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农村2023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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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1 12:54: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危险建筑,也称为危险建筑,是危险建筑&ldquo危险建筑&rdquo缩写为。如果财产成为危险建筑物,将危及使用者和第三方的安全。业主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1】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就吴堡县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通过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实现贫困户和有住房安全问题农户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精准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加大危房改造后旧房拆除力度,全面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住房安全“回头看”和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20_年3月初-20_年5月上旬)。

  对于住房安全“回头看”工作,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作用,对已脱贫、未脱贫和一般农户的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镇村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并建立台账;对于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_〕1271号)要求,住建局逐户核查历年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实施危房改造后旧房拆除工作,并建立核查台账。

  (二)项目实施(20_年5月上旬-20_年10月下旬)。

  对技术专家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旧房屋由各镇(办事处)组织进行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工作,要因地制宜,在核查中发现未拆除旧房的,要立查立改,原则上必须拆除,对不能拆除旧房的做出说明并进行封堵,严禁使用。对20_年新增的D级危房改造户,要求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全面保障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住房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精准管理。严格执行先确定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及时建立台账,做到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完善一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完整规范。

  (二)强化资金筹措。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严格执行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和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严格建设标准。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D级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C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四)强化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建立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在加固技术、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节点上及时开展技术检査,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各镇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五)严格安全评定。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扶贫办、各镇(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六)加强拆除旧房信息监管。各镇、宋家川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坚持核查一户、整改一户、标注一户,同时要加强对危房D级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数据监管,并将拆除旧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作风治理。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检查。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展板、横幅、明白卡、服务电话等多种途径,做好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薄弱环节,对照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统筹抓好问题整改,及时更新“三清单一台账”,逐项对账消号,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各项长效机制。同时集中解决好贫困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升。

  (四)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篇2】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_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_〕47号)、《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_〕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巩固工作,继续精准施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的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目标任务
  完成20_年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农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24户。
  三、改造标准
  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新建、改造面积误差为5%;改造方式为维修加固的,不受上述建设面积标准限制。
  四、补助标准
  (一)已脱贫建档立卡农户。
  在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超标准建设的情况下,补助标准按脱贫前识别分数划分4个档次:30分以下(含30分)4万元/户,31分~45分(含45分)3.1万元/户,46分~58分(含58分)2.9万元/户,59分以上无识别分值的按2.5万元/户进行补助。
  以上4档补助标准均包含改造户拆除旧房奖金5000元,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的给予补助5000元,无房户按补助资金标准全额发放,不拆或逾期拆除的不予补助,。
  属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
  1.仅墙体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6000元;
  2.仅屋盖漏水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8000元;
  3.墙体和屋盖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元。
  危房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进行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3个档次补助标准为上限。
  (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户及边缘户。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5万元/户;
  2.低保户2.5万元/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2.5万元/户;
  4.边缘户2.5万元/户。
  以上补助标准均包含改造户拆除旧房保证金5000元,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的给予补助5000元,无房户按补助资金标准全额发放,不拆或逾期拆除的不予补助。
  属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
  1.仅墙体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5000元;
  2.仅屋盖漏水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7000元;
  3.墙体和屋盖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9000元。
  危房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进行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3个档次补助标准为上限。
  五、资金来源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配套资金等;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已脱贫建档立卡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边缘户。
  六、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一)开工(新建以开挖工基为准、维修加固方式的以制定了维修方案并且部分维修加固材料运送到现场的视为开工)后按补助资金总额40%拨付。
  (二)完成一楼浇筑楼板按补助资金总额80%拨付(累计)。
  (三)竣工(主体结构完工,接通生活用电,具备入住条件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补助资金100%。
  七、重点工作
  (一)抓好20_年度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抓好编制规划。对整村(屯)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抓好农房设计。根据自治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通用设计图集,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建设。三是危房评定。在自治县住建局指导下,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抓好20_年度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制定本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屯到户,加快组织实施;二是签订协议。各村(社区)要及时与经批准的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合同),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三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各村(社区)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四是技术指导。各村(社区)要组织技术服务队进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含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修缮加固、盘活置换等方式达到住房安全保障。
  1.拆除新建。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依照村庄规划在原宅基地上翻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条件不允许或处于地质灾害等危险地带的,应依照村庄规划,在遵循“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异地新建(包括分散或集中新建),有条件的还可根据群众意愿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并统筹协调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的道路、供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入居环境;异地新建房屋竣工后须自行拆除原危房(文物建筑和县级公布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除外)。
  2.修缮加固。二级(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主要对房屋结构进行修缮加固,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需要维修加固但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要求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或扩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3.盘活置换。农村危房改造可通过改造维修加固旧厂房、仓库或从其他农户闲置住房中购买稳固房屋等方式达到解决安全住房需求。通过盘活置换解决住房的,危房改造户应与提供住房的户主签订购买协议(合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出具危改户通过盘活置换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作为农户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留存备查。
  (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_〕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_〕28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_〕4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_〕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
  (四)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等。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接受上级验收准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实行一票否决。在危房改造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原则上采取“一票否决”。
  1.农户家庭成员(指同一户,下同)在城市、县城或乡镇驻地购买有商品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宅基地等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
  2.农户家庭成员有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参加村民合作社除外。
  3.农户家庭成员现有价值5万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拖拉机和收割机、面包车、轿车、越野车、卡车、重型货车、客车、船舶等之一的。
  4.农户家庭成员有1人及以上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是大、中型民营企业任中层以上领导的。
  5.农户全家外出务工三年以上,已基本无人返回旧房居住的。
  (二)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_年1月10日-20_年1月31日)。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20_年2月1日-20_年5月31日)。20_年3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_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3.竣工验收阶段(20_年6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要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工作于20_年6月10日前完成。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拉烈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按照自治县住建局制定的农村危房评定标准,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等工作。拉烈财政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拉烈镇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拉烈镇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助镇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拉烈镇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家庭的身份核查;拉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拉烈镇移民办和易地扶贫安置办负责有关水库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户信息工作的统计报送;拉烈镇精准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拉烈镇纪委办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所辖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
  (二)强化服务,确保进度。镇危改办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各村(社区)要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度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各村(社区)党组织通过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并积极向后援单位汇报,争取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本村(社区)危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镇纪委、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镇危改办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3】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_〕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_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11户,验收任务主要是核查全镇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否按农村危改操作规范实施、住房建设质量是否达标、所下达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档案资料及系统录入是否规范准确、补助资金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拨付等。

