多都受过法律专业的学习深造,通过了司法考试,有一个深厚的专业基础,审判工作中,真正的做到中立,严格依照程序,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判。开庭时,审判员指导双方当事人,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庭审,虽然大多数当事人不懂这些,有时让审判人员很生气,但这并不影响们盼人员作出公正的审判,庭审过后,审判员对案件还会进行仔细的分析,调查情况,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是让人感到兴奋的有了这样一批公正,严明的审判员,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必然得到有力保障,国的司法工作也会更上一层楼,最终有力地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国的司法审判工作还是存在着一些很严重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司法不独立,法院工作受行政干扰太大,严重影响司法审判。首先,从法院外部来看,法院的经济不能独立,法院的经济来源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这就必然导致法院工作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牵制;再次,但不可否认。从法院内部来看,审判员的审判并不独立,受法院行政编制的影响很大,每一个案件审理完,都要经过本庭庭长,及法院院长的审批,可想而知,没有接触案件审判的庭长或院长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对判决书做出的评判怎么能真实反映案件的具体情况,倘若庭长或院长不批,审判员做出的判决就不能执行,而审判员为了由于工作压力为了结案,只能按上级的指示作出判决,如此审判员前期的辛苦审理几乎全部白费,而案件判决也很难保证正确。如此的行政干预使得审判工作变得毫无意义,这也很容易导致当事人贿赂法院行政高官以期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比踏踏实实做好应对庭审有效的多,司法腐败也就由此产生。因此,认为尽快解决我国司法独立中存在问题,保证司法系统的独立,保证审判员的独立,同时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督,对我国的法制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让我认识到作为审判员,与几位审判员老师的接触中。要有比一般人很高的素养,面对难缠的当事人或律师,审判员不仅要以巨大的耐性给他讲清道理,同时还要维护法律的威严;而对于当事人双方的两面说辞,审判员要很耐心的去听,但不能全信,要始终保持中立的位置,不偏不倚,公正审判,不带个人情绪。要做到这些真的不简单,光是耐性一般人就很难做到像审判员那样,审判员不是没有脾气,只是不会把脾气带到工作中去。可见要成为一名好的审判员有多不易。
导致跟个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当事人欠缺法律的基本常识。更可怜的有些当事人还不能明白为什么自己明明有理却不能得到保护。实习期间,一案就是这样,原告是校植物科技学院的一位退休教师,年仅七十,庭审当天,原告未请律师,自己准备了很多,但当庭审开始后,由原告讲话时,原告正准备按自己准备的讲稿从自己的经历讲起,但审判员大住了发言,法庭是讲程序的地方,并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结果可想而知,原告在法庭不知所措,像这样的情况在法院审判中比比皆是而该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是如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几张照片,联系不大的证人证言根本说明不了问题,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原告并未就损失提出任何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损失的额度,法院怎么会听原告一面之词,即使原告有理,但没有证明损失额度的证据,法院就只能判原告败诉。生活中有很多人就是这样,不知道保留一些可能成为证据的资料物品,或碍于关系或面子就不采取取证的措施,后来只能是有理无处讲。
还教会了如何接人待物。记得刚实习的第一天,法院实习的日子。周老师就给我上了一课,不懂得如何在社会上进行必要的应酬,这些是乃至很多大学生都很欠缺的随后的实习过程中,很注意观察这些已经工作的人是如何应酬的见面后的礼仪,与人交谈中的礼数等等,这些也是一门学问,一门很深的学问,步入社会必修的一门课程。
通过接触形形色色的人,而这次实习。各种各样的案件,使我对自己,对社会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白了自己下学期在面对就业和考研的选择是该如何去选择,也教会我更清楚地认识这个利益的社会,确确实实为我结束专业课学习之前,不了一堂生动的专业实践课,而这门课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专业这个范围,对我影响深远。
一位农民着装打扮的六旬老人走进县法院立案大厅,今年4月17日中午10时多。手提着一个小布包,嘴里还吃着馍,立案庭副庭长武喆急忙迎了上去,一边砌茶,一边询问情况才知道,这位老人名叫,农民,这天,天不亮就骑着自行车跑了百余里路,来到法院要求立案状诉籍包工头牛某追索劳动报酬。但他写的诉状不符合格式,立案庭的法官便指导他重新书写了诉状,接着在20分钟内就为他办好了相关立案手续,并当即送达了开庭传票。这位老人看到这么快捷的工作效率,动情地说:原想来到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不知要跑多少回路,但我万万没有想到走进一个厅,还不到抽两根烟的功夫,立案手续全办妥了方便又省时,法院好,立案庭的同志好!过去,当事人来到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办公大楼内需花费较长时间,来回要跑几趟才能办完。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从20_年4月起县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多方筹集资金8万元,建成了90余平方米的立案大厅,配置了桌椅、纸笔、饮水机、茶叶、一次性纸杯、老花镜以及常用的诉讼法律书籍,服务设施应有尽有,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立案大厅设有立案排期、信访调解、综合统计、送达保全和书记官管理处等5个窗口,实行一条龙式的流水作业,使工作效率最大化,也极大地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一般的诉讼执行案件,立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当事人当场便可知晓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受到辖区内群众的广泛赞誉。与此同时,还实行多轨立案途径,对老、弱、病、残群众上门立案,对在外地的当事人通过信件邮寄、传真、电话预约等方式进行立案,大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去年以来,还坚持定期到全县基层四个片的人民法庭巡回立案,更加方便了群众诉讼。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金明介绍,自立案大厅成立以来,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该院共办理立案手续10888件,绝大多数当事人申请立案只需来一趟。未出现一起办事拖拉、举止粗俗,态度冷、硬、横的现象,使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对诉讼费缴纳明明白白,提交证据时间明明白白,诉讼执行风险明明白白。法院立案庭被宝鸡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不久前又被省高院评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单位。
