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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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3 11:38:0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社区老年协会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xx县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促进老年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老爱老孝亲敬老活动,建立健全中学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安度晚年营造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经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讨论,城关镇党委、政府同意,并报县民政局批准,依法成立中学路社区老年协会。社区老年协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

  社区老年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老龄工作活动,业务上接受镇老龄委、老年协会指导,协会会员由拥护党的政策、热爱老龄事业、热心参与为老服务、身体状况较好、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老年人自愿参加。

  第三条

  协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强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努力把老年协会建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

  第四条

  协会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提高老年协会的服务能力;坚持立足基层,面向老人,促进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坚持培育引导,激励扶持,提高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展完善社区老年协会服务功能。

  第五条

  协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协会的法人代表是协会会长。

  第六条

  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

  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为发展社区老龄事业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会会员和老年人开展各项活动。

  二、组织会员和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

  三、密切联系老年人,反映老年人的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会员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或组织低龄老年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

  五、对本社区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调研,按有关规定向居家养老服务站推荐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宣传典型经验。

  六、引导会员和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七、按照政府安排,组织会员和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八、组织会员开展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文化体育活动,使他们为社会再做贡献。使协会会员成为党和政府的联络员,乡情民风的监督员,关教后代的辅导员,先进文化的宣传员,老年权益的守护员,为老服务的办事员。

  九、关心老年人身体健康,按照政府安排,每年组织老年人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使老年人健康长寿。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拥护党的政策,热爱老龄事业,承认协会章程,热心为老年人服务,身体状况较好,能积极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老年人,可向协**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即可成为协会会员。申请入会的个人,应事先填写《中学路社区老年协会会员登记表》,经推荐人签字后,报协**事会审批履行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可获本协会的表彰奖励,并向镇老龄委、老年协会推荐。

  五、可优先获得协会的有关学习资料。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文体健身等活动。

  三、参加协会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组织的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为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助老服务活动。

  四、支持社区老年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协会推荐会员。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二、听取并审议协**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修订协会章程。

  四、协商推选协会的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要注意把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会员选进协**事会班子。

  第十二条

  协**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任期可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负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五、审批接纳新会员。

  六、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酝酿协商,可适当增选理事,增选协会领导班子成员,聘请名誉会长。

  第十三条

  协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年初做工作安排,年底总结报告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制度建设。协会建立例会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和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文件档案、财务账目及有关资料齐全。建立协会民主监督制度,保证会员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上级政府、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协会的其他收入。

  四、协会的财产属于协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事会。

  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一、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目标任务老年人协会是基层党支部、村(社居)委会的参谋和助手,是老龄工作网络在基层的延伸。老年人协会要在政治上引导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知识上提高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因此,老年人协会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在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村(社居)委会的指导下,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积极开展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协会的任务:组织老年人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倡导文明,崇尚科学,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宣传贯彻老龄法律法规,积极调解家庭邻里纠纷,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传授文化科技知识,发展当地经济,兴办老年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基层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老年活动阵地建设,参与老年福利设施管理,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二、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建设依据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性质和任务,老年人协会应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由协会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年龄相对年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热心老龄事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奉献务实精神好,在老年人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老年人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宣传教育、维权保障、调解协教、治安环保、文体活动等小组,组织老年人在本辖区内开展活动。各小组应充分发挥老年骨干、积极分子的作用,依据他们的专长,成立若干活动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老年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老年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老年人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和会长例会。

  三、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形成网络,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领导有力,任务明确。

  (二)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规范,台帐资料完备,定期换届和召开会议。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正常。

  (四)老年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健康向上,老年人参与程度高。

  (五)为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健全,作用显著。

  (六)及时调解老年人遇到的赡养、照料、再婚、住房、财产等家庭纠纷,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老年人协会凝聚力强,活动区域内老年人入会率高,工作得到基层党政组织的支持和认可,发挥作用明显。

  四、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全省各地基层社区和行政村都应成立老年人协会,并填写登记表格,报所在街道(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制定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

  (三)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指导,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四)各地要建立加强老年人协会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和表彰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先进老年人协会和先进老年人协会会长,努力营造推动老年人协会建设的社会氛围。

  (五)各地乡镇、街道的老龄工作部门以及各社居委会、村委会要认真贯彻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积极为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切实帮助老年人协会解决困难,指导老年人协会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深化基层老龄工作,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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