  二、验收内容

  (一)现场检查

  1.清点竣工数量。验收组对全镇20_年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户进行实地核验。

  2.核实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农村危房改造户贫困属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以旧代新,以他人顶替本人及是否存在第二次享受危房改造指标情况。

  3.房屋验收标准。

  (1)竣工标准。一是对以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竣工标准为房屋建设整体完成,施工质量合格,安装外围门窗,接通生活用水用电达到入住标准;二是对于维修加固的竣工标准为按照维修加固方案完成建设任务,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2)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_〕3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当地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

  4.工程质量情况。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如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情况的均不予验收。

  (二)补助资金核查

  核实是否规范使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是否按照工程进度通过惠农“一卡(折)通”方式按时足额拨付到户。

  三、验收步骤

  (一)听取村委20_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三)深入各村屯现场核验建房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要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我镇自检验收工作于20_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前,要认真分别填写验收相关表格,组长和成员对验收结果需签字确认,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验收组成员及安排

  组  长: 韦德佳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  各挂村领导

  成  员:黄任侯  危改办主任

          黄  珩  危改办业务员

          黄明静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站干部

          各村主任、第一书记、挂村镇干

  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危改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20_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和验收组成员人员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认真、严格、细致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各村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积极配合镇危改办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及档案资料的建立,完整、真实地提供本村的验收档案资料。

  (二)各村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协助验收工作。

  (三)要严格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四)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接待和任何礼品,做到公正严明,按要求验收。

  (五)验收实行组长成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坚决杜绝在验收中不讲原则、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重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如在验收中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镇党政办公室要保障和支持验收工作用车。

【篇4】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县《关于印发<泾县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建函〔20_〕11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与总体考虑