第二篇: 经济法的有效调制原则
一学期的经济法学习结束了,我们在学期的最后安排了两天半的实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一些案例,然后组织同学们进行小组演示与讲解。余下的九个案例,安排给了各个小组,同学们积极讨论,筹备展示,收获很大。
本次我们小组选取的是第五个案例,关于玉镯遗失所引起的一系列民事纠纷问题。我们小组采取了小品的形式,将案例运用小品形式形象的展示了各个案件之间的关系。在小品中,周泽伟同学饰演甲,权金川同学饰演乙、典当行和丙等多个角色,胡雪梅同学担任旁白,对整个剧情进行讲解,郭月芬同学担任法官,判决纠纷。
一、基本事实、争议焦点
案例:
20 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 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 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同年9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个假设案例,共有六种假设情况,所争议的问题共有六个。
争议一: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争议二: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争议三: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争议四: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五: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争议六: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
在该案例中涉及到了拾得遗失物中毁损、灭失的处理、领取遗失物时应承担的义务、无因管理、遗失物的索取、质押、共同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实。通过案例
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需要运用《经济法》中的《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根据依《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规定是由于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案例中乙由于不小心将玉镯摔裂,属于一般过失责任,所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张贴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作为酬谢的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
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乙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这笔花费应有失主来承担,因为乙的行为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依《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在案例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可以要求要求受让人返还。而丁也为此花费了一定的费用,因此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在案例中甲讲玉镯典当给典当行形成了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营业质。若甲不能按期赎回,玉镯归典当行所有。
案例中的甲和丙于20 年5月结婚,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而在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应有甲、丙共同来偿还。三、定性分析和得出结论
实训的案例中有四名当事人:甲乙丙丁,他们存在报酬、买卖、财产分割以及夫妻离婚前对债务的承担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材料中无论原告还是原告都坚持各自的观点,以第三人的角度理解貌似他们都有理,但用法律的解释必定有一方的观点更多的违反了法律原则。法律解决了“是或者不是”的回答,法律对纠纷的解释它不同于普通的群众观点,它的原理既来源于大众的普遍认识又升华为一种逻辑思想严密的理论,它不会偏袒于原被告一方面,完全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针对材料中的原被告纠纷,法律既是解决分歧,又是在宣扬一种事实,它不单单告知普通民众的行动范围,而且规范了民众对违反法律后果的责任承担。前面提到的“理”是存在民众内心的正义思想,但是对于法律来说有时“理”与法相违背,好比一件事顺乎民心但是违背了法理,常听说人有情法无情,因为法律的无私让它不会袒护任何一个方面,这也是维护法律神圣的要求。
法律来源于普遍民众的思想又高于民众的思想,法律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它用人们所接受的观点、用公平的手段来解决分歧,所以法律所宣扬的思想存在于普通人,法律又高于民众的思想是因为它看待问题思维缜密、全面而且不
会以单纯的个人感情偏袒任何一方,法律具有的威严也会让双方心服口服的接受和履行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法律的殿堂是法官判别“输赢”的擂台,准确来说法律结果没有输赢,它的结果只是在维护一个固有的事实。
我们的表演也许不够深刻,甚至很难体会到现实中主人公的感受,却也明白了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我们真正踏入社会中,更多潜在的法律纠纷并不总会与我们擦肩而过,要求我们要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这不仅是维护我们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避免自己卷入法律的纠纷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生活中的我们,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首先我们保持冷静的头脑,克制自己的行为,能用法律解决的事避免用拳头,理性的对待纠纷,不懂就咨询律师。总之要让法律成为维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而不是惩罚我们行为的工具。
四、心得体会
在这次《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过程中,我们小组采用了情景剧表演的形式,向大家展示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所试用的法律规范。虽然筹备的时间不够充分,表演和讲解也不够到位,不过在这一过程中,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一下是我们的心得:
1.学习要和实践联系起来,学以致用。我们大学生通过课堂已经学
到了很多的知识,但是把知识化成能力还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要树
立实践意识,积极利用课余时间,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2.树立法律维权意识。法律虽然看似离我们比较远,却又实实在在
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要学法懂法,并积极用法律去解决生活中
