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是操作所遵循的规则和操作法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xx镇党委议事规则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xx镇党委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xx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2篇: xx镇党委议事规则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工作的核心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为切实加强街道党工委的制度建设,保证核心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特制定党工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从办事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指示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制定党工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研究关于街道党工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吸收党员,审批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措施,表彰优秀党员,查处违纪党员。
3、研究决定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管卫生、福利优抚等街道主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4、研究街道集体经济、第三产业、公益事业和发展规划,对所属企业和发展、经营管理方面较大改革举措,提出决策意见。
5、研究审议办事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购置和项目建设投资,提出原则性决策意见。
6、研究决定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经常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7、研究决定办事处所管干部的安排、使用和奖惩,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委组织部备案;任免所属企业的厂长(经理)、支部书记;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干部。
8、研究决定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职级评定及其它福利待遇等问题。
9、其它需要由党工委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2、凡需在党工委会议上作出决议的事项,党工委书记在会前应与有关负责同志沟通情况,提出可行性方案;属于行政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必须同办事处主任商议,并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
3、党工委会议内容,除特殊情况,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4、党工委会议研究问题,认识一致的要及时作出决议,认识不一致时,一般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复议的事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议事原则和要求
1、党工委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上级要求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相统一。
2、党工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的问题都要由党工委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一经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工委成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领导义务,自觉加强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决议落实。
3、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岐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党工委议事要做到管大事而不包揽日常行政事务。要大力支持行政领导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办事处工作新局面。
第3篇: xx镇党委议事规则
根据《关于印发<**县乡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乡实际,细化乡党委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召开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对象。出席对象为全体党委委员,人大主要负责人视情列席会议。有议题需提交或汇报的政府块领导和相关人员根据议程安排排序列席。
三、召集主持。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议事范围。主要是“三重一大”,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具体如下: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审议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党组织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党员和乡管辖干部的奖惩事项。
5.研究决定人大、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群团组织等提出的重大事项。
6.研究基层领导班子、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开展发展党员预审,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听取下级党组织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7.研究乡党委自身建设工作,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事项。
8.讨论研究应由乡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