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惠民政策宣讲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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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30 17:36:5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政策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以权威和规范的形式,应当实现的目标、行动原则、明确的任务、工作方法、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团体,以实现其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和意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讲解惠民政策宣讲稿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讲解惠民政策宣讲稿

  引言:民生连民心,民心聚民力。执政为民,是党和国家执政的主要方针。20_年以来,中央连续两次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新疆的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全疆按照中央工作会议的部署,在保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结合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改善民生的方式从借助外部资源向增强内生动力转变。惠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事关党的威信和执政基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_年是新疆第六个“民生建设年”。民生建设对新疆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是凝心聚力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民族团结的粘合剂,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最直接的体现在把好事办好、尊重民意,让政策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见到实际成效。20_年是喀什市《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十二五时期》喀什市大力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推进改善民生社会建设,完善社会各项保障体系,要求各族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党的惠民政策的实施,不仅改善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面对惠民政策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坚决、迅速、全面的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当中,是摆在乡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同样是今后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和对口援疆为契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研究背景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机遇期。喀什地区《十二五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突破点,集中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切实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举全国之力建设喀什经济开发区的信心和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觉参与到推动喀什市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工作中,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三、研究意义

  近年来,全疆按照中央、区、地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在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得到强化,科技成果逐步显现,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加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民生改善工作不断深入。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同时,“安居工程”、“强基惠民”、“民心工程”等一项项惠民举措,让全地区各族人民群众,不论是身在城市,还是边远的农牧区,都能够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惠民政策事关民生福祉,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如何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四、喀什主要惠民政策落实现状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_年以来喀什市累计按季及时发放农村低保及物价补贴、临时救助等各项补贴资金近8951万元,受益群众达到19189人。

  (二)“五保”供养特殊政策

  20_年以来,喀什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各项补贴资金近379万元,受益群众达到678人。

  (三)低保户取暖优惠政策

  喀市政发[20_]64号《关于加强喀什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喀什市低保集中供热家庭进行50%暖气费减免,20_年至20_年,喀什市累计减免取暖费134.5万元,帮助2201户低保家庭温暖过冬。

  (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_年以来,喀什市累计救助城镇困难居民人数15598人,投入救助低收入家庭资金近4011万元。

  (五)公共卫生计划免疫专项补助项目

  从20_年起,每年3-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工作;同年9月对新入学、入托儿童接种进行查漏补种;长年开展麻疹、甲肝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免费补种工作。目前,我市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在93%以上,累计投入金额147.61万元。

  (六)老城区建房补助、拆迁补偿安置

  从20_年起执行本政策以来,全市已发放补助资金227.19万元,共有922户、26281人受益。

  (七)安居富民”工程优惠

  20_年国家、自治区和深圳市为我市每户补助建房资金2.4万元,20_年增加到2.85万元,深圳市单独援助6942万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共在9个乡镇(场)新建安居房8100户,同时完成53个农村居民建设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_年至今,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84亿元。

  (八)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自20_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以后,20_年起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办法),以后分别于20_年、20_年起开始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书本费和免杂费政策,20_年起实施免跨学区费政策。目前,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农村学校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700元/生/年,城市学校小学生144元/生/年,初中生196元/生/年的标准由国家全额核拨。教科书按照“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按需在开学前免费下发到学生手中。

  (九)国家“内高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政策

第二篇: 讲解惠民政策宣讲稿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_年,全面解决规划内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20_年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_年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上海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_年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_年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

  5、防洪工程建设:20_年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_]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二、农业相关惠民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三、农业机械惠民政策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_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0_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三)泽普县20_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_年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四、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补助粮食。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_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

  2、资产负债率小于70%;

  3、自有资金率大于30%;

  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

  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_]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专业户标准:

  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

  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

  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内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泽政发[20_]47号:《泽普县生猪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专业户标准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

  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_年7月20日-20_年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_〕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_年2月1日至20_年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_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_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第二部分社会事务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_】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2、按照《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_】12号)文件要求:从20_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

  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按照《关于下达20_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知》(喀地财教字【20_】22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特教生达到1500元。

  4、按照《关于下达20_年少数民族学期“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_】48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用于双语幼儿园水、电、暖等维持日运转的开支;学期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标准安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个月补助,其中:双语教师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补助每人每月570元。

第三篇: 讲解惠民政策宣讲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些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实现“十三五”十七的发展目标,解决发展难题,巩固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具有重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其中让大家最关注的就是“共享”理念,坚持共享发展,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总书记支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但仍存在收入差距较大、社会矛盾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大改进力度。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因此,在共享发展的理念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

  一、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二、取消农业税;

  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四、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解决农民工问题;

  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八、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九、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十、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等等。

  惠民政策,是“十三五”时期,政府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一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增加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兜住兜牢人民群众生活底线。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二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要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三要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而人民对于这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出台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和赞扬。因为惠民政策切实地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出发,关注的都是民生最基本的问题,人民从中获得的益处是最直接的。当前,我国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的不平衡,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在分享发展成果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较低。因为在改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条件等方面,群众有着更多的期待。而惠民政策正是从这样方面出发,为民而虑,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充分了体现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发展放在所有发展的第一位、最高位。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_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_年翻一番的新目标,让人民心生鼓舞。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也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一项老百姓都期待和深有体会的最根本的惠民政策。人均收入翻一番的民生指标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立足发展实际,顺应人民期待,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体现了让全体让民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坚定决心。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承诺,正在一步步在党的努力下变成人民群众的真实生活写照。这些惠民政策的提出,深受老百姓的拥护,让老百姓为之精神振奋和心有所盼!可以展望,在“十三五”时期,我国的民生保障将在框架越来越完整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与资金的使用效率。创新改革,实现社会多方面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留下更为浓重的笔墨。蓝图绘就,号角吹响,全面部署的惠民政策,必将在我党的领导下,引领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为实现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不懈、奋力拼搏,建设属于人民的繁荣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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