遇到的问题。
3.树立团队意识,加强与人合作。这次的情景模拟进行了明确的分
工,我们每个人都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结果很满意。
第三篇: 经济法的有效调制原则
经济法学院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重要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建设和谐经济法学院贯穿于学院工作的始终,努力打造法学特色育人环境,积极开展学科建设,认真抓好科研工作,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技巧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培养高层次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主线,积极而富有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在党务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和学生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党务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策理论学习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教学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如座谈会、观看录像、实地调研、考察等,使广大党员在学习和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的新任务以及对当代党员的新要求,从而加强党员同志的党性教育,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认真抓好党建工作
经济法学院党委继续组织两个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坚持过好每两个月一次的组织生活,通过组织生活提高党员同志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同时,还通过各个党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包括支部内的自评、互评和党支部的总评。而对于新党员的培养,学院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以学院党校为依托,在青年教师和广大学生中培养、发展新党员,充实党员队伍,并于今年完成第七、八期党校培训。同时,组织发动建党xx周年“创先争优”一系列活动,开展纪律教育活动,还配合学校组织部完成新任干部的考核工作。
(三)不断健全党政工作制度
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本部门重大事务的处理和决定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健全班子工作制度,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决定本周具体事宜。班子成员坚持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日有1—2人在岗,及时处理各种事务。
二、教学工作情况
经济法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坚持“市场引导教学、地缘渗透教学、科研促进教学”的改革方向,采取“定期巡查教学秩序”质量监控措施和“学生投票制、教师互评”的质量自评措施。
截止目前,我院开课总数达40余门,其中专门为本院开设的特色课12门,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平竞争法、信托法、票据法、银行法、环境法、保险法等课程,为全校开课30余门。
其中,双语课程15门,新开必修课2门,限选课4门,任选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上海市精品课程2门,另有1门课程正在申报上海市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师1名,省市级教学名师1名。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法学院认真组织本科生参加科研,在学校年度科研项目申报中,经济法学院中标的学生占全校三分之一强;经济法学院组织的校代表队参加了全国首届金融法知识竞赛,击败北京大学代表队和中国政法大学代表队等劲旅,获得二等奖的好成绩。
此外,经济法学院现有教育高地建设项目3项。以上总经费超过100万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着力从两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重点培养学科的新生力量。从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信息库建设、成果激励等各个方面,为本学科的中青年研究人员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其科研优势和学术特长。另一方面结合学校的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引进拔尖人才。
(二)加大教师业务学习力度。
1.继续坚持“业务学习月月讲”活动。在每周三下午的院内活动中,请相关专业老师针对学科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问题或者是自己正在研究的课题向大家作汇报讲解,然后由在座的各位老师提问,展开讨论。
2.加强校际交流与实务合作。我院还加强了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践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了各种类型研讨会,到实际部门调研,为教师搭建了发挥自身优势的平台。我校与亳州市检察院、上海电气集团等单位签定了合作交流协议,并开展了有成效的合作与交流。
3.积极开展各种凝聚力活动。我院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办理平安保险理赔事宜;参加校级各类教学比赛;慰问生病、生育教职工6人次;探望经济法学院离退休教师。院领导还带领全院教职工开展了多次集体活动,这些都进一步增强了我院融洽气氛。
四、搞好科研建设,教学成果丰硕
本年度,我院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了包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xx年年会”、“上海市经济法教学研讨会”、“房地产涉税法律问题国际高峰论坛”、“20xx年亚洲企业法制论坛:信托法制的发展与中国《信托法》的修订”、“票据法修订研讨会”、“公司法律论坛”、“经济法重点学科20xx年度建设会议”、第xx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暨预算法修订研讨会、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20xx年年会暨理财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海市保险法青年论坛、20xx年金融法论坛等在内的大中校小各类型研讨会12次,资金总投入约160万。
上述一系列研讨会的组织召开,形成了科研与学科建设的良好互动,提高我校经济法学科的良好声誉。经济法学院高度重视并具体组织、指导对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工作,包括下载表格、调配力量,帮助制作可行性报告,本年度,我院申报各类课题15项,其中国家级课题3项,省部级课题12项;出版专著10本,发表核心期刊论文6篇,投入资金约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