  昌桥乡党委、政府为着力保障群众住房安全,充分提升居民生活安全感、幸福感、满足感,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昌桥乡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及本乡实际情况,由昌桥乡城建站牵头,召开专项研讨会,确定此《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各村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已经过房管局鉴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五、主要内容

  昌桥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六、创新举措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指定专人负责。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危房改造。

  (二)确保档案规范。各村要严把资料审核关,要确保上报资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加强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接下来,我乡将根据此《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由危房户主填写书面申请,再由村委会受理申请,经乡政府审批后交由县危改办领导小组审批,最后签订协议开始危房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篇5】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推进我镇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以及《__县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努力改善我镇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我镇经济建设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对于整村推进的村庄,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节能、节地、卫生、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我镇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促进危改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成立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公室),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实施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目标任务

  20_年县下达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0户(含分散户、五保户30户,生态核心区任务30户)。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扶助为辅,并着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通过制定贴息、担保、小额信贷等惠农政策措施,为农户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申请危房改造农户须将危房改造自筹资金存入本人银行卡并将卡上交镇危改办。

  镇危改办指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资金收缴登记与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项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必须经危房改造农户确认和镇长签字后确认后方可拨付。

  六、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_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农户,解决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所有补助对象须有县建设主管部门(危改办)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二)建设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翻建、新建的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及群众的自筹资金情况适当调整,五保户重建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

  (三)补助标准

  20_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1、房屋建筑40000元/户;

  2、属于生态核心区的危改户另外每户补助10000元;

  3、场地平整1000元/户;

  4、房屋设计费200元/户;

  5、房屋监理费1000元/户;

  (四)整村推进改造中不需要拆除只维修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0元;

  (五)中央、省级补助资金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及标准下达,由县危改另行安排。

  七、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工作步骤

  (一)改造方式

  综合我镇实际情况,20_年,我镇实施危房改造以分散户为主,整村推进为辅。

  (二)工作步骤

  1、20_年4月30日前完成危房农户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

  2、20_年5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农户的相关材料审核、缴纳农户自筹资金并上报县危改办。

  3、20_年6月初开始开工建设,11月中旬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八、职责分工

  为确保今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改造顺利完成,实行单位任务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镇危改办职责:

  1、制定镇危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危改日常工作;

  3、认真做好改造农户信息的整理、录入及归档工作;

  4、强化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的申领、拨付、审核工作。

  (二)村委会职责

  1、宣传发动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2、负责做好危房信息材料的收集工作;

  3、统筹协调施工期间水、电、路等危改相关问题。

  (三)驻村工作组、农经、民政、残联等部门工作职责

  1、协助镇危改办做好各项危改工作。

  2、协助配合村委会做好各项危改工作。

  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镇的危房改造工作,镇各驻片区工作组所有成员以及村委会所有人员要经常进入各片区的危房改造村庄进行督办危房改造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工程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危房改造工程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我镇的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篇6】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好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节约用地。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使新建的住房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老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其他空闲地进行建设。

  3、整合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

  4、自愿自主。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5、公平公正。各级要切实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__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75户,其中蛇形山镇150户、水洞底镇173户、万宝镇55户、杉山镇70户、石井镇82户、双江乡35户、大科街道2户、黄泥塘街道8户。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已录入全国危房信息系统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困农户。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为:

  1、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30000--40000元;帮建、搭建、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20_0元,补助金额不超过建房成本。

  2、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对象除外)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0_0--26000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16000元。

  2、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特困家庭新建房屋的每户补助10000--20_0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6000--10000元。

  拥有私人汽车的、经商办企业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一户多宅的、违规建房的或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的危房改造对象,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__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发放制度,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者变相使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乡(镇)村统建的,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财政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要明确专人专帐管理。区危改办应帮扶对象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50%。区危改办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修缮加固。对确需拆旧建新的五保户,可由乡镇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

  (二)严格控制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坚持“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帮扶对象必须同乡镇政府签订危改协议,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要追回补助资金。

