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三项制度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城管局积极开展法治城管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基本情况
推行“三项制度”以来,我局大力开展法治城管建设,制定开展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
(一)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开展了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在xx县政府网站公示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权,公示我局权责清单,同时公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xx县政府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执法记录仪、录像机等设备配发至各执法股室一线执法人员。之后,我局根据工作需要,陆续购置执法记录仪、录像机设备等47部,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我局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我局法制科负责对日常执法文书的审查,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执法过程的记录,提高了调查取证的证明力,又对被管理对象形成了威慑,同时对执法人员自身执法行为规范起到监督作用,对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和冲突发挥了积极有力的作用。目前,我局重大执法整治活动采用高像素摄像机摄像记录,电视台、新闻媒体参与摄像报道,真实记录执法全过程;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在调查取证时实行拍照取证或执法记录仪截屏取证。所有摄像资料都安排专人负责存储,保留执法记录,可随时调阅查看,避免执法过错中发生矛盾时“有理说不清”的弊端。所有案卷均附有现场物证照片资料,附有拍照时间、地点并记录基本情况,可直观反映违法行为现状,记录违法行为状态,既实现了执法过程留痕,又提高了案卷的规范性。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主管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实施案件审查制度以来,我局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为: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细致;
(二)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
1、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
2、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我局的“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外地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