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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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3 13:05: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本站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中办发〔20_〕 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和“双一流”建设的开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三条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学习方法,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两级组织。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全体校领导、党委常委组成。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原则上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学校执行。

  第五条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由书记主持,如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书记委托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考勤等。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每年年初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起草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安排,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整理学习档案。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 国家法律法规;

  (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 有关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十)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 集体学习研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采取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中心发言、集体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前确定研讨主题,轮流安排 2-3 名中心组成员作主题发言,全体中心组成员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力求每次研讨学习在中心组成员中形成广泛和普遍共识,并研究解决 1-2 个实际问题。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二) 个人自学。个人自学采取研读指定书目和学习参考资料的方式,并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形势任务需要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学。

  (三) 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院系、深入师生,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和执行档案制度和通报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重点发言有提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学习情况通报,把本单位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与请假制度。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考勤工作,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考勤。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组织负责人请假,事后应当及时进行补课。

  第十四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做理论学习的表率。在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与材料,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积极发言。个人自学时要认真阅读、作好读书笔记。

  第十五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 10 次,每次不少于 2 小时。

  第十六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平时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 3 小时。

  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采取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对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常委会完善学习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组织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学习活动;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要求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同调查研究相结合,同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对中心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上级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高标准带动全体党员学习的高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党组)及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另设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同级党委宣传部、机关党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党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要报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备案;职务发生变动后,由接替者继任。

  第七条党委中心组受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学习内容

  第八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准确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水平。

  第九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第十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领导科学、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社会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推动创新,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社会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十一条认真开展文学、艺术、历史等人文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文化素质。

  第四章学习形式

  第十二条党委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认真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工余时间自学。

  第十三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辅导、重点发言、报告会、观看教育片、交流心得、外出参观等形式。

  第十四条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工作部署和本地本单位实际,适时召开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讨会等。

  第十五条坚持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使调查研究成为深化理论学习、推动科学决策的桥梁。

  第十六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发挥对下一级党委中心组的示范作用。

  第十七条结合实际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按照“八有”要求(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总结),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推动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九条坚持学习计划制度。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学习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又要突出学习重点。组织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都要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

  第二十条坚持集中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专题报告会和年度学习会等,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全年不少于6次,时间一般为半天。每次学习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确定主题,并安排重点发言。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1次,全年撰写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专题报告会是党委中心组深化理论学习、拓展知识视野的有效形式,全年不少于4次,时间一般为半天。每次专题报告要精心确定专题,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专题报告会与集体学习研讨活动要在专题设置、时间安排等方面密切配合、有机衔接。

  年度学习会主要根据年度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年度学习会一般集中3天左右,每年举办1—2次。

  第二十一条坚持专题调研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围绕事关本地本单位发展大局的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求教基层、问计于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深入到矛盾困难较多的基层一线、难点焦点问题聚集的地方进行调研学习,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努力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党委中心组成员全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二十二条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率应保证90%以上。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情况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要求规范、齐全、真实。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历次学习记录、成员出勤情况、联系指导基层情况、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有关材料需存入档案。

  第二十四条坚持督查考核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总结,以学习通报的形式将学习情况报送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全年报送工作经验类信息不少于2篇。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定期对下一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了解学习情况,适时安排人员旁听。

  第二十五条坚持经费保障制度。各地各单位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学习材料、学习设备与学习活动费用。

  第六章组长和秘书职责

  第二十六条组长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其具体职责是: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②主持制定本地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定学习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制度;③组织领导党委中心组日常学习活动;④指导、督促、检查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⑤模范执行党委中心组有关规定,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⑥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二十七条党委中心组秘书是组长的参谋助手。其具体职责是:①协助组长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②为党委中心组成员搜集、整理、提供高质量学习资料;③及时向组长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做好信息反馈;④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记录、考勤和相关的服务工作;⑤督促党委中心组成员完成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并集中上交;⑥撰写年度总结、学习通报和简报;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⑧做好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包括组长履行职责情况、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学习档案管理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情况和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情况。

  第三十条市、县(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采取普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党委中心组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送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

  近日,《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发出通知,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坚持学在前头、作出表率。

  《实施细则》共5章30条,对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学习管理、督查与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党组(党委)应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察落实,同时应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固占领主流思想舆论阵地。部党组对国土资源部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党组、直属单位党委中心组和不设党委的直属单位、部机关司局党支部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部党组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党组中分管机关党委的党组(分党组)成员、直属单位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委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党组(党委)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提高党组(党委)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谋划部门(单位)重大工作的重要平台,也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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