  (三)精准核定困难农户存量危房。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排查,将原已将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非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危房户数及有关信息删除,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四)强化风貌管理和技术服务。各地要规范农村建房,加强新建农房风貌管理,使改造后的农房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协调统一的建筑风格。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区、乡两级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乡镇建设办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20__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20__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扎实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户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规范程序、确定对象。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的基本程序确定帮扶对象,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逐级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公开栏公示。乡镇(街道)要组织与已核定帮扶对象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20__年6月10日前将危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改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监督检查、综合验收。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区危改办,11月20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材料。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中旬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危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城乡综合管理局承担牵头具体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要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大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积极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危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考核追责。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纳入乡镇(街道)、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绩效办,在工程实施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年底组织专项考核。区危改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监管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继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强化责心、提高落实力活动为契机,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及时宣传报道危改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7】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关于印发<泾县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危改办〔20_〕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已经过房管局鉴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6万元;边缘易致贫户重建房屋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4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_年8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操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手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的任一种类型。
  (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农村危房的等级评定须经县住建局认定。
  (二)村委会受理。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是否有其他安全房屋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村民代表参加。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上要标明镇(0563-5900309)、村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及时及改造名单整理上报镇政府。
  (三)镇政府审核。收到村委会上报名单后,组织人员对上报名单核查,并拍摄房屋现状照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核查情况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安排房屋鉴定机构对上报危改名单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核定危房等级,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五)签定房屋施工协议书。由政府组织村委会与农户签定施工协议,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完成时限,同时协助农户联系有施工资质的工匠进行改造,施工完毕后农户应提供施中全景照片电子版。
  (六)竣工验收。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农户房屋进行初验收后,报请县危改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同时拍摄施工后全景照片电子版。
  (七)资金拨付。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中。“一卡通”相关信息由各村根据农户上报的复印件进行统计上报镇政府后,由财政所进行审核后再上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改造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六、有关要求
  (一)要指定专人负责。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危房改造。
  (二)要确保按期完成。农户在改造过程中应指派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人员或工匠负责改造,确保房屋改造后外立面干净整洁、无裂缝,所有改造户必须在20_年8月31日前改造完成并搬迁入住,镇初验收中发现仍未改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要确保档案规范。各村要严把资料审核关,要确保上报资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各村必须在20_年9月15日前将农户“一户一档”上报镇政府,逾期未报或档案上报不规范的将不予办理。
  (四)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五)加强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各村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六)做好旧房拆除。各村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拆后建,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七)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镇政府将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将安排第三方监理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工、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在第三方监理全覆盖验收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将会同县财政、扶贫等部门随机抽取10%进行复查。
  (八)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镇政府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_〕216号),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九)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村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篇8】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农场、镇直属机关各单位:

  根据《20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顺利推进我镇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市下达给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广大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努力改善我镇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主建设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与“三联三问三解”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任务分配

  20_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为xx户,根据全镇农村贫困危房分布情况按比例分配给各村。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孤儿住房问题;优先解决低保户、农村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二女(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少数民族危房户、贫困残疾人(一级)家庭等农村贫困户住房问题。各村具体任务分配表详见《xx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五、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农村被鉴定为D、C级危房的住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特殊困难户、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农村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二女(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少数民族危房户、贫困残疾人(一级)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若各村申请的危房户数多于镇下达指标,则各村需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方式选出。

  (二)建设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全部由政府出资帮组改造的危房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xx平方米以下,必须是砖混结构平顶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xx平方米以下,必须是砖混结构平顶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鼓励建设具有抗震、节能特点的砖混结构房屋,原有危房原则上必须拆除,必须消除危房隐患。维修的房屋,必须是农户主屋,形象必须达到墙体批档、屋顶整体翻盖。

  (三)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标准结合改造对象、危房等级和改造部位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为:一类户:D级危房确需由政府大部分出资改造的特殊困难户,每户补助x万元;二类户:D级危房整体拆除重建的农村五保户、孤儿每户补助x.x万元(双五保、双孤儿的增加x万元);三类户:一级残疾户、低保户、农村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二女(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少数民族茅草房家庭每户补助x万元;四类户:D级危房整体拆除重建的其他普通困难户每户补助x万元;五类户:局部维修的困难户每户补助x.x万元。

  (四)建设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按照我镇村镇规划要求,在条件好的中心村选址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约建设。

  1、特殊困难户房屋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建设,市住建部门负责质量监督。

  2、五保户房屋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建设,市住建部门负责质量监督。

  3、其他类型农户房屋由农户自主建设,市住建部门、镇政府进行指导协调。

  4、经审批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必须与镇政府签订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5、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建设的房屋,镇政府与被委托的施工队签订建房合同。

  六、补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农户申请申报

  农户户主填写《xx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体现农户基本信息的户口本、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领取证、残疾证、二女(含少数民族三女)户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书、贫困户证明等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同时邀请该村委会“三联三问三解”工作组人员参加会议,评议确认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x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供下列材料报镇政府审核:

  1、经村委会确认的《xx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

  3、村委会公示情况相片;

  4、公示无异议证明;

  5、体现农户基本信息的户口本、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领取证、残疾证、二女(含少数民族三女)户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书、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经村委会核验签名的复印件);

  6、有户主在场的危房现状全貌相片。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供下列资料报市危改办审批:

  1、经镇政府审核后的《xx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和村委会向镇政府申报的上述所有材料;

  2、《xx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七、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根据分配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度情况,经镇政府申请、市危改办审批,由市财政统一组织分两批次拨付。我镇根据农户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到“一卡通”:完成主体结构时拨付xx%,竣工验收后拨付xx%。

  八、完成时间

  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在x月份开工建设,x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xx月底前全部完工,完工后按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九、检查验收

  我镇安排专人分片负责,定期对每户农户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农户建房完工后,由镇政府负责逐户验收,填写《xx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完成一户验收一户,完成一村验收一村,完成一片验收一片,分批次进行。

  十、管理措施

  (一)工作机构

  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从办公室、民政、社会事务办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民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分账审核、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

  每月xx日,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形成报告上报市危改办。

  (四)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包括体现农户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村委会公示及公示无异议证明、农户与镇政府签订的协议、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等。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信息都要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五)实行户牌编号制度

  对本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在全部完成建房后,统一挂上由市危改办发放的门牌。

【篇9】镇农村20_年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村贫困群众住房的一件惠民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依据《长丰县x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切入点,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全镇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注意保护现有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二)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经济实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示和民主评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全镇共15个行政村,其中东岗村街西、街南、谢小庄、郑大圩、柳树郢和赵小圩不列为改造范围)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通过集中供养,列入民生工程逐步解决;
  3、改造房屋对象属于有本村户籍户主的本户主房,改造房屋应属于x年6月1日后各村委报送的改造对象户,原则上不再增加。如有用不完的指标,则由镇统一调剂使用。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按每户8000元左右给予综合补助,由镇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我镇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到符合规划的村庄新建房屋的,户均补助为1.0-1.5万元。对建50平方米以上的瓦房,补0.8-1.0万元;建5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补1.0-1.2万元;建60平方米以上的平房补1.2-1.5万元,修缮加固的在0.5万元。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户均补助0.8-1.0元。
  3、居住非规划布点村庄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及特殊困难家庭,原主房确需维修的,可安排修缮加固,原址户均补助原则不超过0.4-0.6万元。
  四、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户实施为主。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一)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方式,对居住在非规划保留村庄的低保户、残疾户及特困户不得建设砖混房屋,否则不予补偿。
  (二)相对集中重建。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对比较集中的,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改造,为混合结构平房或楼房,并统一建筑风格,以提高危房改造层次。
  (三)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或改造不得突破檐高2.2-2.4米的砖瓦房屋并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镇、村要主动帮助。
  五、申报程序和审批
  (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贫困户证明及现居住的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广播、文字公示。如伪造公示材料并上报后产生的后果,则由村委会书记负全责。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规划建设、民政等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县领导小组审批。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核定危房等级,并据此核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乡镇先进行初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
  (六)资金拨付。对于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六、实施步骤
  x年,全镇计划完成县下达的100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年5月底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召开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全镇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x年6月上旬前):各村(居)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各村(居)要公示期满后,上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x年10月上旬):完成危改房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年10月下旬):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市、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直有关单位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管主体,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农村危房鉴定的培训、指导工作和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入口审核关,各村(居)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危改资料建档、信息、上报工作,村书记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把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置换、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激发镇、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各村(居)村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四)强化监督检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村(居)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投诉。镇纪检、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查组,加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房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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